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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培训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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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培训计划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教师试讲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备案。

  新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三)积极倡导导师制,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

  随着我院青年教师数量的急剧增长,实行导师制度,积极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年终写出考核评语,帮助他们制订个人成长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培养措施。学院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指导教师人选由各系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每年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拟定,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由教研室报所在系部审核,系部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统一报院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备案,并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系部负责督促、检查、考评各教研室指导教师任务完成的情况。

  每学年底,由院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人员会同系部、教研室依据培养方案落实、检查、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30个标准学时计入工作量,工作量的酬金按学院规定从课时经费中予以支付。

  (四 )加强教学检查和督导

  学院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研室专业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实习、实验等工作,使青年教师在具体实践中迅速成长。

  学院教学督导室和各系教学督导组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验课讲授、备课、讲授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每学期要对每位教师听课2-3次,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即时在线督导。此项工作由督导室负责安排实施。

  青年教师每周要听课1-2节,由各系自行安排。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学院教务处、科研室、工会等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活动,创造机会让青年教师在竞赛中互比互学,共同进步。为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环境,让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脱颖而出,成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教学竞赛活动包括青年教师授课比赛、专业技能竞赛、教案评比、课件制作大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改革等方面。各系部参赛成绩将成为学院对系部进行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六)教学、科研上逐步压担子,保证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高

  青年教师刚毕业到岗进入教师角色,业务的提高有一个过程,因此,开始的工作量要有一个适度,以便给他们留出一个空间钻研教材、熟悉课程建设,进入实训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等。随着教学各环节的熟悉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教学的质和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各系情况逐步压担子,以便使他们早日成为教学骨干。

  在科研上也要逐步承担任务,参加一定科研工作,要求每年要发表1篇研究论文。并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各系部要大胆让他们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方案确定、项目的实施、鉴定和验收全过程,增强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感性认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尽快成为科研工作的骨干。

  (七)注重后续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定在职培养计划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系(部)共同制定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青年教师在职读研、读博。

  充分利用假期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基本技能培训;到高校进修、学习;要求五年内有一年的时间安排他们深入到企业、行业实习,实践,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努力培养他们成为双师素质教师。

  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成绩单及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交院人事处备案。培训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评聘的依据。

  大学教师培训计划篇三

  一、培养对象

  1、新分配或调入本院工作,尚未取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2、进入本院工作,虽然取得中级职称,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制度

  1、培养对象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导师一般根据培养对象所学专业特点,由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由学院指定,导师和培养对象不得拒绝。

  2、导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1名导师一般指导1—2名培养对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培养对象传授教学经验,帮助培养对象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组织研讨教学难点,通过教学过程的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

  (2)协同教学系(教研室)、培养对象一起制定《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培养对象的工作。每学期末向教学系(教研室)填报一份《人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情况表》,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

  (3)督促与指导培养对象搞好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学习;

  (4)为培养对象确定研究方向提供咨询和帮助;

  3、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练好教学基本功,并开展一定研究工作。

  4、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学院可以对导师人选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

  三、培养计划

  1、助课。培养对象一般不独立担任课程教学(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的除外),而主要为导师助课,即协助导师进行课程辅导、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组织教学实践、草拟试题、批改试卷等。 培养对象每学期要系统听完导师的一门以上课程,认真记录每一节课的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并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助课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试讲课内部分章节,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独立授课。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培养对象在完成助课任务的同时,也可独立担任一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但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好至少三周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等教学材料; 导师对独立授课的培养对象要进行期初、期中及期末听课检查,并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导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培养对象授课4 课时,并将听课情况与培养对象交流指导,填写记录备查。

  四、管理计划

  1、各教学系(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导师每学期末要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导师和教学系(教研室)书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3、培养对象每学年度书面向学院汇报一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由导师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写出审查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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