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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委托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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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业务是我国金融信托事务中的基础业务,委托业务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明确要求办理业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业务委托合同样本,欢迎参考阅读。

 业务委托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相应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银行开户证明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其它事项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业务委托合同范文篇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就业务委托与**********有限公司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双方就业务委托签订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据个别契约叫做“个别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向乙方委托的业务称为“委托业务”)。

  第2条 个别合同根据以下的内容签订。

  1. 甲乙双方就业务内容签订的个别合同

  (1) 业务委托合同

  (2) 业务承包合同

  (3)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的事项

  2. 甲方发出的订单 (受领)

  第3条 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个别合同中,应注明产品交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货时间,及有甲方负责人掌印的检收书。但是,被甲方盖章认可的项目确认书,也有代替检收书。

  业务成果及于此相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注明在个别合同中。

  第4条 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将在个别合同(订单)中注明。

  在乙方发出的货款请求书中,应注明订单号。另外,还要提供在此期间乙方已完成的委托业务的详细清单。

  第5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开始,为期一年。在合同期结束前3个月,若甲乙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以后每年如此。

  第6条 甲乙双方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个别合同,及其由此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或者作为抵押的目的提供给第三方。

  第7条 乙方不能将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所获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将客户技术上、委托业务上、或其他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1)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公开的信息。

  (3)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4) 从拥有正当权益的第三方在不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 乙方应就此项业务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副本)作为机密保存。在履行个别合同中的业务时,除了必要范围由乙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使用。

  3. 本条款,在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第8条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甲乙双方可无需提前告知径直解除该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 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扣押、拟扣押或受到临时处分时。

  (2) 银行拒收对方当事人开具、背书、担保的票据或支票时。

  (3) 破产、发生民事变更手续、根据商法进行整顿、特别清算、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

  (4) 对方公司财政信用明显减低时。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在2周内没有告知另一方时,被告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违反一方必须赔偿被告知方全部损失。

  3. 在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和平处理业务金额的问题。 (解约)

  第9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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