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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论文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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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论文参考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财富也与日俱增,在这种背景下居民理财需求不断增长。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中,证券投资基金是对投资者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一种。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学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投资学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产品创新。这项制度把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池,然后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债券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特别那些在投资标的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

  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金融学界引入资产证券化,并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首例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并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上为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2005年到2008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出于对潜在风险的考虑,暂停了国内的相关业务。2012年至今,为资产证券化又重新开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其本土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其进程。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以来,国内的各级政府连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探索。并结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据国内的实际金融市场情况,不断推进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本身制度较为不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几点问题: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环境急需改善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资产证券化尚无较为成熟的法制运行环境。虽然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结构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或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使用范围有限,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大下降。

  (二)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后续的连锁反应,导致我国的实业特别是制造业长期处于利润水平降低的状态。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通常是以项目的现金流作为偿债的基础,实业的不景气导致了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很难满足大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可用的资产证券化的标的种类有限,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何使得这些大规模的存量资产物尽其用,提高融资规模,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是摆着监管部门面前的核心难题。

  (三)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

  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是一项较为新颖的金融创新,目前尚未建立标准的行业规范;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大力协同合作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

  目前来讲,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较规范,但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较落后。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能否在二级市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的结果,因此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企业的融资规模,有必要对这些中介结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培训。

  (四)复合型人才缺乏

  资产证券化从前期的项目来源的选取,到中期对项目的现金流、资信情况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包括后期证券产品的发行,是一个程序繁琐的过程,同时还要牵涉到实业、财务、金融等多个领域。这种过程与专业的特殊性对资产证券化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懂得实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又要能够熟练的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将企业的融资潜力发挥到最大。目前,国内相关的人才储备有限,绝大部分人才都来自与国外的金融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

  人民银行、证监会应该根据基础资产种类的不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广大从业人员有法可依,有迹可循,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来说,首先应当明确合格基础资产的相关条件和标准,明确偿债的主体和期限,明确SPV主体地位等。同时,务必明确参与产品发行的各个中介的权利与义务,设置必要的处罚措施。

  (二)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首先,监管机构要在宏观层面进行监管。监管机构要在在资本是否充足,流程是否完备,高层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发起结构、受托结构、中介结构等筛选与监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其次,各个中介结构应当在其组织结构内部,设置完善的风控体系,从项目的选取,到项目的尽职调查,到项目后期的产品发行,都应当设立完善的标准。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基础资产的选择

  项目的发起发务必谨慎挑选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否成功。项目的发起人务必审慎选择基础资产,通常来讲,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该项目在在未来要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并且该现金流的流量能够覆盖证券成本的。第二,资产的债务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资产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率较低。第三,拟被证券化的资产在种类、期限、利率、合同条款、到期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同质性。

  (四)加强中介机构和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监管结构应当在金融行业内部强化道德观念,同时要创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因此要建立公平、中立、透明的中介机构,从制度上规范其行为,避免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制度的扭曲。

  同时,监管机构应提高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的准入门槛,对那些品牌信誉度高、资信好、业务流程规范的中介机构承担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条件,同时严格取缔那些资信差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结论严重失实的信用评估机构,还应该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结论

  总之,资产证券化早已成为国际上成熟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国内对其引进较晚,导致了其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市场环境、金融体制尚未完全融合,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堪忧,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这一系列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攻克难关使资产证券化更好地为我国金融市场服务。

  证券投资学论文参考范文篇2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内部问题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和时间等已有了十分严格的要求,但是源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相对短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和细节,还存在模棱两可甚至模糊不清的地方,这就造成上市公司对外进行财务披露时容易弄虚作假、混淆视听。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存在造假,构成了对投资者的欺瞒行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其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时间上与真实情况存在极大差别,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形成误导,信息披露不具备严谨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证券市场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也会有着许多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证券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容易形成监管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例如,证券市场上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比较广而散,没有严格到具体的操作办法上来,因此很难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面构成强有力的约束,上市公司可以随心所欲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信息披露,欺瞒社会大众。

  (三)监管缺失

  我国为了形成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特地成了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履行监管的职责。虽然为了加强对于证券市场的严格管理,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及管理内容。但是就监管模式和监管办法而言,仍然存在着许多方面的漏洞,例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时,监管人员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造成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损失且难以追回,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时市场上许多上市公司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等联合进行造假,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主要是因为监管不严和处罚力度不够的原因导致。

  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证券市场市场长久以来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也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很大关系。我国上市公司很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公司股权往往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的董事会和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不能正真的发挥作用,所以企业的对外的信息披露容易受到企业领导人的操纵,按照符合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进行制作并对外公布,对外界投资者造成误导。

  (二)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建设落后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经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信息披露的有关制度建设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我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管理模式,很多方面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不相符,因此不能对国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管理。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立法和监管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就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三、解决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的对策建言

  (一)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鉴于当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名不副实,其实权仅集中在个别人手中,证券市场的信息失真问题严重等现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对于政府而言显得极为必要。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应将证监会在市场中的监管作用有效发挥出来,以免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发生冲突;其次,应不断培养上市公司的行业自律和信息披露意识,以便将因信息失真给企业或证券市场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再者,应借助网络、新闻等媒介加强社会监督,从而加强政府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最后应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以便更好地为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提供有力保障,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对于上司公司而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股权结构,一旦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配不合理,势必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会威胁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于促进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对此,上市公司应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力求在确保企业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促进企业良好形象的有力维护。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所以这就决定了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管理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进行摸索和探寻,才能寻求到符合中国国情科学管理办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这一块,主要还是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对外公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成为广大投资人投资策决策的主要依据来源。但是一些法律制度条例上的空白,使得这种信息披露的办法存在漏洞,容易造成财务造假,欺骗投资人做出错误的投资选择,所以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予以严厉制止。

  四、结论

  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来说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对着近几年来全球经济衰减和股市行情的低迷,证券市场的发展一时陷入尴尬的境地,特别是证券市场内在因素如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使得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雪上加霜。因此,只有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上市公司的自律性等,才能挽回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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