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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是什么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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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间组织,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产业联盟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产业联盟论文篇1:《浅谈中小企业产业链联盟理论》

  摘 要:通过分析,如今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但淘汰的企业也成倍数增长,产能过剩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问题,怎样才能指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就需要一种类似于企业孵化器的组织结构进行指引,相较于大型企业的独自打通产业链,中小型企业形成产业链联盟也不失为一条可能走通的道路。

  关键词:产业链;产业链联盟;中小企业

  一、产业链概念

  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自迈克波特1980年发表的 《竞争优势》 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以及此后出现的供应链,产业链被认为是由同一产业内所有具有连续追加价值关系的活动构成的价值链,也称产业活动链。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主要是基于各个地区客观存在的区域差异,着眼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借助区域市场协调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和多维性需求的矛盾,以产业合作作为实现形式和内容的区域合作载体。

  二、产业联盟概念

  产业联盟是指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联盟模式。联盟成员可以限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或是同一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联盟成员间一般没有资本关联,各企业地位平等,独立运作。

  三、产业链联盟概念

  产业链联盟是产业联盟发展的一种类型,又叫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目标是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产业链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促进创新产品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即创新产品需要获得上下游的产品配套,并且配套产品要有市场竞争力。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形成。

  四、产业链联盟的理论分析

  (一)生命周期理论

  图一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目的就在于试图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找到能够与其特点相适应、并能不断促其发展延续的特定组织结构形式,使得企业可以从内部管理方面找到一个相对较优的模式来保持企业的发展能力,在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内充分发挥特色优势,进而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帮助企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企业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发展模式。

  在企业的投入期,企业孵化器发展模式已是当下非常流行的企业发展模式, 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研发空间以及基础设施服务来降低创业成本并提高效率,连接风险投资机构和初创企业,降低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一种合理分摊创业者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的工具。

  企业的成长期,是企业快速成长阶段,企业对物理空间、配套设施、技术平台、投融资、市场网络、人力资源等发展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传统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相应的需求。企业加速器的发展模式有继而出现,帮助了从孵化器中毕业的企业快速适应市场环境,现代企业加速器旨在为经历了孵化之后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更加完善的技术创新和商务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

  经过了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推动,企业很快进入成熟期,能够稳定的发展,但是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的经历衰退期,因此现在的大多数企业都想方设法的延长自己的成熟期,推迟衰退期的到来,在成熟期成立产业链联盟就是一个必要的发展趋势,它能够联系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实现产业链的整合,对分离状态的现状进行调整、组合和一体化。

  (二)系统工程理论

  1975年美国科学技术辞典对系统工程理论的定义为:“系统工程是研究复杂系统设计的科学,该系统由许多密切联系的元素所组成。设计该复杂系统时,应有明确的预定功能及目标,并协调各个元素之间及元素和整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使系统能从总体上达到最优目标。在设计 系统时,要同时考虑到参与系统活动的人的因素及其作用。” 从以上各种论点可以看出,系统工程是以大型复杂系统为研究对象,按一定目的进行 设计、开发、管理与控制,以期达到总体效果最优的理论与方法。产业链联盟一定是一个大型复杂的系统,它由形形色色的中小企业相互连结而成,联盟组建成功后,必将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对其进行管理控制,以达到预期的最优效果。

  简单的说,系统工程理论的核心思路就是整体的效果大于部分之和。将都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整合到一起,形成产业链联盟,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另一种概念的企业二次创业,二次创业的重点就是技术创新,一个好的企业,会非常注重自身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拿出大量的研发资金,运用各种创新模式,来使自己的企业二次创业,不断的徘徊在成熟期的高度。但是一流的企业考管理,二流的企业靠技术。无论企业拥有多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技术,无法使此技术实现产品化,市场化,也不会使脱离衰退,这也是现如今闲置专利越来越多的原因。利用产业链联盟的优势,可以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将闲置的专利迅速的产品化市场化,发挥产业联盟的最大优势,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难题,也会为社会带来不容小觑的效果。

  (三)交易费用理论

  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会交易成本越小则社会交易活动就越是活跃,社会商业活动才会越发达。因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总是面临着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这就使人们不可能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决策。为此人们为实现商业交易的扩大而不断寻求交易成本降低的可能。企业产业联盟就可以达到这一效果,企业在管理上紧密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产业链上的各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外,还应不断减少各环节的交易成本一同去追求产业链整体长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技术上要求企业不断的运用新技术成果包括新的通讯工具,发展产业联盟平台以更好的降低交易费用。

  此外,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经常性三个因素形成。产业链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产业链联盟不但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可以节省企业组织费用。例如,产业链合作产业链联盟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专用性资产的不确定性,同时企业专业化分工可以避免公司内部投资带来的组织费用过大问题。另一方面,如今中小企业的现状中资金问题是很大的一块通病,如果能大量的减少交易费用,那么对企业来说绝对是可遇不可求的。

  (四)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在产出的某一范围内,平均成本随着产出的增加而递减的现象。按规模经济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规模内部经济、规模外部经济和聚集经济。其中,聚集经济是指生产的产品虽然不同,但在某一环节却有共同指向的多个工厂、多家企业聚集而产生的某些经济效益。严格来说,这种聚集经济本身也是一种外部经济。

  在规模经济理论和聚集经济理论的概念中,产业链联盟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成长过程中,难以单独依靠自身力量达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业链联盟可以帮助联盟内企业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联盟成员通过联合采购、联合销售、联合开发或者共同投资基础设备等达到规模经济。产业联盟形成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还具有一些特殊优势:企业可以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可以避免规模扩张带来的大企业病,可以保持多方面的灵活性等。

  (五)组织学习理论

  企业组织学习理论定义为企业围绕自己的日常活动和企业文化,构建知识体系,补充知识技能以及组织例行公事的一种方式,组织通过广泛运用员工所掌握的各项技能,从而发展组织效能的一种方式。

  组织学习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企业共同学习的平台。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企业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企业通过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谋求竞争优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国之内的企业在外部压力下开始寻求合作以提高竞争力。企业参加产业联盟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学习,包括联盟企业间的互相学习和联盟企业共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随着技术的发展,迂回生产程度的提高,生产过程划分为一系列有关联的生产环节。分工与交易的复杂化对使得在经济中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联结不同的分工与交易活动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企业组织结构随分工的发展而呈递增式增加。因此,搜寻一种企业组织结构以节省交易费用并进一步促进分工的潜力,相对于生产中的潜力会大大增加,企业难以应付越来越复杂的分工与交易活动,不得不依靠企业间的相互关联,这种搜寻最佳企业组织结构的动力与实践就成为产业链形成的条件,也为产业链联盟的出现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宏宇.产业联盟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科技投资,2011,(06).

  [2]李园红,高明.基于产业链视角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思路[J].亚太经济,2010,(04).

  [3]秦杰.产业联盟组建及其风险规避研究[D].西华大学,2011.

  产业联盟论文篇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摘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政府首倡的一种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和实现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已经建成了许多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做出总结评价,并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展望。

  [关键词]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自国家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以来,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学研合作已由最初的传统、单一的技术转让转变为多元、长期的战略合作模式,但现有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还存在着缺乏战略层面的持续合作、结合的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过程缺乏利益和信用保障机制与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作为现有产学研深化合作的一种创新模式,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能有效地克服现有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的缺陷,但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种特殊组织形式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提出研究展望。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内涵和特点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赵志泉(2009)认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指产业内联盟各方为了实现共同的战略性创新目标,通过各种长期契约安排、股权安排和彼此间的默契而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网络型组织体。可以看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以下几点涵义:一是为了国家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等社会创新要素聚集到产业持续创新链上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以提高国家竞争力;二是目的在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聚焦于战略高技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支撑性技术的创新,满足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和保护的联盟协议,形成产学研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实现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是着眼点是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得参与联盟的企业可以充分了解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说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区别于与其他类型联盟的特点。李新男(2009)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其他类型联盟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技术创新产出目标,任务分工和责权利清晰,而非停留在意向性的合作;二是联盟成员以法人身份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建立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三是联盟以成员的共同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主要解决的是产业技术创新的问题,不是个别企业技术问题。蒋芬(2009)基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背景和目的考虑,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有四个特点:一是联盟建立在企业发展内在需要之上;二是体现国家和区域战略目标;三是具有法律约束和保护的联盟协议;四是实现开放发展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总的来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仅是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缔结的技术联盟,而且是一种基于满足企业长期技术创新需要的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既具有技术联盟一般特征,即合作的互利性、目标的多样性和战略的长期性的特征,也具有其独立的特点。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运行机制

  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运行机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在较多方面还没达成共识,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文献也较少。

  第一,学者们对应采用契约型还是法人型法律组织形式存在争议。《指导意见》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而胡利玲等(2009)指出由于合作内容的复杂性,签订完备的协议通常是不完备的,记忆因为各方责权利不清而引起纠纷,导致契约性联盟合作目标短期化和运行机制的低效化,他们在系统比较分析契约性和法人型法律组织形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法人型合作相较《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契约性合作具有产权明晰、权力义务确定等优势,更有利于建立稳固、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契约性形态相比,企业法人型合作形态更适合于具有长远合作目标、规模较大、合作紧密程度高的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具有战略性目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没有深入分析联盟内部的治理等问题。李新男(2007)提出可以依据以下三种不同的需求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计划中已立项项目、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高广文(2008)依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目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种:技术攻关合作联盟,目的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链合作联盟,目的是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技术标准合作联盟,目的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蒋芬(2009)从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决策者和协调者的角度,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合作模型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行业协会主导型、科研院所主导型和政府推动型四种模式。张晓等(2009)指出必须对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的角色进行定位,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运行模式:(1)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2)模拟公司模式,有联盟各方共同管理;(3)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管理。可以发现,已有的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联盟的类型进行划分,而对于各种类型的联盟优劣势缺少分析,也没有对他们构建的可行性条件、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联盟运行中的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关键问题都缺少系统性的研究。对确定投入、决策、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等关系到联盟正常运行的治理问题的研究也较少。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在以上分析中发现,现有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研究,主要是从内涵、特征和运行模式等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而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中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冲突协调机制和稳定性等重要问题,研究还很少。

  对联盟构建中,如何把握产业需求、选择联盟伙伴等问题也缺少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模式进行划分,但并没有针对各个模式的可行性、运行机制、利益分配、风险机制、协调机制等重要方面展开系统的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个开放的组织,随着联盟的发展,参与者可以退出,也可能有新的参与者加入进来,此时如何进行有效的联盟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挑战,应加强联盟伙伴的选择、联盟风险、联盟管理和联盟稳定性等方面的研究,减少联盟的失败率。

  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产业和技术特点,研究领域差异,资金投入等因素,力求符合联盟的发展特点。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实践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经验,结合我国技术、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特点和所处的阶段,完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为各种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设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包括各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新男:当前产学研结合发展的趋势、问题与对策 [J]. 中国科技产业, 2008, (7): 42-44

  [2]李新男:创新“产学研结合”组织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J]. 中国软科学, 2007, (5): 9-12,42

  [3]赵志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机制研究 [J]. 创新科技, 2009, (4): 18-19

  [4]李新男: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J]. 科技潮, 2009, (9): 12-15

  [5]蒋芬:“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结合的趋势 [J]. 华东科技, 2009, (12): 36-37

  [ 6]胡利玲 冯楚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法律形态研究 [J]. 科技与法律, 2009, 81(5): 3-7

  [ 7]高广文: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及启示 [J]. 科技发展研究, 2008, (12): 1-8

  [8]张晓 盛建新 林洪: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机制 [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26(20): 52-54

  产业联盟论文篇3:《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

  摘要:为了科学与有效地对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系统阐述物联网产业联盟协同监督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分析组成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系统各要素之间关系,提出以体系结构为基础的协同监督思想,从而提高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效能,降低监督成本,为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系统;体系结构

  物联网产业是目前我国重点扶持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开辟了信息化产业新阶段,它具有递进式、拼图式的特点。物联网由传感网络、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服务与应用等环节组成,传感网络主要实现智能感知功能,包括信息采集、获取与识别功能。信息传输网络主要实现信息传送与通信,将传感网获得的信息通过物联网网关、终端及相关通信网络,最终实现信息传递和汇聚。信息服务与应用包括信息共享与管理、智能处理、业务整合等,具体体现为信息管理平台、中间件平台、智能计算平台等。其产业链相比于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更长,它是由物联网芯片与技术提供商、应用设备提供商、软件与应用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网络提供商、运营及服务商以及物联网用户构成的企业集合。

  目前我国物联网产业链主要以产业联盟的形式存在,比如上海物联网产业联盟,成都物联网发展联盟等。联盟中各环节除运营商外,其他厂商整体综合实力较弱,运营商是产业联盟的主导,扮演集成商和服务商角色,通过产品和服务购买的形式向产业链下游渗透。向上可制约上游设备供应商,向下通过合作提高控制能力。但是目前向下的合作还处于初级形态,主要是由运营商发起,以市场为导向,以买卖形式来实现运营商与软硬件集成商的合作。

  当前国内物联网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联盟的搭建也才见雏形,所以任何对于影响产业联盟整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运作产生影响,特别是当联盟中有的企业会受短期利益驱使,不惜损害产业联盟的共同利益而实现自身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而破坏产业联盟的融洽关系,造成联盟中其他成员的不满。所以为了提高联盟企业的效率,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合作伙伴的虚假行为。由于联盟中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属于不同行业或不同背景的企业,其面临的竞争条件不同,因而导致各自优先考虑的问题不同,意见难以统一,监督机制难以运行。目前的监督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分工明确、有序严密、高效运行、互动协调的有机整体,构建科学的监督体系结构,可以防止在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复监督和监督遗漏,各个监督部门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监督协同配合,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的整体效能,更好地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时效性,建立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监督体系。

  1 监督体系构建的原则

  (1)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效率。物联网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需要物联网产业联盟要以效率为核心,保质保量的完成物联网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这个特点,要求监督过程也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率。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多是高新技术企业,整个联盟也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性,所以低效率与滞后的监督将会严重影响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甚至可能导致联盟的最后解散,所以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效率至关重要。

  (2)降低物联网产业链监督难度。物联网产业联盟不是物联网相关企业的简单合作,而是物联网产业以核心企业为主导,以技术研发、投入产出为纽带链接而成的复杂系统,实质是各物联网相关企业投入产出、优势互补,超越个体属性而展现群体特性的系统。而对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进行监管又不光是简单的对个体企业的监督控制,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相关工作,所以监督过程也是相对复杂与漫长的,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可以帮助监督主体明确监督目标、监督方向,使其有效地降低监督难度。

  (3)节约物联网产业链监督成本。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所以复杂的监督过程需要大量的监督成本支撑,并且其成本直接决定监督有效性。目前对于监督机制的研究都将监督成本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进去,防止出现因监督成本偏高而无法采取监督行为的情况。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可以将基础性、事务性的监督工作进行集中处理,合理分配单位工作量的监督费用,降低人工监督预算,同时高质量的完成监督工作。

  (4)保证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质量。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到多监督主体下的交叉监督,这种多重监督因其复杂性很可能影响到监督质量,很可能会出现高期望投入下的低质量产出,必然会破坏监督的连续性,过多的间断过程会直接影响监督效率。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将会协调不同监督主体行为,形成监督合力,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法,保证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质量。

  2 监督体系结构构建

  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整个监督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监督运行过程和方式。它需要明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及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督的程序、方式、手段,只有这种协同效果发生了作用,才能实现符合客观规律的动态监督过程。本文设计采用了三维立体监督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2.1监督层次维

  建立监督层次维的目的是明确监督范围,反映监督层次,确定监督信息交互的方式。监督层次维分为3个层次:盟员内部监督、盟员相互监督和联盟全局监督,如图2所示。

  (1)盟员内部监督。盟员内部监督是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为了完成所在联盟的任务,履行其责任,在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工作,从而保证各部门快速稳定的运作,实现联盟局部监督协同,这是监督体系结构的基础环节。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多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的员工多是知识型员工,所以在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效率的同时,也要避免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使企业内部监督效率达到最优,组织内要尽量控制监控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加以实现,比如降低监督控制力度,但是降低监控力度的同时往往会影响监督效果,所以相对有效的方法是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的监督方式。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应多采用基于阶段式的考核方式或基于结果的惩罚方式来保证企业自身的正常运作,这样不但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而且符合物联网产业联盟企业的特点,不单单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提高对联盟的整体监督能力。   (2)盟员相互监督。这是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基于利益冲突的相互监督过程。虽然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不是监督的主体,没有权利对其它盟员进行监查控制,但当发现联盟中其它企业的行为影响到自身利益或联盟整体利益,甚至是整个产业联盟的发展,那么企业有权利向联盟主导企业或是监督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可以申请监督部门进行进一步监督调查。盟员间监督与监督主体的监督形成了一个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网络,拓宽监督视野,增大监督范围,避免监督中出现“死角”。

  (3)联盟全局监督。联盟全局监督是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与监督制度下,不同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的监督任务,对整个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的行为。目前由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形式比较固定,所以主要的监督主体是由联盟中的主导企业或者政府来担任,但是只由主导企业或者政府独自作为监督主体都有其局限性,所以需要不同类型的监督部门支持。不同监督主体的工作能力、思维视野、知识水平是不同的,并且时间与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中所以不管是何种形式的物联网产业联盟,都需要主导企业、政府和其他监督组织的密切合作,明确核心监督主体,各监督主体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或遗漏监督,使这些监督主体在履行各自的职责中有合作、有分工,增强监督效果,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

  2.2监督策略维

  监督策略维的主要作用是为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过程提供信息与策略上的服务,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组织结构,在保证监督信息准确及时的同时,针对不同的监督客体与监督内容,提供不同的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科学监督,保持监督的可持续化发展。其内部关系,如图3所示。

  (1)监督信息层。在对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监督信息交互,这些监督信息是监督主体识别盟员行为的合理性和采取监督措施的基础,其信息不仅来自各监督主体内部,同时也来自联盟内盟员的协助。然而在实际监督中,由于异构系统和异构平台的存在,各监督主体的信息模型往往不一致,监督信息交互存在障碍,再加之监督信息及监督组织的动态变化,监督信息的获取速度和时效性都直接影响到监督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所以根据不同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实际情况和监督主体间的协同方式,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监督信息系统平台,确保监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监督主体间的协同效应。

  (2)监督方式层。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盟员之间多为研发合作与生产合作的关系,作为联盟的组织者,主导企业或政府为保证联盟企业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促进物联网产业中相关企业群体的合作,需要对企业群体合作过程及其行为表现进行监督,从而需要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保证监督过程的柔性化,注重全局性原则,提高合作效率。目前国内存在许多监督方式,比如全程监督,抽样监督,间隔监督等,但是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的监督方式无法保证监督效率,增加了监督成本,所以需要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运作。分析不同监督方式的优缺点,对于不同周期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选择适合目前情况的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方式的转换,尽量减少转换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将不同的监督方式有机的结合,可以提高监督的智能化,避免监督资源浪费,在提高监督效率的同时降低监督成本。

  (3)监督模型层。监督模型层为监督活动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参考模型并进行适当的改动,为解决监督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模型方法,从理论方面深层次的验证监督行为的可行性。

  2.3监督要素维

  (1)质量监督。物联网产业联盟不是盟员企业的简单组合,而是以盟员企业为节点,以投入产出为纽带链接而成的复杂链状式联盟,实质是各盟员企业投入产出、优势互补,超越个体属性而展现群体特性的系统。处在物联网产业上游企业的产出是其下游企业的投入,环环相扣,如果一方企业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整个后期产品的产出,最终影响到物联网产品的质量,所以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中各环节产品的质量监督便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于产品质量监督主要存在两种方式:行政监督与消费者监督。行政监督是相关的监督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消费者监督是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但是以上两种方式都不适用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首先,仅仅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无法保证监督的时效性,由于抽查检验将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导致联盟中企业无法进行正常运作,造成联盟整体利益的损失。其次,物联网产品是高新技术产品,当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产品无法及时改良,最终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所以针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产品质量问题,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各盟员企业应当与联盟主导企业、相关监督部门密切合作,对于各环节产品应严格把关,盟员内部监控,盟员之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盟组织者与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汇报,解决问题,避免损害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

  (2)技术监督。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而言,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技术监督是物联网产业联盟运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技术监督需要相关技术管理机构按照现有的标准、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与各盟员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时、定量、定质地对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进程、生产运作进行监督,开展好分析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针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特点,盟员企业技术监督控制应按节点和阶段进行,根据研发与生产的不同时期,企业内部进行定期检查,并向联盟组织者汇报监督情况。

  (3)信息监督。物联网产业联盟成立以后,有些盟员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信息优势而采取以为违背联盟整体利益或者其它盟员利益的利益行动,或者是没有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采取行动,出现联盟信息泄露等问题。保证信息共享下的信息安全是监督中的主要工作,需要监督主体与联盟组织者共同协商,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监督完成监督工作。

  (4)利益分配监督。物联网相关企业之间形成联盟为的是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是物联网产业联盟持久性的保证,只有实现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利益合理分配,才能对盟员企业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实现物联网产业联盟整体利益最大化。产业联盟所获得的利益会根据合作协议进行分配,其中还存在共享部分,但是各别盟员会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为实现自身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破坏联盟协作关系。所以为了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需要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利益分配进行监督。利益分配监督不能只靠联盟自身的监控需要不受联盟限制的第三方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保证监督效率和产业联盟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转。

  3 结论

  物联网联盟监督体系是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正常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构建合理化、柔性化的监督体系会促进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盟员企业的协同运行。因此,在物联网产业联盟中,根据系统的思想,分别从监督要素维、监督层次维和监督策略维层面,构建一个具体的三维立体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深入剖析了监督体系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为以后构建具体的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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