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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类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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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政策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集中体现,是政府实施危机管理的重要途径。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政策类论文初稿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类论文初稿篇1

  浅议我国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公认,同时我国当前的国内形势也较为严峻,尤其是利益失衡、贫富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等比较严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问题,阐明了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现实困境及原因,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公共政策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政策问题原因构建

  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问题。

  当今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认为,国内社会存在的种种严重失衡现象表明,必须对我国进行社会和谐治理,否则就有可能步入“拉美陷阱”。当前我国国内社会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利益失衡,二是贫富失衡,三是城乡失衡,四是地区失衡,五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六是人与自然的失衡。笔者在此把它们简称为“六大失衡”。这六大失衡严重影响中国的发展和稳定,需要引起高度警惕。以下笔者主要通过一些权威的数据和具体的社会现象来说明这六大失衡的严重性。

  (一)利益失衡。

  当前,利益失衡引起的突出问题当属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

  如果政府通过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大量土地来搞开发、来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并把它视为最后的跨越型发展机遇并使政府和开发商均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的话,(即所谓的城市经营理论),那么,大量失地农民得到的低廉补偿并无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却是巨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境况己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4年上访事件明显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补偿的农民。按征用土地量和农民人均土地量的保守估算,目前全国有约4000万失地农民,其中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己经成为一个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社会群体。据测算,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占20%至30%,开发商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失地农民占5%至10%。即使这样,很多开发商还空手套白狼,对补偿费能拖就拖,一些管理部门还雁过拔毛,造成补偿费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失地农民因失地而丧失虽然低微但相对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再就业又困难重重,又因没有社会保障使生活前景充满风险。而一些地方政府不善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动用行政和司法强力进行强制性征地,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失地农民不仅在失地时得到的补偿低,而且在失地后还面临着生计、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这对农民来讲,是利益的极大损失。另外,很多地方政府把征用农民土地的差价作为”第二财政“,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又容易产生腐败,农民极为不满。

  (二)贫富失衡。

  贫富失衡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失衡。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也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很难处理好的问题。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府将精力过多地集中在效率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公平价值取向,导致价值在社会再分配过程中失衡现象严重。而恰好这种社会再分配过程的失衡直接导致了贫富失衡,贫富失衡将会导致仇富心理,仇富心理容易导致袭富、杀富行为,袭富、杀富行为严重影响人与人的和谐。同时贫富失衡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如群体性事件、各种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均呈上升趋势等等,因此,贫富失衡又影响人与社会的和谐。贫富失衡主要表现在贫富收入差距上。

  贫富收入差距是各种收入差距的综合反映,也是衡量社会公正、公平的主要尺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0就属于分配不公平范畴。近年来,中国贫富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经调整后的中国基尼系数2001年已达0.415。据国内有关专家联合调查,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53左右,比1984年的0.26扩大了一倍,己超过了警戒线。中国己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的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的国家,贫富差距已经超过发达国家,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

  据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5-0.53,高于美、法、日、英、德、韩等国的0.3-0.4,接近俄罗斯、新加坡、伊朗的0.46-0.43,低于巴西、智利、墨西哥的0.55-0.59。据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前的调查,近年来,中国富人收入来源呈多样化,增值速度加快;而穷人收入来源逐步萎缩,呈递减趋势,形成了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其后果之一是富者过度储蓄和穷人紧缩消费。高收入者结余购买力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金融资产,据估算,在金融资产和储蓄存款中,60%-80%为20%的高收入者所占有,80%的中低收入者对消费有较大需求而无购买力。

  (三)城乡失衡。

  城乡失衡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状况上。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收入和消费增加了不少,但与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相比,速度要慢得多,并且收入和消费差距明显拉大。

  一般情况下,农民消费增幅小于城镇居民,主要是因为农民收入的增幅要小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而农民收入的增幅要小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就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另外,城乡失衡还体现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村居民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巨大差距。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教育水平差距比较明显。这反映在人口受教育程度上。2000年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5年,与城市平均9.80年的水平相差近3年。从二大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来看,农业人员也最低,2000年仅仅为6.79年,另外,农民子女的教育受到很大限制。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儿童失辍学现象严重,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仅存5.79年,具备科学素质者仅占农村居民的4%。在公共卫生资源的城乡配置方面也不公平。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大约为36:64,但城市公共卫生资源占全国公共卫生资源的60%以上。由于农村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因无钱看病而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由于农村公共卫生制度不健全,因健康状况不良而导致贫困的占农村贫困户的30-40%。另外,城乡之间在妇幼健康水平上的差距更为明显。国务院妇儿工委曾在西南、西北86个贫困县对1995-1997年孕产妇的死亡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其孕产妇平均死亡率达每10万人中177.96%人,为全国同期孕妇死亡率的2.8倍。有的县甚至超过了每10万人中300人。而同期上海为每10万人中只有12人(香港和日本仅为4人)。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提供不公平。目前,城市的社会保障由一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

  (四)地区失衡。

  地区失衡反映的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此,笔者将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分别对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西部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仍在拉大。有研究表明2003年中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建制镇的平均财政收入比5.94:1。中国社会科学院2006-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研究表明,近几年,虽然国家加大了西部开发力度,但东西部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2005年全国人均GDP己达14040元,以上海51474元为最高,省区间以浙江27703元为最高,以贵州5052元最低,浙江与贵州的差距由1991年的2.7倍扩大为5.7倍。如按东西部比较,东部人均GDP为22076元,是西部8822元的2.50倍,比1991年的1.86倍扩大了0.64倍。

  反映居民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5年全国平均为10493元,最高的上海已达18645元,浙江、广东达1.6万和1.5万元,而新疆只有7990元,青海也只有8058元,高低相差一倍左右,比1991年扩大了近一倍。农民人均收入为3255元,以上海8248元为最高,浙江达6660元,与最低的贵州1877元比较,差距为3.55倍,比上年扩大0.1倍,比1991年扩大了一倍。

  中部地区的发展出现尴尬和”塌陷“。根据吴俊杰、张红等人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报告》一书中提供的数据表明,”中部塌陷“己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中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和总体发展水平不仅大大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中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地位呈不断下降趋势。反映到人均GDP水平上,1980年中部地区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88%,1990年下降到83%,而到了2003年,只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5%,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GDP差额比进一步扩大。其次,中部地区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不仅明显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低于西部地区。西部大开发以来,中部原本落后的投资增长速度又大大落后于西部地区。1998年,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2%,比中部地区高16.8个百分点。2001年1-7月,西部地区投资增长20.1%,又比中部地区高2.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成为全国投资的”锅底“。最后,中部地区的”三化“进程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不仅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3年为例,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和反映工业化进程的基本指标,全国该项指标为52.2%,中部六省为45%左右,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近5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状况是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非国有经济发展规模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是反映市场化进程的基本指标之一,中部地区的该项指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二、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以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凸现出来。过去我们的公共政策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忽视了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把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片面理解为单方面作用于自然环境,而完全忽视了自然环境本身存在的价值。在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方面,我们应该从人的政策活动本身、从政策主体方面来理解自然环境的价值,即自然环境应该成为人的政策活动的一部分,成为政策主体自身的一部分;而不应该把环境置于人的政策活动的对立面。很长一段时间的公共政策都没有把自然环境理解为政策主体的身体和政策活动的一部分。虽然现在人们日益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思想,但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违法违规操作,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因此,我们就没能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从而导致了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和冲突,近几年日益增多的灾害就说明了一切。

  (二)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之间的冲突。

  这里的公共政策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是在同一价值系列中划分的,是指以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目标的实现为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而实现这一价值的诸多条件和中介的价值则为政策的手段性价值。例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的目标,那么实现的这一目标即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性价值,而其他构成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如精神充实、物质丰富和社会关系完善等则是手段性价值。但二者的区分也是相对的。政策的目的性价值相对于更高层次的目的则构成政策的手段性价值,而政策的手段性价值相对于较低层次的手段则构成政策的目的性价值。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其一,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其过分洋溢着乐观主义、理想主义色彩,过分侧重远大高尚的价值目标,而忽视了较远的政策目的性价值的现实化要求,从而导致一些中介环节缺失,最终使其虚设。其二,政策目的性价值固化,即未将政策目的性价值适时转化成实现更高目的手段,导致理想缺失。这是对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的一种否定,只注重实惠、实利却未能将实惠的获得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当作实现更高层次价值的手段,并视之为唯一的或最高的目的,导致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等。

  (三)公共政策主体的职业伦理价值冲突。

  公共政策过程从提出政策问题、起草政策文本、执行政策及评估政策效果等过程都体现了决策者的利益偏好。在公共政策中,因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出发而导致价值冲突,并且这些价值冲突是以职业群体或者集团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在各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冲突,就不能为人们提供机会均等、规则一致、收益适当的公平政策环境,长远看来是一种不效率。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引导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工具之一,其采取何种价值取向必然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和谐社会公共政策的构建。

  (一)基本政策的完善。

  基本政策的完善是社会和谐治理的重要手段。基本政策的完善对社会和谐治理的贡献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或党纲的形式颁布新的政策以解决旧的基本政策无法解决的各种严重失衡的问题,从而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实现社会和谐治理就是要通过对基本政策的完善形成一个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群。针对当前严重的各类失衡现象,今后在一段较长的时间段内,要让更多的不利于社会和谐治理的基本政策参与完善或设计出有利于社会和谐治理的新基本政策从而形成一个更具有”善治“功能的政策群。唯有如此,社会和谐治理才能得以实现。

  (二)具体政策的构建。

  1.损益补偿政策构建。

  理性构建损益补偿的具体政策,就要尊重公共政策的损益补偿规律。我们知道,同一项公共政策的代价和获益很难集中于同一社会群体。而代价和获益的不对称性和不均衡性,构成了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内在根据。公共政策在分配社会价值的时候,总要着眼于社会利益的均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公共政策承载的利益是特定的。因此,一项公共政策向某些社会群体进行利益倾斜,就可能使另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暂时失衡。损益补偿规律就是在一系列机制的作用下,在失衡与平衡的交替中,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保持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就应该按照公共政策的损益补偿规律,理性构建具体的政策来补偿失地农民,让他们的生计可持续,如设计合理的征地补偿政策、构建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的政策、制定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的政策、出台完善的创业支持体系政策、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的政策等等。

  2.收入分配政策构建。

  (1)构建低收入群体长期持续的增收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心所系,社会保障是民安之策,前者是后两者的”木之本,水之源“。只有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全面发展,才能为低收入群体构建起长效的增收保障机制,为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构筑坚实的基础。

  (2)构建中等收入群体相对稳定的保持政策。

  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在收入五等份分组中处于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三个组的居民就属于中等收入者。我国的中等收入者这一群体十分不稳定。近期有研究人员对中美居民收入变动性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变动性比美国还要强,也就是说每个人所处的收入等级不稳定。这就说明,在”扩中“的同时还要理性构建注重”保中“的政策。

  (3)构建收入分配的宏观监测政策。

  理性构建收入分配的宏观监测政策应该把监测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控城乡生活困难群体的收支状况,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及时调整救声助水平;二是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以通过劳动监察和执法切实确保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劳动收入;三是监控行政性垄断行业利润增长和收入分配,以促进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的正常化。此外,还应为未来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做以下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应逐步建立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实行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推广财产实名制,为物业税、遗产税等存量税种的开征铺平道路;另一方面要规范垄断收冬的使用,可以通过部分收归财整统一管理、限制垄断企业的利润分配权力等途径,建立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转移的机制。

  3.城乡协调发展政策构建。

  (1)构建农村反贫困政策。

  首先,要把农村反贫困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教育政策、劳动和就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次,要继续增加国家的扶贫开发投入,建立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体阶梯式的救助体系,对于那些虽不符合五保供应条件但因孤寡、残疾、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缺乏自给自救能力、常年处于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状态的农村绝对贫困群众给予救助。

  (2)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流动和转移政策。

  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对农民进城打工的歧视性规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和转移。首先,要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其次,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第三,加快中小城镇建设,通过中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4.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构建。

  (1)构建具有鼓励和规范功能的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政策。

  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对于促进各区域发展,协调区际关系,构建联动、有序的区域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缺少鼓励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的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在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正当权益缺乏保障,进而引起种种利益冲突的问题。我们应及时制订和实施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2)构建各有侧重的区域发展政策。

  在构建区域发展的具体政策时,要使各区域的发展各有侧重。西部大开发侧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培育发展有优势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支撑的特色产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侧重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原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侧重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竟争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物流和商贸业,完善市场体系。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侧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促进加工贸易升级,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结论

  当前我国为何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通过大量的权威数据说明,我国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贫富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和人与自然的失衡。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必须对我国进行社会和谐治理。

  如何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在公共政策的视野中从公共政策的纵向空间层次探讨了相关对策。笔者认为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就必须对对基本政策进行完善、对具体政策进行构建。

  参考文献:

  [1]陈华,张芬,完善公共政策构建和谐社会[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5,(S1)。

  [2]粱美娜,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政策[N].中国经营报,2005/03/07.

  [3]王国华,公共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N].光明日报,2005/08/02(005)。

  [4]汪前元、朱光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视角[A].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5年年会

  公共政策类论文初稿篇2

  试议公共政策中的利益

  一、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公共利益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传统上有三种探索公共利益问题的方法。一种是把它与自然法规、正义、正当理由这一类价值标准和规范联在一起。一种是把它与个人或者集团、阶级、多数的特殊利益联在一起。第三种是把它与个人之间或者集团之间竞争过程的结果联在一起。公共利益就是公共机构的利益。在登哈特《新公共服务》中,他认为公共利益是基于一种共同利益相互对话的结果,而不是个人利益的聚集。虽然不能给公共利益下一个重要的定义,但是笔者觉得公共利益应当包含几个特征。一,公共利益首先必须具有公共性。公共利益在其范围上囊括社会中的大部分,包含社会成员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二,公共利益的非赢利性;公共利益的初衷就是为了社会成员的福利。第三,公共利益不应以剥夺个人利益为前提。公共利益的超越个体性,既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也不能具体代表某一个体的利益,因此又是超越于个体的利益。

  (二)公共政策逻辑起点要求

  1.公共政策主体与公共利益一致性按照登哈特在《新公共服务》的观点来看,公务员是具有公民精神和公民美德的优秀公民,它是从公民中脱影而出,并且有致于公共事务的公民。桑德尔指出,公民会超载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进而会采用一种更加广阔且更具长期性的视野,这种视野要求公民了解事务、有归属感、关心整体并且与命运危若累卵的社区达一个道德契约。政治学提出的委托-代理目标之间经常达不到一致。公共利益的主体,即委托人,公共政策主体是代理人。在《国家的艺术》这本指出,公共管理中最普遍的失败或崩溃就是由于管理者或生产者将他们的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把委托人和顾客的利益放在其次,甚至抛到脑后。因此有相当多的文献在考察同一个问题,即被视为委托人的立法部门或一般公众,如何去控制他们的“代理人”-行政和官僚机构。

  2.公共利益应该成为公共政策的目的和标准。公共利益成为就评估具体公共政策的一个道德标准和政治秩序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必须与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也是公共政策者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把握的主线,并且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之时也需要与公共利益所以达到目标进行对比。在《新公共服务》这本书中,卡西尼利写道,公共利益是可以据以评价政治行为的一个品行标准。换言之,为了公共利益所能够采取的行动值得赞同,因它们符合这个品行标准。它认为,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道德概念所具有的功能不同于分析模式的功能。3.公共政策制定机制的合宜性公共政策手段和工具是否得当,对公共管理的合理与合法性至关重要。目的与手段的一致,是公共政策要达到的境界。目的不能为手段与工具的作解释,目标合理合法不能成为手段与工具的非合理与非合法性的修辞。笔者在这里提到合宜性主要是指政策主体在制定过程中选择的工具合理合法性。

  (三)公共政策产物与公共利益的体现:

  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前面我们界定了公共利益的内涵时候,我们已经指出了一个界定的思路即用公共物品的外在描述。也就是说,公共利益最终会体现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上。公共物品与服务是与民众利益最直接的接触点,也是民众对政策满足度评价指标。公共政策最终的产物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研究公共产品的权威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解决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方法有三种。一种是通过政府模式。当前的政策方案主要有利维坦和私有化,但在操作过程中都将其中一种作为唯一方案,政策效果是值得深究的。由于公地的悲剧使得资源配置和环境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一种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存在就是合理的。第二种是一些政策分析者主张在资源共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对公共资源进行私有化管制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是必要的。但是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某些公共资源的私有产权很难明确。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制度主义者应当注重研究公共资源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过程。中心问题是相互依赖的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二、利益表达主体及利益需要公共政策

  本质上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在制定政策之时必须明确几个问题:分配什么利益,向谁分配,分配的标准、方式,分配的结果会怎样及如何调整。这是公共政策制定需要的一整套思路,属于基于事实层面的分析。因此在利益分析的视角中,首要问题在于明确利益主体及其主张。一般而言,利益的主体有两种形式:个人与组织。按照这种分类方式,笔者将其分为政府、利益集团、一般公民。

  (一)政府利益需求

  1.政府本身的利益需求。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布坎南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也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政府作为主体性。在卢梭看来,人们通过让渡权利出来给政府,满足自己的一些需要,如果政府不能代表人们的意志,满足人民的需求,人民有权去推翻它。那么政府与选民之间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从实践的层面来看,这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经常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体现在目标上。代理人往往违背委托人意愿,去追求自身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政府于是成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化工作部门。政府拥有自己特殊条件: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精神文化特权。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越来越多,难度就越来越低,又由于社会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带来社会风险程度增多和政府工作的灵活性要求,政府的行政裁量权会不断增多。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对自身利益主张就变得轻而易举。政府利益主张通常表现在,政府规模最大化、财政预算最大化,政府福利最大化。然而最终的结局会导致机构臃肿,层次结构繁多,财政支出中非生产性支出比例过大。

  2.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中,集体主义成为一种实践中的价值取向,个人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局部要符从国家利益。现实中,部门利益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利益是有冲突。在各部门中,每个部门都强调本部门的重要性,成为不可或缺一部分。这样,在争取资金预算中,尽可能最大化,有助于本部门福利最大。各部门都会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出方案,因而就成为政策大系统的一个部分。但是这里强调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有可能成为保护部门利益的托词,设置各种障碍、门槛、条件,利益部门化,部门权力化,这样政策最终效果会大打折扣,可能在某种程度中会偏离原有目标。地方政府也会本着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不顾全国一盘棋,对地方资源和市场予给保护,破坏资源的整体流动和市场的开放性,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这些政策主体会因为利益需求而对政策产生过激行为。

  (二)利益集团的利益

  需求戴维·杜鲁门在《政府过程》中指出,利益集团是任何建立在享有一个或更多共同看法的基础上并且向社会其它集团或组织提出很多某种要求的组织。当然,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解很多。在这一概念界定里,利益集团基于共同价值观,同时利益的载体是组织。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会逐步改观,政府将会向社会不断下放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需要组织承接政府赋予的职能,可以预见,社会组织会不断壮大。多种社会组织的出现并且竞争,对于社会是一种进步。利益集团的基础是共同利益,因此利益集团在表达利益诉求上是显而易见的。利益集团存在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反映了民主化的程度,能会聚民众、各团体需求,掌握社会各阶层的信息状况,能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也对政策的结果以满意度方式作出衡量。同时利益集团基于利益一致性,它就能为各主体提供认同的条件和基于自身利益趋同的互动,而单独个人是无法完成的。在强政府的情境下,个人往往只是弱势群体,利益集团收集社会成员的需求,以组织为依托,通过游说、捐款、抗议、散发舆论等方式来影响和动摇公共政策的制定,让公共政策制定者注意和考虑其主张,而且政府考虑利益集团需求的机会要大的多.

  (三)个人或公民的需求

  从作用对象角度来说,公共政策直接的着力点便是个人.个人利益基于互动、协调,对话之后形成公共利益.前面论述中,实现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同时也是政策合理合法性的标准和行政伦理.对于一般公民而言,他们也是利益主体,他们的利益趋向于多元化。这源于他们的经济地位、人文背景、生活环境等不同。一般的公民都具有搭便车的心理,倾向于从众行为。为了达成利益上的诉求,寻求利益上的一致,通常会组成利益集团。他们能不能参与社会互动,反映了社会发展程度和公民社会的构建难易度。一般而言,公民为实现自身利益主张,经常借助于投票,代表,合作或不合作,参加利益集团等相对理性方式。当利益实现非常难,威胁、暴力的方式就会产生。

  三、利益实现的机制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到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同时也要考虑实现工具。现代化的行政,必须要求参与方式的民主,参与主体互动性,工具的合法灵活性和利益主体的选择性。

  (一)充分的选择和博弈

  公共政策制定中,一般是针对现有问题。我们常说,问题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种差距造成利益主体利益受损。这就需要对当前利益格局进行解构。解构的过程是不断剥离老的体制,压缩旧的利益集团和新的利益集团不断跟进的过程,体现了新旧主体之间利益博弈。在实践层次上,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政府让利益主体做选择的空间非常小,在许多情境下,政府替他们做选择,从而造成矛盾激化。因此,让利益主体自行做选择,就需要政策的多样性和弹性。

  (二)利益实现工具多样性

  在宏观层面上,资源的分配方式有几种,市场、政府、第三部门,还有诉诸于战争等武力方式。公共政策是对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在此,在这种语境下,利益分配和资源的配置基本涵义相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新公共管理一直强调市场化、私营化,将政府做不好、办不倒的地方,交给市场,从而进一步增加效率,政府只扮演着掌舵的角色。市场通常利用价格、供求、竞争三大机制满足对资源配置的要求。但是要达到利益主体利益的合理分配,不能不注意到市场失灵。除此之外,第三部门在进行利益分配中扮演重要作用。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出现,第三部门在弥补这两方面失灵中发挥着作用。解决利益矛盾和关注弱势群体、关注自然环境、自然灾害等方面第三部门如慈善机构高度关注,全程参与,成效显著。因而第三部门正作为一种新的方式受到社会关注。实践证明,由于利益分配工具自身特点,选择单一的利益工具往往达不到分配的要求。这就需要几种工具共同使用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利益的效果分析及补偿机制

  预测公共政策在达到的效果是政策制定者工作重要一部分。对公共政策的效果的预测往往带有一种价值分析成分。这种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确定在新的利益格局中,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是实现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政策效果是否达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政策制定针对的问题是否会解决。这些要达到的效果会在制定者脑海中不断的浮现。公共政策是对资源的权威分配,这就注定了公共政策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效率。公共政策只会使一部分人利益受损,而使其它人获得利益。这一部分受损的群体在政府的分配面前自然的成为弱势群体。

  因此就必须对这一部分人进行利益补偿。在我国进行大规模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问题至今都是热点。当地政府为了美化城市,进行各方面的整治,尤其对城区房屋改造,就会要求当地居民拆迁。改造后的城市规划会更合理,更有序,公众就获得更多益处,但是也使得当地人对自然原有房屋、熟悉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的丧失,必须重新适应,造成了这一部分人利益受损,因而就必须对这一部分人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总之,利益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它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有着充足的解释力。利益分析在公共管理中能做到了事实分析、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充分结合,因此利益分析在实践中往往充满生命力。利益分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它能使制定者与利益主体之间在利益上得到聚焦,这就达到了公共政策本质要求。利益分析以研究利益主体行为需求为逻辑点,以利益剖析、引导为方法,试图为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种思考分析框架。因此利益分析在实践层面具有良好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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