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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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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际投资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它对国际经济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作用也日益增强。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投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投资论文篇1

  浅谈国际投资新趋势及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

  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中,各种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各种经济危机不断的涌现而出。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产业流向、投资方式等将会如何变化是当前人们探究的重点,更是当前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其主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所在。其在发展中是利用当前科学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对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处理,提高我国的外汇储备资源真正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和发展的主要方式和措施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

  1. 国际直接投资新趋势

  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持续繁荣,跨国企业和公司迅速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和制约因素,跨国公司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继续加深使得当前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新的发展局势。

  1.1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和主体持续增长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报告—《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采掘业与发展》指出,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连续第三年呈现增长趋势,达到13060亿美元,增长38%。这一数字接近2000年创造的1411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投资主体也不断增长,只是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1.2以发达国家为主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将继续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快速增长,当前世界各种发展数据和发展形势飞速应用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关键,更是发展中国家企业进行发展的良好契约和机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都出现增长。其中当前发达国家企业增长在过去各个时代中都要快,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发展模式和管理控制措施的不断应用是当前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1.3发展中经济体和经济转型体发展为国际直接投资来源地

  《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相关数据报告表明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企业越来越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为母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另外,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促进了大规模的南-南直接投资流量,从而促进了南南国家在投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4全球当地化

  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促进了国际产业转移,跨国公司为提高全球竞争力,纷纷对外投资。而进入21 世纪,当地化和全球化一样变得越来越重要 。跨国资本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一体化的生产活动,而且还要认识东道国的具体特征 ,要考虑当地的供给能力、当地消费者的偏好、政府规章制度等。跨国资本在当地化和全球化之间不断地寻求平衡。

  2. 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2.1我国国际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成就

  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30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企业实力的增强,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也蓬勃开展起来,成为主动参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有关人士在“第二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累计达920.5亿美元。如今,我国繁荣的经济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使得来自我国的资本正成为全球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前,我国资本已经进入了多个世界级的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多元化投资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收购了摩根士丹利、黑石集团等金融巨头的部分股权。

  2.2我国国际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仍是我国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积极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将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更为深远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说,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决定于其经济发展水平。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对此做出了科学的解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可能很大。除此之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稳定低水平。另外,在国际直接投资问题上,我国仍然存在着体制上和资金上的障碍。

  2.3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直接投资策略

  政府的政策支持。这是一个资本高速流动、跨国公司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在政策上对跨国企业的支持对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的开拓进取。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将会遇到一系列的策略选择问题,如投资国别的选择、投资所有权

  形式的选择等。许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在这些策略选择上出现了失误。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 对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展望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新世纪我国 经济 发展最重要的十年,2008-2010这三年更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决定性意义。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呈现以下趋势:

  3.1行业选择上将突出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

  首先,今后将加大对发达国家前瞻性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这既是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调整对先进技术的现实需求,又是我国获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最有效途径。其次,对外投资于成熟技术的过剩产业,扩大出口贸易量。

  3.2地区分布日益多极化

  发达国家仍是投资的重点地区,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的普遍转好、市场潜力巨大、优惠的政策以及为我国企业相对优势的发挥提供了便利条件等因素,而被我国企业所看好。

  3.3投资方式灵活多样

  随着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企业对投资方式的选择将更加灵活多样。除了继续采取并购方式,缩短进入进程,尽快得到技术和市场。在投资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的大型企业时,我们更可能会尝试以战略联盟的方式进入,充分享用战略联盟形式带来的好处。

  结语

  随着当前 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潮流,面对当前信息技术的日益 应用,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投资方式和策略不断的变革,为当前各个国家的发展前景带来了重大的战略挑战。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良好机遇下,我国政府对跨国企业大力支持,使得其在发展中有着坚实的保证基础。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必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国际投资论文篇2

  论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对国际法的影响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投资逐渐走向自由化和全球化,对世界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法也随之有了巨大的发展,从而对整个国际法体系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法;国家主权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于跨越国界的私人直接投资关系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涉及国际投资的内容、效力,对外投资的保护、鼓励与限制,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和规则,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等,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

  一、国际投资法的历史发展

  二战后,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的态度大体经历了两次转变,即从开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战后的最初10年,发展中国家几乎毫无限制地引进发达国家的资本投向本国自然资源及关键性产业的开发,以发展民族经济。从上世纪6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转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视性的外资政策,它们既意识到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带来的利益,同时又认为国家对外资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发展,发达国家掀起了投资自由化浪潮,促使发展中国家推行了以国际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中心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开放国内市场,实行自由化倾向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程度。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异常活跃,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和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强大推动力量。各国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增强综合国力,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外资的进入,并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外资进入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外资政策。

  二、国际投资对国际法原则的深化

  (一)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既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国家主权原则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

  1、自然资源所有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确立的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它规定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如《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是《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

  2、经济战略决策权。国家有权确立其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这是国际法上的自决权的表现。在国际投资领域,国家可以决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引入外资的具体行业,并计划引入资金的规模。

  3、经济行为管理权。国家不仅在宏观上设计一种制度模式,还在微观上具体进行管理。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定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试图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原则是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历来主张的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现代的国际社会,其经济秩序应当从原来的“平等互利”向“公平互利”转化,它应当普遍适用于国际投资各种法律关系。

  三、国际投资的国际法规制

  国际法上对国际投资行为的规制具体表现为双边投资协定、在世界银行集团和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法律规则体系和联合国及世界银行所作出的关于国际投济的指导性文件。

  1、双边协定。由两个国家对投资问题进行系统的谈判,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条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是解决国家间投资管制法律规则不一致的良好途径。

  2、区域性投资规范。制定区域性国际投资规范的努力早在二战结束即已开始。20世纪80年代以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空前发展,区域国际投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亚太经合组织都制定了一些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投资法律文件。

  3、全球性规范。投资的增长和投资争议的增加使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都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法制度。资本输出国、代表资本输出国利益的国际民间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为此提出了制定国际投资法典、建立多国间投资保证制度、成立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和国际公约及机构等建议;发展中国家也为此通过了七十七国集团提出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方案。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WTO是以多边国际贸易协议为主要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为组织保障,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的全球性、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可以称为是多边贸易体制或者是多边协定体制。WTO条约体系主要以调整全球贸易为主要目的,但是鉴于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密切联系,故WTO体系实际上又是一个与投资有关的多边协议群。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主要有3个: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这几个协议成为关于投资的国际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有关国际投资争议的处理

  正确处理国际投资争议是调整国际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有国内法制度,也有国际法制度。在处理投资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上,有政治手段,也有法律手段。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途径,向来有两种手段,即政治的手段与法律的手段,国内解决与国际解决。

  (一)投资争议的政治解决

  1、斡旋与调停。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投资争议,最常见的是斡旋和调停。在理论上两者虽有区别,但在各国实践及国际惯例上,并不严守其区别,两者的作用已逐渐融合起来。

  2、通过外交保护解决争议。通过投资者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或同东道国政府进行外交谈判,或提起国际诉讼,以求解决投资争议。

  (二)投资争议的司法解决

  司法解决是指通过法院,运用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内救济原则,关于投资争议在当事人间没有协议采用仲裁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国内司法救济不限于此,投资者也可向本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申诉。

  (三)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用仲裁方法解决国际争议由来已久,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合理的法律手段。运用仲裁程序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及其他商事争议,经长期实践,已逐步制度化、国际化。无论是临时仲裁的安排或常设仲裁的制度化,作为一种处理商事及投资争议的法律手段,都是为了使双方得到公平而满意的解决。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

  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也进入了WTO的关注范围。实践中关于投资的争端也会在WTO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解决。WTO的争端

  解决机制保证着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保障多边贸易体制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

  WTO争端解决规则具体包括《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及其附件、《关于实施与审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的决定》《关于服务贸易协定某些争端解决程序的决定》《关于按照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或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五部分处理争端的宣言》,以及WTO各项规定及其配套或附属协定中的有关争端解决的条款。

  五、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跨国公司在各个领域里向国家主权的经济主权发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跨国公司在很多行业都占据了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各个主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但需要跨国公司的技术,还需要跨国公司的资金。由于跨国公司对技术转移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术落后的发展中东道国处于被动的依赖地位,形成经济依附性发展,削弱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为了编织一张全球战略网,进一步获得和保障既得利益,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会使得自身的权力越过经济领域,把触角延伸到政治领域,尽量影响政府的相关政策。“跨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尽量利用接受国给予的经济上和技术上的优待,结果却发展到想方设法来控制其资源、需求和有关知识的地步,这就损害了接受国的主权。跨国公司还企图以它们的私营企业的权限来取代各国的国家权力对于建设未来社会经济体系而进行的民主管理。”比如1953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美国联合水果公司在推翻危地马拉阿目兹政府中担当了重要角色,1973年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在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中施加了影响,还有韩宝事件在韩国掀起的政治经济危机等。这些都表明了跨国公司对国家对内外最高绝对权力的制约性影响。

  虽然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具有侵蚀作用,但也不能片面地夸大其作用。要知道,在当今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中,虽然非国家行为体或者泛国家行为体异军突起,但是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行为的主体,跨国公司还远远没有得到与之相提并论的资格。国家主权原则的核心特征,即对内的最高性和对内的独立自主性并未改变。

  六、结语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国际投资是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对国际法体系来说,国际投资有其巨大的积极影响,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只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引导,那么国际投资必将对整个国际社会产生越来越有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都亳,论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当代法学,2001(6)。

  [2]余劲松,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李玉,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1)。

  [4]徐箐,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法学,2001(1)。

  [5]刘笋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民商研究,2000(1)。

  [6]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苗圃,略论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法制与社会,2008(8)。

  国际投资论文篇3

  浅谈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监管问题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已经作为国际社会重要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投资为在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还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的国际投资情况

  国际投资理论创始人约翰?邓宁将一国的投资发展状态分为三个阶段: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国际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或者对外投资大于吸收外资的较高层次的不平衡阶段;对外投资和吸收外资相匹配的高级平衡阶段。中国的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外资并且获得巨大成功。邓小平提出“引进来”的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方式吸引外商来华投资,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人才、管理方式等。通过“引进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来我国境内投资的主要是港澳台的中小型投资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直接投资增多,增加我国的投资总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这有利于利用大量的其他国家的资金和资源,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拓宽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使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动的内容更为多样。

  在外资资额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来”政策,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每年都形成了新资产。近年来,到我国直接投资的资金流量一直保持较大增长,居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首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外商投资首选地之一。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都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已经历了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投资为辅的初级不平衡阶段,现在进入的是双向投资相平衡的中级平衡阶段。

  在投资区域、产业方面,上述国家/地区的来华新设企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投资出现放缓迹象。来我国投资的主要是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我国政府向外商开放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区,以及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开放城市,又逐渐向外商开放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随着外国投资资金流入我国各地区,我国得到的不仅仅是外国资金,还通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投资带来的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等先进方面改善本国的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弥补本国相关技术的空白,通过充分利用外国投资资本,以保持中国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外国投资使我国改善原有的产业结构,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发各种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配置。

  二、我国国际投资的环境污染问题

  由于投资来源地环保法规日益严格,甚至有的产品禁止生产,或者由于当地生产成本高,投资者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韩国等把大量的污染密集产业和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大陆,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业乃至危险废物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和处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来华投资生产的外国企业逐渐增多,我国的制造业是最具备竞争力的。虽然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速度较其他国家快,有部分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转移到其他国家,例如印度、越南、泰国等区域,以达到降低成本的需要,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加工制造的工序放在我国,我国仍然是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在江苏省金湖县金湖工业园内,有不少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如理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锂电池、充电器、电动车、塑料等产品的大型美国独资企业,也是工业园区内生产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而这个项目是国外淘汰的污染项目。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制造业到我国生产,我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来我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将先进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带到中国,提高了中国的生产结构水平,中国的制造业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另一方面,诸多高科技产业不断在我国加工制造,外国企业通过对其他国家直接投资的手段将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来我国投资的产业大部分都是某些产业链条中的一部分,将加工制造消耗环境资源、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降解物质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这些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环境污染,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外国企业还通过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式,降低其生产过程的成本,将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成本转移到我国。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交往的逐渐增多,有些国家对我国的投资行为破坏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对于投资管理的相关立法还不成熟,缺乏完善和系统的对外投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监管的重视程度大于对环境监管的重视程度,重点关注国际投资的经济因素,因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冲突十分明显。

  (一)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

  1、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

  环境问题经常带有时间性,例如,如果今天砍伐古代的森林,未来的世代的人就不能使用,而今天做出砍伐或者保护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国际环境污染转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较量。   一方面,国内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以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在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量,并且没有依法处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还不到位,导致国内一些企业漠视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定的相关标准比发达国家低,并且种类少。外国企业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我国生产,这样外国企业通过投资相关产业的方式将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污染的产品,以及残留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在我国生产。如,外国企业到我国生产水泥,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低。水泥行业是我国行业中产生重点污染的行业之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引进外资的项目不断增加,然而国内的环保法律制度不完善。以经济利益为条件,某些外国严重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如,出售旧设备,由于通过某些旧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符合外国的环境标准,但是却不与我国环境标准相违背,加重了我国环境的负担。

  我国在国际投资方面,既要加强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保护本国以及外国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转移,又要完善本国的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规定应于国际社会接轨,以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引进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引起的。

  2、我国环境监督的问题

  目前,政府监管是环境监管主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是统一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县级以下的环境监管机构的规定,缺乏对农村的环境进行监管,不利于完善全国环境监督机构设置,在环境保护问题中留有漏点。一方面,由于政府追求的GDP的数值,重视生产发展与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与生态效益。为了追求政绩,某些地方降低条件来吸引外资,使“引进来”的企业将环境污染转移。国际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引起大量的环境问题,由于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剩余价值,通过非法开采、无环保手续等手段谋求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复杂,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加之我国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晰,权力分散,影响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我国环境监管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人类社会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防治的道路。这种治理模式是通过大量的环境治理投入,建立污染控制措施,对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进行处理,而这种治理模式浪费大量资源,经济代价也很高。因此,从根本意义上保护环境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全国环境监管

  胡锦涛在2012年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和谐世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等方面的明确态度。

  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制,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实体与程序制度,进而建立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企业自身监管等监管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程序等方面;完善全国覆盖的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修改不符合法律以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还曝光企业环境破坏行为等环境污染行为,使这些企业自主保护环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在通过投资加快经济进程的脚步过程中,伴随的是我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并存。

  2、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

  我国对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监管不断完善,但是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不具体。如需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环境监管方式,必须依照农村特有的环境问题,形成多元化的基层环境监管模式。

  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基本事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对农村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基层政府在保护农村的环境问题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农民作为农村构成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农民生存、发展的空间。农民应加强自身的环境权意识,积极投入到维护环境的活动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城市群体与农村群体之间的环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正式基于农民的环境权益长期被忽视,并且不能正确解读环境权益分配的结果。上面所述的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是从“内部”监管农村的环境问题,而农民参与到环境监管过程中,这是从“外部”监管农村的环境,这是从内、外两个不同角度维护农村的环境权。

  四、结语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由于各国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的力度、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各国之间出现明显的差异,尤其在国际投资过程中,这种差异性十分明显。“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合我国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需要运用法律这种提前预防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需要明确环境监督力度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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