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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筹划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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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务筹划浅析

一、完整解读税法对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税法上所指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按照以上规定,税法上所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比企业通常意义上的科技进步投入范围要小,条件也相对严格。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进步投入中,既包括国家税收政策所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也包括对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般意义上的投入。两者都构成企业的成本,但优惠政策规定不一致。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其他一般项目,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准确把握研发费用支出内容界限。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内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论\文\网LunWenNet\Com]
  三、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条件。
  目前,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给予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方式为,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再加计扣除50%。即实际发生1元钱的费用,税收上可以扣除1.50元。
  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开发活动符合税法规定,即企业的开发活动必须符合前述税法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技术范围符合规定,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实际费用支出,才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内容符合规定,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在前述研发费用支出内容规定的范围内;资料完整,企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优惠政策,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
  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税务筹划要点。
  综合前述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必须把握以下要点:第一,把好立项关。由于企业目前的科技进步投入范围很广,既包括税法上所指的研究开发活动,也包括企业一般的技术推广活动等。

因此,在科技进步项目立项时,首先要将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一般项目进行区分,对确认为研究开发项目的,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在立项时,应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明确确定技术领域。同时,立项资料必须包括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所有立项必须以企业正式文件下达。第二,规范管理外包外协项目。对外包外协项目必须规范签定协议,同时明确应由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第三,规范费用支出管理。对费用支出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列支。
  同时,注意费用发生的均衡性。第四,规范验收管理。项目必须进行验收,并出具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五、强化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企业财务部门、研究开发部门以及项目执行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关键如下:
  第一,项目立项环节。立项时要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尤其对于项目范围、立项资料要求,要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立项资料要完整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二,费用归集环节。费用归集必须符合财务部门要求,具体如下:研究开发费用按项目进行归集,费用报销时必须注明项目立项名称;对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科技部门区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费用要进行区分,符合条件的要形成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科技部门要界定是否形成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科技部门进行界定后能够证明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界定后,其中只要有一项条件不符合的,就不需要形成无形资产。
  第三,项目验收环节。项目竣工结项时,应将项目评审资料移交财务部门一套。[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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