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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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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2017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为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促进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

  1、村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要求使用现金。

  2、各村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实行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和经手现金。

  3、村组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洁,帐款相符。

  4、村组支付现金,可以支用库存现金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村组得到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收坐支),也不准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公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也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提取现金。

  6、核定村库存现金限额,标准一般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7、各村可以开立“村委会”和“村农业专项资金”各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且必须单独开支,不得多头开户和使用存折户。

  8、转帐结算起点为5000元。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

  9、村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按月同开户银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调整,组级“银行存款”科目帐户余额也应按月与村核对,以保持帐帐相符。

  10、做好支票、印鉴的管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村出纳会计保管,印鉴由村会计保管,现金儿银行存款必须分开核算。

  11、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除在总帐上核算外,还要根据证券的名称、购总时间、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有价证券应由现金出纳保管,数额较大的可委托证券管理部门代管。

  12、做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定期盘存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13、各村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支付、银行存帐审批制度,要严格按照“组有资金村管”制度规定的审核、审批及开支手续和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

  二、财产物资的管理

  1、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一切财产都要列入帐内核算,并按规定要求准确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2、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转为递延资产,分年度摊销,摊销费用计入当年支出。

  3、各村组要认真执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折旧方法采取分类折旧法,按年提取,按年核算。各村要基本确定各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和折旧额,并纳入当年财务收支预算,村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有关支出科目中。

  4、村组固定资产要分类、分项、分件考核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并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流失。

  5、严格产品物资管理核算制度。产品物资的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6、村组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万元以上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变价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村组“公积金”。

  7、村组固定资产出租的,要按照公开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租金,并按照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钷承包金,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当年收入。

  8、村组固定资产盘亏及招工毁损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核销审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帐务调整。

  9、村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明细帐或备查帐进行核算,并分期摊销计入支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一般由村现金出纳人员负责。

  三、债权债务的管理

  1、村组的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必须按单位和个人建立明细帐目。各项债权应当经常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村组提出核销意见,民主理财小组核定认可,经村民代表讨论,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村审批后在公积金中列支,任何人不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2、村组举债用于基本建立投资、公益事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对较大数额的借款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借款利率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幅度以内。

  3、由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列为借款核算,不得与应付款、内部往来款混淆。未付的干部报酬、工程结算款项不得作为借款、支付利息;受委托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款项,在代收代管款科目下分项核算,按实收数额拨付资金,不得未收先付,少收多付。

  4、村组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提供资金担保和信誉担保,若违反规定或为此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投资资金的管理

  1、管理的范围包括村组购建房屋、建筑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组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道路、桥梁建设和兴建学校、福利院等集体福利公益设施建设,以及村组进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投资支出等。

  2、村组投资必须本着量入为出、经济效益、民主决策、项目预决算以及公开竞争的原则。

  3、严格审批制度。村组投资必须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4、村组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要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5、村组以认购股票、债券等形式投资的,要按规定的价格计价。

  五、专项基金的管理

  1、专项基金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使用中必须贯彻先提后用、专款专用、限额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2、公积金钉按规定提全提足,其他来源的公积金收入要及时入帐。公积金的收入主要包括:从当年分配避提取的;资本溢价;财产重估增值;接爱捐增的资产价值;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公积金主要用于转增资产和弥补亏损。

  3、公益金旬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其主要包括兴建学校、卫生室、福利院、电影院、幼儿园等。

  4、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不断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而筹集的专用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①购置农业机械;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配套支出;③购置农业技术推广设备;④进行中低产田改选和开发性投资;⑤添置加工流通设备;⑥用于以工补农;⑦规定的其他农业投入。

  5、村组动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否则村组无权动支,更不得将专用基金用于当年分配,挖空集体积累。

  六、福利费用的管理

  福利费用是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以及优供补等方面的开支,对这方面的费用实行开支限额监管制度。

  1、五保户对象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供养费按市统一标准安排到位。

  2、义务兵补助金、军烈属优待金、民兵集训工资按民政部门和人武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到位。

  3、殡葬补助,由集体承担火化费,另可根据情况由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4、计划生育方面的开支要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查环、查孕费用标准为在户籍人口每人每次补助2-5元;独生子女补助费每人每年40元,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50%。

  5、村组集体负担的大病统筹费用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标准开支。

  6、村线集体负责的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部门干部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钉坚持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集体补助方案、标准及金额需经办事处审核后村执行

  7、村组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补助亦要本着节约、可能的原则,具体标准按照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执行。

  8、村组干部及村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实利费开支总额在200元左右。

  9、少数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在重大节日向农户发放福利或实物,亦要从当年集体基金的可能出发,从严控制,不搞相互攀比。

  七、财力收支管理

  1、村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

  2、村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区分当年分配性、积累性、往来性等收入界限,一次性收取若干年资源发包收入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纳入年度收入。

  3、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入不能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并将调整情况和相关手续报村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备案。

  4、村组各项现金、存款等其他项目收入必须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及时入帐,否则追究会计人员责任。

  5、村级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帐外帐,对少数专项资金,可以设立专户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6、一律取消组级行政招待费,村组确因洽谈经济业务或其他原因必须支付的招待费,招待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并实行对口陪客。

  7、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在经办事项结束后的三日结报给财会人员,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8、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做到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手续齐全,手续不完备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收付。

  9、村组管理费用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⑴报刊、杂志以个人自费订阅为主,确需统一征订的刊物必须征得办事处同意,由办事处统一下达订阅计划,计划外订阅的原则上不予报支。

  ⑵组干部报酬,由各村考核结算,并报办事处。任何人不得在审批之外或在其所属单位以任何借口多拿补助或报酬,一经发现以贪污论处。

  ⑶村组干部参加由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参观、考察、经贸洽谈等活动,其伙食费、住宿费由单位统一报支的,不再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⑷村干部及村工作人员为所属企业出差洽谈业务和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所属企业报支。

  ⑸村组对外募捐、赞助,或以其他形式捐资的,必须报经办事处同意批准,未经批准而会议人员入帐的,追究会计认员的责任。

  ⑹各村一律不得用公费为村组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配备通讯工具。

  ⑺村干部通讯费用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严格执行。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

  1、村组会计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培训和考核。

  2、村组会计全部实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随意调换。今后,新任会计必须从取得会计上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九、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收人。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擅自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帐务的平衡工作,并将需移交的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及相关资料整理造册,一并移交。

  3、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村会计辅导员交接由办事处负责;组会计交接由村负责。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监交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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