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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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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论文

  经济学作为一门单独的科学自从出现以来,已走过了数百年的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了以概念、假设、数据以及数学模型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在经济学研究中占据了主流地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研究论文范文一:财产保险行业竞争品牌经济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逐渐趋于规范化,加之,《保险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得被保险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遏制了行业内部的各种不规范竞争行为。所以,我们必须要站到新角度来看待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笔者站在品牌经济学角度,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品牌信用与保险商两方面论述如何建立财产保险业的竞争模式。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竞争;品牌经济;探究

  1前言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确保投保人作出的保险购买决策符合实际情况,作为投保人来说,不单纯的选择某个财产保险品牌的最优保单,更重要的是选择某个最适合保险公司里的最优保单。此外,还应全面考虑到投保人与保险商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所发挥的“造市”作用,从而为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打下牢固的品牌经济。

  2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现状

  2.1财产保险业市场结构和市场发展需求

  2.1.1结构变化

  我们可将市场结构变化划分成两大来源:其一,新保险公司的进入成为了保费收入单位,这样便大大降低保费收入的集中度;其二,在位保险公司内部不均衡的增长,若增长率不同,那么市场结构也会随着被调整。和过去十年相比,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正在呈下降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新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01-2012年间,共新增加了45家保险公司,且在2012年底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达到近25%.第二,人保业务增长速度较慢,所占份额自2001的74%下降到2012年的35%。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下降。

  2.1.2发展需求

  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2.2.1市场特征

  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2.2.2监管环境

  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2.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

  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3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3.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3.1.1双重代理人身份

  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3.1.2履行最大诚信义务的前提条件

  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来说,他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商的利益。特别是作为保险代理人,若故意夸大保单利益或是可以隐瞒保单利益的约束条件,将会损害到保险商与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与投保商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间要进行反复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险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赔付效果,投保人有权终止与保险销售人员间的这种代理关系,同时保险商还会流失一大批的财产保险客户资源。因此,为确保保险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最大限度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刻意隐瞒投保利益的约束条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3.2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品牌信用和保险商品牌信用之间的关联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设计,又要为保险商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并且还应在出险时帮助投保人协调理赔事项。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商的品牌信用认定风险。

  参考文献:

  [1]许小庆.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J].金田,2013(05).

  [2]徐越琪.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品牌建设的现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

  [3]刘明波.中国巨灾风险融资机制设计研究——基于公私伙伴合作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4]李亚军.基于保险费率、购买意愿和补贴效益的森林保险业发展与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

  [5]杨鑫,金占明.基于战略群组理论的行业竞争格局分析——以中国保险行业为例[J].中国软科学,2011(06).

  经济研究论文范文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经济研究

  摘要: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基本要求,并对其做出了解释,其中在资源环境约束方面,是“绿色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一致性。但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在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民众绿色发展意识和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障碍,这就需要政府、群众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并通过提高民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化,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绿色经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但是经济发展的背后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即自然资源的极大消耗和浪费、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也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经济”,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以达到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目的。同时,绿色经济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以经济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为内涵,包括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在内的高技术产业,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要“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1]会上对还从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市场竞争等九方面阐述了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这表明,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绿色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是符合当今我国基本国情的。只有以“绿色经济”为主要的发展方向,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中国“绿色经济”的内涵

  “绿色经济”这一概念首先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皮尔斯提出的,他主张从社会和生态的角度出发,建立一种“可承受经济”,即不会因为盲目追求经济量的增长而造成社会分裂和生态危机,不会因为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2]之后,联合国又将“绿色经济”定义为:改善人类福利和社会公平,同时极大地降低环境危害和生态稀缺性的经济模式。但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视域下,“绿色经济”具有更丰富更具体的内涵。

  (一)“绿色经济”的宗旨是以人为本

  纵观我国近两年的会议和报告,无论是宏伟目标还是战略部署,以人为本是最主要的宗旨。从人民的角度作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整个民族未来长远大计的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使命的深刻认识和充分理解。所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能再单纯地以GDP的发展速度和增长总量为主要目的,而应该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到真正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特别是以人力市场机制做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经济”发展体系,实现绿色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有效流动配置,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而使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自始至终建立在稳定有序的人力资源支撑能力的基础上。就如宇春祥所说,“经济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绿色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追求人类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绿色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根本动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绿色经济的根本目标”。[3]

  (二)“绿色经济”是以质量和效益为发展目标的经济

  新常态视域下,经济发展的条件出现了新变化。生产要素上,开始了由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向主要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的转变;市场竞争上,开始了由主要以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为依托转向以质量型、差异化竞争的特点;资源环境的利用上,开始了由过去的能源资源和生态空间相对宽松的状况转向环境承载力减弱以致于将要达到上限的状况,人民对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些情况的新变化,都要求在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以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虽然发展是第一要义,但不是盲目的。我国经济不仅要保持稳速的增长,更要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即“绿色经济”发展要摒弃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实现经济的集约型增长,以最少的要素投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付出产出最多的产品,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果不彻底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就会缺少基本的保障,也不利于我国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所以,要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发展目标的“绿色经济”。

  (三)“绿色经济”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机制

  “绿色经济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为必要内容,以经济、社会、自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落脚点,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得为目标的一种发展模式”。[4]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粗放型发展和粗放型的消费对我们现在的环境和资源的损耗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为我们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如果只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而不管资源利用和环境破坏的程度,这是和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背离的,所以走建设资源利用集约型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的经济发展道路,即”绿色经济“的发展道路是势在必行的。这也是我们放弃高耗能、高污染的增长模式,实现经济转型,破解环境污染、寻找蓝天白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选择,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机制。

  三、推进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路径

  “绿色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不仅可以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可以到达保护环境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绿色经济”发展有内在统一性,“绿色经济”要适应新常态的发展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持平常心态,使经济发展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越,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为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绿色经济”在中国土地开花结果,我们需要作出以下措施。首先,从国家层面上,政府要继续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税费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高技术、低污染产品的研发,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以补贴的方式推动节能产品的市场推广。其次,从企业层面上,生产经营者在获取利润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最后,在社会层面上,我们要坚决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节能环保,为中国绿色经济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2014年中央经济会议报告[R].北京.2014.

  [2]皮尔斯.绿色经济的蓝图[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89-115.

  [3]余春祥.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探讨[J].经济问题探讨,2003(12):92-95.

  [4]张小刚.长株潭绿色经济发展现状及评价研究[J].特区经济,2010(9):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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