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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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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1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内部财务管理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三、业务规范制度: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四、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人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代理人簿记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构造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请全体职员遵照执行。现将具体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有公司股东会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设审批岗位、出纳岗位、会计岗位、审核岗位,具体人员公司另行通知。

二、公司的收入包括,服务费、代理代办费、中介费、佣金、利息、预收客户的各种款项(包括税款)资料费、投资收入、其他收入。

(一)服务费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户合理合法的服务要求时,同客户商定好价格,通过给客户提供方便达到客户要求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查询递交资料、制作会计报表、建账、制作税务文书、协调事项等;

(二)代理代办费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户合理合法的办理代理请求时,同客户商定好价格,通过为客户办理代理达到客户预期要求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办理各种资证、代理记账等;其中代理记账费用拖欠不得超过三个月(包括),超过三个月书面通知客户(可电话通知但必须有书面记载)将停止服务,同时书面提请部门主管上报经理,公司将开会讨论处理方案;其二办理资证的费用在客户未支付全额费用时,不得将任何资料提交给客户,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得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可电话同意);

(三)中介费是指公司在客户之间或客户与行政部门之间商洽或调解处理促成某项事务而收取得全部费用;

(四)佣金是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五)利息是指公司资金向国家、个人或其他组织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是指公司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

(六)预收客户的各种款项(包括税款)是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向客户或外界收取的各种费用,其中税款的预收必须用公司统一的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财务部税款预收监制章,每月底财务部会计将费用支出单、税票复印件、收据、结余税款汇总交与公司出纳,然后会计记账;

(七)资料费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户的各项事宜时收取的需要耗费的材料费;

(八)投资收入是指公司向经营方投入资金的资本性支出实现的收益;

(九)其他收入是指公司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以上公司的各项收入必须经由经理的签字同意(可电话同意),方可执行。

三、公司的支出包括,水、电、暖、物业、房租、固定电话及宽带、伙食、工资及奖金福利、行政支出(逢时过节)工会支出、利息支出、分红、预支的各种款项(包括自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业务费用支出、投资支出、其他支出

(一)水、电、暖、物业、固定电话及宽带是指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做支付的必须的支出;

(二)伙食是指公司为职员提供午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米、面、油、调味品、蔬菜等;

(三)工资及奖金福利是指公司为职员工作所支付的劳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补助、补贴、奖金等;

(四)行政支出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开拓人脉关系做支付的费用;

(五)工会支出是指公司为职工日常业余生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活动费用(门票、场地)就餐费、交通费、比赛奖励;

(六)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资金向国家、个人或其他组织借入资金而支付的报酬;

(七)预支的各种款项(包括自用)是指公司为应急或临时处理事务准备支出的不确定的费用支出,其中总经理、经理、顾问自用资金每月不得超过五千元(含5000元),可事后审批,预支的各种款项要视同现金管理;

(八)办公费用是指工日为维护日常经营活动办公所支付的必须费用;

(九)固定资产是指公司购入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十)分红是指公司将公司利润在公司现金周转良好的情况下支付给股东、公司管理层、有重大表现的职员(标准有股东会确定)的红利,分红每半年执行一次;

(十一)房租是指公司为取得经营场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房屋租金;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十二)业务费用支出是指公司在完成某项业务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支出、各项费用支出等,业务支出必须经得经理和经办人的签字确认(可电话同意),方可支付;

(十三)投资支出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业务以外的各种收益而向经营方投入资金的资本性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是指公司支付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以上费用的支付(除有特殊说明外)必须经得审批人员的签字同意(可电话同意),并经审核人员的签字确认,方可计入公司账务列支。

四、公司财务每半年审计一次,由会计和出纳出具详细的财务报告,由股东会全体成员组成审计组到场汇同审批人、出纳、会计、审核人进行审计。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并下达书面文件通知执行。

五、公司的收入必须交由公司出纳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开设两个,公司的现金存量不得超过伍仟元整(含5000元),未执现金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六、公司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核对账务,保证账务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按月给经理提交财务报表。

七、会计和出纳必须对公司的财务安全决定负责。公司股东可以提请查看账务资料,但不得复印、摄像、照相、保存账务资料,其他人未经得总经理、审批人和经理的签字同意不得查看公司账务。

八、公司收支的具体流程

(一)收入流程

1、业务客户——经办人(业务员、协办人、财务会计)——经理复核——开票人开票——出纳做凭证——会计做账

2、记账客户——财务会计(预收税款)——会计主管复核——出纳做凭证——会计做账

(二)支出流程分部门预算申购——审批——出纳预支——采购——登记入库——经理复核——审批——出纳做凭证——会计做账

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一)公司购进或代管理固定资产,经理助理必须登记“公司固定资产入库登记簿”,需要领用的必须登记在“公司固定资产出库登记簿”上,办理交接手续,责成专人负责,属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中途离职办理移交手续,交回经理助理处登记入库,经理助理签字同意离职。

(二)公司购进办公用品及耗材,经理助理必须登记“公司办公用品及耗材入库登记簿”,需要领用的必须登记在“公司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库登记簿”,然后方可领用,保质期内人为损坏的,责任人照价赔偿,属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中途离职办理移交手续,交回经理助理处登记入库,经理助理签字同意离职。

十、公司职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经理、助理、会计、出纳必须对离职职员进行离职情况审计,并出具《公司离职情况审计报告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十一、公司提倡全体职员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勤奋智慧。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4

第一节内部机构设置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第二节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法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三节 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账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账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第四节 代理记账业务所涉及的咨询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账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 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地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节 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本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第六节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内容的保密

本公司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第七节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账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账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账业务所需保留档案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账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查阅代理记账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__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5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 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人员的任免, 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 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 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 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 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 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 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 保证财务工作正 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 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 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 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 监交。

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 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 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 签章。

4 .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 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 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 .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 1 )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 3 )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会计内部稽核管理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 .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 .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 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 .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 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 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 .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 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 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 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 .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 字是否正确。

2 .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 . 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账证、 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 .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 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 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 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 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 .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 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 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 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 .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 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 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 偷税漏税、 截留收入、 挥霍国有资财,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 .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

(一)外审 上级主管单位通知, 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 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 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 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 l )本中心预算、决算;

( 2 )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 3 )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 4 )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5 )本中心固定资产;

( 6 )本中心财产物资;

( 7 )其他审计事项。

2 .内审程序

( l )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 2 )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 门;

(3 ) 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 4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 录;

( 5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 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 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 送交审计部门;

( 6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 7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 8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 9 )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6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 ,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向客户指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篇7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__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__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条 省级人民__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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