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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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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范文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增加经济总量及提供就业岗位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着手,针对具体的原因研究可行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所经营产品的科技含金量较低,生产的产品在行业中没有领先优势,难以赢得有竞争力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较低,资产回报率低,导致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薄弱,经营风险较大,削弱企业的资信水平。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执行更加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条件和限制增多,中小企业在资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弱势,自有资本规模较小,发展前景难以估计,这些都限制了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形式,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往往只是表面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公司制度的作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随意性很大,没有适应的财务报告制度,财务状况不透明,又没有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不够真实,银行在不知道中小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前提下,不愿意给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经营面临的情况多变,对经济环境比较敏感。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放贷款的目的是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收益,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权衡。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发展的初期,资产规模较小,处于积累扩张期,需要外部资金支持,但企业中能作为贷款抵押的资产又比较少。中小企业借款需求次数多,但每次需要的资金量少,贷款额度小,贷款需求相对分散,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使得商业银行放贷的效率和效益较低,因此商业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支持大多投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而除了商业银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一般也会认为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即使银行愿意放贷,企业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也很小。尚未形成完善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为了加强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严格审核企业信用评级,降低了信用贷款的额度,即使有信用额度,也大部分是面向资信较强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资信水平,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没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组织机构,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机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已认识到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目前还需要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尚未实现各方主体的有效协调。信用担保运作市场混乱,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够。由于中小企业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担保机构认为中小企业担保的风险较大,一般也不愿意为其作担保,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的意愿更低了。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分析

  (一)中小企业要完善自身管理

  我国的中小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起来,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在实践中完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需要从外界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业务量较少,账务处理相对简单,需要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规范记录企业的业务内容,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同时通过对企业制度的改造,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经营机制,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提升产品技术含量,逐步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较多的利润。盈利能力的提升,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企业自有资本的比重,保证资产负债率处在合适的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提升企业自身的资信水平,提高社会影响力,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能力。企业也可专门设置信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信用工作,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信用管理能力,创造向外界融资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全球化竞争中不断发展,对支持企业融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习惯性的思维和模式,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未能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创新信贷模式,制定政策鼓励大型银行关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及资金需求情况,制定合适的贷款审批制度,实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完善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可控的民间借贷市场。可以考虑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当地熟悉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

  政府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制定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定期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定级,由于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太了解,难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准确的判定,就不能准确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需要资金,却难以说服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可以解决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障碍,消除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探索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融资中介,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同时使中小企业融资变得相对容易。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范文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学理基础

  1.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相对的概念,它与经济环境中的大企业从事一样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银行拥有独立的账户。

  2.融资的含义

  我国对融资的定义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了定义。狭义的融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筹集资金,具体指企业对自身对资金的掌握程度,以企业未来的发展为基础作出科学的预测,通过一些渠道向企业投资人或者债权人筹集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广义的融资是指在资金所有者中流动的一种拾遗补缺的经济行为。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吉林省商业银行支持力度不够

  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的接触为主,企业融资也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很强。但是吉林省的融资体制滞后,银行机构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股份制银行的欠缺、外资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的缺失,难以保证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需要。

  2.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信用是市场经济保证经济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通常做不到遵守经济交往中的信用准则。具体表现为逃避银行债务、逃避银行的监督进而进行现金交易以及为了获得银行贷款隐瞒企业真实债务情况。这些情况无疑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经营管理水平落后

  吉林省中小企业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任用家族成员来管理经营企业,其家族成员长期处于管理地位,而能力不一定能胜任其职位,长此以往难免对企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许多中小企业的资产有限、设备更新慢、服务水平差、在经营中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择手段也是导致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对策

  1.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对策

  (1)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指以电话为主的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以证券买卖双方面对面商议价格并成交的市场。证券市场可以面向社会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但是吉林省目前关于债券额度的法律法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难以的条件进入不了证券市场,不能上市交易更不能发行债券,这就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些中小企业能够在场外市场中进行交易。

  (2)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通过分析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及做法,了解到民间资本对于中小企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势必要加大对民间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一个井然有序的民间资本市场来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在整体上进行宏观调控,使得资本市场能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充分发挥作用。

  (3)建立使中小企业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相互流动的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经历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落期。在中小企业的初始期,资本少,人才少,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应该降低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使其在一个适合自己的发展的空间里融资,就是创业板。当中小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和成熟期时,随着各项指标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此时应从创业板市场进入主板市场,进行新一步的直接融资。最后中小企业进入衰落期时,就可以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2.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法律对策

  (1)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信用问题。参考美国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的中小企业自身资质不高,生命周期短,缺乏中介机构作担保,所以我国更应该效仿这种模式,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

  (2)完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在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由于其设立时间早,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不能充分规制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条款甚至与现行的法律条款相抵触,很容易引起法律在适用中的混乱。

  结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对吉林省来说,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首先,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法律制度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础,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制。第二,在直接融资方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债券市场等,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第三,在中小企业的简介融资方面,主要完善抵押担保的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制度,从现行的法律出发,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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