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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哲学概念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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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政治哲学概念论文篇二

  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中政治与道德分离的内在理路

  在当前的学术研究乃至日常生活中,政治与道德分离都是一句流行话语。但政治与道德分离所指涉的具体内容很少得到正面阐述,人们也很少关注这一话语背后的理论针对性,使得这一主张仅仅成了一句流行话语,其理论意义亟待深入探讨。鉴于此,本文将首先从这一流行话语出发,重点讨论该话语的理论内涵和理论发展脉络,然后分析该话语的社会文化背景,最后讨论其时代意义与局限。

  一、政治不再以道德为根基 (一)马基雅维利:政治不再关心道德

  马基雅维利开启了政治实证路径的讨论,把政治限定在治理与权术之上,其政治的主题是如何治理国家。在这一主题下,政治只是关于权力运作的技艺,政治应该关注如何统治,而不必关注道德学说。正如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指出的:“他写的几乎都是治国之道、兴邦之术、增强国势之策和导致国家衰亡之虞。政治手段和军事措施几乎是他关心的唯一课题,而且他把这种手段和措施同宗教,道德和社会考虑几乎完全分割开来,除非他们直接影响到政治决策。”[1](p.394)因此,对马基雅维利学说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政治决策同道德分离”[1](p.395)。

  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专门讨论政治的根基的论述并不多。在这些为数不多的论述中,马基雅维利从否定方面论述了道德不能成为政治的根基,“一切国家,无论是新的国家、旧的国家或者混合国,其主要的基础乃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军队”[2](p.57)。当然,长期以来,马基雅维利一直受到种种负面评价,人们认为他主张的政治不讲道德,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其实,这种评价混淆了马基雅维利的真实思想和符号化的“马基雅维利主义”,马基雅维利所做的工作只是不把道德作为政治的根基,但绝不等于他是一个专门怂恿人们去作恶的思想家。“总起来说,与其说他是不道德还不如说他是不关心道德”[1](p.394)。

  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几乎从来不讨论道德,但在《论李维》中他的兴趣显得稍许改变,开始讨论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德性。长期以来,很多学者认为《君主论》和《论李维》之间存在矛盾,似乎在《君主论》中被束之高阁的道德在《论李维》中又重新登堂入室了,其实不然,两本著作在根本上并无矛盾。《论李维》重点讨论了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共和国公民所具有的道德,偶尔论及君主等政治人物的道德,而且马基雅维利讨论平民道德更多着眼于社会风气和公民精神,政治人物的道德更多时候是他获取成功的累赘,这种道德也许是良好的社会风气所需要的,但绝不是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马基雅维利倾心于罗马共和国的道德,但他自始就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古代的道德不可能照搬到他所处的时代,因为时代已经发生改变,马基雅维利敏锐地捕捉到了时代变化的趋势,并认识到这种趋势将需要一种新的政治。与倾心罗马共和国道德形成强烈对照的是,马基雅维利对____道德显得非常不以为然,他认为基督____充斥着羸弱和虚伪,无论是对于政治生活还是对于日常生活都是有害的。“这种生活方式让世界变得羸弱不堪,使其成为恶棍的盘中餐;看到那些一心要上天堂的民众,只想忍辱负重,从来不思报复,他可以放心地玩弄世界于鼓掌。”[3](p.214)就马基雅维利对待基督____的态度来说,倒是大大区别于同期的其他思想家,他忽视了基督____与现代政治也可以建立一种特定的关系,从这点来看,更加可以说明马基雅维利的确只关心政治技艺,而不关心如何让道德与政治相合作。

  (二)霍布斯:政治另有根基

  与马基雅维利对政治基础避而不谈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霍布斯讨论了政治的基础,他不但不再从德性来讨论政治起源,而且明确把政治建立在理性基础上。

  在霍布斯的政治学说中,激情(Passion)与理性(Reason)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利维坦》开篇就讨论激情,认为激情是人的本能,激情主要包括虚荣和恐惧。虚荣让人充满了争斗,于是在自然状态中出现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们最大的恐惧是对死亡的恐惧,恐惧的激情让人认识到,如果放任这种战争状态,最终会带来死亡,因此要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把权力交给主权者。这样,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最终在激情的支配下走向了政治社会。

  在霍布斯的政治学说中,政治本身是理性的设计,政治的运行规则也是理性。政治是理性的设计,这集中表现在“利维坦”身上。利维坦是人们利用技艺(Arts)制造出来的,是理性的产物。利维坦被创造出来之后,要依据理性规则决定自己的运转,作为利维坦灵魂的主权者也是依据理性,也即根据自然法来治理这个国家,“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4](p.97)。因此,政治的运行规则是理性,而且这些自然法是通过人的理性都可以认识的。而最终在霍布斯的政治学说中,理性和激情是能够统一的,激情之所以最终选择了妥协,是因为理性的作用。对此,当代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称这种怕死、担心回到自然状态的恐惧是“合理之恐惧”(Rational Fear),“恐惧之激情也伴随着人之想象、预测、盘算等理智之作用,因此恐惧应内含这种理智”[5](p.12), 恐惧的激情背后亦是理性。这样,霍布斯把政治建立在了理性的基础之上。

  不但如此,霍布斯还专门批判了政治的德性基础,认为德性不能成为现代政治的基础。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德性观念做了改造,把德性归于虚荣,把颁发荣誉的权力归于主权者,变成政治权力的附属品,取消了德性自身的崇高地位。而对于亚里士多德以德性为基础区分出三种政体的变体,即君主制蜕变为僭主制,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霍布斯也不同意把德性纳入政体划分的依据之中,他认为只存在以人数多少来划分的三种政体,不应再掺杂德性的说法,从而取消了德性在政治中的位置。

  (三)道德摆脱政治过程中留下的缺口

  霍布斯在政治建构中为信仰与道德自由留下了缺口。在《利维坦》第三卷和第四卷中,霍布斯重点讨论了政权和教权之间的关系,主张教权服从政权,但对于信仰自由问题,霍布斯尚显犹疑。一方面,霍布斯认为信仰属于臣民的内在事务;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凡是涉及公共话题的信仰应该由主权者来决定。“内在信仰就其本质而言是无法看到的,于是便也不受任何人间的司法裁判,但由此而发的言行如果破坏了世俗的服从关系,则在神与人之前都是不义的事情。”[4](p.420)他在信仰问题上表现得很是犹疑与矛盾,这就留下了信仰自由的缺口。

  斯宾诺莎进一步撕裂了这个缺口。一方面,斯宾诺莎也承认主权者对公共信仰享有权力,“执掌统治权的人什么事情都有权过问,所有之权都有赖于他们的命令”[6](pp.258-259)。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斯宾诺莎接过霍布斯的逻辑,并以此为武器来论证思想自由,认为对于思想应区分为主权者难以管理与主权者不应管理两个层面。在难以管理层面,“强制言论一致是不可能的”[6](p.275),“人的心不可能由另一个人处置安排的”[6](p.270)。在不应管理层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力,而且应该保有自己的思想;思想自由为科学艺术研究所必须。如果当局来管制思想,“其结果必然是,人们每天这样想,而那样说,败坏了信义(信义是政治的主要依靠)”[6](p.275)。斯宾诺莎既主张不应该干涉信仰,也认为主权者干涉不了信仰,明确了对于那些并不威胁政治的思想,其自身具有独立性内容,不受干涉。这样,斯宾诺莎就在思想自由问题上进一步撕开了霍布斯的缺口,这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确立了政治与道德属于不同领域,也为之后洛克明确提出内外之分打下了基础。

  二、政治不得干涉道德 (一)洛克:政府目的与内外之分

  洛克对政治与道德分离原则的确立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讨论政府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根本的,是对内外之分的确认。洛克认为,政治属于外在事务,宗教与道德属于个人内在事务,它们分属不同领域,外在不得干涉内在,政治不得干涉道德。

  讨论洛克政治学说中政府的目的,必须联系洛克的整个社会契约理论。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不同于霍布斯的重要方面在于,洛克的自然状态基本属于自足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已经取得了私有财产权。但因为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公认的裁判者、判决缺少执行力等种种不便,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人们才订立组成国家,“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7](p.80),这样说来,政府的目的只在于保护民众的权利,而不需要增进新的福利。因此,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以两个方面为限:一方面是维护国内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抵御外界侵略,“官长的职责仅限于照顾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8](p.28)。除此以外,政治并不关心其他目的,政治不应关心道德事务。

  对于政治与道德分离,洛克更重要的贡献是确立了内外之分的原则,即政治与道德分属不同领域,政治属于外在事务,道德属于内在事务,政治不得干涉道德的原则。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通过讨论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内外之别,阐述了思想道德领域的独立性。洛克提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8](p.5); “公民政府的全部权力仅与人们的公民利益有关,并且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而与来世毫不相干”[8](p.8)。洛克认为,宗教事务在其根源上是和主权者不相干的,虽然在英国国教中,国王在很多时候可以左右宗教,但究其原则来讲,这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也是有害的。同样,宗教也不得干涉世俗政治事务,“教会不应、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行使强力”[8](p.11)。通过确立政治与宗教的界限,洛克赋予了道德在政治面前的独立地位,“法律的责任并不在于保障见解的正确性,而在于保障国家和每个具体的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8](p.34)。

  其实,以内外之分看待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思路并非自洛克才开始的,这一传统可以有更为久远的追溯。孙向晨指出,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路德的宗教改革,“路德在神学上所做出的内外之别是现代自由主义内在与外在区别的原型。在这种原型中,内在人因为与上帝的直接关联而处于对外在人的优势中”[9]。甚至在路德的话语中,内在信仰因其属灵性的,在地位上要高于世俗事务,这是近代内外之分的由来,内外之分源于宗教,并且内在要高于外在。对这种内外之分的传统,洛克通过现代政治学说予以确认,并对其内涵予以进一步明确,指出道德也属于内在,内在事务不受外在政治干涉,这是洛克在政治与道德分离问题上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古典自由主义:自由的内在价值与政府职责

  对于政治与道德分离问题,古典自由主义者们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来表达政府不承担道德职能的立场。他们认为,政府的职责在于确保法律秩序,要让违反法律的受到惩罚,除此以外,政府不应该参与道德。持此观点的思想家很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和威廉·冯·洪堡。

  在《论自由》中,密尔赋予了自由以内在价值。密尔指出,从实际效果来讲,自由不仅对个人有好处,而且对社会都有好处;但自由的价值不在于它是否带来了外在的好处,而在于自由本身是有价值的,这种内在价值不是外在政治所能干涉的。对于个人的思想言论自由,“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10](p.112),他人所能做的只能是忠告、劝说甚至避而远之,而不能采取其他措施。同时,密尔认为,哪怕思想需要接受外界影响,也不应该受政治干涉,因为思想的传播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在这个自由市场之中,思想言论最终能否得以传播应由社会自主决定,而不是接受政治的干涉。在这里,密尔清晰表达了思想道德不受政治干涉的立场。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讨论过社会风俗问题,但他讨论社会风俗并不是要将风俗变成政治,而只是表达了社会风气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程度,立法应该与社会风俗行相一致,但这种影响绝不是反向的,让政府来干涉道德。“他的论点是对社会而不是对国家而言”[1](p.780),他对社会风俗的讨论并不影响他坚持政治不得干涉道德的立场。

  洪堡也许不是古典自由主义中影响最大的作者,但对于国家职能的界定最为坚定。在《论国家的作用》中,洪堡对国家职能做了更为深刻的界定,他从整体上把国家福利区分为正面福利和负面福利,正面福利是指由政府提供给国民的具体福利事项,其中以物质保障为主;负面福利是政府提供给国民的社会安全环境,并不直接提供具体事物。洪堡认为,提供负面福利才是政府唯一应该的职能,“既防范外敌又防范内部冲突,维护安全,必须是国家的目的,必须是它发挥作用的领域”[11](p.60)。“在不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权利被另一人所损害的地方,国家任何干涉公民私人事务的尝试都应该受到鄙视”[11](p.37)。洪堡讨论了国家提供正面福利的可能,他认为国家所能提供的正面福利即使是物质保障,也是不应该的,更是低效的,“国家不要对公民正面的福利做任何关照……国家不得为了其他别的最终目的而限制他们的自由”[11](p.54)。国家更不能承担道德职能,提供道德教化,“国家一般必须完全放弃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对民族的习俗和性格施加影响的努力,除非这作为它的其他必要措施的一种自然的东西,尤其是对教育、宗教机构和奢侈法律等等所有特别的监督,都是在国家的界限之外。”[11](p.109)政府不承担道德职责。

  在政治与道德分离的路径上,洛克既确立内外之分的原则,也从政府目的角度讨论了政府应该承担何种目的以及不应承担哪些目的。以密尔、洪堡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学说,密尔的自由的内在价值可以看作是对洛克内外之分的进一步细化,洛克论述内外之分主要关注宗教问题,而密尔把它推广到包括道德在内的诸多方面。而洪堡对国家职能的讨论则可以看作是对洛克对政府目的的进一步明确,它细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职能与不应参与的事项。因此,古典自由主义的最主要贡献是把政治与道德分离的思想具体化为权利,它们为自身划出了不可侵犯的领域,也为政治权力划定了界限,以此来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治干涉道德,侵害思想自由与公民权利。

  (三)政治与道德分离的日常话语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时常提及政治与道德分离。具体说来,这一日常话语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不干涉道德,二是道德不干涉政治。政治不追求也不干涉道德,政治不是实现道德目的的工具;同样,道德也不是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道德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领地,政治是公共生活的规则,两者各有领地、互不干扰。人们不会以道德去要求政治,也不会容忍政治来干涉道德。对于政治不干涉道德,古典自由主义已经做了充分的理论说明。对于道德不干涉政治,主要指道德不对政治提要求,不能把道德原则放到政治领域中,防止政治的泛道德化,它的学理说明集中体现在古典自由主义对道德政治的批判上。自由主义认为,以道德要求政治是一种政治乌托邦,它经常以道德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最终会带来极权政治,因此,防范道德干涉政治的背后亦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样说来,日常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的话语,它以维护个人权利为根本目的,它的立论根基也是“内外之分”,而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说正是对这一话语的最好说明。因此,每当提及政治与道德分离,人们必定首先想到古典自由主义的种种理论主张。相比之下,政治与道德分离路径的开启者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所讨论的政治是否应有道德根基的问题少人问津。

  三、政治与道德分离的保障因素 政治与道德分离的主要观点是政治与道德互不干涉,这样的主张在理论上经常受到批评。但无论受到的批评多么尖锐,它还是成了当今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这个在理论上经常受到批评的主张为什么能够得以贯彻并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主流思想?这就不能不讨论该思想背后的一系列保障因素。

  (一)政教分离的传统

  西方长期以来有政教分离的传统。长久以来,政治权力通常只限于世俗事务的管理,教会对精神事务享有解释权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权,“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治权力与教会权力相互制约,二者虽常有争斗,但总体上形成了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以及互不干涉的传统。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虽然很多世俗主权者为了摆脱罗马教廷对政治事务的干涉,曾经试图把教权纳入政权之下,但这一努力并不成功,教权并未被完全纳入政治之下。哪怕在那些建立了国教的国家,君主虽兼任了国教的教会首领,也未能完全实现政治对宗教的统摄。近代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政治对宗教的统摄,其实只是减少了教会对政治的干涉,保证了政治对宗教的独立性,政治与宗教分离的现状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宗教负责精神事务的传统一定程度上保留下来,在这样的传统中,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政治不干涉道德也就不那么让人难以接受了。

  (二)发达的公共领域

  西方近代以来,伴随着甚至早于民族国家发展而出现的是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它们可以承担起道德职能,而无需政府承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曾发现,美国虽然不是宗教国家,提倡政教分离,但____传统保持得非常好,这背后的原因在于,教会等精神力量更多存在于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之中。其实,目前不仅是宗教力量体现在公共领域之中,道德、文化等力量都寄居于公共领域之中。

  公共领域是政府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长期以来,道德事务寄居于公共领域之中,并在公共领域中得到协调处理,而无需政府出面干涉。社会团体、社区、行业公会等公共组织在各自领地内负责自身的道德事项,维持自身的道德风尚,规划自身的道德规章,而不是交由政治权力进行裁断。这样,就保障了道德事务虽不属政府职权范围,仍归属于公共领域之中,具有一定公共性,而不是完全私人性和主观性的。道德事务交由公共领域,既可以防范政治权力的干涉,也可以保证道德事务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它既保证了道德事务得到照顾,也防范了道德抵制政治之后可能出现的自由放任,这是西方政治与道德分离能够得以贯彻而不会带来道德涣散的又一保障。

  (三)隐而不宣的道德文化土壤

  在契约论国家的理论框架中,具有具体道德文化背景的社会成员被抽象为原子个人,社会成员接受了理论框架的再加工,在再加工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道德文化意识都被剥离,形成了一种理论体系内的分离。这是契约论模式的基本逻辑,新自由主义至今仍然在使用,比如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虽然现在的自由主义者们已经不再把这一逻辑看作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而是看作一种必要的理论假设。其实,这种忽视文化土壤而订立社会契约的理论框架,其设定的政治与道德分离本身乃是不彻底的甚至是虚伪的,政治理论背后的道德文化土壤并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点缀,而是每个社会成员自身深深浸染其中的生活方式,政治背后的道德并没有被割裂,这种理论框架所能实现的分离更多只是在政治??术层面的分离。

  在实际生活中, 社会成员的道德 文化背景并没有被剥离。相反,他们共同的道德文化背景保证了 政治的顺利运转,这个框架背后的道德文化土壤让这个框架得以发挥作用。在理论框架中,社会成员只是一个个互不相干的原子个人,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他们是享有共同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共同体成员,他们所共享的社会道德文化背景保证了政治共同体的顺利运转,“在道德即精神方面,一切都是事先确定和决定了的,而在政治方面,则一切可任凭人们讨论与研究”[12](p.338)。每个成员都是有既定道德文化观念的,虽然这种土壤不能反映到社会契约的逻辑中去,但它是真实存在的,保证了政治的运转。这也是政治与道德分离之所以能够维持背后隐而不宣的秘密。

  四、对政治与道德分离话语的评价 (一)时代意义

  目前流行话语中的政治与道德分离,其主要内涵是本文讨论的第二层意思,即政治不得干涉道德之意。这一话语虽然对政治与道德分离的内涵的理解并不全面,但有其现实意义。它最大的现实意义在于防范政治干涉道德,有效捍卫个人权利。

  一直以来,政治权力为了扩大自身领地,都具有建立意识形态、干涉道德事务的冲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近代以来,西方也曾数次出现政治干涉道德的悲剧,既有政治对道德的侵犯,也有以道德要求政治的悲剧,比如法国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派专政,虽打着追求道德化的政治旗号,与之伴随的却是政治对个人道德领域的肆意践踏。现在政治对道德的干涉变得更加隐蔽,它经常借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装扮自身的道德正当性,以此侵犯个人的道德事务与权利空间。对此,只有借助分离话语的理论框架,才能获得坚定的抵抗立场,因为在分离话语中,哪怕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政治也无权干涉道德,只有坚持政治与道德分离的原则,才能有效捍卫个人权利。同时,如果道德依附于政治权力,一旦政治权力出现腐败,也将给道德带来严重伤害,道德将因失去支撑而出现迷茫,与此相伴的将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因此,我们应该给予政治与道德分离话语以相当支持,对其在维护个人思想自由、防范专制方面的功绩予以肯定。政治与道德分离的话语更多反映了人们对公共权力肆意侵犯个人领域的担心和对政治利维坦的恐惧,它是对个人权利敏感而又脆弱的呵护。每当政治权力试图染指个人道德领域的时候,政治与道德分离的呼声之时代价值就显得尤为突出。

  (二)理论局限

  近代政治 哲学中政治与道德分离话语在捍卫个人权利方面的功绩不容否定,但它也有着不可回避的局限,其局限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它忽视了政治的道德根据,二是它忽视了政治背后的道德文化土壤。

  对于政治的道德根据,现代政治学说中已经做了深刻讨论,由此出现了近代政治哲学中的道德政治谱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卢梭、黑格尔等思想家。他们认为,政治是人们理性的体现,应该体现人们的道德理想,而分离话语带来了政治的异化,忽视了政治的善性,使得政治成了自由的束缚。因此,他们主张政治与道德融合,并主张把政治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以政治实现道德追求。虽然在道德政治谱系中对政治道德化追求曾经遭受过这样那样的挫折,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一主张背后对现代政治的批判与对政治理想的追求,这是政治与道德分离话语必须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政治与道德分离的第二个局限是忽视了西方政治与道德分离背后隐而不宣的社会文化土壤,即每个社会成员所亲身浸染的道德文化观念。现代政治的契约论框架可以非常简洁地说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界限,论证公民权利和义务,但这个框架是建立特定社会文化土壤之上的。社会文化土壤是社会的粘合剂,在没有粘合剂的情况下,原子个人是不足以组成一个国家的,否则就像卢梭说的,“那只是一种聚集,如果人们愿意这样称呼的话,而不是一种结合”[13](p.21),黑格尔也称契约论的原子个人为“群氓”,并质疑“群氓”怎么可以组成政府。桑德尔在批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时也指出,“离群索居的个体是不具备选择能力的”,如果没有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契约本身都是难以成功缔结的。政治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不是原子个人,而是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具体的人,政治设计不能跳出历史文化背景,它们二者总是形影相伴的。脱离社会历史文化背景而把每个人都装扮成一个处于无知之幕下的原子个人,只是理论上的一相情愿。

  政治与道德分离背后的社会文化土壤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这一土壤制约了它的进一步推广。很多国家和地区并不具有政治与道德分离的传统,道德既受政治权力的制约也约束政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道德决定了政治的合法性。而在另一些国家,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并没有得到充分 发展,在没有建设自身中立的公共领域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力量无力承担道德事务,也会带来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如果主张政治与道德分离,首先要考虑这一主张所忽略的政治的道德基础,同时,分离模式背后隐而不宣的道德文化保障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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