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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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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

  由于商品混凝土销售周期长、合同金额大、付款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导致商品混凝土销售过程中的资金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文1

  供货单位(甲方):

  需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

  3.建设单位:

  4.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合同供应总量:约 方(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合同总金额: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l 4902—2003《预拌混凝±》的要求。

  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DBJ I 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

  第五条 立订货、送货

  1.需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用书面订单、或者短信通知供货方,明确浇灌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采用短信通知时,应由需方指定专人与供方调度联系,以供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5天通知供方。

  2.供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工程名称、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六条 验收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应足量、保质、高效送到施工现场,并随时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质量问题属实的,供方应及时提供等量的合格产品,并接受需方对当批次混凝土的抽检,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则以该次抽查值进行结算。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的混凝土,需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现场的混凝土卸料单车时间超过120分钟,供方不再对该车砼质量负责,同时需方应承担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混凝土数量结算

  1.供方的搅拌楼计量系统,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计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混凝土结算数量以需方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需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抽2车以上取平均值),对供方送货量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如发现供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正负3%,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作为当批次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为结算依据。

  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标号的混凝土每1方等于2.3 5吨计算。

  第八条 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付款方式

  2.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逾期3天后,供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九条 双方责任

  需方:

  1.本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

  2.保证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如违约,需方应按付款额支付每天4‰的违约金。

  3.混凝土使用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具体的浇筑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速度等要求提前2小时通知供方。如遇供方生产任务紧张与需方要求送货时间相冲突时,可适当调整送货时间。

  4.保证现场运送混凝土车辆行走道路的畅通,并负责运输砼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以及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

  5.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泵送设备,需方负责供货设备进退场的装卸、安全保障及混凝土管道布设清理工作,如因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赔偿相应损失。

  6.需方应负责协调工地周边环境。

  供方:

  1.甲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l:LJSt报告。

  2.预拌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5.甲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应对混凝土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每笔应付货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直至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在双方合同未履行完毕或未解除合同前,乙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则应立即付清欠款,并按该工程所有混凝土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解决合同纠结方式:发生纠纷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到供方所在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要变更或进行抗辩权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供方实验室自检出具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报告由供方免费提供,混凝土质量以2 8天抗压强度和主体结构砼回弹结果为评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现场见证取样由需方委托供方送检,供方可免费提供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3.泵送混凝土疏通管道使用的砂浆按当批次同标号混凝土单价结算。

  4.本合同约定的混凝土价格须随行就市,如市场有调整,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协调定价。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约定,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工帐清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 m3,混凝土价款约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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