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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贵族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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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贵族都有着封号,具体是哪些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古代贵族封号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古代贵族封号
 
  先秦时期
 
  按《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尚无定论。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彻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秦汉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专门用以赏功。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南北朝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唐宋元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伯十顷,县子八顷,县男五顷。均田制瓦解后,不再受永业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辽朝封爵制度沿袭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诸子则授镇国;孙辅国;曾孙奉国;四世孙镇国;五世孙辅国;六世以下皆奉国。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千石,辅国八百石,奉国六百石,镇国四百石,辅国三百石,奉国二百石。由于这种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
 
  明朝另有国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女性贵族封号
 
  国传统社会中,女性通常没有“名字”。各类史料、文书、墓志、档案甚至艺术作品中,仅以姓氏称呼女性。实际上,中国古代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有会取名。上层社会的女性,亦如男性,会取表字、号等。只是相对男性,女性的名字并不对外公开使用,仅以父姓或夫姓称呼。
 
  现代艺术作品中,在涉及历史人物时,尤其是有封号的命妇时,会以她们的封号做为本名。实际上,在避讳的传统下,政府在册封时不会使用受封者的名字做为他们的封号。以唐朝皇女太平公主为例,当代各类电视剧中她以“太平‘、”平儿“为名。《新唐书·列传第八◎诸帝公主》中记录的唐朝公主,大部分没有提及公主的名字。但在各位公主的墓志和其它史料,则显示除了正式的名字外,她们还拥有表字、号。
 
  一些被各类文艺作品反复描绘的而没有留下名字的古代女性,有可能形成一个杜撰、又受到认可并广泛使用的名字。如汉武帝的陈皇后称陈阿娇,唐高宗的宠姬贺兰氏称贺兰敏月,杨贵妃的堂姐虢国夫人称杨玉瑶,唐德宗母睿真皇后称沈珍珠,朱元璋发妻马皇后称马秀英。
 
  嫔妃封号
 
  古代封建时期,较高等级的人物受封之后都有“封号”,如明太祖宁妃的封号是“宁”,宣统帝时端康太贵妃(原光绪帝瑾妃)的封号是“端康”,唐朝的黄国公李霭的封号是“黄”,等等,不胜枚举。接受封号表示接受御封并有正式地位。
 
  所以皇室里的后妃一般是冠以姓氏,例如:李妃,而不像电视剧中所说用名字,一般有名字的女子的名讳是不可以随便乱叫的,所以不可能说比如:某妃名字:倩舒,姓氏:,则不可能是倩妃或者舒妃,一般就称薛妃。薛
 
  而我们所看到那些成“彤妃”“颖妃”“淑妃”那些其实不是她们的名字,而是皇帝赐予的封号比如说“柔”字“婉”字作为她们的封号,这是很大的荣誉,封号是不可以与名字相冲的。
 
  在古代后妃封号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皇帝钦定的,如皇后以及清朝的皇贵妃的封号,还有太后、太妃们的封号,通常情况下,她们的封号由两个或两个字以上组成;另一种情况是妃、嫔等级制度中固有的名号,也属于“封号”。像唐初的四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这四个固有皇妃等级的封号(同时也是名号)分别是“贵”“淑”“德”“贤”。显然,第一种情况的封号比第二种要尊贵得多。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已经享有名号的妃嫔有什么值得表彰的功绩,皇帝是可以赐给她们钦定封号,让她们同时拥有两个封号。对于古代的女子们来说,同时拥有两个封号是莫大的殊荣。
 
  入宫的妇女被封为贵人、嫔妃后,为相互区别,便在其级别前冠以一个美好的字,连在一起作为封号,从皇太后到太监都可以唤唤。清朝宫廷的嫔妃分为皇贵妃、贵妃、妃、嫔及贵人、常在、答应等级。为表彰或相互区别等原因,在给妇女们封位以后,要在位前加号,这些号一般都很美,带有女性的特点,如珍、贞、瑾、淑等,所以看起来极像女性的名字。
 

古代贵族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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