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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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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

  在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面对国际和国内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我国高等院校设立法务会计 专业非常必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篇一

  法务会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开展

  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而产生的一个会计新领域,近几年受到了业内专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就目前经济环境而言,研究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分析桎梏法务会计发展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务会计执业规范体系,对妥善解决经济纠纷、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法务会计

  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各有侧重。理论界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的相关技能,对未决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为法庭提供证据(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罗格尼和罗贝特.林德奎斯特于1995年提出)。实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与证据规则结合的会计学科,它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将结果运用于法律鉴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在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提出)。后一种说法更符合司法会计这一称呼。究其实质,法务会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的认识有相当的共性:

  (一)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交集学科

  首先,法务会计涉及到会计知识和技能,必须依靠会计工作来了解客户企业的经济事项、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其次,法务会计涉及到法律知识,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例才可能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发现协助司法工作,保障客户利益。最后,法务会计必须拥有辨别舞弊的能力和相当的调查技术,缺乏这些技术,就无法发现企业经济事项中的潜在问题,挖掘出问题的根源。

  (二)法务会计的关注点是经济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会计一直是为经济服务的。无论是对外提供信息的财务会计,还是对内服务的管理会计,抑或是对会计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和为经济矛盾提供解决方案的法务会计,会计至始至终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对经济纠纷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调查经济问题发生原因,确定经济事件的责任人,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以提供专业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为目的

  一般来说,法务会计工作的最后成果是提供专业报告,对涉及经济事项进行描述,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提供专业性的法务判断。法庭可以依据法务会计调查报告及专家意见对经济事项做出判决,确定嫌疑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

  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已在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展开,业务范围日益拓宽,不仅涉及诉讼支持、仲裁、财务犯罪调查、欺诈管理等传统项目,还包括背景尽职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反洗钱等内容。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法务会计相关业务(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称之为法证业务)主要包括:

  (一)企业及个人背景尽职调查

  背景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和个人诚信背景调查。事务所提供的针对个人的诚信调查包括关联公司查询;个人财产来源查询;诉讼、监管、处罚、破产等历史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职业声誉查询;政党或政府关系查询;任何利益冲突相关的查询如关联交易等。事务所提供的针对公司的诚信审慎调查主要包括:公司的所有权或股东结构查询;公司资金资助来源查询;监管机构如环境法规部门等的查询;其它相关方面的查询等。

  (二)企业舞弊调查

  提供舞弊相关问题的全方面调查,主要包括:员工渎职;管理层舞弊;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产;盗窃知识产权;采购舞弊;非法收取销售回扣等。调查及取证过程可以通过与审计小组合作进行暗地调查,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帮助恢复电子数据,寻找目标公司背景资料,寻找资产及追踪全球资产资金流向等。

  (三)诉讼支持及仲裁

  各类诉讼支持及仲裁服务包括:评估具争议性的交易及其影响;评估对手风险;协助准备诉讼需要的文件及证据;在申请赔偿担保的法律程序中提供协助;协助律师进行法庭问询的准备工作;评估专家报告及一般性的诉讼战略咨询;保险索赔、专家鉴定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等;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协助法庭了解会计、审计和税务等问题;对索赔提供证据或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测算;在业务中断、收入或利润损失、专业失职、人身伤害、诽谤和知识产权、以及股东、婚姻、合伙关系和遗产争议案件中提供专业服务。

  (四)欺诈风险管理

  事务所运用科技手段,协助客户公司对欺诈活动进行连续的监控和识别,预防并阻止欺诈及违法行为。相关业务包括:反洗钱合规审核及客户尽职调查;建立案件揭发机制和防止欺诈培训计划;欺诈或不法行为风险查询;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专项合规审核;网上商业道德问卷调查;供货商诚信查询。其中,专门针对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提供咨询及培训,如提供FCPA尽职调查、FCPA合规审核、非经常性专项调查及评估(不包括涉及由SEC监管引起的诉讼)、提供FCPA培训等。

  (五)反洗钱咨询

  对制定、审核及评估反洗钱政策的相关部门及系统、机制提供指引及支持,以便在法务、财务及声誉危害方面保护客户。主要业务包括:犯罪风险评估;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报告;账户的持续监控及定期审阅;员工反洗钱意识培训;监督、合规、内部审计;为制裁合规需要保存记录;评估后协助等。

  (六)电子取证及数据分析服务

  电子取证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方法对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帮助客户采集和获取用于司法鉴证的电子数据;保存取证过程中相应的证据链;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电子法证分析;数据解密还原以及删除恢复等。除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其余各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均提供了相应的法务会计业务,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舞弊和不当行为调查、舞弊风险管理、法证会计技术、企业资讯、争议处理咨询、知识产权和履约咨询、反洗钱咨询等服务。相对而言,国内排名居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如2014年国内综合排名第三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网站上可以看到有司法协助服务项目,具体业务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等);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少数股权利益损害评估。再如2014年浙江省综合排名第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服务,主要业务内容包括票据专案审计、经济贪污案件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等。

  三、建立健全法务会计行业规范体系

  自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来,鼓励中介机构和符合专业条件的自然人参与司法鉴定业务,并将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统一登记入册,为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员进入法务会计服务市场提供了机会。2005年10月1日起,《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逐步形成,更为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司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法务会计业务,专业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从技术规范,否则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问责。但是,法务会计行业规范及监管还远远不够。

  (一)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行业监管机构

  一个有效的法务会计行业监管机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第一,资格认证机构。任何从事法务会计服务的个人必须取得法务会计特许资格证书,资格认证机构对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进行管理,包括考试资格认定、组织考试的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等。第二,技术标准机构。负责建立一套权威的技术标准,作为执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控制和提高执业质量。第三,培训机构。研究、分析法务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状况和能力需求,提供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后续教育。第四,科研机构。该机构负责总结实践中的问题,丰富法务会计理论,为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帮助,促进法务会计的有效、协调发展。目前国内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2015年5月起),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共同负责。培训及考试内容包括法务会计概念、法务会计基本理论、财务舞弊问题研究、舞弊调查方法、舞弊审计准则、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损失计量研究、会计证据研究、计算机法证学、欺诈调查会计、案例分析等模块。实际上,该证书的认知度和规范性远未达到执业资格证书本身应有的标准。

  (二)逐步形成法务会计技术规范和执业质量规范

  法务会计师的技术规范应包括专业技术规范和精神素质要求两类。法务会计人员被要求通过分析、解释并概括复杂的财务和商业数据,撰写并向法庭呈递分析报告,提供核实后的会计分析资料,所以应具备的技术要求有:会计和审计知识;舞弊知识;调查技术;法律和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知识。此外,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精神及心理素质要求:耐心、恒心和审慎的职业态度;了解个人的犯罪心理活动及舞弊行为动机;预测舞弊可能行为;通过与他们沟通获得信息、分析信息并提炼证据;在法庭上对事实的陈述能力、清晰表达能力等。执业质量规范应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两块。全面质量控制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相对的指导:在业务规模和范围上符合事务所权限;在组织和部门设置上满足法务会计工作需求;服务的提供必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法务会计报告的撰写内容、描述精准性、意见及结论的得出都应加以规范。程序控制主要是指与诉讼支持有关的程序,应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的相关规定,对每一程序的实施步骤、实施时间都做相应规范:如何接受鉴定委托;如何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如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答复;如何提供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复核鉴定、到最终出具司法鉴定的过程等。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建立法务会计准则,置于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内,制定法务会计基本规范、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质量规范、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规范等,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真正规范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2]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德勤全球报告[EB/OL].

  [3]马丽艳.第五届全国法务会计年会综述.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2.

  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篇二

  法务会计发展对策

  法务会计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务会计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教育、研究、职业组织和职业发展方面,美国法务会计都走在世界前列。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律师、会计师职业发展和突破单一学科局限性的客观需要。在法治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事务涌现出来,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导向也越来越明显提出法务会计的人才需求。然而,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此一来,法务会计的理论建设和人才培养两大任务就越来越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法务会计研究方面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我国学界掀起了一股法务会计研究的热潮,而且少数高校还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机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依然相对落后,突出表现在:首先,研究的成果过多集中于对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状况的阐述、对法务会计教育问题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必要性与对策的分析上,极少深入到法务会计的本质,欠缺对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的深度研究,并未形成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概念、内容等尚未取得一致认识,这也不利于对法务会计的深入研究。再次,有高质量的教材和专著更是凤毛麟角。

  (二)法务会计职业认证及服务方面

  虽然我国引入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认证,但并没有形成气候,一方面许多人对于该资格认证并不了解;另一方面这种认证并没有得到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目前尚未承认该资格认证的效力。我国法务会计职业是一个尚未成熟的新兴行业,在发展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也非常少,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的事务所在开展法务会计服务。其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数量少。再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为数不多,一般的会计师和律师具备法学和会计学跨学科知识结构的并不多见,具有法务会计专业知识的更少。

  (三)法务会计教育方面

  1.学历教育方面。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组织。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内容。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是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基本途径。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应当从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方面入手。

  1.学历教育。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给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话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教育的经验,瞄准国际法务会计的前沿,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多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他们将成为法务会计的生力军。科学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目前,法务会计专业并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这一方面会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也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学和会计学的单纯学科局限性,亟待开辟由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专业来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乃大势所趋。二是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目前法学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和会计学本科或财务管理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进行专业招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往往在法律、会计两方面的知识都有所涉猎,但都只学到皮毛,难以深入掌握法务会计的精髓,不能胜任法务会计职业的要求。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未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背景下,较为可行的是开设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是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验区,是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径,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试点,开发法务会计特色课程,加强师资力量及教材、实践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三是双学位教育。学生主修法学或者会计学专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会计学或法学),毕业时授予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位。(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他们将来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当本科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法务会计学科体系、课程设置等较为完善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职教育。由于法务会计应用的广泛性,单靠学历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不够的,还应当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我国可以大力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职人员的法务会计培训,根据不同职业现有知识结构的特点,选取其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作为培训重点,以形成符合法务会计职业需求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提高他们法务会计方面的职业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推动法务会计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虽然我国目前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审计准则》等,但是有关法务会计的专门制度仍是空白。为了促进法务会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如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制度、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制度等。

  (四)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法务会计必须在实践中发展,在西方国家,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较高,他们必须通过考试并在相关机构实习或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成为法务会计师。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初期,应当积极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如经济损失计量业务、财务调查与分析业务、其他有关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业务等;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有关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中,加大法务会计人员参与的力度;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遇有合同履行、知识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结算等问题时,也可以依法聘请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调查和作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综上,法务会计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有效推动。

  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篇三

  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会计、咨询、审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众多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加。因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以及具有会计类别法律问题的处理等成为当前资本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与国际发达地区的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相比,我国法务会计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务会计理论、实务实施情况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都相对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当今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高技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促进法务会计实务的快速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市场转型的需要。高职院校作为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地,其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是决定法务会计专业不断创新发展的源泉,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我国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发展现状

  1.1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属性不能准确定位

  法务会计不是单纯的会计学科,而是融合了法律学、审计学、鉴定学等各学科于一体的多学科专业。因此,法务会计专业的学科定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属于司法会计的一个分支,而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包括司法会计。激烈的学科之争导致了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属性定位的不确定。在高职院校中,法务会计学科属性定位的不确定致使该学科课程体系设置不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模糊混乱,从而制约了法务会计专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在高职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定位中,应该严格地按照所归属的学科进行深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以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

  1.2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模糊

  法务会计专业属于新生学科,并没有被纳入我国专业学科检索目录中,因此目前高职院校对该专业的开设还处于自由阶段。虽然有些高职院校开设了相关专业,但是依旧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和认可,各个院校也是通过自己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施教。各个院校法务会计专业开设的个性化和依附性,导致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模糊。首先是人才培养方向的混乱。有的在会计专业中开设法务方向,培养会计人才;有的在法律专业中开设会计方向,培养法律人才。其次是课程开设的混乱。有些高职院校在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失去了与会计学应有的紧密关联。总之,高职院校对法务会计专业的不重视导致了学科领域的不确定,从而引发了该专业培养模式的混乱,而模糊的培养模式很难确定相关的人才培养方向和课程体系。

  1.3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科学性

  目前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首先是法务会计专业学科涉及面过大,涵盖了会计、法学等多种学科,不能形成具有一定针对性和适应性的课程体系;其次是课程设置的科目过多,缺乏实践应用性,降低了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再者,课程的重叠过于严重,忽略了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造成人才培养目标的不伦不类。1.4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缺乏一定的师资力量师资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主导以及关键所在,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更趋向于应用技能型。因此,建设一支既懂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很必要。然而,目前诸多高职院校缺少一支法务会计专业的强大师资队伍。一方面,高职教师大多数都毕业于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缺乏法务会计通识知识,这就造成了该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片面性;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中以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师多,缺乏具有实践技能和经验的专业技能教师,不能很好地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市场行业的发展进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的教学,造成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降低。总之,高职院校作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地,在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成为其高效运行的关键。

  2我国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分析

  2.1高质量的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服务社会的需要

  2.1.1从国家层面来讲,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政府加强监管的需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以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不受损失,保障市场行业的良性运行。在这个组织机构中,审计公安检察等成为这个社会力量的关键,而审计从专业属性上来讲属于会计类专业。由此可见,高质量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是政府实施市场监督控制的重要力量。

  2.1.2从企事业单位层面来讲,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组织维护权益的需要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在履行国家社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追求本单位的最大利益,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经济纠纷,这时相关各方必须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单位资本利益最大化的维护必然会引起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这就对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3从法律事务所层面来讲,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律师服务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经济律师虽然对普通的经济案件具备一定的处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但是对于法务会计类别的案件缺乏深刻的认识,不能很好地判断资本的舞弊以及赔偿等,也不能很好地利用会计方面的证据。因此,高职院校高质量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为行业提供有效的判断方法,并为之树立良好的服务标准。

  2.1.4从会计事务所层面来讲,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履行会计师职责的需要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财务审计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公司的资金舞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师对资金舞弊的洞察越来越难,而财务审计部门又越来越希望会计师能够发现其中的舞弊行为,最大程度地降低资金风险。因此,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将极大地缩短社会期望与会计师功能的差距,为当前会计师职责能力的提升树立标准。

  2.1.5从个人层面来讲,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投资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在当今社会中,不仅是企业或行业,个人也会遇到类似法务会计经济法律的难题,投资者和公司高管都可能成为公司企业舞弊责任的追究者。要成功捍卫个人的权益,精通法务会计的专业人才不可或缺。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同时也为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保障。

  2.2高质量的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市场行业相关的人才数量比较稀少,人才资源过于匮乏。虽然每年都会有法律或会计学专业人才填充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专业的片面性,没能形成很好的行业人才体系,只有发达地区才勉强有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渠道。高职院校作为市场技能型人才的主要输送者,应针对此领域的人才需求,不断地创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式,长期为行业企业输送新鲜血液。另外,目前大多数法务会计方面的人才基本都靠自学成才,缺乏正规的职业教育培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鉴于此,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也是行业综合实力提升的需要。为了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探索已迫在眉睫。

  3适合我国特色的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探究

  3.1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高职院校不同于其他高等院校,其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主要针对所学专业的市场就业,也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就是为相应行业职业岗位培养合格的员工。因此,高职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首先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然后加强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实现学生与行业或职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高职院校在重视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中,应该从三个方面提升法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首先是加强专业理论教育,让学生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熟悉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动向,了解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现状及相关案例等;其次是注重实践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运行能力,通过角色模拟或者现场观摩等方式,拉近学生与职业目标的距离;最后是侧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比如加强学生职业创新能力以及知识融会贯通能力等,打造素质全面的法务会计人才。

  3.2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内容的明确

  高职院校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的基础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该体现素质全面、知识结构合理、逻辑结构严密等要求,进而形成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3.2.1构建科学的学科课程体系,培养适应型的法务会计人才

  在制定高职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时,首先要避免法学与会计学两个学科课程的叠加和重复,做到法学、审计学以及会计学等多种学科的融合和交叉,按照市场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和专业理论层层递进的关系,制定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另外,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适应型和通识型的高职人才成为当前市场所需。因此,在课程设置中,高职法务会计专业应形成以法学和会计学为主、以两学科融合为辅、周边学科为补充的课程体系,并且要紧跟市场的需求,及时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培养出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端技能型法务会计人才。

  3.2.2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综合能力型人才

  法务会计属于社会服务性行业,除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经验之外,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是当前社会所看重的。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要做好资本方面的服务。只有自身道德素质得到完善,才能在金钱与各种舞弊事件面前做到洁身自好,避免包庇事件以及犯罪现象的发生。高职院校应该针对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的个性,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针对法务会计行业道德规范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

  3.3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法的拓展

  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突出市场导向,并结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提升学生的综合专业能力。首先是教学方法多样化,既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或者任务驱动法等,也可以邀请企业律师结合法务会计案例进行解剖式的讲解。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让学生熟悉法务会计的实际工作,并从中学到实践的经验和技能。其次是完善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校企合作机制的建设以及校内实训条件的完善,让学生接受来自校内外的各种实践培训,突破职业院校“重理论、轻实践、少经验”的现状和瓶颈。在校外,让学生通过企业的锻炼弥补实践技能培训的短缺;在校内,借助场景模拟以及角色扮演等方法提升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质量。再次是通过“训证岗”的人才培养方式,让学生在考证培训中完成法务会计知识的培养,鼓励学生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证中学习各类相关课程,完成通识型合格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3.4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师资的加强

  高职法务会计专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师资队伍更是人才培养的短板。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务会计专业务必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个人双师和整体双师相互匹配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3.4.1加强校内专业教师个人双师素质培养,建设校内“双师型”师资队伍

  随着国家应用技能型人才战略的实施,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都需要不断的提升。法务会计专业高质量人才的培养不能局限于专业理论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实践技能的锻炼以及经验的积累。因此,校内专业教师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与时俱进,在提升自己专业理论教学能力的同时,不断加强自己实践技能的培养和实践技能教学能力的锻炼,以个人“双师型”促成队伍“双师型”。

  3.4.2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整个团队“双师型”建设

  学校应聘请企业行业一线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行业深入的了解。在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兼职教师的实践给学生带来校外知识,他们在实践技能方面更有优长。在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过程中,让学生随时了解来自行业的前沿知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能够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另外,校外兼职教师与校内专任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传授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教学方法,对师资队伍整体实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结语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法务会计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探索与改革不仅是服务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通过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培养内容的合理制定、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合理选择以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等综合运用,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一定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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