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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技巧(3)

时间: 芷婷783 分享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技巧

  法律论辩主体的艺术修养

  论辩从来都是知识与艺术、谋略的统一。在论辩中,只有艺术地把知识表现出来,才能战胜对方,达到预期目的。法律论辩既要有表现形式的华丽,又要取得法律赋予的结果。因此,法律论辩的艺术修养显得尤为重要。

  (一)强化法律论辩的口才

  口才是一个人综合知识的集中表现。司法口才是在特定环境下,相对于特殊对象,具有法律意义的口才。它要表现得平易通俗、简单明快、富有生气;要声情并茂,用不同的音色和语调,造成书面语所没有的特殊感悟;要具体形象,讲道理、讲科学、讲法理,要惟妙惟肖、活灵活现,使听者如临其境,如睹其物,如闻其声,如见其人;要机智幽默,用巧妙语言应对意外变故,用诙谐语言缩短与对方的差距,用委婉的批评摆脱尴尬,启迪听众。

  总之,法庭论辩的语言,要有政治家的威严、哲学家的严谨、逻辑学家的理性、艺术家的幽默。口头表达的语言,是充满硝烟的暴力,是鲜艳的花朵,是锋锐的毒箭,是蜂采百花酿成蜜;是成功人士的天赋,也是某些人堕入深渊的媒介。法律论辩的口头表达,要体现:“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重,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要牢记知识是财富,口才是资本。

  (二)强化法律论辩的文字驾驭能力

  在生活中很少有这样的人:他很有口才,但不会写文章,更多的例子是,会写的人,一般能说,口才较好。因此,我们应该强调,文字驾驭能力是口才的基础,一个雄辩家,一定有较好文字功底,真正做到文如泉涌,口若悬河。有一定文字驾驭能力,书写的文字材料能够词语精当,语句通畅,修辞准确,巧用辞格。使组织的文字材料准确、鲜明、生动,富有表现力;法律文书是特殊的文字表现方法,它要求格式严谨,遣词造句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扼要无误,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有据合法。文字表现方法关系主张的成败,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素质,获得文才的高素质在于读书、积累、实践。正所谓读万卷书,下千里笔,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只要长期,甚至一生坚持读书——积累——适用的规律,妙笔生辉的愿望是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知识的积累能力

  人的知识库有先天知识库、后天知识库。先天知识库是人的生理结构中的反映、复合、释放能力;后天知识库,以先天知识库为动力吸收、感悟、储存、锤炼、创造更丰富的知识。因此,一个绝顶聪明的人,没有后天积极探索,求知若渴,就不能成为一个知识丰富的人。法律人,特别处在法律论辩第一线的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法律,还要懂得经济,懂得管理,并懂得与法律有关的一切边沿科学。办侵害人身的案件,需要懂得一点医学,特别外科学,还要懂得侦察学;办侵犯财产的案件,要懂得一点会计学等。法律论辩中的主帅人物是公共人物,是人民心目中的偶像,知识愈多愈好;只要知识丰富,才能旁征博引,字字千钧,言必有中。

  (四)强化信息的收集和反馈能力

  信息是近代科学的文明,信息作为一种产业,是知识经济和知识全球化系统的分支,法律工作者理解信息,不能认为信息是一些杂乱无章的消息,信息是瞬间出现、瞬间而逝的社会进步和变革。信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法律紧紧相连,法律论辩者掌握和搜集信息的主要内容是:

  ——国际、国内的立法、司法新动态;

  ——国际和地区间的司法协助动态;

  ——有关刑法、民法的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调控事项;

  ——WTO的法律规则;

  ——有关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事务等。

  法律论辩者,不仅要勤于收集信息,还要善于运用信息,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自己的论辩内容,掌握新时代的犯罪规律,谋创新时代打击犯罪的措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推动我国刑法制度的改革。

  (五)强化反映和归纳能力

  法律论辩中的情况瞬间即变,论辩者要全神贯注,对出现涉及论辩利害关系的内容要立即作出反映,并迅速归纳进行论辩或反驳,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就不是法律论辩。这里强调的是反应快、归纳快、论理深、驳斥严。在某中院的一个刑事审判庭上,有一辩护人两次讲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公诉人没有反驳,显得控告无力。在某基层法院一个刑事审判庭上,因为被告人翻供,公诉人问:你在公安局讲的是否事实?

  答:不是事实,是警察打得我乱招的。

  问:我提审你时,讲的是否事实?

  答:也不是事实,是照在公安提审时讲的一样。

  问:我打了你吗?

  答:没有,但你给了我烟抽(暗指你引诱我招供)。

  问:你当时想抽烟吗?(避开了是否引诱招供话题)

  答:好想抽。

  问:我们提审你的笔录你看了吗?

  答:看了。

  问:你签了字吗?

  答:签了。

  后一事例说明,公诉人反应很快,机警地避开了被告人制造翻供借口的企图。在最近的全国电视主持人的大赛中,屏幕上出现“茶馆、眼泪、短信”三个词组,要选手立即组织一个一分钟讲完的有教育意义的故事,选手抓住“眼泪”这个中心,组织了一个很动人的故事;还有一个题目叫《欣赏个性和接受个性》,屏幕上出现了野蛮女友打男友一个耳光,又机智地为男友解了围的场面,选手抓住欣赏与接受的辩论关系,在一分钟内论证了对立统一的深刻道理。事实表明,论辩者的反映和归纳能力,是论辩者的可敬风范。

  (六)强化论辩者的情感修养

  论辩者的情感修养,是论辩者的临场表现能力。他的举手投足、一举一动都显得有魅力,主要是:

  ——有场上激情,不拖拉无力;

  ——有连珠妙语,四座倾倒;

  ——有控场能力,临危不惊;

  ——有雍容大度,谦逊待人;

  ——有规范举止,行为诱人;

  ——有操胜把握,独领风骚。

  刑事诉讼中法律论辩,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科学体系,有许多老问题要我们去解决,有许多等待完善和发现的新领域要我们去探索。勇于探索者必胜。只要我们具备了诚实、勇敢、勤奋、幽默、雄辩、判断力和友谊的品格,我们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雄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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