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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时间: 杨杰1209 分享

  案件猛增,如何提高庭审效率成了法官们追寻的重要问题。怎么提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欢迎借鉴参考。

  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

  争点是在充分对抗的诉辩主张中产生的。无争议不诉讼,但当事人争议内容并非都是争点。尤其“中国式辩论”背景下,有时候对抗双方所讲的不是一个事。所以准确厘定争点,首先要明确原被告各自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

  1.明确原告的主张。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主张基本可以自圆其说,诉讼请求可以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得出。先来分析原告请求权基础:①要求B还款并支付占用费,主要是基于合同约定;②C、D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理由是B是实质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里包括了备用主张);③E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共同合同相对方(混同)。逻辑上没问题,但是否真的成立,要看A的举证。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在案件庭审前,要对原告主张进行检索,查找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在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不是都有体现。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诉请双向返还,那就应该检索他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包含合同无效、解除或撤销等内容,如有缺失就应该通过释明让当事人补正。检索原告主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请求中包含的备用主张,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又请求合同如有效则要解除;又比如承揽、委托等合同纠纷中主张解除,理由里既有法定解除权又有任意解除权等。按照新诉讼标的理论,原告这样的主张并非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官就此预备之诉的主张,也应该要求被告进行答辩。

  2.明确被告的主张。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对权利阻碍型的答辩,也应检索答辩请求权基础对应要件事实在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都已有所体现。再举前述小栗子,B、C、D、E共同答辩:协议签过,A的1600万元收到,但已归还1400万元,实际还欠A200万元;A出资有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B欠款中扣除,不提反诉;B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应连带;E与本案无关,只是代收款。由此可见,被告答辩主要是权利否定型的,但里面也含一项权利限制,即A违约,违约责任债务抵销。

  明确双方主张后,对话的平台才建立起来。所谓争点就是双方诉辩主张中的矛盾、差异、不符之处,包括事实、法律和证据等方面。法官应在比对中发现被告否定原告哪些事实主张,或提出哪些新的事实主张。如必要,可再听取原告的反驳意见。之后即可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归纳出争点。

  经明确双方主张后,我们可以这样归纳本栗子的争点:

  A是否出资迟延,如有,应负何种违约责任。

  B欠付A的投资款及占用费各承担多少?

  B是否构成一人有限公司,受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制?

  C、D是否利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A利益,即可否否人B公司人格?

  E是否为B共同的合同相对方?

  后续庭审由当事人围绕争点举证。

  2、第二步: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整理争点

  囿于当事人诉讼能力、知识储备等因素影响,实务中,诉辩交换后不一定就可以充分发现案件中争点。有时,诉辩意见交换完归纳的争点比较概括,这就需要分阶段分层次的随着的庭审的展开而多次归纳争点。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提供服务等。被告答辩仅是否定双方合同关系。此时争点只能是双方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法官可以就此争点展开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中进一步归纳双方关于证据的争点,发现被告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是什么。比如围绕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可以进一步归纳争点是印章的真伪?还是代表人员的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

  再接着前面的栗子,就第1个争点。随着证据展开,发现双方就B还款金额、时间都无争议,差异在于计算方式。A认为还款先充减资金占用费,B则认为先还出资款。由此可进一步归纳争点:B还款是先冲本还是先付息。这是法律上争点,听取双方理由后,可迳行裁断。

  3、第三步: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

  我国庭审程序上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查在于事实发现,法庭辩论功能是什么?当事人该怎么发表辩论意见、发表什么辩论意见?在程序法规范中并无指引。实务中,当事人发表的辩论意见常常是重复诉辩称意见,甚至是举证、质证意见,使得法庭辩论流于形式。所以新民诉法解释中允许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合并调查与辩论阶段,以提高庭审效率。但因为习惯,多数法官还是会作区分,当事人一般也要求进行辩论。我认为,法庭辩论阶段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进一步系统的听取双方意见。为了让法庭辩论实质化,可以在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让当事人辩论有的放矢。被告答辩否定原告权利主张的,最后总结的争点应该包括原告是否完成了对要件事实的举证,尤其是争议事实的举证,引导当事人就所发现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事实的对应关系发表辩论意见。对于被告权利阻碍型抗辩,最后总结的争点还应包括,被告是否完成抗辩的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的举证。

  4、结语

  争点归纳是法官庭审控制能力的体现。有效的争点归纳使得庭审程序流畅、高效,也能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审理作出积极的预判,便于当事人调解。即便调解不能,适当的争点归纳后也便于后续的裁判文书制作,法院裁判理由部分就是对争点的判断,对争点逐一分析,给定理由、作出回应后,自然得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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