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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的大陆银行会计及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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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的实质是相同的,反映这种经济活动的会计概念、方法乃至会计标准从技术属性上讲应有“通用”的特点。近年来,国际上会计标准趋同的步伐加快,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他经济体分别向这两个会计体系的趋同是明显的证据。近二十年来,大陆经济迅速发展,大陆金融业日益现代化,大陆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接轨。我们讨论金融业的会计问题已经有了
非常好的基础。比如,我们会碰到相同的问题,我们都在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借今天这样的机会,我想介绍大陆金融会计的一些基本情况,供同行们参考。
  一、大陆金融会计的基本情况
  (一)目前的会计法律框架
  在大陆,涉及银行业会计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这是法律层次的规范。通过这些法律,确定了大陆会计管理的基本框架:
  大陆会计事务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大陆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相关的部门有一定的会计管理职责。大陆的《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从企业会计制度组成看,大陆的会计标准体系非常清晰,它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运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构成。目前,大陆还有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务制度,主要供非上市企业使用。这些制度与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将来都要使用会计准则。除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外,大陆正在研究建立政府会计、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二)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的变迁
  简单地讲,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经历了不审慎、非常审慎和完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
  关于曾经的不审慎。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的任务是记录、报告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质上没有现代会计关于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比如,当时没有资产负债表,只有资金平衡表,没有资产等于负债加权益的基本等式;不允许对
经营中形成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没有给予企业和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等。
  关于非常审慎。1992年,大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发布了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两则两制 ”),当时被称为“会计风暴”。之所以被称之为“会计风暴”,是因为它完全改变了大陆40多年来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会计模式。比如,建立了新的会计等式、使用借贷记账法、允许计提呆账准备等。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陆的会计制度更加重视审慎性的原则,出台了多个提高审慎性的会计制度,如大幅度提高应收账款、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缩短应收利息的核算期限。这里举个最突出的例子,目前,我们关于应收利息的确认比国际会计准则还要审慎,我们规定,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以上通常被简称“双90天”政策)。我们的会计人员普遍反映,“双 90天”政策比国际会计准则好用。
  关于完全国际化。2005年8月,大陆财政部印发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标志着大陆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套会计准则使用我们习惯的表达方式,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几乎一一对应,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承认大陆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工作是非常认真的、负责任的。在会计准则发布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两次派出专家组,把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细致的对照、分析,然后才郑重承认大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重大差异。同时,大陆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国大陆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做法,于2007年2月重新修改了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规则。中国大陆的一位专家已经被任命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专职理事。
  我们当初也认为,大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速度有点过快,金融工具会计的有关问题是最复杂的,我们的上市银行能否很好地执行?目前,新会计准则在上市银行中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多非上市公司也在准备执行。其原因可能是,自2000年开始,大陆证监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年度报告须按国际准则编制补充财务报告,并请国际会计公司(主要是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审计,这一要求已经执行了6年。
  二、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
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与其他银行监管当局一样,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提出了完善的会计准则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会计准则之所以成为“先决条件”,是因为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是银行持续监管的基础,会计谨慎性原则同银行审慎监管在理念上一脉相通,银行监管的重要指标实质上是财务比率的演化。近年来,我们对银行监管的思路能够非常好地体现对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视。我们的监管思路是: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达标;充足拨备和做实利润主要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实际上是要求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种监管思路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为本监管与会计基础完美结合,得到了国际监管界的肯定。

从具体工作上看,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完善会计标准。我们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各项会计制度,反映银行业的意见,提出监管当局的建议。我们银监会的一位副主席也是大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我们根据监管的需要发布了一些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和评价办法等。
  二是推动执行会计标准。大陆银行业机构有13类,资产规模、业务种类、管理水平、人员状况等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也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我们正在研究推动新会计准则在整个银行业执行的问题。
  三是监督执行会计标准。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我们要求商业银行对业务制度和操作程序、IT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要求对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我们还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跟踪各银行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商业银行统筹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问题。在我们日常监管工作中,利润准确性、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是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我们正在积极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对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的影响
大陆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接轨,这对银行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积极推动完善会计标准,更加关注会计标准变化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就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看,主要有下面三个问题。
  (一)如何计算资本充足率问题
  会计准则对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主要影响来自于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有关银行资产(如衍生金融产品、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一旦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必然导致未实现的收
益或损失列入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进而直接影响监管资本(即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和资本充足率。美国、欧盟、香港等对会计准则之于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基本意见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属性不变,确保审慎监管框架稳定。我们正在全面考虑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机构的做法,对计算资本充足率使用的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二)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商业银行应采用未来现金流贴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关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比如,如何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如何确定单笔重大贷款、如何确定组合计提贷款的损失率等,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从监管的角度看,我们曾发布了计提呆账准备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和对应的计提比例确定呆账准备的数量。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比较容易地判断各银行准备的充足情况。若各行按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后,监管部门没有数量标准来简单、直接地判断准备的充足情况,会对监管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的银行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台湾的银行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这些机构计提减值准备的。比如如何判断减值准备是否充足?一旦发现不足,如何处理?与此同时,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税务部门对计提呆账准备的相关做法,比如,允许多大比例的呆账准备在税前扣除,商业银行呆账核销是否需要经过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审批等。
  (三)如何防范可能存在的操纵利润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我们认为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增大。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准则赋予企业自主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增多,比如研发费用是列入成本还是进行资本化、对投资性房地产是选择公允价值方法还是历史成本法都将直接影响利润;二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增加,有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可以用市场报价,这里有操纵价格的可能;没有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模型计算,这里会涉及到历史数据、参数等的可靠性,也会影响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作为基本计量属性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中。我们也非常想了解台湾银行监管当局是如何加强这方面监管的。
 我们了解到,台湾的会计准则比较多地借鉴了美国会计准则,而且起步比较早。在上述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很多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同行们有什么成熟的做法、研究报告,也希望不吝赐教。
  大陆和台湾的语言相通,在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我希望通过考察和访问,能够增进两地交流,互通有无,加强金融会计和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地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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