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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毕业论文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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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是更有效的投资方式,它比间接融资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更为公平,更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经济稳定。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融资毕业论文代发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融资毕业论文代发篇1

  浅谈传统百货业态转型时的融资策略优化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百货企业获得较为快速的发展,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近几年,传统百货为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尤其是在加快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繁荣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等方面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国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后,将外商投资企业在数量、股权、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全面取消,导致传统百货采取业态转型方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保留一席之位。传统百货转型时融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探讨相关融资优化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1 传统百货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零售业中,传统百货行业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是线下联合专柜共同经营,根据区域、楼层划分商品分类并实施统一管理,能够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便利的零售服务,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服务主要是以线下实物交易为主。最近几年,随着购物中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传统百货行业的发展。例如,2013年我国有大部分的传统百货受到冲击出现关店潮,2013年8月,开店时间较长的三利百货宣布关闭,紧接着方庄贵友百货也宣布关闭,天桥商场实施转型,变成销售民俗特产的商场。

  而昆百大、南宁百货、新华百货、南京新百、王府井等百货公司的净利润也出现降低的情况。王府井百货在2012年的营业收入仅为183亿元,明显低于2011年淘宝天猫双11当天的销售额。传统百货受到电子商务的威胁,而购物中心因为集休闲、饮食、旅游、娱乐、购物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消费”特点,加上其服务齐全、功能多样,其面对更为广泛的消费者类型,相对于传统百货来说,多功能商圈的竞争力较大。以上因素导致我国传统百货陷入生存困境,唯有进行业态转型且抛弃传统的商业模式方能获得快速发展。

  2 传统百货业态转型时的融资问题

  2.1 融资途径狭窄、融资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仍未具备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对于传统百货来说,具有相对单一的融资结构,比较突出的是债券性的融资。大部分传统百货在选择融资手段时均是倾向于银行贷款,缺少丰富且灵活的融资手段、工具以及渠道,导致企业资金发展的需求受到一定的影响,使传统百货开发营销渠道、扩展市场、实施转型等受到阻碍。

  2.2 过度依赖负债经营

  我国传统百货主要是因为过度短期负债情况导致出现严重的资金风险,例如消费卡预收款以及供应商货款等。据分析相关统计数据得知,我国传统百货“供应商应付款”“商户应付款”等在总资金中占据25%左右。在部分超市以及专卖店中上述两种应付账款属于最大的现金来源。传统百货通过这样的方式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尤其是中小型的传统百货,相对于上市公司或者大型百货来说,其具有资金压力大、资金匮乏、业务规模小等问题,通过“食利型”的盈利模式,会导致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这种盈利方式会导致传统百货出口转内销受到严重的阻碍,造成国内外贸易真正的对接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促进传统企业资金风险获得明显降低,应该改变负债经营的模式。

  2.3 国家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力度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政策文件来解决传统百货融资困难的现状,但是大部分均是在原则指导意见上实施,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传统百货融资困难的情况。加上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国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使风险控制因素的考量有所加大。另外,国内银行提高准备金率导致传统百货融资难度有所加大。

  3 传统百货业态转型时的融资优化策略

  3.1 政府应构建良好的融资环境

  我国传统百货行业受到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交易成本偏高的情况,特别是中小型的传统百货。面对这样一种形势,应该将政府公共服务的作用全面的发挥,尽可能为传统百货降低融资成本以及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主要包含市场股权融资以及债权工资,确保传统百货行业能够更加投入的经营。通过建立良好的融资环境,能够使传统百货信息处理成本、信息搜集成本明显降低,使银行还贷风险有效缓解,从而改善我国传统百货融资难的情况。

  另外,对于地方或者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应该申请地方财政投资以及国家财政投资,采用国有资金的方式投入。例如,我国传统百货主要受到来自“太平洋”“第一八佰伴”“新世界”“百盛”“沃尔玛”等大型百货的威胁,上述百货均有一定的外资背景,其具有先进经营理念、先进国际化连锁运作经验、强大资金实力等基本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传统百货的发展。政府在这一背景下,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政策的方式,为传统百货转型构建良好的融资环境。

  3.2 创新传统企业盈利方式

  3.2.1 合理改善零供关系。

  通过改善零供关系的方式能够促进传统百货抵抗外资零售商的能力明显加强。传统百货在庞大经营压力、资金压力的影响下,需要考虑改变零供关系。例如,物美已经开始进行业态转型,其转型对策主要包括通过最快速度付给供应商贷款、允许供应商监督货品的库存以及销售、建立透明的零供管理库、取消促销员进场费等方式,在实际的发展中逐渐构成通道费用、商品经营差价等不同的商业模式,利用商品销售差价盈利模式可促进良性发展得以实现。

  3.2.2 我国传统百货应该逐渐将负债盈利模式放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创新传统百货的经营方式:

  (1)开拓电商与实体销售相互结合的方式。例如,传统百货在实体店面中返利、赠送、积分、促销、打折等手段逐渐转型到网上商店,能够使原本运作多年的能力发展与线下体系构成一种强大的线上资源。传统百货在开拓电商与实体销售相互结合的方式时,应该要寻找与自身发展互相符合的途径。

  (2)培育新的购物圈与对销售群体的细分类。相对于王府井百货实体店面来说,电子商务平台具备年轻化等优势,客群定位应该以年龄在25~40岁具有个性化、品质、追求时尚、品牌意识的公司白领为主。产品构成主要为服装、家具、鞋包、美妆等方面,确保线上线下上皮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所实现,从根本上降低线上线下的冲突。为有效控制销售成本提供保障,使商品价格有效降低,对商品质量提高有一定的帮助。

  3.3 创新传统百货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传统百货主要以银行贷款融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3种方式为主。银行贷款主要是银行通过分析国家政策以一定利率给资金需求者发放资金后,并且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资金的经济行为。

  按照是否需要贷款作为标准,银行贷款可以分成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两种类型。通过分析贷款期限以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3种,不同的贷款类型有着不相同的利率,传统百货可以根据业态转型的情况,合理选择贷款的期限以及用途。上市融资主要是等额的方式划分经营公司全部资金,以股票形式作为主要表现,通过批准后正式上市流通,让投资者直接购买,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巨额资金。现今上市公司主要以可转换债券、配发债券、配股债券3种再融资方式为主。

  发行债券融资主要是通过申请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债券投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发行债券可促进企业经营风险、负债率明显增加,所以企业应该进行慎重决策,同时制定到期还本付息的计划。相对于股权融资来说,债券融资更加受到欢迎,不但能够合理避税,对全面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有一定帮助,还可优化企业结构。例如,2009年8月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成功上市,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6亿元,相对于同期收益有明显增效。2011年该公司又连续发行两次短期融资债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方式可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负担、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目的。

  4 结语

  研究表明,尽管目前我国新的金融体系正在建立,新的融资工具正在不断涌现,在非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下具有非常单一的融资手段以及方法。为了确保企业财务结构得以优化,并使企业融资成本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利润率以及经济效益,本文在对传统百货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传统百货业态转型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确保能够为国内传统百货业态转型时优化融资渠道提供良好的依据。

  融资毕业论文代发篇2

  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构建

  目前实践中,存在两个融资租赁物登记系统:一个是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租赁业界的要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立了租赁物权利公示平台,并于同年7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另一个是2013年由商务部开发建立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并于同年10月上线运行。这两大融资租赁物登记系统的查询已成为融资租赁公司保障其物权的重要支撑。但是,这两大系统运行至今却没有被法律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仅是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因而,需要从立法上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之原因分析

  (一)为什么要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占有、交付是我国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但是,随着动产所有权与动产占有相分离日趋常态化,占有、交付的动产物权公示功能日趋弱化。因而,对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必要采用公信力极强的登记制度。而且,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物是出租人利益的主要保障,但由于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与占有相分离,承租人常无权处分融资租赁物,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可取得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从而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抑制了出租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可以对抗第三人对融资租赁物的善意取得,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基于以上观点,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是完善动产物权的公示制度;二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和融资租赁合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双方平等原则”,规范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遵循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两个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而且登记制度是对出租人私权利的保护,出租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保护。因而政府机关不易进行强制干预。基于此,融资租赁制度应当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对融资租赁物进行登记,登记机关不易要求强制登记。

  二、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正如前面所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立,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做到。通过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确立具体的登记制度架构。在制定具体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应主要解决谁去登记,登记什么(登记的客体),在哪登记,采取什么样的审查方式等问题。

  (一)确立登记主体

  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完善动产物权的公示制度、对抗善意第三人、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人,其更倾向于保护融资租赁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因而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应为融资租赁物登记的主体,其对私权利是否需要保护拥有选择权。

  (二)确立登记对象

  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多是企业可以转让的动产(如机器设备、汽车等),但并非所有的企业动产都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根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换句话说,无形资产不能作为融资租赁物。同时,《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是针对不动产、场地或其他机器设备的租赁交易;《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中所指的租赁物则不包括以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的自然资源为标的的租赁交易,以及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为标的的租赁交易。在目前世界大的融资租赁背景下,融资租赁物应为设备、物品等固定资产,消耗性物品(天然气、煤等)不能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三)确立登记机关

  我国现有的特殊动产登记管理体制,主要是航空器、船舶、机动车分别由航空管理部门、港务监督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该登记管理体制是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而且,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总量尚不大,参照该体制明确相应的登记机关,足以满足现有的融资租赁物的登记需求。建议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继续沿用《物权法》规定的对应所有权取得登记机关,其他的企业动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登记机关。

  (四)确立适当的登记审查方式

  目前的登记审查方式有两种即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鉴于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建立的原则是采取自愿原则,且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私法领域,同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保护的是出租人的私人利益,出租人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利益保护。进而登记机关不易介入对实质内容的审查,只需采取形式审查即可,这也符合私法领域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三、结语

  随着所有权与占有相分离日趋常态化,占有、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的公信力又日益弱化,同时基于此的善意取得制度设计之保护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的初衷,在融资租赁行业出现了扭曲。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善意取得制度之优势,同时保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的利益和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势在必行。换句话说,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既可以完善当前的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又可以有效的保护融资租赁物不被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但立法的过程总是漫长的,眼下对善意取得制度下的融资租赁物保护又迫不及待,因而在构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同时,还需对现有制度下融资租赁物保护途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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