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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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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论文发表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会导致许多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对投资人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影响,影响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论文发表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论文发表篇1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

  摘要:本文从造假的动因和危害性出发,阐述诸如关联方交易、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并对会计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导致偏差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会计政策与估计;治理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很多,就我国而言,主要有三类:市场经济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内控制度近乎失效,以及上市公司外部审计、评估组织的缺位或失职。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研究,试图增强投资者识别虚假报表的能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净化国内股市交易,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国内投资环境。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1.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一般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是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来衡量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为了营造公司业绩优良的假象,通过财务造假,人为地将财务状况编好,诱使投资者积极购买其股票,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使公司的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投资者根据失真的财务信息作出的错误决策很可能造成投资上的重大损失,投资热情被严重伤害。

  2.公司有关人员深受其苦。财务舞弊一旦曝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将被定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普通员工也会受到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3.相关机构受到牵连。从为造假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商业信用的供应商,到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将被其牵连,遭到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4.国民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危害。造假的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在股市上大量融资的同时,那些有实力、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却可能因得不到市场资金的及时支持而制约发展。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常此以往,不仅股市上的诚信会荡然无存,还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造假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的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它又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提供了“市场”这一外衣下的合法途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类交易的主要手法有二:一类是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将持股权降低到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另一类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将资产以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再由其关联企业选择适当时机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或者通过其他业务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

  (2)关联交易不公允。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又分为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和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如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由于发生频率低,相关的信息披露也较为详尽,是否公允有可能通过公开信息识别。目前非公允交易风险较大的在于,日常购销、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其他业务往来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对于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信息披露较少,是否公允也难从公开信息中得到确认,因此规模可能更大,影响也更大。

  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账面上的收益要么是现金没有回笼,要么是粉饰性质的其他收益。一旦现金无法回笼或其他收益突然断收,很容易造成公司业绩的急转直下,令投资者防不胜防。

  2.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2)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3)改变存货的计算方法。

  (4)利用对各项准备的计提。

  3.滥用会计准则造假

  (1)不按规定确认收入。这类的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或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

  (2)不按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假确认费用,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在当期预提的费用不预提,等等。

  以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为例。会计上将支出按收益期的不同,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如广告费和研发费等,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如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的利息费用,则形成长期资产。

  4.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或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判断。这些或有事项包括: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转让等等。

  5.利用政府、银行的“扶持”,进行隐蔽性造假

  (1)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减免利息。上市公司按既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不属于人为操纵。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的政策,使得许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15%。而且有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金额往往巨大,又缺乏正当理由,这两项无疑帮助企业“创造”了业绩。

  (2)给予土地价值方面的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的评估应基于购买者的持有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例能力等,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或成本逼近法等进行估价。实际中,地方政府往往处于扶持的考虑,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价值,以使企业以接近成本的价格购买到土地的使用权。   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前控制

  (1)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基础薄弱、经营者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的有限,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运行质量不高。为了满足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等目的的需要,在股权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内,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者施加压力的后果就是授意会计人员有目的地粉饰财务报表。因此,要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财务造假,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上。盈利状况良好了,虚增利润的冒险行为自然没有发生的必要。同时还要改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建立以多家法人共同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建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与接管机制[1]。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协调好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关系,确保四方能独立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注重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往往不乏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财务造假也通常是由这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的故意行为,这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政府部门应制定一些规章,如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每年应参与的职业道德素质后续培养不得少于的时间数。并结合强化激励的理论,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吸取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是比较详尽的,但多出的大都是非报表使用者所需的、内容繁杂凌乱的表外信息,而对实质有用的关键信息披露不足[2]。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键财务信息上的强制性要求还不够,应通过对会计准则、制度、证券业行规的不断完善,制定出与国际趋同又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中控制

  应大力加强“三位一体”的上市公司财会监督机制。“三位一体”指的是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公司内部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

  (1)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

  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在内的政府部门,由于进行机构改革之后,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各公司的财会资料进行强有利的监督,造成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泛滥。因此这些政府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

  (2)加强社会监督是重中之重。

  社会监督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审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一些事务所为能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保住业务,迁就甚至勾结上市公司,为其造假出谋划策,以获取高额回报。当年银广厦粉饰业绩的问题是由新闻记者最先予以发现,而作为履行会计报表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识破的原因就在于此[3]。因此可以逐步采取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的方式及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的制度[4],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3)重视内部监督的完善。

  内部监督没做好,外部监督对假、错账的审计必须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首先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信息质量的可靠。其次应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严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把财务造假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要把内控的对象由低层、中层转向高管控制[5]。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还因为他们拥有的绝对权力。

  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后控制

  从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造假案的处理结果看,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明显处罚不力,导致造假者造假的机会收益远远大于败露成本,也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一大原因。故应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董事长作为公司负责人应负有最大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其他配合人员则依其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达到全面追究财务造假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肖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近远期对策――美日模式的反思与借鉴[J].特区经济,2005(06):224-225.

  [2]周其军.中日财务披露比较[J].电子财会,2003(05):40-41.

  [3]郑朝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12):28-29.

  [4]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05):28-30.

  [5]阚京华.“中航油事件”引发的内控新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5(09):15-17.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论文发表篇2

  浅谈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手段较多,早期使用较多的是虚假确认收入与费用、费用与资本互相转化、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而近几年使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较频繁,做法从明显到隐蔽,但都是为了达到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虚假确认收入与费用

  此种手段是通过会计造假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是较明显的造假行为。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即将公布之前,为掩盖重大亏损或制造虚假业绩,千方百计虚构利润。例如,利用跨年度时间差异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将预收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通过虚构交易、虚开销售发票,从而虚增销售收入,第二年以销售“退货”的方式转回;隐瞒费用,蓄意推迟营业费用的确认,虚增当年利润。会计报表上反映出销售收入与营业费用比例严重失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呈背离趋势,甚至出现很少或负值的现金净流量匹配巨额净利润的不合理现象。

  (二)费用性支出资本化与资本性支出费用化

  上市公司故意混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例如,将研究开发费用、日常性开支以及其他应该作为费用核算的成本项目资本化,从而不在当年或当季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这些费用,而是逐年分摊以便从未来的收入中扣除,从而抬高公司当年或当季的账面利润。相反,为达到降低当期利润的目的,对资本性支出予以费用化,人为调控利润。

  (三)利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特别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关联交易。很容易调整、控制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例如,通过相互投资、参股、资产出售,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和资产;通过欠公允价格的商品交易,虚增虚减利润;通过所谓的资产重组、租赁、托管经营,名为“优化资产”,实为转移利润或亏损;通过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彼此之间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隐瞒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四)滥用会计准则

  1.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本身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活动,会计准则赋予会计活动一定的灵活性。如一些运用灵活性较强的准则,充满了主观判断。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根据公司盈余 管理的需要,对前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进行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进而调节当期及以后年度的利润。例如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递延资产的摊销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巨大变更,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

  2.滥用会计谨慎性原则。

  上市公司恶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管理费用增加,利润隐藏,损益表反映为巨额亏损,实为以后年度转回利润埋下伏笔。或者蓄意计提其他秘密准备,“以丰补歉”,造成公司收益平稳增长的假象。反之,对该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提或不足额计提。例如,对已经贬值的资产长期搁置不处理,对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长期不计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隐瞒损失,虚增利润,直到因关联公司无力还款,问题彻底暴露,才不得不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当年巨额亏损。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成因复杂,巨大的利益驱动、低廉的造假成本、相关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督不力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一)巨大的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不少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股东信任与支持。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整个相关利益者同时参与并获得不菲的收益。

  1.向资本市场“圈钱”。

  一方面是上市“圈钱”。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一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大多数公司的上市动机首先是为了解决资金流量等内部问题。这些公司为了成功上市,往往调整甚至重做会计报表,虚构利润,进行财务包装。另一方面是增发“圈钱”。不少公司上市成功后,公司质量并未明显提高,业绩增长缓慢。“圈回”资金除了补给现金流外,富余资金的投资方向并非招股说明书所述那样明确,改变投资 计划、盲目进行扩张和多元化投资的情况较常见,又会形成新的亏损,出现新的资金短缺。那些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的公司,为了保增发或配股,提高配股的价格,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的方法,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为了保留上市主体资格。

  很多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不到招股说明书中预测的业绩水平,不少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第四年就“ST”了。据 统计,目前有近1/10的公司因连续多年亏损已经被戴上“ST”、“PT”的帽子,甚至被退市。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避免被“戴帽”处理,或为了早日“摘帽”,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保留所谓“壳资源”。

  3.协助控股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不少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取得配股、增发后,挪用上市公司资产、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虚构经济业务和财务数据,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据统计,1992~2004年底,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丑闻,比例接近20%。

  4.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为使股价达到某个高度,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庄家、股评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借助虚假会计信息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引起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炒作风波,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5.实现管理层的个人利益。

  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报酬、升迁等)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市表现密切相关。当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出现财务危机时,一些公司管理者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包装利润,以非法手段来操纵公司股价,从而使自己收益增加。

  6.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

  一是当地政府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大多成为所在地经济 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地方政府对某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需求。截至2005年2月底,我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73家,而1997年参与年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88家,证券相关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正在逐年集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保持与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护自身利益,违背独立审计原则,参与了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播。

  (二)低廉的造假成本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成本低廉。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发现机制缺乏有效性和健全性,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截至2005年3月,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为1349家,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的比例,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二是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过低。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刑罚和经济制裁力度不够,而且缺少名誉、地位、升迁机会等方面损失。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  (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 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使得公司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随意性较大,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缺乏对会计政策选择公允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兼之此类会计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对其公允性的判断所需信息较多,不仅使一般的投资者难以判断,有时会计专业人士仅从外界也难以准确评判。

  (四)监督不力

  1.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虽然上市公司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 组织架构和制度框架,初步实现了“形似”,但距离“神似”还有很大差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是与董事会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 经济生活中,由于董事会受控股股东支配,很多公司董事会职能越位,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 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作用。

  2.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不力。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还很不够,亟待改进和加强。

  5. 社会监督不够。由于害怕惹事上身,很少有媒体和专业研究者能够及时点名道姓揭露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公司员工、客户等知情人也常常知情不报。

  三、对策和建议

  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等方面着手,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逐步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4月29日颁布《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迈出了产权变革的实质性一步。要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且给予社会公众股东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实现股权分散化,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以约束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公众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改善股东参与监控会计信息的条件。(2)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要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有效运转。在公司治理中,处于内部控制核心地位的董事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参与,其中董事长以及首席执行官承担主要责任的占一半以上比例。股东大会要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的定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监事不同于独立董事,可以是利益相关者,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上市公司要强化监事会功能,真正发挥监事会对于董事、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有效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和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1)完善会计制度。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变更的灵活性,随意调整期初或当期损益的做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建议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进行修订,明确三者的区分,以案例的形式,统一规定三者的会计处理原则,消除会计处理的灵活性带来的随意性,减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操纵性。(2)完善惩治会计造假的法律制度。要健全会计相关法规,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力、管理方法、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大幅度提高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和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经济处罚的金额,提高会计造假成本,让造假者真正有切肤之痛,重罚之下让其无法继续 发展甚至无法生存,使其在法律的震慑下不敢轻举妄动。

  (二)加强监督

  1.加强注册会计行业监督管理。

  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与国际接轨,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行业内推行合伙制,实行无限责任,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违规风险成本。二是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隶属于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三是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二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其为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而丧失独立性。

  2.加强媒体监督。

  反思安然事件的曝光过程,正是由于媒体与买方分析师不断地分析、质疑安然公司,才最终揭开了公司的财务黑幕。媒体监督是明枪利剑,可以使公司迅速名扬四海,也可以令公司顷刻间 信誉扫地。媒体监督成本相对较低,方式是“事中”甚至“事前”监督,其作用有时比司法和行政监管更广泛、更有效。有的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现象,常常是一些媒体首先曝光后,有关监管部门才进驻公司进行追查。通过媒体曝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需要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极大的勇气。要支持相关媒体以及证券市场研究人士敢于 发表疑问,敢于站出来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要求上市公司解释存在的问题,督促上市公司向公众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3.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

  如同社会其它舞弊行为一样,员工、客户等知情人举报是发现会计造假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建立揭露会计造假者奖励机制,对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人员提供奖励和法律保护。通过更多双敏锐的眼睛,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提高揭露会计造假的概率,达到查必有据,查必有问题,查必追究和处罚。

  (三)严格执法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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