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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思想大学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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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思想大学生论文

  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源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自然条件,在经历了三个阶段数百年的演进后,沉淀出“自由”、“自然正义”和“民主法治”的精神实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古希腊哲学思想大学生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古希腊哲学思想大学生论文篇一

  古希腊法律思想发展浅析

  摘 要: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源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自然条件,在经历了三个阶段数百年的演进后,沉淀出“自由”、“自然正义”和“民主法治”的精神实质。

  关键词:古希腊 法律思想 自然历史条件 发展历程

  古希腊是欧洲历史的起点,它对于人类的法制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雅斯贝斯将希腊、中国先秦、古印度称为人类的轴心时代。轴心时代的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西方法治理论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原创含义孕育于此。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自然历史条件

  希腊文明是在迈锡尼文明彻底消亡之后向新的方向发展的,君主制王权在希腊覆灭,具有民主性质的新型政体形态城邦制度在小亚细亚殖民城市萌芽,开启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源头。

  借于三面环海的地理环境优势,希腊人从事海盗、海上贸易、贩卖奴隶,吸收邻国异质文化在积累财富过程中进行。东方殖民地小亚细亚沿海地区是古希腊哲学文化包括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当时作为希腊文化的重要来源的东方文化经过希腊人改造、消融,成为希腊人的“专有”。但同时希腊人走的是与古代东方截然不同的道路,这也是希腊文化的形成作为西方文明的起源重要原因。

  氏族制度与原始公社瓦解后,希腊人在货币与商品经济的推动下极力追求并积累私人财富,血缘氏族被地域性联盟取代,契约取代血族成为社会基础,希腊城邦制度逐渐确立。城邦制度成为孕育希腊法律思想的温床。

  二、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1.城邦奴隶制形成时期

  自然哲学衍生了古希腊早期(前苏格拉底时期)法的意识,米利都学派创始人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第一个代表人物。“水是万物的始基”是泰勒斯的名言,这个哲学命题包含着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毕达哥拉斯派是继米利都学派之后由毕达哥拉斯创立的第一个唯心主义派别。毕达哥拉斯认为宇宙本源是数, 宇宙的最高原则是“和谐”,“和谐”即正义。毕达哥拉斯将数和正义联系,提出对立面思想,用推理的逻辑力量对抗自然哲学,表现了希腊人思维水平的进展。赫拉克利特主张成文法,反对过时的习惯法,认为正义就是由自然法则决定和支配一切,但是他主张成文法,反对过时的习惯法。

  智者派之自然法思想在前苏格拉底时期具有重大意义。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包含主体能动性的光辉思想的命题否定了传统的人与自然、人和神的关系,突出了人的能动性,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重大转折点,标志着希腊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

  在普罗泰戈拉之后智者们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平等的,因此,对人不应该有等级划分,赫拉克利特在这种思潮的基础上将人为法与自然法、正义与法律相结合。西方法律思想上之权利说、平等说就始于他的学说并对的斯多葛学派之自然法思想有着直接影响。

  2.城邦奴隶制繁荣时期

  苏格拉底开创了西方科学理性主义主流传统,他是智者学派的代表,他主张用正义的法律来统治城邦,同时他又主张贤人统治也就是哲学王,同时他又强调应当以正义为治国准绳和法律灵魂。他在智者学派部分法律思想基础上强调人定法和自然法都是表现了正义,是城邦生存的基石。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在智者学派与苏格拉底之后古希腊出现的更为重要的法律思想研究者。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体内容多源于他们的思想,西方法律思想也多渊源于其中。

  柏拉图提出法律之治与贤人之治两种治国方略。早期的柏拉图师从苏格拉底他赞同苏格拉底的“贤人统治”观点,他认为要以人的德性为考察对象,认为国家应有哲学家治理。柏拉图晚年时期受哲学家治国方略失败影响,改变了他法律治国的想法。他认为任何城邦不能受某一统治者支配而是应受法律的规制,因为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的绝对权力对权力的施加者和权力的服从者来说都是灾难,法律是隔在人类就和“野蛮的动物”之间的屏障,因此法律是凌驾于国家公民与一切官吏之上的,国家一切社会活动与政治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据此此来看,晚年的柏拉图其法律思想中蕴含了最朴素的平等思想并为后世所继承发扬光大。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之后古希腊最具影响的的思想家,他完善了法治学说,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必须在以人为本基础上建立,但是他认为法治是一人之治,法律要体现反映多数人愿望的民主,涉及立法更应如此。政治家与立法家应当明析民主主义的措施中哪些是对民主主义有利的,哪些是对民主主义有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和法治是相依存的。法治的实施导致民主的出现。正义理论是贯穿于里士多德法治论的核心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法体现正义,法是人类的理性原则,故法治只能选择良法之治。

  3.城邦奴隶制衰落时期

  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的法律思想产生于该时期,他们的思想是人们对统治阶级调和阶级矛盾要求和对城邦民主绝望情绪的反应,他们批判城邦奴隶制,主张正义和自然法。斯多葛派突破在继承了智者派的思想的基础上有打破了其传统局限,他们提出要同自然规律相统一或按照自然规律去生活。斯多葛派的观点也承继了苏格拉底求助于神去寻求普遍真理的的观念,他认为把“神”是自然的本质,“神”是原始的理性,宇宙的主动本原,,“按照自然而生活”,就是按照理性而生活。他的认为世界城邦的理想模式即人神共处,同时也反应了他思想中平等的世界主义和绝对自由的个人主义。

  综观希腊法律思想发展,希腊人对于当今法律思想发展与进步所作的贡献不仅仅在于其研究成果所形成的推动力,更在于他们勇于作出尝试的创新精神。

  西方法制思想就是踏在这样一个“巨人”的肩膀上发展和生存的,西方历史上的每一次法律思想的进步都是反应这一影响。东方法律文化在近代以来也曾得到古代希腊法律思想的滋养,反思中国法治建设,我们应需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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