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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谈判流程是怎样的_有什么策略技巧

时间: 王燕648 分享

单一来源谈判流程是怎样的_有什么策略技巧

  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单一来源谈判流程,供你阅读参考。

  单一来源谈判流程

  1、采购立项

  中心接受采购计划,对计划进行打包和归类,确立采购项目,明确项目经办人。

  2、制定采购文件

  项目经办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了解采购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3、采购方式公示

  中心于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如无异议,方可单一来源采购。

  4、采购文件发布

  供应商到政府采购中心索取招标文件,或在网上下载。

  5、单一谈判

  中心邀请专家等成员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价等内容。

  6、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中心进行合同审核和见证。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项目流程

  1.预算执行确认书(采购人向财政局审批,由其确定采购方式并公示7个工作日);

  2.政府采购中心确认采购人该年是否与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若无,由采购中心制作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

  3.填写并提交技术参数需求表(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空白表格,由采购人填写);

  4.制作采购文件(由政府采购中心制作);

  5.将采购文件发给采购人进行确认,若有需要修改之处,采购人将情况反馈给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修改;若无,采购人须对采购文件确认函签字盖章并交给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函由政府采购中心提供);

  6.将采购文件(一份)及采购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送政府采购监管科进行审批备案;

  7.邀请谈判供应商组织谈判(采购中心将谈判邀请函盖章后传真给谈判供应商,并将采购文件同时发出,谈判供应商若同意,将确认回执签字盖章后回馈给采购中心);

  8.出具评标报告、发布预成交公示;

  9.按时向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之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之客观性。现将“规则”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研究,阐述如下:

  1.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各“规则”都有此规定。

  3.紧急采购时效之需要。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非归因于签约机构。各“规则”都有此规定。

  4.附加合同。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即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之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指南》、《协议》、《示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6.重复合同。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除《示范法》外,其他“规则”都有类似规定。

  7.设计竞赛。如《协议》规定,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的,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适用条件之外,“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

  《示范法》规定,在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情况下,也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指南》规定,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某供应商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机构也可采用直接签定合同的采购方法。

  《协议》规定,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有利的采购,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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