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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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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一:节日的由来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二:节日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三:节日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四:节日运动

  消费者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起初,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 26日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世界性的消费者运动引起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代表已被吸收并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并反映他们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制定。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五:节日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七: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八: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如下: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手抄报内容九:央视315晚会历年主题

  1997年 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 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消费与安全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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