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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经营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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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加盟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加盟经营合同一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济南富民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齐鲁软件园D座202 邮编:250110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运营的“富民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富民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________________(区域名称)的代理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在甲方的监管指导下有选择地发展商铺与会员。只要会员去公司签约的商铺消费,乙方即获得相应的收益。

  3、甲方与乙方分享经营及技术资源。如:营销理念、员工培训、文案策划、业务谈判技巧,平台供销存系统等。

  4、甲方在平台及公司网站免费为乙方进行宣传。

  5、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6、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店(可用于平台支付担保)。

  7、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8、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9、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10、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11、一旦成为代理商,只要通过每年的公司考核就可以免费续约,相当于一次投入,终身都可以享有其代理区域的永久代理权。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加盟,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

  1、技术支持:公司将提供代理区域内,代理商的管理系统,加盟商家系统,金融管理系统,会员消费结算平台的技术支持。

  2、法务支持:代理商在实际工作中(如与商家签约时,解决歧义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均可以统一反馈到公司,由公司专业,资深的律师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3、协调与仲裁各级代理商之间的以及跨区域代理商之间的冲突矛盾。

  五、代理商职责

  1、在代理区域内运用能力和人脉关系进行甄别选择发展签约商户。

  2、代理商负责所属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家的资质审核,确定其符合加盟条件,并上报平台公司批准,然后签约。

  3、在代理区域内与签约商户共同发放富民在线联名消费卡,简称“富民卡”,促进区域内的持卡会员不断增加。

  4、代理商需承担代理区域内会员消费POS终端及积分认证终端的建设费用,承担各终端接入平台网络的维护工作,并把签约商户及会员消费卡的信息上传回富民在线平台系统。

  六、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七、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八、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九、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富民在线”品牌,或以“富民在线”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十、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富民在线”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富民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富民在线”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3、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4、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二、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三、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

  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富民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富民在线”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富民在线”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富民在线”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济南富民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加盟经营合同二

  甲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

  在 地区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 地区销售 产品的总代理。

  二、乙方全权代理甲方产品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为 。

  三、代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为维护代理区域的市场秩序,保证在该地区范围内合同产品规范经营,在本协议签定后的最初三个月为本协议的试运行期。甲方承诺在试运行期间不向该地区任何第三方提供合同产品,乙方保证在试运行期内每月不少于 的进货量。试运行期满,双方对代理关系若无异议,乙方则正式确定为甲方合同产品在地区的独家代理;如有异议即修正,达不成一致意见即终止本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利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实际情况对乙方下达销售目标计划。

  2、 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库存量、物流向、售前、技术支持等服务。

  3、 甲方有权制定全国各级代理统一销售价格,并作出价格调整。

  4、 有权要求乙方对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5、 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对其给予警告,缩减市场范围,终止合同等。

  6、 有权对不执行或对抗公司政策及故意损害公司形象的乙方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7、 针对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可协助乙方完善二、三级销售网络的建设。

  8、 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其营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督导。

  9、甲方在销售合同期内将该地区的所有的来电来函全部转交乙方。

  10、乙方必须在每天一个新的店铺后,把店铺照片及客户主要经营项目报告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不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前提下,参照甲方建议,乙方有权决定所辖区域内二、三级经销商的选择及具体的营销事宜。

  2、 乙方有权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向公司提出建议,以利产品的改进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向所辖区内的其它客户直接供货,

  4、 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将其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网点分布等通知甲方。

  6、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信息网络的建设,向甲方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

  5、 乙方有义务对各销售网点的价格进行监控。

  6、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品牌形象。

  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

  8、在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

  11、乙方在完不成甲方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缩减 乙方的代理区域

  七、违约责任:

  1、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 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仲裁。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合同期到,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201 年 月 日生效

  加盟经营合同三

  甲方: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甲乙双方基于共同发展繁荣之目的,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 销售双方约定的“衫歌儿”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按照统一供货价格(不含税)给乙方供货(附价格表)。

  3、款到发货(现金或汇票),运费自理。

  4、货品之零售价由甲方统一订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更改。

  5、乙方享有在其经营所在地( )的独家经营权。

  二、 乙方经营条件

  1、讲求诚信,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市场运作所需的经济实力。

  3、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4、需当地繁华地段15平方米以上店面或20平方米以上专柜。

  5、具有品牌经营意识,正规渠道操作,不经公司许可严禁夹售其他品牌产品。

  6、为保证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品牌形象执行。

  7、乙方在经营期间擅改店面形象,在甲方提出整改通知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愿意服从并接受衫歌儿统一管理和营运要求,并执行衫歌儿统一的价格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9、能独立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三、 调换货

  1、除公司指定产品外,乙方所进产品的调换不受时间和金额限制,可随意调换(所调换商品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调换标准)。

  2、乙方收到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乙方必须在收到货品后的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传真),如发现产品属于甲方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无条件退换。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赃污视为乙方自行买断,公司不予调换。

  3、公司指定的买断产品与促销品不予以退换。

  4、乙方返货时,需将返货清单列好后传至甲方,待甲方确认后返货。

  四、 甲方责任义务

  1、公司为维护全国统一形象,对加盟商免费设计图纸、上柜、开业指导。

  2、网络媒体支持。

  3、全国动态秀。

  4、文宣品及配件支持,如目录、手提袋(产品数量而定)、衣架、内衣使用手册、年度推广手册、VCD光盘等(形象专柜、道具模特、LOGO等给予成本支持)。

  5、 统一活动支持、参与本公司全年多次大型促销活动,提供部分免费赠品(促销赠品不得私自定价销售)。

  五、 运输方式

  1、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主动要求发货、调货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订货、调货、返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保证货物准确、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发/返货将统一货运。

  六、 乙方权益义务

  1、享受“衫歌儿”品牌直销店/专柜的经营权。

  2、享受公司进行的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活动。

  3、合同期满,在双方良好的合作前提下完成其年度定额80%以上,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4、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销售报表及销售各类信息。

  5、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各类促销活动应大力支持。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均须加盖甲乙双方有效印章,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由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仲裁。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事宜

  1、乙方首批进货额在( ),试销期为( ),期间如果因经营不善、市场开拓不利等因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给予退货。

  2、试销期过后,甲方给予乙方当季产品( )调换 。

  3、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将按照所开税票面额的6%向乙方收取税率,在款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将扣除所收税率和应收货款外,余额将在三日内返还乙方。 4、 甲方: 乙方:

  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 地址:

  授权代表: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建支行

  账号:80230120x835

  税号:2102

  联系电话:87679232

  (盖章)

  备注(现金账号):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授权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联系电话: (盖章)

  加盟经营合同四

  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本部”)与_________(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_________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_________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  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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