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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评定论文范文精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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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评定论文范文精选

  心理咨询师论文范文篇3:《运用合理情绪疗法治疗的一个案例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例有强迫摇头动作的男高中生求助者的咨询案例研究,结合咨询过程,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过程进行了解释和分析,节选部分咨询过程说明了合理情绪疗法相关技术的使用和咨询效果评估的有关问题,最后结合该案例总结了作者对合理情绪疗法的应用体会。

  一、一般资料

  晓C,男,18岁,高中二年级学生,姐弟三人,排行第三。身高大约1.75左右,体态正常,无重大躯体疾病历史。家族无精神疾病史。父亲曾是中学教师,后来父母一起经商,家庭和睦,无老人同住。从小由于父母工作的需要而跟随他们辗转数地,10岁时在S省的某市定居。

  存在强迫摇头动作,明知道没有必要,但需要很大克制力控制,总担心会有什么不幸的事情发生在家人身上。强迫动作持续四个月有余;自己在努力解除,但由于时间所迫希望借助帮助赶快解脱;学习和日常生活照常,但有些妨碍。未查出幻觉、妄想及其他思维障碍。无情感高涨或低落。自知力完整,求治欲望强烈。精神活动协调一致。个性比较稳定。

  心理测验结果:

  1、《90项症状清单》(SCL—90)测验结果:

  躯体化 强迫 人际关系 抑郁 焦虑 敌对 惊恐 偏执 精神病性

  1.1 2.9 1.3 1.5 2.1 1.0 1.8 0.8 0.5

  总分超过160分

  2、《焦虑自评量表》(SAS):粗分52,标准分为65

  二、主诉

  总是有摇头的动作,需要极大的克制能力才能有所控制,四个月有余。感到焦虑,烦躁,痛苦。

  三、个人陈述

  自己原来一直觉得很幸福。父母勤劳善良,循循善诱。还有两个姐姐,很疼爱自己,父母不在家时她们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但就在初中二年级(三年前)的一个休息日,自己和二姐从外面回来,快到家时自己就高兴地先跑回去了,可是等了很久却不见姐姐回来。于是就跟着爸爸妈妈去找,走在路上就听见姐姐被车轧死的消息,等自己疯跑着去看的时候已经晚了。于是自己非常自责,觉得应该跟姐姐一起不该自己一个人跑回家。姐姐的去世对自己来说是一个摧毁性的打击,生活本来应该是幸福的,然而却无端地出现了这种让人无法接受的残酷现实。到现在还觉得对未来的事情没有控制感,就感觉生活中总是充满黑色的未知数和不幸。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就能这样瞬间结束还有什么是发生不了的呢?

  后来就特别害怕家中的其他人在自己看不见的时候会有什么不妥的事情发生。每当父母其中的一人稍微晚回家一会儿,都会焦虑不安。自己不能容忍其他家人再受伤害了。

  到开始上高二时,由于学习繁忙为了节省时间就住校了,这样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就更少了,看不见他们就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想家人会出什么事情。这使自己很烦躁,注意力也受到一些影响。自己害怕并觉得不能让想象中的情景发生,于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一有那些念头,就拼命地摇头想要甩掉那些想法。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习惯——当有不吉利的想法时,就会摇头。刚一开始时,摇头是没有规律的,到后来,就慢慢形成了规律:只是想向右摇;三下、停顿、五下、停顿、六下;到中间出现任何错误,比如别人打扰,或摇错了,就要重新摇。因为自己深信摇头是“避免灾祸”的一种必行的方式。好像冥冥中有一个自己的神,自己是在用这些方式来向他祈祷,祈祷家里的人平安,祈祷家里的人健康。摇头后觉得会受到庇护,家人就可以免遭灾祸了。对行为的重复使得自己最大的痛苦不是对生活的恐惧,而是想摆脱它们。这种焦虑,烦躁,痛苦的状况持续了三个月。就在这时,开始听到别人议论自己的古怪行为,于是更加意识到不正常程度有一些严重了。就开始有意识地克制自己:不再无限制的摇头,而是固定地在一天的一些时间段进行——早晨,午饭后,晚饭后,睡觉之前。这样做的意思是“在固定的时间里统一把坏的想法清理掉”。但觉得进一步克制需要一些困难,加上课程的难度增大并且也意识到自己出现了“心理问题”就希望通过心理咨询来尽快解决。

  四、观察和他人反映

  心理咨询师观察印象:求助者衣着得体,干净利落,接触主动,思路清晰,有条理,语速较快,表情自如,大方懂礼。精神容易紧张,焦虑,稍有急躁,求治愿望强烈。

  求助者同学反映:“求助者有精神病,总是无缘无故地摇头”。

  五、评估与诊断

  1.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和核实,该求助者的现状是:心理上,自责、焦虑、因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行为而感到痛苦、烦躁,注意力受到影响;躯体上,伴有强迫摇头的动作;社会功能上,学习效率有所影响。没有器质性病变,内心冲突具有道德色彩属冲突的常型范畴。

  2.根据心理测验结果和躯体疾病历史、精神病家族历史以及典型心理与行为异常的表现排除了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分析所获得的临床资料,根据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项原则来分析,求助者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一致的,表现在出现问题时都有一定的诱因,自己对症状有很好的自知力,求治欲强;其认知、情绪、意志三个方面的心理活动是协调统一的;人格很稳定。所以排除重症精神病。

  3.《SCL-90》量表的强迫因子分超过2分,筛选为阳性。

  4.与神经症相鉴别:按照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与正常的分界标准,该求助者病程为四个月,评分2;需要别人的帮助以尽快摆脱,评分2;能照常学习只是效率有一点影响,评分1。总分5,并且内心冲突属于现实性和道德性的常形范畴,所以不足以诊断为神经症。

  综上所述,将求助者的症状诊断为可疑强迫性神经症。

  5.原因分析

  1)生物原因:未发现引发心理与行为问题的生物学因素。

  2)社会原因:a.求助者早期随父母不断搬迁,形成了不安全感;b.姐姐去世这一负性生活事件;c.缺少社会支持系统,求助者没有把自己的想法和别人沟通过,没有得到别人的关怀,并且离开父母来到学校加剧了心理症状。

  3)心理原因:a.认知出现了偏差,具有不合理信念;b.强迫行为和自我反强迫加剧了内心的痛苦;c.情绪紧张焦虑;d.人格特点上容易焦虑,急躁,缺少韧性。

  六、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评估诊断和分析,同求助者商量,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

  1、纠正求助者的绝对化要求自己的错误认知,如“应该非常关心并不断注意可怕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 不能让不确定的事情发生,自己应该对家人起到保护作用”。学会接受不确定性。

  2、减少求助者因错误认知而引发的强迫动作,争取由每天晚上一次进一步减少到无。让其学会用有效的办法来增加自己对生活的控制感。

  3、减轻求助者因为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而产生的痛苦和由对未来事件不合理预期而产生的焦虑情绪。

  (2)最终目标和长期目标

  完善求助者个性,使其养成良好的认知习惯,达到自我关怀,自我接受,具有变通性敢于尝试;促进求助者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人的潜能,达到人格完善。

  七、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合理情绪疗法

  求助者最明显问题是:“摇头”的强迫动作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因自我强迫与自我反强迫而产生的痛苦。究其原因,求助者的心理行为问题是由认知因素引发的:求助者受应激性生活事件的影响,对其产生了负性情绪和错误评价,并影响以后的生活。求助者遭遇“姐姐去世”这个应激事件,并因此把不确定性事件的可能性过分地夸大,总去想一些“不吉利”事情发生的情况。绝对化地认为自己必须做些什么来制止念头中的不吉利事件的发生,于是求助者用摇头来避免不良的念头,并给自己的“摇头”行为冠以吉利的色彩来达到避免想象中的不吉利事情发生的目标。而且深信为了彻底避免,应做出更多的努力,于是就不断重复以表明自己的努力程度,从而象征性地减轻内心的焦虑,这又使得不良行为强化[1]。使求助者产生心理行为问题的不是生活事件,而是他对事情的不正确的解释和评价。错误的思想及与现实不符的看法使其产生情绪困扰。所以只有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改造求助者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正确的理性观念,才能帮助求助者克服自身的心理行为问题,以合理的人生观来创造生活,并以此来维护心理健康,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而合理情绪疗法正是致力于改善个体的认知系统中对事物产生的不合理、不现实的信念。所以用合理情绪疗法能够解决求助者的根本问题。

  另外,求助者年纪较轻,智力良好,文化水平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这也为运用着重认知取向的合理情绪疗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求助者的意志水平也很高,在来咨询前就已经通过自己的意志努力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自己的问题,所以选用合理情绪疗法给予其认知的引导,使他在改善其信念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意志能力会有更大的成长。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版教材提法]

  (1)咨询过程中,求助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2.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3.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2)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3.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5.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

  7.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三)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60分钟

  咨询收费:每次80元人民币

  心理测验收费:《SCL—90》60元;《SAS》40元

  八、咨询过程

  (一)第一次咨询(2005年4月16号)

  收集临床资料、评估问题之后,结合晓C列出的他最想解决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咨询目标:1.消除摇头动作这一行为障碍;2.消除自己的焦虑,烦躁和痛苦的情绪困扰。

  在第一次会谈的剩余时间里我用表格的方式向她简单介绍了合理情绪疗法(RET) 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 )。表格如下:

  诱发事件A不合理信念B情绪及行为上的后果C

  (非功能性的)

  A 二姐的去世B(1)一般不合理信念:

  姐姐的去世糟糕透了,对自己来说是一个摧毁性的打击,以后应该非常关心并不断注意可怕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

  具体不合理信念:

  1.感觉生活中总是充满黑色的未知数,什么不幸都可能发生。

  2.家人会随时出现不测。

  (2)一般不合理信念:

  不能让不确定的事情发生,自己应该对家人起到保护作用。

  具体不合理信念:

  1. 姐姐去世有自己的责任。

  2. 自己应该努力避免让其他家人受到伤害,他们不可以再出什么意外了。

  3.绝对不能让想象的事情发生。

  4.摇头能取消不吉利的想法,是“避免灾祸”的一种必行的方式C自责;焦虑;担心;

  意义化的“摇头”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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