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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论文最新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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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融资是指为一个具有特定经济目的的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融资论文最新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项目融资论文最新例文篇1

  试论风电项目融资特征及融资方式

  【摘要】从风力发电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出发,针对风电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剖析其融资特征,提出制订系统可行的融资方案和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措施,在股本资金融资方式上主要选用内源融资、上市、保险股权计划以及产业基金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在债务融资上,选用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融资、保险债权计划、产业链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新融资模式。

  【关键词】风电 融资 特征 方式

  在除水力发电以外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中,风力发电具备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已臻于成熟、利用效率较高等优点,是举世公认的目前最接近商业化的能大规模经济性开发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均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在能源供应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大、建设期短、融资周期长的特点,运营初期的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同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电价补贴以及CDM收入是其目前的主要利润来源,这些特征必将影响融资。

  一、风电项目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规模大、成本高

  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初始投资规模巨大,投资成本过高一直是风电发展的软肋,与化石类能源如煤和天然气等相比处于劣势。目前风电单位千瓦投资一般在7000~8000元/kw,而火力发电单位千瓦投资额在3500~4000元/kw之间,其造价为火电的2倍。风电投资规模较大,融资规模也相应较大,从经济性的角度要求贷款期为12年左右。一个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约需资金3.5亿元以上,居我国前列的风电投资商年新增装机在150多万千瓦以上,有的高达300万千瓦,需增加投资百亿以上,甚至高达二、三百亿。另外,风电项目建设周期比较短,大多在一年左右建成投产,在建设期内几乎需投入90%左右的资金,融资准备期短,融资任务重。

  由于融资额大,导致年度财务费用居高不下,是个长期的沉重的财务负担。

  (二)缺乏优惠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

  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为鼓励风电产业的发展,通常会提供较长期限低息或优惠条件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可高达15年,有的甚至达到20年。而在我国,央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未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任何关于发展风电行业的信贷配套政策或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对风电信贷政策也没有明确的贷款支持政策,有的银行总行甚至在内部政策上列入不鼓励、不支持贷款行业,更没有专门的优惠措施。目前风电项目贷款利率一般居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以上,只有少数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和信用等级高的电力上市公司才能获得优惠利率的银行融资。

  (三)融资结构简单、品种单一

  除少数风电投资商如龙源、大唐新能源、华能新能源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外,银行贷款是风电项目融资的主渠道。

  融资结构简单,融资品种单一,不利于资金在时间、地域以及成本上的优化配置,难以完成融资任务,财务成本难以有效降低。

  (四)项目资本金筹集难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国内风电主要投资商所投资的项目资本金尚可据此比例出资,一些民营风电投资商存在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状况。目前国内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渠道和方式限制较多,仅限于自有资金、吸引投资以及特殊贷款,而由于投资额大、发展迅猛,自有资金较少,远不能满足需求,资本金筹集普遍困难。

  (五)缺乏优化的、适用的、具前瞻性的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大多数风电投资商的风电项目筹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没有制订系统可行的融资方案,也没有订立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行动方案;没有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所拥有的独特融资优势,如将处于风电产业的上游的风电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业企业与处于下游的风电建设、运营企业组成融资的战略,联盟,加强联动和创新、优化融资方式,统一解决产业链特别是处于下游的风电项目融资。

  二、风电项目融资的主要特征

  (一)项目公司是融资主体

  风电项目投资普遍采用有限责任模式的公司型结构,以符合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按县域划分属地缴纳的要求,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股权转让容易、限制条件较少并可灵活安排股权结构。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必然成为融资主体,项目的融资额、融资结构的设计均与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以及未来净现金流量紧密联系。

  (二)主要是长期资金

  风电项目运营期普遍设计为25年,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通过风电项目税后收益以及剩余索取权逐步回收,而不能中途撤资或抽逃出资,显然是由项目公司使用的长期资金。而除投资商投入的股本资金外,项目建设尚需债务融资,由于风电项目建设具有一次大额投入、分期收回的特点,债务融资属于固定资金贷款性质的资金,结合投资回收期测算,融资总期限应设定在10年以上,否则由于期限错配导致现金流断裂,难以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三)风险共担以及信用结构多样化

  在设计风电项目融资体系时,所有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投资者、建设者、运营者、借款人甚至供货商、电网公司等各方参与人均应不同程度地承担风险。结合风电建设的特点,主要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在项目建设期,由投资者出具完工承诺函或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工程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提交保证金或出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设备供应商向项目公司出具质量保证金或其保函;二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转以项目电费收益权做质押或以发电资产抵押;三是债权人对项目现金流、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对工程和设备进行投保,应对意外损失。

  三、融资来源及方式

  风电项目的资金来源按照收益与风险分为投入资本金和债务资金。而欲获得匹配和符合开发建设要求的融资,应该结合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融资机构要求、资本市场情况以及自身的发展程度、项目的现金流测算、内部决策和实际管理能力等内外部多种因素,制订系统可行的融资方案和多渠道、多方式的融资措施,做到期限适度、成本合理、风险可控。   (一)股本资金融资方式

  股本资金是设立项目公司的必要条件,是债务融资的保证,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经济基础,是政府监管市场的一种手段。而作为项目投资商,股本资金虽然承担风险,但按照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原则,可为其带来相应的投资收益。

  1.内源融资。是公司经营产生的内部可动用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商的留存收益和固定资产折旧,充分进行内部挖潜,督促子企业和参股企业及时分红,盘活不需用资产,处置非主业资产获得转让资金等,其优点是无需支付利息,审批简便,仅需内部决策即可实施,资金使用几乎没有限制。但其规模偏小。

  2.筹划上市(IPO)发行股票和增发股票。发行股票筹资的优点主要是股票无到期日,无需定期偿还资金且可提高公司财务信用,增加后续融资能力。其缺点是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无税务杠杆,降低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且审批手续繁复,历时较长,条件严苛且须公开披露信息。

  从上市的可行性分析,风电概念在资本市场已不具有稀缺性,风力发电依靠投资带来利润高增长的盈利模式已受到市场质疑,但由于其本身的优点仍不失为风电项目股本金融资的一大途径。

  3.保险股权计划,具有优先股特征,保险机构出资时不要求管理权,但追求固定回报并优先享有收益权,一般在五年左右由风电投资商赎回股权。其政策依据是:在2010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保险法》取消了原《保险险》对投资于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股权的规定,为保险投资股权清除了法律障碍;《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即“国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融30条”)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正在试点中,尚未大规模开展,要求回报率较高。

  4.吸收风电产业基金或国内外资本直接投资,通过契约或投资安排组成股东战略联盟,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二)债务资金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风电项目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融资方式层出不穷,主要方式有:

  1.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国内贷款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外贷款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等)以及集团内部财务公司贷款,或者是将上述机构组合组建银团。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一直是项目融资资金的最大来源,应优先获得政策性长期优惠贷款。

  金融机构贷款虽具有审批时间相对较短、利息税务杠杆效应(所得税前抵扣)等优点,但也存在限制条件较多、到期约定还款以及不一定能提供大额资金的不足,在金融机构头寸紧张时甚至出现已签订借贷合同但难以提款的情况。同时风电项目需满足其基本要求,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对风电项目融资的专有基本要求是:年发电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单位投资≤9000元/千瓦;重点优先支持风资源丰裕程度、设备可靠性水平较高、电网接入配套条件已落实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大型风电基地及电网条件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

  2.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融资。债券是债务人对其借款还本付息义务所开具的凭证,对风电项目适用的主要是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以公司净资产的40%为限,期限一般在10年以内。但发行手续较为复杂,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债券额度。央行所属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由券商或银行作为主承销,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下在资本市场发行,监管较为严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险债权计划。根据中国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内保险公司可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优质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并按要求投资于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公司获得固定收益。一般金额大,可针对单个项目也可对于一组项目设置,一般在几十亿元以上;期限较长,最长可近10年;融资成本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当或可适当下浮,也可以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设定利率上下限并在区间内提供优惠利率。但对项目风险控制的要求严格,需配套较高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银行等金融资金,最高达60%。

  4.产业链融资。把在风电项目产业链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式关系和各自融资特点设定融资方案,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这是风电发电企业中不多见的全产业链的独特模式,应发挥其融资优势。

  风电制造企业向风电项目供应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进行资金联动,联动的融资工具有赊销、分期付款等商业信用、应收账款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购买未到期应收款项的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融资产品,通过变现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状况并获得银行融资,从而消除应收账款回收中的信用风险,提高企业当期经营收益,适用于有大量应收款项且有改善财务结构的公司。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设备,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无需大额初始资金购买设备。

  5.尝试项目融资新模式,主要方式有ABS等,目前尚在尝试期,待条件成熟后可大规模开展。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风电项目具备相关特征,可以将发电资产未来的收益作为融资标的开展融资活动,目前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均可作为SPV,协助风电项目融资。

  参考文献

  [1]张伯松.中国风电产业融资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1.

  [2]卢海林.我国X风电公司融资方案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2.

  [3]李俊峰等.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3)[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

  项目融资论文最新例文篇2

  浅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融资创新

  摘 要: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复杂程度也在日益加大,承包工程内容不再仅限于提供建设、设备供应、安装维护、人员培训等服务,还扩展到提供融资服务等方面。承包工程范围的延伸突显了国际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承包商以前更多的是硬指标的比拼,而今转向了提供更多种服务可能性的比拼。本文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融资创新进行研究。

  关键词 :国际工程 项目承包

  一、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融资方式

  (一)出口买方信贷

  在我国,所有的进出口银行出于支持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了国外的业主以充分的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国外的买方实现以即期的资金支付给我国的工程承包商的一类融资方式。

  从具体方面来说,进出口银行方面在执行进出口的买方信贷时,其会进行对项目的严格审批,同时还会以担保的形式或者是本身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进口银行所具备的还款能力在买方信贷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进口银行不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将会直接导致出口银行不会提供给国外买方以出口信贷方面的业务。

  (二)出口卖方信贷

  在我国,各银行出于鼓励国外买方购买中国机电设备或者是高新技术等产品的考虑,提供给本国的承包商以充分的信贷方面的支持。出口卖方信贷所适合使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出口合同的总资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前提下,满足设备的制造是在国内和现汇支付的实际比例与国家的相关规定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能获得出口信贷方面的支持。从企业自身的情况来讲,进口方需要提供出口信贷银行所认可的保证,而出口方则需要有着良好的信誉。

  此类融资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融资手续非常简单,申请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且使用范围非常广,因此,出口方的融资成本是非常低的。但是因为国外的买方采用的是一种按期进行付款的方式,因此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租赁融资

  出租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把物品租赁给承租人进行使用,承租人使用分期进行付款的一种方式提供给出租人租赁费用的融资方式。在融资中采用租赁这一种形式,可以比较有效地使承包商资金不足的窘迫处境得到缓解,同时避免了进口设备在进行谈判、签约与入关时所面临的程序复杂的各种审核。实行租赁的融资方式不会使承包商方面的负债率提高,甚至在部分情况下还能使融资的成本降低。针对那些赶工程进度的项目,在施工期间购买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设备,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会选择出卖设备、运回所在国或第三方国。这些处理方式都会因为出卖价格过低或者是运输费用过高而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而采用租赁的方式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降低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费用。

  但是,租赁融资的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比方说在进行招标的过程当中如果所有的承包商均采取租赁融资的方式,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标的可能性降低,因为招标方会因为竞标方采取租赁的方式而认定其不具备承建工程项目的能力。除此之外,与购买设备所需的价格相比租赁设备的价格是比较高的,相对于施工时间较长的工程而言,租赁融资的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使承包商所需施工费用的增加。

  (四)补偿贸易

  国外的买方通过把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是通过产品而获得的收益作为一种担保凭证,获得延期支付工程款项的权利,这是一种在内部进行个体推销的融资模式。补偿贸易所包含的具体形式有:进行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的买方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进行间接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国外买方没有使用其工程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支付,而是使用了其他类型的产品履行支付责任;进行综合性产品的支付,也就是同时使用间接产品和直接产品进行补偿。

  (五)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项目公司根据自己公司将来的现金流动和收益状况,把它当作项目公司补偿贷款的金钱来源,把项目公司的资金当作贷款的有力保障来获得承包商或者贷款银行的某种没有追究权或者有限追究权的融资方式。跟传统的、原始的融资方式作比较,项目融资能够得到比较高的贷款金额,而且贷款的时间也比较长。就一般来说,项目公司的资产分成债务资和股本资产。它的债务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主管出口的信贷银行、该项目所在的国家政府、国际商业金融银行、短时间的资产市场、原材料提供商和该工程的承包商等。

  就一般情况来说,承包商在三种情况下给该项目提供足够的资产支持: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发动人之一;承包商给该项目公司提前垫付工程所用款或者提供信用保证函;承包商是这个项目的股东之一。除此之外,承包商是否能够采用该项目的融资方式还主要决定于该项目的实际性研究与承包商本身的实力比如资产的支持,该承包商是否对工程技术掌握熟练,承包商对一些不可抗拒的危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例如该项目支出超过原本计划、项目工程被迫延期等。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具体选择

  (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方式的选取有多种方式,其中包括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导向型的融资策略、风险转移型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是指在项目融资的进行过程中,承包商不是仅仅通过一条渠道这样只会增大融资项目的风险,而是应该依照执行项目的各种不同时期的需要,来相应的采用其所对应的融资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可以增强风险的分散化效应、降低债务的风险、优化债务功能。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来说,可以采取银行透支与信用额度等方式;另一个对于长期性贷款来说,可以依据目前项目的现金流动和项目将来的盈利状况等众多因素决定它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策略的导向型

  从一般情况来讲,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会通过自己所采用的融资策略来对融资的具体渠道进行选择,在具体融资渠道选择的过程当中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应该尽量保证使所选择的融资方式和融资的具体策略不出现相违背的情况。比方说,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融资策略上选择了政府推动型,那么就应该通过依靠本国政府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广泛的经济合力来获取来自政府对该工程项目的支持,获取该工程项目在这个国家的发展,实现该工程项目的融资。

  (三)风险转移型

  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项目中标以后,有权利依据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把项目分包给各个分包商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各个分承包商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融资,这样不但可以使融资渠道得到扩大减小融资的实际成本,而且还能使风险分布到不同的渠道,从而整体地降低了债务的风险性使项目能够筹备到更为充足的建设资金。

  承包商在进行项目分包的具体过程中,对分承包商提出各种保函或者是保留金的要求,使用与项目合同相一致的计价货币这样就能够使项目工程的汇率风险得到转移,使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结束语

  融资工作贯穿了项目的整个过程,从初步获得项目信息开始与业主接触到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实施阶段都会涉及。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业主可以推荐的融资方案都会不同。银行对于项目本身、业主资信以及对于会承担该项目的中国工程公司的技术能力都要进行非常详细的审核。所以,该项工作具有专业性、完整性与灵活性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马洪博.中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6.

  [2] 崔昊朕.浅谈国际工程承包[J].科技与企业,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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