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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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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3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制内容和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国家制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我国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者遭遇到各种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证这些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个个人储蓄等部分组成。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它的主要功能有: 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减轻国家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需要;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我国目前的最大国情就是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极端,因此,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结合我国的国情特色,并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只要表现在:参保人数不断增长;普遍的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在退休人员养老方面,已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700多万人受益;扩大新农合的参与范围,缓解了农民看病压力。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我国目前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将不断增加,给公共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3~5倍,人口老龄化本身也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人口的高龄化(指人口中8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增加)还将大大增加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需要和成本。

  (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还限于城镇职工及其家属,私有企业、个体经营者、下岗职工和一些外资企业的职工还未完全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而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处于边缘地带。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看,我国城镇已达到91%,而农村只有2%。这种巨大的差距严重的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性,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

  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抗洪救灾时遇到救灾无秩序问题时,才感到缺少救灾立法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时隔57年后的2010年,我国才颁布了第二部保障法,这将大大缓解我们的社会保障中不能与时俱进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有了明显的改进,但就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各方面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老年人的各项保障权益。

  我们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加大推进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政府应鼓励社会上的各个方面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来,形成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老龄事业、服务的多层次发展模式。另外,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政府正在制定各项专项涉老法律、法规。而最近这些年,一些人呼吁提高我国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压力,这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太窄,因此我们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城乡各类职工都能参与到保障体系中来,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另外一方面,应将我国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体系中来,这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稳定的大事。目前,国家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我国将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继续推进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国全面推行;二是规范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非因工伤残待遇和遗属津贴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四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这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水平。

  (三)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减轻失业保障压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扶持社会经济实体的建立,各种经济实体的运营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富国强民的有力保障,同时又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广大的平台,拓宽了社会就业渠道,减少了失业人员,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减轻了社会负担,也使社会更加安定。

  (四)尽快实现全国社保统筹运转。

  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还不能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平均每份工作持续时间不到两年),由于社保关系无法异地转续,且转移时只能提取个人缴纳部分,导致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保,基础参保率很低,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建议尽快克服制度和技术上的问题,实现社保全国统筹,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允许社保中单位缴纳部分也可以随个人进行转移,允许个人以最低标准补交,保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保障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对于政府来说,提供社会保障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范文篇4

  试谈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

  【摘要】本文对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功能、特征、研究意义做了介绍,继而通过我国特有国情,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提出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并从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在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策

  一、农村社会保障基础理论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对于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国内外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的总和。1

  国家劳工局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方法。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 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通过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设立成为一种社会基金,对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或丧失劳动力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对每个公民生活上提供一种保障。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概念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指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所施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

  (三)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通过上文一些学者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研究分析,可以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实施的主体来看,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社会保障事业往往是由国家或政府统一管理,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经济后盾。

  (2)从实施的目的来看,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是社会成员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年老、疾病等各种不幸或困难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3)从实施的方式来看,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施行。

  (四)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着社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社会保障与现代社会的这种高度融合,在于现代社会保障的特有功能能较好的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同时又在劳动力和资本两大生产要素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现代社会保障主要有下面五大功能2,即社会稳定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劳动力保护功能和资金筹集功能。

  (1)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

  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稳定功能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功能,正是因为具备稳定功能,社会保障才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服务功能

  社会服务功能日渐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机构把大量的被企业遗留的社会保障职责承担起来,为公民提供服务等方面。

  (3)现代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财政政策手段在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方面的作用。众所周知,保持社会供求之间的总量平衡时经济稳定增长的标志,社会保障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对社会总需求有一种自动调节功能。

  (4)现代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保护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是以那些因年老、疾病、伤残、事业、生育、死亡、灾害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难以维持的社会成员为主要对象的,这其中就包括现在的劳动力和潜在的劳动力。因此,实行社会保障,对与劳动力来说就体现为一种保护作用,一方面能使劳动力得到必要的补偿,保证劳动力在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又能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劳动力。

  (5)现代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功能

  既然社会保障是以提供经济帮助为主,那就牵涉到一个资金筹集问题,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为现收现付式;其二为完全基金式;其三为部分基金式。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完全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这就意味着每年在支付社会保障津贴后,还留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金。而每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都离不开资本积累着一巨大的推动力量。因此,相当规模的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注入,对于高速增长的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以上便是完备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五大功能。

  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必须构建一种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充足稳定的长效机制。政府固然可通过适当的政策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比例,但就我国农村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缴费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政府财政投入是保障资金的主渠道。

  首先,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增加中央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财政足额、定时转移到农村。   其次,明确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力所能及地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要按分级财政负担合理比例,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模糊状态。

  第三,建构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举办社会慈善事业等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以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同时应加大各地财政的投资力度,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当然村集体也应适当地分担一定比例的保障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广大农村居民进一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先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之后才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实践,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本。因此,为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首先应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第一,根据宪法尽快制定出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发放、保障项目的标准、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包含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各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其中,公民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将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罚等等都应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二,在社会保障基本权利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劳动保障法、医疗保障法、老年保障法、军烈属保障法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无立法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

  1、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

  要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资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监督、管理显的尤为重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委员会,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基金的收支和营运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统一机构,集中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调节使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由于其难以分割的关联性,因而适宜于由统一的机构加以集中管理。要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前提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使其协调高效运行。另外也可进行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试点,待条件成熟时, 建立全国性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二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其管理程序规范化。

  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政府有责任组织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组织应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公众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社会保障金收支、营运及管理的汇报,并应当委托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

  强化政府权力机关的监督,如省级权力机关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地方权力机关尤其是县、乡级人大对当地政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监督等。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如上级政府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督,同级政府其他相应部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

  3、赋予社会监督权

  强化社会监督,如新闻媒体监督及群众监督等。监督的重点是农村社会保障的目标落实情况、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等方面。

  (四) 在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这种态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根本改变。囚此,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有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宜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当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因而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人手,先建立农村低保,实行合作医疗试点,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5。

  参考文献:

  [1]苏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6-18。

  [2]何筠.现代社会保障功能论[J].南昌大学学报.1994,(25):35-40。

  [3]裴晓勇.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学之友,2008,(1)。

  [4]蒋婉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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