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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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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环保宣传,严格环保执法,努力践行党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和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篇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1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实施“三大工程”,深化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中,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于6月24日组织召县委工作会议,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会上县政府还与各乡镇、县委有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书面通知、联合督促检查、集中行动断电等措施,认真做好城区浴池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现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7家,正在改造2家,关闭3家,停止营业的4家,对没有拆改行动的4家浴池采取断电措施。三是扎实做好烧烤油烟治理工作。我县城区有烧烤行业70家,常年经营有30家,以文化路分布较为集中,按照“蓝天工程”计划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到郑州、开封、驻马店考察,为烧烤业主引进治理技术,目前,90%常年经营烧烤的摊点,都更换使用了带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无油烟型液化气烧烤炉。我县这两项工作的做法在省、市检查中,受到领导好评。四是积极探索秸秆利用的新路子。我们积极配合县委农办搞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初步探索出了秸秆还田、秸秆制炭、秸秆青贮、秸秆制沼气、秸秆制菌等多种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为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减轻大气污染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据环境监测部门统计,前11个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6天,优良率达97.6%

  在实施“碧水工程”中,我们充分运用监察、监测和监控手段,强化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县域内河流水质状况的监控,促使河流水质逐步改善。一是将全县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分解到相关中队和个人,促使所有排污企业合法生产,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业严重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途径,目前大部分养殖场采取了干清粪措施,部分养殖场采用了沼气发电、沼气供暖、沼渣沼液还田、粪便发酵制成有机肥、养殖种植一体化等多种综合利用的技术,有的技术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为今后治理养殖业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督促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定期对各个乡镇河段出境水质进行监测和通报,促使乡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措施,改善境内河段水质。四是对小洪河、洪澍河、塘江河等几条主要河流进出境水质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动态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五是针对群众反映多次的小洪河、塘江河污染问题,局主要领导带领监察和监测人员多次徒步溯流而上,排查来自舞阳、舞钢和市的污染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反映,省环保厅已同意在小洪河洪村铺段设立省级水质自动监控站,并将县、市境内由市、市环保局管理的省级小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由市环保局管理,这将有利于我县和上级加强对小洪河上游来水水质的监督控制,有利于小洪河水质的进一步改善。六是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天中环保世纪行活动,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00多起,关闭取缔污染严重企业10多家。六是强化水污染治理,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验收进度。目前,该工程经调试外排废水已达到了验收条件,市环保局监测站正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督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7086万元,目前该工程土建部分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到位,且已安装50%。督促2家水泥厂和金凤牧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基本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小洪河、洪澍河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年无发黑发臭现象,特别是洪澍河下游已有鱼虾生存。

  在实施“乡清洁工程”工作中,一是抢抓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连片治理”的政策机遇,及时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权寨镇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

  实施方案和重渠乡张庄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权塞镇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编制了设计方案,正在进行招投标。重渠乡张庄乡新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方案已通过评审,等待省环保厅批复。二是督促申报省级生态村的杨庄乡栗元村、人和乡王马店村、专探乡赵丁庄村和申报市级生态村的宋集乡宋集村、盆尧镇叶李村、陈老庄村、重渠乡丁寨村、五沟营镇洄曲赵村完善了排水管网、垃圾收运硬件设施,制作了宣传板面、宣传标语,提高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11月下旬,市环保局已对我县申报市级生态村的5个村进行了验收。截止目前,全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村15个,县级生态村41个。三是采取强化环保宣传,加强日常管理,推广养殖业污染治理新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乱排乱放的养殖企业依法处理,基本杜绝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现象。

  (二)加强环保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在电视台开办了环保宣传专栏,在“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宣传。组织开展了环境大接访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组织开展了年“天中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组织开展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宣传、中高招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新环保法培训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全年共发放环保宣传单4000多份,环保宣传围裙0多条,向县人大、县政协及乡镇、县直部门免费赠送环保宣传知识手册500多本。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管理中积极充当环保宣传员,给企业和群众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知识和我县环保工作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增强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认真解决环境信访案件,努力践行党的

  当前环保问题处在多发、高发时期,多年前的污染问题逐步显现,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对此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来人来电登记制度和领导签批信访案件制度,畅通12369举报电话,对群众来电来访热情接待,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我们接处来人来访和上级批转件80多件,办理省、市巡视组转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9件,县人大议案3件,政协提案1件。特别小洪河污染问题,在我们积极努力下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在吕店乡洪村铺河段设立省级水质监测站,来自县、市的污染问题将会有很大程度的解决。

  (四)加强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们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和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要求的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预审批制度,缩短环保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全年我们先后为87个项目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否决不符合要求项目10多个,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2个,其中鼎盛新能源科技公司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鑫隆大酒店二期工程准备投入使用。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验室环境、仪器的设备更新、人员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今年以来我们投资137万元,增设监测业务用房多平方米,更新监测仪器设备30多台套,购置监测业务用车1台。目前能完成5大类58个项目的监测,基本能满足我县现状监测的需求,监测项目在全市县级监测站排名第一。

  (六)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3月份以来,我们积极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局系统扎实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在认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找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了原因,并按照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从完善硬件建设,健全机关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规范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环保审批等方面对中梗阻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整改,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纪律和作风保证,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七)反腐倡廉、平安建设等工作成效显著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面实施公务卡消费,各项费用大幅度下降。公务接待费用在3年较2年下降20%的基础上,今年较3年又下降20%多。全局系统无不廉洁现象发生。加强平安建设工作,强化技防和人防,落实节假日、星期天值班制度,全局无治安、安全事件发生。全系统全年没有因内部问题发生一起赴县或越级信访事件。严格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率100%。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出境河流断面时有超标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县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着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现象;二是产业集聚区管网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河道;三是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设计标准低,无氨氮处理工艺,从而造成陈桥断面氨氮屡次超标;四是有来自舞阳、舞钢和市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小洪河和塘江河,是五沟营丁桥监测断面氨氮超标的主要因素。

  2、水污染减排压力巨大。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饱和,已没有新的减排能力,第二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营。二是农业源减排有困难,全县上规模养殖企业331家,但有治污设施的屈指可数。

  3、锅炉拆改有较大难度。主要原因是煤改气投入大,成本高,业主抵触情绪大。

  4、城市排污管网没有全覆盖,不少地方污水不能排入城市管网,影响城市污水处理率。

  5、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活垃圾污染、养殖污染随处可见,农药、化肥对土地的污染逐渐显现。

  6、环保执法人员多,编制少,整体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年底,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政府规定;集中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要求范围之内,噪声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计划生育率100%;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借助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在全县上下营造“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坚持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合理安排治污减排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削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烧烤油烟的治理,淘汰城市建成区所的宾馆、饭店燃烧原煤炉灶,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城市规划区不再批准新上燃煤锅炉。

  4、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严格了责任追究。今后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的企业和单位,在评先评优中坚决予以否决。

  5、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重污染项目上马。

  6、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7、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解决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转换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环保执法模式,全力服务经济建设,为全县干部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2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省西宁市、格尔木市(属海西州,县级市)、平安县(海东市政府现驻地)组织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府驻地,县级市)未开展声环境状况监测。

  (一)噪声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处(科)室承担,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矿企业噪声等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配备噪声分析仪8台、环境振动分析仪1台、声校准器1台;西宁市环境监测站目前有专职噪声监测人员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1名,配备噪声监测仪器12台(套),其中精密噪声分析仪(1型)2台,噪声多功能分析仪(2型)7台,声校准器2台,环境振动仪1台;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由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兼职从事噪声监测工作。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西宁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功能区噪声:西宁市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24小时,共设监测点位5个:青海师范大学(1类)、商业巷(2类)、青海矿山机械厂(3类)、胜利路和七一路(4a类)。20年1类区域全年噪声昼间均不达标,夜间达标率为75%;2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75%,夜间达标率为50%;3类区域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5%;4类区域的交通干线两侧两个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均不达标。

  (2)道路交通噪声:20年8月-9月,对西宁市区现有35条主干道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监测点位70个。经监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7dB(A),与20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较好)。

  (3)区域环境噪声:西宁市设置监测点位224个,每年监测一次。20年区域环境噪声中,各声源所占比例:生活占86.2%,交通占12.0%,工业占0.45%,施工噪声占1.3%,全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dB(A),与20年相比略有降低。

  2、其他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20年,海东市平安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均为首次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经监测,平安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二、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要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对工业企业的重点噪声排放源,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是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噪声监测,将监测结果纳入企业污染物达标考核内容,对于排放超标且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二是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监管,对夜间施工作业进行严格审批,对夜间施工噪声投诉予以及时查处。三是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和严重扰民的企业从严处罚。

  (三)开展高(中)考护考专项行动。各市、州在高(中)考期间,发布禁噪公告,实行噪声排放管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护考行动,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噪声污染,努力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学习和应试环境。

  (四)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举报投诉案件。20年,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环境问题投诉1194件,其中噪声污染投诉902件,占投诉案件总量的76%,办结率为100%。

  (五)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排放,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机动车噪声禁鸣区管理,开展市区机动车“禁鸣”严控月活动,加大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城市开发、拆迁重建、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大,群众投诉逐年增多。二是城市机动车和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三是监管、监测能力薄弱,大部分地区环保部门无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不具备声环境监测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环境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西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督促德令哈市尽快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监管,推行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从严查处噪声污染和扰民案件,继续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3

  省环保厅:

  按照你厅《关于报送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3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20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全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比20年下降1分贝),一类区昼间达标率66.7%,二类区昼间达标率92.1%,三类区昼间达标率66.7%,四类区昼间达标率75%,全市昼间达标率83.8%。城市功能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比20年上升0.2分贝。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

  20年,接到噪声投诉368件,其中工业噪声投诉201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17件,施工噪声投诉50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年,我市继续实施宁静行动,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各项噪声执法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完成交通标志29块,交通标线15424平方米;已调整交通信号,围城路实行单项循环。严格实施对现有禁鸣街区的管理,设置禁鸣路段1条。集中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11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4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交通违法行为940人次,其中警告451人次,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5370起。

  二是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继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低噪声设备检查5次,检查工地85个;开展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0次,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50件,查处率100%;集中开展了工业企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2次。全面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率达100%。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行动15次,检查了291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20余家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专业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28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5家。开展商业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对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今年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检查2次,处理商业噪声扰民23件。在近期夜市摊点专项行动中,检查了294余家夜宵摊点,处理夜市方面的噪声投诉6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行动4次,处理社区生活噪声扰民问题32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宣传18次。

  四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201起,检查了61家工业企业,监测企业18户。

  五是扎实开展“两考”禁噪。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共检查娱乐场所80余家、施工工地15处、夜宵摊点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六是加强宁静行动宣传。通过电视台、网络、报考等载体对宁静和利废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发放宁静、利废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工作成效及经验

  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低于20年水平,成效较为明显。

  主要经验:一是坚持有诉必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坚持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限期治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问题及建议

  1.部分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2.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尚待提高。

  五、20年工作计划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加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城区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减少人为金属碰撞等噪声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继续实施宁静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

  省环保厅:

  为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任务,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噪声现状

  我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环境噪声、112个区域环境噪声、11个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统计,20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4.6dB(A)。各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达标率相对稳定,达标率均为100%;我市总体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昼夜监测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均稳定在较好水平,呈下降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经统计,我市共处理噪声投诉37件,占投诉总数的7.0%,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噪声投诉比例分别为13.5%、37.8%、5.4%、43.3%。

  二、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日趋突显,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我市20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面对广场舞、坝坝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场舞(歌)、坝坝舞(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广场舞开展的时间、地点、音量等做出要求,此次整治活动对参与的部门进行了明确职能分工,并建立取证处罚联动机制,有力的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周边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加强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同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规定商业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政府发布禁噪公告,环保部门与公安、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此期间出动车次49次、人次151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检查、巡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曝光、从速处理,有力地保证了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交管部门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时,加强道路建设改造,对环城北路、永前大道等共计10.4公里的城区主要道路进行高品质“黑化”,对万盛路等共计2.4公里已“黑化”的道路进行修补,建设交通干线绿色声屏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四)加大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声环境监管,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共规范17家建筑施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五)加强工矿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工矿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符合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标准。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年我市共要求16家企业完成噪声自行监测并于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督促其他有机械性噪声源且有条件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完善噪声监测。

  三、工作经验

  (一)明确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我市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负责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大投入。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黑化各级道路,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三)强化监督。鉴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我市充分发挥居委会和街道办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全力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噪声源的数量增加,加之部分路段经常施工,造成这些路段的噪声较高,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增速加快,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强度逐年加大。三是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流通市场的不规范,商业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如商业区文化活动噪声(酒吧、KTV)营业时间延长,以及街道、家属区内流动性商业活动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污染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周旋,玩“捉迷藏”游戏,逃避检查。

  (二)意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对于广安这样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2.建议进一步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工作参与的同事,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

  五、20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环境准入。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要求开展噪声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要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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