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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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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产品采购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一】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主题:本合同由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商标价格/万元(人民币)

  此价格为总包价即交钥匙工程,含:设备费、包装费、库管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调式费、首次电梯检测费、24个月免费保修费及所有进口件的海关关税等各种费税;不含电梯卫视系统和电梯年审时行政收费。

  (2)工程名称:

  2、商品规格:

  3、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4、交货期:电梯合同签定之后,乙方根据甲方建筑图,壹星期内制作电梯施工图交给甲方。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为准。

  5、付款方式:所有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定金;

  (2)、提货前凭提货通知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安装完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梯合同总价的%,乙方收到该款项后立即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4)、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支付清;

  6、安装:

  1、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1)、当电梯设备到货,甲方土建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在安装开工前10天商定一个工程进度计划,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但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1个月。

  (2)、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日开始施工安装并于日安装调试正常,并负责保证验收合格,领取准运证,投入正常使用,共计天,具体安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正式开始施工时间及中途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即:安装验收时间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时间顺延。

  2、安装包括安装设备所需的工作和交付设备前通常进行的测试和调试。安装、测试及调试应当按照乙方的安装测试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单位为沃克斯电梯的安装单位或沃克斯电梯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如其它公司安装则乙方违约,甲方将不支付安装费用,并从支付款中扣除。

  3、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若有差错应及时修改。

  (2)提供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消耗,其费用由乙方向土建承包商支付。安装施工、照明、调试、运行的电源及水电费(安装用电源点应离井道不超过20m,调试用电源点应离控制柜不超过5m)。

  (3)能满足一般防水的临时设备材料库房和相应的卸货堆场地。协助乙方维护现场设备保护,负责土建结构误差的整改和设备与土建结合部收口及土建填充工作。

  (4)负责免费提供塔吊(如塔吊没拆除可以提供,塔吊只负责自身起吊重量的货物,设备吊至适当位置)及电梯安装时搭井道脚手架用的钢管、扣件。乙方自行搭设,负责电梯安装单位与其他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5)提供器材,在乙方配合协助下安装闭路监控摄像系统及其它系统。提供接地线拉至机房配电箱。

  4、乙方责任及承担的项目:

  (1)电梯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检验每个井道的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的提供咨询服务。

  (2)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并负责电梯设备材料的保管。

  (3)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4)按照国家及地方安装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

  (5)遵守施工现场之有关规章制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罚款。

  (6)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开工申报。

  (7)负责安装及拆卸井道脚手架,完后运到指定地点。脚手架安装必须牢固并符合安装要求。

  (8)负责报送当地部门开工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合格。

  (9)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内部质量标准制造和安装,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科学管理精细施工。

  (10)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11)严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设备和人身安全。

  (12)负责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自身人及他人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13)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设备保护工作。

  (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5)所有电梯施工井道厅门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栅栏及警示标志。

  (16)提供并安装井道底坑内爬梯。

  (17)提供井道照明和底坑检查用防水型电源插座。

  (18)向甲方提供1套安装指导手册,1套维修保养手册。

  5、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梯。

  (2)、甲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因报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并领取电梯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销售需要提前使用电梯,乙方必须派专人来管理电梯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7、设备

  (1)设备到货时间为日到甲方现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要求和多次搬动对设备进行包装并办理运输保险。

  (3)设备所有权仅在乙方收到除尾款以外的全部合同款项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

  (5)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但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的三十(30)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除国家规定的设备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余维保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质量保证期内电梯若发生由于乙方原因(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造成的任何故障,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甲方或使用人每发现一次故障或报修一次故障(因乙方电梯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原因),甲方可从尾款中扣除故障电梯总价的0。3%,以此类推。乙方同时应承担造成电梯故障可能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扣款超出尾款总额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设备到货后的二周(2)内,甲方可以检验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并书面通知乙方有关设备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的任何不符或瑕疵,甲方检验没发现不符或瑕疵不等于

  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灭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后的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或记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检验通知的缺陷部分。如该缺陷被证实为制造原因或乙主其它原因引起,乙方将修理或调换缺陷部分。被调换下来部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质量保证:

  (1)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由乙方安排安装,乙方检验合格,甲方接收后,除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乙方免费保修24个月。若乙方未能及时保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异议索赔:

  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如因乙方原因不符合此合同规格,乙方负责回修工作,经过乙方回修工作仍不符合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果延期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交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经济赔偿。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x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3)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行为人过错而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除不向甲方退回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30%的违约金。

  其它:

  ①所有电梯必须满足本项目及政府规定的消防要求。

  ②多方通话代替三方通话,并有按键向安防中心报警。

  ③本电梯的使用不受温度变化,在温差条件下能正常使用。

  11、仲裁:

  如双方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处理。经仲裁做出的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在电梯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官方验收,若因甲方或业主方或总承包单位的原因,不能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原付款条件在验收合格后应付的款项,须在安装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同时免费维保期也相应从电梯安装完毕一个月后起计算。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14、有关开工申报,官方竣工检验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电梯卫士系统安装费及使用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1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17、此价格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产品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篇三】产品采购合同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四】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活动板房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品牌为“”的活动板房,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二条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即活动板房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设计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活动板房的安装、活动板房占地范围内的土建基础施工、外场地水泥地面平整施工、活动板房内的吊顶及水电安装和内装修、所有的安装费用(含人工费)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只负责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采购及安装活动板房的规格、楼层、栋数及面积:

  序号

  规格

  楼层

  栋数

  面积

  1

  2

  3

  4

  合计

  第四条合同价款:按活动板房面积的每平方米元固定单价包干,此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五条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1、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总面积即为活动板房面积)

  第六条合同期限:乙方应在2010年12月日前将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条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其生产和安装的活动板房的质量和技术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并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维修和保修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第九条付款方式: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活动板房经甲方、建设方、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活动板房使用并同时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资料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单价元/平方米×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活动板房面积=本合同的结算总价款。

  第十一条活动板房的权属: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在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后,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施工;

  2、负责提供安装施工场地;

  3、根据乙方的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

  4、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制造施工图纸,并将图纸报甲方审定;

  2、保证活动板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活动板房的结构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担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担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所有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和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x指挥中心项目建安工程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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