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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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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能够促进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挑选的2019春风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和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肥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扎实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暨“2018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今冬明春扎实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暨“2018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械监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毒宣传系列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行动时间

  xx年12月至2018年4月冬春时节。

  三、行动目的

  充分利用冬春时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群众探亲团聚、农民农闲之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以凝聚乡情、亲情、感情的方式开展普遍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筑牢农村地区识毒拒毒防线。紧紧抓住岁末年初人员高度聚集、流动频繁的有利契机,集中组织开展社会面禁毒宣传活动,为2018年全年禁毒工作开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地区的禁毒宣传

  要抓住农村地区的传统庙会、集市等时机,采取在药品经营企业LED屏幕上滚动宣传禁毒知识,重点深入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集镇、农贸市场等,集中部署农村地区的禁毒宣传活动,采用散发“药物滥用监测小常识”宣传彩页等形式,集中开展返乡农民的禁毒宣传,以警醒提示和普法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好返乡过节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突出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

  紧密围绕《贯彻〈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意见》,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于禁毒公益实践活动。积极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6·27”工程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机关相关科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充分认识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精心组织,把此次禁毒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树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一盘棋思想,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符合实际,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机关相关科室、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应积极参与县禁毒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借助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富有本部门特色禁毒宣传活动项目;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为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19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市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按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深入排查节日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2018年12月18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8日—12月21日)。 广泛宣传发动,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2日—2019年2月20日)。其中: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和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开展两次“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21日—2月28日)。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及主要成效。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药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滋补药、感冒药、降压药、降糖药、消化系统用药、急救药品等为重点产品,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流弊。在生产环节,结合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加强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以及节日重点品种生产情况巡查,强化源头管理。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票账货款一致性,疫苗等冷链药品储运管理等情况;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性,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等。强化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节假日期间需求旺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各县区局)。

  (二)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执法“钢刀利刃”作用,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加大对危害药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要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稽查支队,各县区局)。

  (三)持续加强药械风险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局,市局风险应急科)。

  (四)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利用“两节”特色场所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常识。适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用药。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同频互振,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人教科,各县区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支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又要按照原定职责,全力抓好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市局决定成立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抓好春风行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贯彻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共同治理,做好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通,坚决杜绝“有案不办、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克服机构改革影响,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排除工作阻力,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将加大调研指导,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违规销案、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各县区局应建立“春风行动”协调办公室,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准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信息。要不断健全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系统,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集中”行动期间,每日上午12:00前报送相关报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5日报“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2019年3月1日前报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总结。

  报送途径:

  1.各县、区局要按照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市局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报材料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办公室。

  市局药化流通监督管科联系人:缪志敏,电话:2675448,

  邮箱:xx

  2.市局各相关科室、稽查支队要及时从药化流通监管科获取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省局对口处室,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报材料需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3.市局各相关科室、稽查支队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集中”行动期间,每日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报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5日报“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2019年3月1日前报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总结。

  省局相关处室联系人:

  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方案

  为有效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力保障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段食品药品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食安江淮、共护安康”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按照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深入排查节日期间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百姓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炒货、饮料、茶叶、调味品、糕点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等场所的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按照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四)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严查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或处理食品行为,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使用假冒伪劣酒水、饮料问题。对没有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得购进和销售,严防由于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春节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索票索证、购进查验、消毒保洁、留样管理、健康检查等相关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强药品批发、零售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在药品日常监管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加大对滋补类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生产情况开展巡查,强化源头管理,重点检查原药材的购进质量。强化无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医疗器械市场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七)开展食品药品网剑1号行动。对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全面监测和排查,对在平台上外卖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利用政企协作平台,深挖平台推送的春节市场消费量大、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药品线索,发现一批案源,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关闭一些非法网站,向社会发布一次节前网络消费警示。

  (八)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高风险性、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本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区域性或行业性易发多发的问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疏忽麻痹的问题,结合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地区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监管对象。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拿出解决对策办法,逐项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到位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控制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隐患顽疾要开展专项专企治理,跟踪复查,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科普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所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利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举全局之力,上下戮力同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本地行动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组建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上下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支持和地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监督检查情况。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2018“食药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各地要与新闻媒体紧密协作、同频互振,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各地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各相关处室向办公室报送一周工作信息。省局将每两周向全系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适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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