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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工作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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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拥”工作是“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双拥工作以正确处理和调节政府与军队、军队与人民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为根本目的,是人民共和国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运用。双拥工作计划应该怎么写?

  【财政局篇】

  (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增强工作主动性,顾大局、谋长远、算活帐,培养务实精神,实现财政职能的两个转变:即由被动型财政向主动型财政转变、由收支型财政向调控型财政转变。

  一是将财政工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主动参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目标体系。

  二是实现工作重点从单纯的收支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加强对财政、经济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我区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制订,积极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全区各项重大改革,并主动进行经济形势分析、经济运行跟踪、经济宏观管理,不断拓展和充分发挥财政收、支、管、调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努力加强经济发展动力,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培植新的财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发展意识,加快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政。围绕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财政措施,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用好科技三项费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发展后劲;整合政府资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财税收入增长监测分析机制,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完善区街财政体制,强化激励机制。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界定各街道财政支出责任,相应调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严格控制街道财政供给人员经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体制激励机制,调动区街两级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壮大区街两级财力,促进全区经济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以民为本,围绕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服务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项事业支出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抓好农村城市化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把各项城市化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好再就业所需经费,扩大就业渠道,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广大居民得到更多实惠;继续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促进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财政保障机制,保证卫生经费依法增长;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大对基层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支持以城市交通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四)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以部门预算、国库管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以综合财政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编制改革,抓好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对部分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的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修定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切实落实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资金等,严禁超标准采购高档办公用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在明年的部门预算中,考虑用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安排部分新增项目支出。

  二是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对预算内资金全部实行集中拨付,扩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积极探讨区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支付中心转轨,加强国库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不断细化采购预算编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建立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信息库,实现由网下采购逐步向网上采购过渡;依法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各项收费、基金及其它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保证应上缴财政收入及时解缴;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经费补偿及奖励机制,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五)强化财政监督,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监管,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组织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作调整;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增长,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继续完善临时用款管理办法,严格单位临时用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支出标准和范围。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通过加强可行性研究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资金使用去向,合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资金的拨付管理,纠正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大《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区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范围,扩大网上帐务查询系统,全面实行项目核算。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依法理财思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政局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学校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为加强我校的军民共建、国防教育等工作,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人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做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为国家和部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使我校的“双拥”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跨上一个新高度。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双拥工作,大力宣传国防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对开展双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

  2、通过开展双拥工作,普及国防知识,使青少年学生增强国防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拥军工作责任感。

  组织教师学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对双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和活动促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双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拥军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为人民子弟兵办实事、办好事,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证制度

  重新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主管,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做到拥军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切实加强学校双拥工作领导

  认真制订“双拥”工作计划,把“双拥”工作纳入学校201x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双拥”工作。使拥军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深入开展教职工的国防教育。

  首先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军民鱼水情”的拥军教育,把国防教育落到实处。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升旗仪式、主题班团会、思想品德课,人民防空教育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开展国防双拥教育,增强师生全民国防和双拥意识,充分利用网上资源组织观看国庆阅兵、国防教育、爱国影片等视频、图片,广泛普及国防知识,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激发学生的拥军热情。利用八一节、国庆节,经常宣传《国防法》等法律法规,利用“九一八”做好防空警报的演习工作,切实让师生树立“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激发学生献身国防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帮助青少年树立国防观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大大提高了全校师生对国防重要性和对亲人解放军的热爱。

  (四)建立军民共建友好单位。

  与滁州市武警消防支队进一步建立友好关系。组织学生参观武警消防支队,学习军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提高各项素质,促进我校创建文明校园的工作,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比赛和联欢活动,邀请官兵、到学校讲座,给学生讲解国防、安全、法制知识。定期开展地震逃生、消防演练等活动,把武警消防支队列为我校学生军事学习的训练基地。

  (五)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组织学生团员开展为军烈属送温暖、做好事,带上慰问品去探望,进行文艺演出等活动,号召全体党团员开展一些小型的募捐活动,给军烈属做一些实事。同时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2.学校将对军人家属,在校军人子女就读的学生进行调查统计,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给以适当的照顾,对学习成绩差的现役军人子女采取一帮一的方式学习。使军人解除后顾之忧,更好的为国防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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