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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易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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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易细则有哪些

  国债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在国债的交易中,具体的交易细则又有哪一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国债期货交易细则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国债期货交易细则

  1、由于交割方式和合约标的的不同,进而导致二者的可交割标的也存在不同。

  据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这与股指期货的现金交割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国债期货的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而股指期货合约标的则为“沪深300指数”。名义标准券的设计,采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虚拟券作为交易标的,实际的国债可以用转换因子折算成名义标准债券进行交割,剩余年限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债都可以替代交收,即可交割标的为“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该设计大大增加了可交割债券的范围,可有效防范逼仓和价格操纵的风险。同时,由于其反映的是某个期限的收益率,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效果更好。

  2、报价方式和最小变动价位的不同。

  沪深300指数期货采取的是指数点报价方式,每指数点300元,最小变动价位0.2点(每手最小变动60元);5年期国债期货则采取百元净价报价的方式,即国债期货合约报价是以100元为单位进行报价,最小变动价位0.002元(每手最小变动20元),同时,净价是指不包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交易价格。国债期货0.002元最小变动价位的设定,可提高期货市场报价灵敏度,增加报价档位,提高市场流动性;也便于投资者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或套利。

  3、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及最后交易日的不同。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而国债期货则采用循环的最近三个季月作为合约月份。此设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国际经验,符合债券市场避险需求相对股票市场较长的交易特性,可以避开春节和国庆长假,使得国债期货价格的波动较少受到长假因素的影响,更好地反映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变化。

  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而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则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同时,与股指期货在最后交易日可以全天交易不同,国债期货在最后交易日只有上午可以交易。这样的设置符合国际惯例,可以让参与交割的客户在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交割结算价确定后,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交割准备,降低客户违约风险,有利于交割的顺利进行。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的不同。

  据中金所的征求意见稿,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相比股指期货日内波动限制而言更小,这本身是由于国债现券的波动性较低,同时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与此同时,国债期货的最低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2%,与股指期货同样覆盖1个涨跌停板,比国际上的保证金水平略高,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

  我国的国债期货风波简介

  327”国债期货事件

  自1994年10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保值贴补,国债券也同样享受保值贴补和贴息。由于保值贴补率每月公布一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国债期货的炒作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大量的资金开始流入国债市场,国债期货行情日渐火爆,成交量不断放大,市场持仓量持续增加,但多空双方对峙的焦点,始终是对“327”国债期货品种到期价格的预测。

  “327”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国债现券是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该券票面利率为

  9.5%,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没有保值贴补和贴息因素,那么该券的到期价格应该为100元面值与3年累计利息28.50元之和,共计128.50元。但由于实行保值贴补和贴息后,到期价格将受到上述两因素的影响。而在财政部1995年2月26日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保值贴补的具体执行办法之前,市场上对此并未达成过共识,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327”品种的持仓量不但急剧扩大,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几个机构手中,市场风险一触即发。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1995年新国债发行公告,由于1995年新发国债中可流通部分较少,再加上对于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和贴息消息逐渐明朗,形势对多方明显有利。全国各大国债期货市场纷纷走出向上突破行情,而上海国债期货市场上空方主力在“327”合约148.50元的价位封盘失败,更诱使市场行情大幅飓升,空方损失惨重。

  空方主力——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了减少损失,竟违背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了透支交易的手段,在交易所下午收盘前8分钟内抛出了1056万手卖单,将“327”合约的价格从150.30元打压到147.50元。“327”合约的价格在7分钟内暴跌2.80元,使得当日开仓的多方全线爆仓(即交易保证金全部亏掉)。当日上交所国债期货的成交金额达到创纪录的8536亿元,其中“327”合约占去80%左右。

  空方主力的这一蓄意违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市场影响,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上交所宣布最后的8分钟交易无效,并从2月27日起休市,组织场外协议平仓。

  “319”国债期货事件2

  “319”事件是继“327”事件以后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生的又一起恶性违规事件。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操作手法与“327”事件颇为相似。

  1995年5月11日,上海国债期货交易市场“319”品种以涨停板价格183.88元高开,当日收市前亏损严重的空方主力采用透支交易及超仓等违规手段大量抛空,造成当日交易行情大幅震荡。“319”合约当日成交量创下173万手的天量,持仓量达到57万手。由于市场风险骤增及空方主力的严重违规行为,上交所于5月12日暂停开设新仓,并按50%的比例对会员单位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当日会员累计平仓46万手,占11日持仓总量的50%以上。

  5月15日,上交所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并宣布对五家违规会员予以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并罚款等严厉处罚。

  5月17日下午,“319”事件发生后一个星期,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在历时404个交易日后,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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