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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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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各项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年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20**年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今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后面,志强厅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两方面意见:

  一、抢抓历史机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环保系统抢抓历史机遇,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使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加大投入,建成了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农村环保设施。20**年至20**年共投资10亿元(中央财政6.5亿元、自治区配套3.5亿元),其中20**年3.75亿元、20**年3.25亿元、20**年3亿元,对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区和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三个重点示范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前,20**年项目正在组织验收,20**年项目正在组织实施。20**-20**年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投资金7亿元,对289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2座、铺设集污管网496公里、垃圾填埋场46座、垃圾中转站88座、垃圾收运车2727辆(动力车1671辆、人力车1056辆)、垃圾箱(池)99200个,使全区140个乡镇802个行政村的227万人口受益,预计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55万吨∕年、垃圾处理能力66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1200吨、氨氮减排能力约120吨∕年。特别是一些市县积极加大环保投入,如平罗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示范项目建设;银川市每年安排325万元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中卫市以整治城乡环境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实施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五创”工作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三大工程”。

  (二)落实责任,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与我区签署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后,全区自上而下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构建了“塔型”目标责任制工作体系,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通过责任落实推动了任务落实。按照“县编制、区审查”的原则,各市、县根据国家对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年度工作方案,环保厅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现场勘察,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建设项目,核定资金量,下达项目批复,各县积极履行连片整治主体责任,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强化监管,确保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序推进。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注重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将连片整治纳入到规范化管理体系。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联签审批制、资金使用审计核查等制度。在项目管理上,实行合同制、招投标制、法人制、监理制。各市县也紧密结合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努力健全基层农村环保工作网络体系,强化县级环保机构,隆德县各乡镇配备了一名环保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各示范村聘用了保洁员,保证了示范工作的扎实推进。中卫市针对所辖沙坡头区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从项目申报、招投标、实施等方面严格要求,各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为了解决好设施设备管护运营问题,银川市、石嘴山大武口区规定,示范项目建成后,由建设或城管部门进行具体管理,平罗县每年用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每个污水处理站1万元、垃圾中转站0.8万元,并将保洁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为形成农村环保长效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创新思路,建立了一批农村环保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了做好用制度管人管事,出台了《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九项管理制度,从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方面规范了项目建设。去年初我区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4个专家技术组,3月与国家环科院、沈阳环科院等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制定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6个技术规范标准,填补了宁夏农村环保技术标准的空白,其中《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填补了全国地方农村环保技术标准的空白。

  (五)注重宣传,营造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良好氛围。为了扩大示范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先后组织举办全区项目建设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1200人次,在各项目示范区建设了各级各类标识牌1400多个。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题材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农村环保知识。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办专门在宁夏电视台开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民生”专栏,每周在重要时段向社会播报2期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已播报132期,依托宁夏环保网开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网页,及时发布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全区共放映环保电影406场,发放农村环保手册4万本,环保宣传画4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刷写环保标语300多条,发布相关信息440余条,营造了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个新生事物,基础弱、底子薄、困难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滞后。由于受到冬春季节较长,全年施工期较短的影响,20**年度实施的430个行政村,部分项目还在开工建设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要在今年6月和10月分别完成20**年和20**年的农村环境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时间很紧,绝不能欠账。二是部分单位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环境项目“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是关键。通过调研,部分项目区目前还没有明确项目建成后日常的管护制度和今后的资金来源,希望抓紧时间落实,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三是基层的环保力量还比较薄弱。虽然一些乡镇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环保人员,但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监管队伍和人员还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的需要,应引起高度重视。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进度,注重建设质量,强化考评验收,加强廉政建设。

  二、坚持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今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也是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首批示范省(区)的收官之年。我们要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为契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 政策,扎实推进示范省区建设。

  (一)狠抓示范项目建设。20**年安排资金3亿元(中央财政2亿元、自治区配套1亿元),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和总体工作方案,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2.6亿元,安排9万移民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0.4亿元。在连片整治项目中,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各县要全力克服我区施工期相对较短的困难,统筹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内外业工作时间,抢时间,抢工期,全力以赴保进度,全面落实《自治区2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同时按照自治区20**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今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等工作,确保全区项目早落实、早实施、早完成。

  (二)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把设计、施工、资金和验收关,全面加强项目资金、质量和进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成效。一是强化项目前期管理。所有项目要全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并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市县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招投标和开展监理等工作。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落实资金联签审批制,坚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进行拨付,工程施工费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落实审计核查制,实行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将专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三是强化项目质量管理。所有工程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三)全力加强技术支撑。近期,我厅已于中国科学院对接了标准制定工作,将在《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等六个地方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进一步完善宁夏环境保护体系,参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引进和吸收适合我区特点、符合项目要求、能够节约成本的适用技术,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规范》等8个地方标准,提高示范项目建设的科技水平。各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相关技术、规范、制度等,进一步挖掘我区现有适用成熟技术,进行集成和创新,加大推广力度,努力提升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全面推行“以考促治”。20**年,自治区政府与五个地级市及22个县(市、区)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今年底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希望各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正确认识和全面分析各市、县农村环保工作实际情况,把示范整治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把握重点、攻克难点,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解决当地农村普遍存在的重点环境保护问题,使广大农民受益。同时,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抓紧建立治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建成投运后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多渠道筹措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施,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状态,长久发挥效益。要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理,大力推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乡)处理”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化。经济较发达、人口密集并具有较为完善的排水体系的区域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接入条件的村庄,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处理模式;对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村镇,采用低成本、易管护的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处理模式;对于远离城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则结合“一池三改”,通过建设户用沼气池、堆肥等方式,综合处理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对干旱少雨的生态移民区和南部山区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处理,同时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则采取分散型污水处理模式。

  (六)认真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和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各级环保机构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推进环境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评价。并要在项目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监测,科学评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三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各县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环境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四是强化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各市、县(区)要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开展“四个一”行动,即: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确保年内完成全区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的任务,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

  (七)大力推进“以创促治”。农村生态建设示范改善了村镇质量,发展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了周边村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各市、县要把“以创促治”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入点,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今年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个、生态村12个,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县2个。

  (八)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十二五”后三年,国家还将加大投资力度,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不断扩大覆盖面。我厅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连片整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建立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储备库,力争继续把我区列为国家示范省区。各市、县要结合“十二五”项目库建设,认真开展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工作,推动我区环境连片整治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九)抓紧制定“一规划”和“两办法”。一是制定实施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近期,我厅已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接了编制全区农村环境保护“20**-2020年”总体规划和“2013-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染处理、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五个专项规划编制事宜,即将全面开展自治区层面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引擎,全面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制定实施《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宁夏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今年的农村环保立法将以此为重点,我厅将联合自治区法制办,进行专题调研,力争《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年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同时,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尽早出台《宁夏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今年国家将对我区三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行评估验收,全区验收采取县(区)自验,地市政府组织环保、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专家组织验收,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验等方式进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不走过场,确保质量,经得起检验。

  同志们,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我相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项目区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谢谢大家!

  20**年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自治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和20**年全区环保工作,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部署20**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十二五”时期和2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考核任务全面完成。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年下降6.7%、9.7%、3.8%和5.8%,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38%、143%、313%和229%;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前一年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列入国家规划183个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完成85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6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3个重点防控区水和大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高于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年提高了2.57,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开展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15类184个环保问题133个完成整改销号。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经自治区政府确认的2206个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1144个完成整改。实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建成自治区东部、西部危废处置中心和10个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19.27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

  ——推动科学发展作用充分发挥。制定实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审查盟市战略环评2项、行业规划环评12项、园区规划环评53项。协调环保部审批我区重大项目环评71个,总投资4498亿元;列入国家规划的4条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自治区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90个,总投资11823亿元。对9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组织476家企业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金额1.8亿元。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合环保部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晋升6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个旗县新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4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批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施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会第一次审议。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十二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五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55亿元,是“十一五”的2.6倍。全系统新增机构29个,新增人员编制1003人,其中厅本级新增机构3个、编制43人。

  五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始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执纪监督,狠抓问题整改,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增强,为确保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刚刚过去的20**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总量减排全力攻坚。以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为抓手,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核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全面加强总量指标管理。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42 %、4.81%、6.20%和9.49 %,超额完成年度“力争指标”;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5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825台,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39个,完成17座储油库、1744座加油站和37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41963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8.4%、106.9%、141.7%、156.3%、111%和101%。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圆满完成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和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签订内蒙古和宁夏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污染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检查等8个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完成12个盟市新标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20**年,执行新标准的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4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6.5%、9.1%、12.8%和3.6%。

  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出台自治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国家部署的6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我区实际监测的22个考核断面16个达标,划定8处地级城市、4处城镇、26处乡镇和285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乌梁素海、呼伦湖列入国家“水十条”重点治理工程,呼伦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完成包头韩庆坝遗留铬渣处理场地修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41个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改革工作,形成20余项改革成果。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印发《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12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件,办结89件。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按照自治区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

  (三)环保法全面实施,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加强环保法宣贯工作。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6·5”环境日主题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994篇,组织媒体采访30余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对19起典型案件和18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与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继续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编发舆情简报286期,做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认真落实国办发〔20**〕56号文件精神。在去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家次,关停取缔332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个。制定《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区政府和3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个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了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秸秆禁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国控企业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清理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并网和改造燃煤锅炉350台,查处在线监测设备问题461个。乌兰察布市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开展“冬病夏治”, 206台燃煤锅炉90%完成整改;通辽、呼伦贝尔市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火点数较上年分别下降61%和57%。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适用新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配套办法,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9件,其中行政拘留28件、移送案件8件,彰显了新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分别达64件、56件和55件。“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威,彰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被评为20**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四)源头控制作用明显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规划实施和环评管理。编制起草了《落实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已上报环保部。通过严格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全年共审查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4项。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除保留国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7类项目和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环评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达95%。强化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分盟市进行专题培训,坚决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关。组织开展了环评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提出了处理意见。

  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180个通过环评审批,其中协调环保部审批51项,我厅审批82项。协调环保部给予我区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支持,通过与各大电力集团协调、跨盟市调剂总量等方式,解决了锡盟煤电基地等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问题。取消了自治区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收费。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课题研究。对全区9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报告》,针对发现的4大类16个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执行。对全区109个晾晒池建设运行、水质达标、盐泥处置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解决意见建议。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趋势课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我区涉重行业超总量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加强,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调研,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意见建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国家划定的涉及我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范围进行了优化,在呼伦贝尔市成功举办了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联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克什克腾旗通过环保部生态旗验收,新城区通过技术评估,2个乡镇、20个村被命名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六)环保投入力度空前,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提高环保资金保障水平。全年共投入环保资金11.55亿元,是20**年的1.88倍,其中争取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2亿元,创历史新高。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黄河上游和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呼伦湖和乌梁素海湖泊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推进乌拉特中旗历史遗留铬渣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在非重点防控单元资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监测体系、在线监控、执法监管、环境应急与预警系统、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统和基层环保所能力等建设。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坚持治理项目与生态保护和当地经济相结合,“一河三湖”治理项目资金分配向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倾斜,充分调动了地方污染防治积极性。开展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有效规范了财务基础工作。

  加大能力建设力度。首次打通基层环保所能力建设财政投入渠道,支持了58个乡镇环保所基础监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入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厅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推动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全区所有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东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员实现参公管理,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11个,41人被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开展选人用人8个专项整治,解决了厅机关和参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及“吃空饷”等问题。组织全区环保系统40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45期次。召开部分盟市、旗县环保局长座谈会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积极研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有效保障了全区近300家放射源单位、3000多枚放射源的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国首家实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年度计划制度,全年共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48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全国排名第三。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建立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做好尾矿库、危化品、煤化工等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与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八)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1+3”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方案》等文件。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有效规范了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台账,严格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开展了以处级干部思想教育为重点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会300余次。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18个党支部与社区建立了共驻共建联系点。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选派2名干部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驻村蹲点、1名副处级干部赴正镶白旗挂职。加强党群共建,以群团组织活动推动机关党建。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了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制定印发《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五同”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持续深化“四风”专项整治,按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党风廉政讲座和学习会6次。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对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公车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环评、固废领域审批管理等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厅机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全部进行廉政约谈。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7件违纪线索和材料全部办结。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上率下,推动专题教育有序开展。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16次,举办专题报告会3次、辅导讲座6次,在厅网站开设了“三严三实”教育专栏。组织55名处级以上干部赴卓资县进行“十个全覆盖”现场观摩。结合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提出涉及我区的问题,深入梳理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边学边查边改,收到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主要表现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得到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多数落在环保部门,负有环保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投入不足。二是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局部地区重污染天气多发、水质改善进度缓慢、土壤污染较重等问题,与中央的“硬任务”和老百姓的“硬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改善环境质量的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工作须攻坚克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一些环境保护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四是环保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20**年重点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既有动力也有压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从面对的挑战看,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战略,任务艰巨复杂。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从目前看,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距和不足,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压力日益增大。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城镇化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和投入会有所减弱,解决遗留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压力前所未有。同时,环境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顺应公众诉求、回应舆论关切将对环保工作形成新的挑战。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要求,工作异常繁重。“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生态环保改革更加艰巨,总量减排指标继续增加,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面临的机遇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和发展战略,将使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速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将有力促进环境与发展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强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更加明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和改革红利将充分释放,特别是随着损害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垂直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基础制度的不断健全,将倒逼地方党委政府更好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十三五”时期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环保基金、技术、交易、产业“四个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五化”水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科学建立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大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20**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与20**年相比,全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控制,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一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加快淘汰和改造进度,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二是严格工业污染防治。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测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尽快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综合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治理力度,下决心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四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应对。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全力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盟市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二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动《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三是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抓好配套管网和中控室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今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要结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抓紧谋划一批备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保障“水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实施。与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相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做好“土十条”实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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