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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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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范文

  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使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显现出复杂性、突发性、扩散性和快速传播性等新特征。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篇1

  浅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相应的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就业、产品质量等各种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注重自然环境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作为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银行正在走向国际化、商业化和现代化。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损害部分相关者的利益,既不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高于一般企业,担负着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常勋(1990)在《国际会计学》中提出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商业道德。阳秋林(2005)认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反映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以及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孔晓婷、沈辉(2006)、阎丽恩(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披露的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人力资源开发情况、参与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李丰团(201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财务信息)和社会责任绩效信息(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李皎予、宋献中(1989)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三种:简单模式,主要包括叙述性反映、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和附注;中级模式,主要包括污染报告、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和环境交易报告;高级模式,主要包括社会收益表、社会经济营运表、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增值表和社会资产负债表。郭黎、霍建伟(2001)认为,一些非货币性的信息主要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货币性信息则可以采用以下四种形式来报告: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应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编制经济营运表、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黎精明(2004)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并尽可能的采用会计方法进行披露,仿照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表,科目设置尽可能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时薛原(2008)、林松池(2010)则认为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信息不全面

  根据2009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至少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方面的内容,这为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提供了行业参照标准。通过阅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我们发现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该指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经济方面,报告中鲜少提及银行如何规范经营行为,更没有提到银行自身在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方面所做的努力等。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该指引并不是强制性的规范,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侧重的披露,因此导致了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全面。

  (二)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不高

  国际准则《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质量具有平衡性原则,即正面和负面的业绩都要反映。但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介绍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并没有披露企业行为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如频频发生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这种行为使得社会责任报告仅仅成为企业的宣传工具,与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初衷相背离,被美化的报告在可信度方面大打折扣。

  (三)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我国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强制性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信息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因而其可比性也比较差。一方面体现在横向可比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侧重点不同,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差别;另一方面体现在纵向可比方面,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连贯性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强,有些持续性行为上年披露了下年却不见踪影,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连续有用的信息。

  (四)披露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我国目前关于量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研究还比较少,计量方式没有可靠的标准,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非会计基础型,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均采用大篇幅的文字描述,有些甚至还存在“空喊口号”的嫌疑,只简单描述了自身的原则和努力方向,而缺乏具体行为的描述。另外各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都缺乏定量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如银行内部纵向与上期的对比分析、横向和其他优秀银行的对比分析等。这使得利益相关者很难清晰直观的了解各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情况,以及其与行业标杆的差距,所以披露的信息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实用性较低。   四、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依靠银行自身、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合作努力才能做到。

  (一)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设

  1.增加管理层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

  管理层作为企业战略的执行者,其行为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而意识决定行为,只有管理层具备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才能从上到下的改变整个企业的意识,形成一致的价值理念,并将社会责任思想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统计和相关内部考核体系。

  2.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财务工作人员作为财务数据的直接加工者,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人员素质与社会责任会计不匹配也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急需改进的地方。要准确计量和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就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改变社会责任观念、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相应的知识结构,以适应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要。所以要不断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知识能力素质两方面的学习。

  (二)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1.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而具有自主选择性,造成披露的一般都是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一般各银行间的信息不可比,同时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披露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实用性不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适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用于规范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其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2.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传统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有效保证,我国目前的审计制度主要是针对年度报表,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社会责任会计方面的审计制度,这对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状况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不能保障企业真实公允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得信息可信度降低。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构建出一套具有银行业特色和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标准。同时,为了配合该标准,政府部门还需要注意对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信息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审计能力。

  3.加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目前并没有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专门的法规,国有商业银行只是出于自觉和经济利益的考虑才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一旦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发生冲突,国有商业银行很可能不承担或者敷衍的承担社会责任,相应的也不愿收集和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所以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是需要政府强制实施。

  (三)提高社会的推动作用

  1.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人们在行动上没有真正的实施起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不足与其利益相关者缺乏社会责任维权意识有直接关系。因此,增加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对社会责任会计需求是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

  2.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第三方审计

  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监察体系势在必行。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分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因此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审计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体系,并引入相关社会组织审计作为补充。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审计属于新兴领域,具有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相对较为缺乏,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加强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的培训,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会计审计业务的水平。

  3.注重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的经济的发展还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在缺乏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下,国有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及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道路上面临重重阻碍。因此,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政府都应该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发挥更强的监督作用。社会组织还需要建立适合国内银行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可以对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系统的评价并加以公布,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才会更有动力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能方便信息使用者查看分析,使利益相关者对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有更直观的了解和认识。

  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篇2

  浅谈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频繁的汇率和利率波动、金融行业发展自由化、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等复杂的经营状况变化,商业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服务种类开始迅速地增多,业务量也不断扩大。随着金融业务表外化的不断发展,其已经同资本证券化、银行经营国际化一起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是开展金融业务的一大方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降低和规避某些风险同时,又给银行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风险,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发展给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隐患。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日益成为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二、表外业务概述

  表外业务指不被记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只可能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内反映的各类交易活动。在这里“可能”包含的意思是并不是全部的表外业务都会反映在财务报表附注内。所以,表外业务存在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别。

  狭义上的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依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被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的金额变动,但会构成商业银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各类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虽不被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在一定的条件达到时会转化为表内业务,与表内资产和负债项目密切相关,需要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反应,方便银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解和管理。

  广义上的表外业务指所有不被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管理活动,包含狭义表外业务和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即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一般不影响表内业务的具体质量,仅给商业银行创造服务性质的收入。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按照具体业务的性质,大体可分为四类:与贸易有关的结算、支付、融资等各类贸易融通类业务;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运用商誉来取得收入的金融保证类业务;中介服务类业务。

  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于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管理概念并不是很深入,现代意义的风险管理部门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管理仍然以宏观定性化管理为主,量化管理薄弱,即使是在数量特征较强的外汇、衍生产品上也是如此。

  2.金融衍生品市场尚未形成完备,抑制了风险的量化管理手段及需求。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奉行稳健有余而灵活不足的监管政策。金融机构既不能利用衍生金融产品来管理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现实的风险管理的需求。

  3.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外部经济环境有待优化。这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决策和实施等,为金融风险管理创造一个宽松有力的经济环境;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其风险管理的辩证关系,需要积极借鉴国际上有关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4.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动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依赖于监管层的行政指令和宏观协调,但同时也在不断地进步中。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风险的管理

  1.市场风险的管理

  银行必须建立精确地衡量并充分地控制市场风险的机制,为银行的市场风险暴露头寸,尤其是对交易业务的价格风险提供充足的资本金准备,也须对与市场风险相关的市场风险管理程序设定确定的定性及定量标准,对每一类交易和全部交易设置适合的限额,实施充分的内部控制。关键是区分交易和非交易业务,获得对市场包括利率水平、汇率和市场价格的充分、及时的信息,充分了解资产组合的期限、币种、风险暴露头寸等,根据需要安排避险交易,从而对表外业务的市场风险进行持续的、准确的监控和处理。另外,对避险交易同样应该进行合并的风险管理。

  2.操作风险的管理

  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拥有极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并建立健全管理和化解运作风险的政策,例如保险或者应急计划。同时,对内及对外各个操作系统应有后备或者保险应急措施,在操作系统中设置各种确认程序和预警系统,一旦交易员操作失误或者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地发现并纠正,报告给管理层。另外,银行还应拥有充分且经过调试的业务恢复计划(如远程设施)为预防主要系统发生故障提供备用。

  3.信用风险的管理

  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完备的信用授权和信用检测制度,对交易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的、独立的管理和监控。

  第一,银行的每一笔交易及投资组合都须建立在稳健性原则的基础上。银行须建立并保持审慎的信用授权、审批和管理程序,以及完整的交易文档。银行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建立一个数据库,提供有关交易,包括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和交易的细节等必要情况。

  第二,银行须建立表外业务资产质量评估和损失准备的政策、做法和程序。建立有关单项交易、资产分类和准备金提取的政策,并定期检查以统一执行。建立监测有问题交易及处理的程序。在交易提供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下,应建立一套可持续的评估担保的可靠性或抵押品价值的评估机制,审慎完整地记录所有表外业务的风险并持有充足的资本。

  第三,银行应特别重视信用风险集中情况及处理。应建立审慎限额,包括对单一交易对方和一组交易对方或其他重大的风险暴露头寸。限额通常以占银行资本的百分比来表示。新组建或规模较小的银行由于业务及技术等原因很难实现风险分散,因此它们通常持有较大的表外风险暴露头寸,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银行还应建立风险集中程度的警戒线等,如资本金或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以此监控信用风险过于集中的危险。

  四、结论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必须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坚持稳妥谨慎的原则,开发适合我国现实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的同时,应当注重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高表外业务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商业银行方面的论文篇3

  试谈商业银行采购管理模式

  采购,指企业通过购买、租赁、外包、借贷、交换等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集中采购部门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其优缺点,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组织流程、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才能充分发挥采购管理的效益,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质量的目标。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方式比较

  采购管理,一般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制衡、保障服务”的管理体制。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低于集中采购标准但高于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把集中采购职能集中到总行和被授权分行的采购部门。优点是采购工作由总分行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决策、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集中采购资源,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还可以统一调配资源,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缺点是采购工作手续增加,涉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等,采购需时较长;集中采购金额较高,采购物资使用区域更广,如采购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产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分散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分散采购,主要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实施采购。优点是采购工作由需求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方式灵活、简便,可以迅速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需要,问题反馈更直接、迅速。缺点是采购工作决策层次低,采购实施主体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没有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不能有效压降采购成本;容易出现资源过度或重复采购,导致资源浪费。

  二、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集中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采购系统化管理的探索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较少,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亟需完善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全面,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还沿用2003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此为依据,借鉴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但规范的内容参差不齐,信息的可共享性较差。

  一是制度不够统一全面。有的商业银行总行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没有统一制定采购操作规程,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采购工作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于各分支机构理解不一、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制定的操作规程往往不够全面,未能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对采购的立项、签约、验收等环节往往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甚至可能出现因理解有误,制定的内容与总行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相冲突。

  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由于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还有所不足,采购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共性化的采购需求没有定制标准化模板,造成采购流程中的重复工作多,影响了采购效率。商业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动还不够密切,资源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制约了采购管理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岗位未有效分离

  部分商业银行在集中采购职能的过程中,由于流程重整、系统建设、人员配置未能及时跟上,导致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出现管理和实施岗位未有效分离,不能起到控风险的效果。

  一是采购权限过度集中。有的商业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将辖内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不区分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全部集中至总行或分行采购部门,但组织流程、信息系统、人员配置等机制未相应跟上,导致采购时效性低,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太大,精力分散,反而不能发挥集中和专业的优势。

  二是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部分商业银行将采购管理与实施职能集中设在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实施部门没有分离,导致采购部门扮演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容易出现对自我操作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三)采购行为欠规范,缺乏统一评价标准

  采购是一项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在每个环节把好关,才能实现采购的目标。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采购行为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采购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未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采购质量欠佳。

  一是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如在采购立项环节,市场调研不充分,项目预算金额与市场水平偏差较大;在采购评审环节,聘任或选派的评委专业知识不足,不能起到评审把关的作用;在采购验收环节,缺乏规范的验收标准,由验收人员按照自己理解去检测,出现不同人员验收结论不一样的情形。

  二是考核标准不够严谨。商业银行对采购行为往往缺乏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项目没有全流程跟踪和后评价,对采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存在采购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不能监督促进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改进采购工作质效。
  三、商业银行完善采购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仅靠一种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而分散采购方式简便、快捷,可以快速满足采购主体的采购需要,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综合两种采购方式的互补效应,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集中与分散相辅而成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优化采购管理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可按照“集中有度、授权有限”的设计思路,构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

  一是设立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采购管理部,在全国按照区域设置直接隶属于总行的集中采购中心,实现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相互分离。各二级分支行以下机构不再设立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中心。同时按照“大、重、通”实行集中采购、“小、少、特”实行分散采购的原则,确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即大宗物资、全行重要项目、通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小额低值易耗品、短期少量服务、当地市场独有的项目(如押运服务)或者须与当地商场合作的信用卡积分兑换等特殊需求等,可由二级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

  二是按采购范围和金额有限授权。对集中和分散采购实行分层管理,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行安排各区域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而非集中采购范围或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同时由一级分行采购管理部负责辖内各分支机构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防范风险又提高采购效率。

  (二)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应从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两个层面,制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关制度体系,为规范采购行为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独立监督审查的内控机制。

  一是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层面,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基础规范,包括采购及评审的项目范围、职责分工、采购方式、基本程序等。操作规程方面,明确采购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采购立项、采购评标、采购评审、合同管理、项目验收、采购档案、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员管理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二是建立采购内控机制。建立以“三分离、四审查”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三分离”是指采购与使用分离、采购与审查分离、采购与付款验收分离,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以降低道德风险。“四审查”是指法律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审查、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审核,即法律部门负责审查采购文件(含合同)有无法律风险,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有无人员或流程违规,尽职调查人员负责分析采购结果的合规合理性,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

  (三)加强采购信息化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为优化采购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记录,促进采购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采购实施效果。

  一是采购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的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立项、采购评审、采购实施、采购合同、供应商等进行管理,实现采购资金流和实物流的全过程跟踪,以及对预算控制、合同执行、库存控制、采购批量的实时管理,促进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加强采购行为过程管控。

  二是采购信息共享。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各类采购信息,统一管理和加工运用,促进采购资源、市场价格、供应商、合同条款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有无、互采所长,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源品质。

  (四)建立采购考核评价指标

  采购的立项、实施、结果审批和通知、合同签署、验收及付款、项目文件归档,涉及不同部门的职责,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促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

  一是采购指标要全流程覆盖。采购工作涉及的环节和人员较多,商业银行应加强管理,对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中的相关人员制定考核指标,促进采购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工作流程与管理效率,最终提高采购质效。

  二是采购指标相关且可量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由业务和个人素质等可控且可量化的指标构成,如采购成本与市场价格比、采购物资/服务产出等业务指标,对采购人员有无质疑投诉、及时性、差错率、流程优化合理性建议等个人素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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