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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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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了解过员工旅游安全协议书吗?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用。

  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安全协议书一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及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 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凤凰两日游出游活动协议书》。

  二、此次活动甲方仅限支付旅行社费用,即出游个人产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项目内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凤凰两日游活动性质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但旅游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四、凤凰两日游活动钓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全体参加人员购买完善的旅游

  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铁路、汽车、轮船等各种交通工具的保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

  五、如活动期间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或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若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安全协议二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安全协议书二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山西泰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员工外出旅游安全协议书三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费用只含 );合计人民币 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费用只含 );合计人民币 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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