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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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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论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比例逐年增大,一些新兴的投资形式逐渐显现,如股权投资、购买债券等,其对商业银行的长远健康的发展是不利的。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商业银行投资论文篇1

  论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言,投资银行是专门向企业和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公司在各类资金和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替客户管理资金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它主要从事与资本及资本市场有关的业务活动,而不办理商业银行经营的存贷款业务。

  经过最近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战略配售业务、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创业投资运作、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和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而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应该通过对所处区域行业研究、产业集群研究、企业研究等方式,结合适宜的金融产品,推出与专业投资银行有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除了不能开展交易所市场的证券承销、经纪和交易业务之外,仍然可开展大多数投资银行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承销经纪与交易、重组并购、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与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等。此外。随着金融创新和综合化经营改革的推进,股权直接投资等新兴业务也有望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可涉猎的投资银行业务。

  一、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的需要

  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在传统业务与新业务发展中取得“协同效应”。以投资银行等业务为代表的高附加值新兴业务,通过先发战略确立市场地位后形成商业银行在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差异化竞争优势,在创造直接效益的同时也将大大促进传统业务的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优化收入结构,降低经济资本占有,扩大收入来源。通过对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使商业银行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有助于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制定贷款进入和退出策略,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二)主动适应优良客户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

  目前,随着优良客户的成熟度越来越高,在对银行金融服务的要求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类客户由过去的贷款业务向投资业务转变:公司、个人负债业务向理财业务转变:个人客户存、贷款业务转向综合私人银行转变。随着金融“脱媒”现象日趋严重,单一的贷款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优良客户需要银行帮助解决融资渠道、现金管理、发债担保、银团贷款、兼并重组、利率和汇率掉期规避风险、财务顾问等综合服务。在融资渠道上,客户还要求银行通过债券、股权投资、短期融资券等成本更低的方式解决流动资金问题。这些都需要银行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三)适应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贷款、清算等传统业务,而外资银行则能够通过其混业经营的母公司,获得综合化的业务支持,客户资源和信息共享,在为高端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竞争中形成明显优势。为了更好地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必须全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加大跨市场综合产品创新,由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为客户提供重组并购、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结构性融资、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适时收购证券公司,获取证券市场业务牌照,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四)商业银行走向国际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达40%以上,优良客户经营行为的国际化大趋势不可逆转,从而要求银行提供国际化的服务。国内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其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要求银行提供国际结算、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服务:为扩大资金来源,要求银行为其提供本外币信贷资金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求银行提供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理财服务:为在境外上市或并购境外公司,要求银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在境外开设子公司,要求母国银行提供跟踪服务等等。总之,今后随着现有客户在生产、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活动的国际化,对银行服务的要求也将向国际化方向不断发展,从而对国内银行传统的服务功能、技术手段、营销方式、人员素质等带来全新的挑战。

  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

  商业银行境内分行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经营网络和资金实力,更加了解和贴近客户;各家投资银行都有IPO保荐、股票承销等商业银行所没有的牌照以及国际化的专业人才和市场化的机制,更了解和贴近资本市场,两边优势的结合,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境内分行应当抓住业务发展的机遇,以市场化为目标,以核心产业链为主轴,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全面提升盈利水平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投资银行被称为金融领域的高科技,它所拥有的最大资本是人才,一个合格的投资银行业务高端人员,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和能力,既能准确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又要有广博的投资知识;既能善于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还要具有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既要有丰富的理论素养,又要有实战的操作经验。

  境内分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刚刚起步,业务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极为匮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组织结构,成立投资银行中心,搭建起与总行投资银行部门和经营平台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培养和招聘一批专业的高端人才。从理论上讲。投资银行除发挥着证券市场基本中介作用外,还担负着创新市场融资制度,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率,中介产融结合,实现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等特殊使命。因此,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产业链,贯穿了一个企业成长的几乎所有环节:上市前股权投资及与之相关的顾问重组业务,IPO阶段的保荐、承销、账簿管理、全球协调和交易,以及上市后的结构性融资,收购兼并重组及相关顾问业务。

  商业银行投资论文篇2

  浅析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拓展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以越来越快的步伐拓展自己的投资业务。借鉴发达国家 经验,我国商业银行拓展投资业务主要应从改变商业银行投资 管理模式、丰富 金融 产品、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市场的流动性、完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风险和定价机制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近年来积极拓展它们在金融服务业的传统功能,并逐渐 发展 成为共同基金和 保险品的销售渠道。这种成就大部分应归功于广大零售客户群体和客户服务部门,这也是共同基金发展对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造成冲击的一种回应。不论何种原因,在现今日趋激烈的竞争 环境中,商业银行同样为它的客户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产品,如共同基金和年金,还有相关投资服务,如共同基金资产分配项目等。

  一、金融业的发展突破了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

  当今 社会,金融业的变革推动了商业银行对证券和保险的销售,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界线。这已经对发达国家金融管制制度形成了考验,并且银行对这些扩展销售行为有关的监管也进行了抵制。同时,从事非储蓄性销售业务,使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不得不按照它们需要遵守的新监管制度来重新考察它们现在的市场和报酬结构。过去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也要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管。美国的银行监管是一种双重系统结构,也就是说,储蓄机构和它们的分支机构要么受到美国政府的监管,要么受到州政府的监管。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层面上,1956年的美国《国家银行法案》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分别适用于美国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州特许银行要遵守所在州银行法规。一般来说,银行法规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美国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主要限制最初源自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要求将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相分离。为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证券交易,以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当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没有禁止所有的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国家银行可以“投资证券”。此外,《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不禁止美国国内商业银行为顾客充当证券交易的代理人。

  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美国还有《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用以监管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这个法案试图将银行控股公司的银行职能与其他机构的相关投资职能相分离。当非银行业务与银行业务紧密相关且该业务的公众利益远大于任何可能副作用的情况下,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事该项业务。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的条款(主要是第16部分和第20部分)被司法解释大大地削弱了,商业银行可以充当代理人的证券产品业务和服务的范围扩大了,并增进了银行与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之间的 联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商业银行为投资产品提供经纪业务的范围经受了市场的检验,逐渐变得明晰且不断扩展。美国商业银行能够向大众提供经纪业务的授权是通过一项美国联邦特区法院的裁决而得以确立的。该裁决支持1982年美国货币监督局(OCC)批准的国内银行拥有佣金型经纪公司,在此之后不久,银行控股公司也取得了同样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最终获得美国最高法院的认可。根据众多的市场投资者的需要,美国商业银行 自然 而然地就介入到了共同基金业务之中。1985年的一项OCC解释性声明批准商业银行从事共同基金销售业务,允许全国性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共同基金交易并提供相关管理。1987年又再次扩充为允许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经纪业务和咨询服务。美国商业银行虽然获得授权进入证券市场,但它们也必须遵守错综复杂的证券法规。

  二、美国拓展商业银行投资模式

  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以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投资品的服务,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发展佣金经纪业务或者是成立提供全面服务的经纪分支机构,它们还能与第三方卖主或服务提供商之间达成合约性质的 网络 协议,或者是建立其他形式的合资协议或销售关系。

  1、共同基金的银行销售。

  共同基金在美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进行共同基金的经纪业务,就要先成立一家独立的从事经纪业务的下属机构,这样能够为将来建立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协议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一般地,只要资产分配服务可以收到报酬,那么经纪 组织和投资顾问组织也会有相应的安排。银行也可以在它们以外的范围寻求销售渠道,并且可以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商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这取决于参与者最终的 经济 和销售目标以及 法律 、监管的标准与限制。

  商业银行喜欢通过与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合作或合资的形式,将更多的物质资源投入到证券相关业务的发展之中。银行参与的其他普通协议包括面向银行客户的金融工具发行者提供付费服务。商业银行或它们的下属机构可以从事的服务包括投资咨询、股东服务、 转让代理服务和管理业务,协议的非银行参与方一般从事承销和销售业务。而这些业务是银行所不能从事的。将承销业务从服务业务中分离出来是商业银行从共同基金获取费用或是创立自己的共同基金品牌所采用的一般方式。协议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商业银行向自己的客户介绍非银行公司的产品,再从中收取佣金;或者说就是银行向非银行公司出租或出卖顾客名单。这些商务协议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协议,协议的参与者与这些协议的银行和非银行参与方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的客户保护标准的要求甚至已经涉及到银行的监管范围。

  2、保险产品的银行销售。

  近年来,保险业务也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投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机构签订合约,再向客户提供保险品的方式,就可以绕过许多法规。一家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在银行内设立一个部门并履行有关管理职能。这些有资格的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某些法规和有关合伙、合资的政府法规要求与银行建立雇佣关系。这种协议的一般形式就是出租协议。根据这种协议,银行可以获取州法规许可的固定租金或是从保险代理机构的业务收入中进行提成。还有就是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关系。1998年法国安盛集团掌握的保险资金达6550亿美元,苏黎世金融集团掌管的保险资金4030亿美元。其他销售关系的一般形式包括雇用一家按证券法规注册为经纪公司和符合保险法规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银行附属机构。

  另一种使银行可以绕过证券法规的办法就是让一家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法规对银行雇员直接进行管理授权。与非合并的经纪公司达成三方网络协议,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果保险品不需要通过经纪公司,银行可以仅仅通过与一家合格的代理机构建立合约的形式来销售其他保险品,尽管这种保险不同于固定或可变年金 合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合并法规可能禁止这种协议。报酬形式就像参与协议的组织之间的关系构成一样复杂,通常由银行将要承担的角色来决定。最普通的报酬形式来自于资产管理费、共同基金咨询费和分销金融产品的手续费。银行或它们的分支机构在资产分配项目中提供投资建议,那么它们可以向客户直接收费。

  考虑因获取报酬而可能产生的监管问题,报酬形式的一个微小变动就可能对协议受监管的组织产生根本的影响。在资产分配项目中,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经常是混在一起的,一方面要受到有关经纪公司的监管;另一方由于报酬合约的缘故,受到投资咨询方面的监管。

  3、证券的银行承销。

  在美国,尽管商业银行有很大的空间来参与证券代理业务,但是由于银行法规方面的限制,仍然严格地约束商业银行进行承销证券发行业务。然而美国的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改选美国政府和下属职能部门的承销义务,以及各州及其下属部门的承销义务。美国银行法约束银行承销业务,也是为了避免银行在证券发行时面临投资风险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冲突。这种约束起到一种“屏障”的作用。这样,全国性银行要与经纪公司签订协议,以经纪公司作为共同基金或不变年金的承销商,而银行只提供管理和其他形式的服务。银行一般是与经纪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来提供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维护共同基金记录、 计算 资产净值和其他业绩指标、准备和整理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声明;为共同基金或者是可变年金的销售提供报酬,尽管收取这种费用可能意味着银行具有承销商的身份。其支付的费用是与共同基金的销售相联系的。

  4、退休金定期存单的承销。

  在美国,退休金定期存单综合了年金终身支付的特征和存单担保利率的特征。但是这种 金融 产品是 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直接与年金进行竞争的,不同于保险公司年金的是,退休金定期存单具有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的资格并与客户存在该银行的存款一样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最高限额可达100000美元。数额较小的存单,如5000美元,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到期日,并且在存款期间(1年到5年内)存款利率固定,存款期内支付数额要依照客户的账户余额来决定。客户可以在到期时领取总额的2/3,其余部分将会按月支付给客户一定数额,直到客户主动终止。

  1995年4月6日,美国联邦国税局(IRS)提出了一项管制规则,就是向例如退休金定期存单等非债务合约征税,除非这些合约所有的支付手段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平均存活期或寿命期内至少每年进行支付;二是在合约期内支付水平不提高;三是在合约规定的初始投资完成一年内开始支付。这些规定可使大多数银行发行的退休金定期存单失效,除非是发行一年内就开始支付退休金定期存单。因为退休金定期存单是在市场上交易的一种长期存单,所以,美国上述这些规定就大大减少了退休金定期存单在市场当中的吸引力。这些规定适用1995年4月6日之后发行的合约。因此,美国联邦国税局的提案招致了国会的反对。目前,在美国银行销售退休金定期存单的问题,不论是作为司法裁定,或是国会提案,或美国联邦国税局提案,都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 中国 拓展商业银行投资的策略选择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日臻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与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展开竞争。与过去不同的是,银行已经不再拘泥于网点、时间、地域的限制。多样化的营销渠道和不断创新的营销方式,尽可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要,使商业银行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无论是古老的,还是新兴的;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所有不同类型的银行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特别是金融全球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设立了一个新的起跑线。

  1、改变商业银行现行投资 管理模式。

  面临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要以新的战略眼光实现商业银行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特别是要尽快破除对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制度上的制约。随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的日渐明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产品的交叉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新的竞争规则,催生银行投资制度的建立和旧制度约束的破除。综合化的经营方式要求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有更广泛、更实质的合作,使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 环境完全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接轨。

  2、丰富金融产品,为更多投资者提供新的入市交易机会。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资本金极为有限,但是通过运用互换工具来支持银团贷款却不会对它自身产生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同时还可以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建立新的资产组合来满足不同风险管理需求和投资偏好。因为信用衍生工具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满足投资者的投资要求。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借助理财产品的平台,推出了名为“理财产品”,但实际上是具有信用衍生产品特性和风险的金融服务工具。比如,民生银行推出“信用类理财产品”,根据客户对国际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帮助客户获取超额回报。通过信用升级,形成新的产品,出售给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

  3、提高商业银行投资市场的流动性。

  以违约互换为例,它为商业银行提供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上做空的机会,银行购买信用风险保护覆盖信用风险带来的或有损失,不必担心的风险暴露过大,同时转移一部分贷款事后监督管理成本,减少贷款集中度,从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具有优势和熟悉的行业或地区贷款。而且,银行可以进入原本不会涉足的风险较高的部门或地区贷款,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违约互换出售信用保护,承担其愿意承担的风险并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又不必增加额外的资本和财务费用。

  4、完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风险和定价机制。

  商业银行在运用信用衍生品之前,同一债务人在不同的借贷市场上的品级不同,因而支付的风险升水也不同。非公开协商形成的贷款信用风险价差通常比债券市场价差窄。商业银行投资的信用衍生工具产生之后,银行运用该工具转移风险,在这个进程中信用风险被重新定价,违约保护成本成为发放新贷款的定价参照标准。这样可以在被割裂的两个市场中,通过信用衍生工具,使信用风险定价趋于一致。尤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可以与其他传统的金融工具相结合,通过套利交易,促进各个金融市场达到均衡。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全力助推商业银行投资模式的创新,其影响力将辐射到银行的每一个角落。尽管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不断地推陈出新、日益丰富,但其规模还是很小,技术上也依然悬停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层次上,商业银行投资的技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利率、汇率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将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毫无疑问,依照市场需求,我国必将迎来商业银行投资创新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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