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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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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强调对学生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系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系毕业论文篇一

  《 多元化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

  摘要: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重视教师的主体地位,忽视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只是单向的理论灌输,教学成果不理想。多元化教学模式立足法学实践,提出全新的、启发式的、体验式的教学方式,注重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是案例教学法、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系统归纳法、实践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一种结合,可以更好的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习热情、内化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显著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为培养真正的“法律人”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圆桌”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

  就业难问题是这些年高校教育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法学专业更是如此。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有选择的需要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外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优胜劣汰成为自然。而另一方面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又极大的削减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单向的理论灌输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从传统课堂走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本无法适应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法律实务,甚至其竞争力远不如一些职业技术类院校学生。最终导致毕业即失业,大学生这些曾经的天之骄子而今却大打折扣,成为舆论所调侃的对象。因此高校教育也再次置于风口浪尖,我们需要反思如何突破现有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摆脱线性理论教育的桎梏,面向司法实践,培养理论型、应用型“双料”法学人才。

  一、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陈旧、狭窄

  基于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使得既定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法学专业本身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从目前法学教学方式来看,我们大多是紧紧围绕法学教材和法律法规展开,而忽视了这种法律的滞后性和实践性,割断了教学和现实一脉相承的联系,使得课堂教学显得陈旧而狭窄,教学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我们总是习惯于用陈旧的案例对应僵化的法条,忽视法律应植根于现实的精神,忽略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最应倚重的,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方式单一、落后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更偏重于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系统传授,教师主导整个教学活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双方角色固定,关系单一。逐渐地学生丧失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只是被动的接受一些法律概念、特征、法律关系、价值,这种中国教育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只能练就学生死记硬背的能力和千篇一律的思维方式。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老师始终扮演权威的角色,僵化的、程序化的灌输法学理论知识,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没有平等和探讨,学生不会发问,不会思考,只会考试。长此以往,学生不但没有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更不会在复杂的法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当学生从课堂走向社会时,才会问题百出。

  二、建立多元化教学模式

  1.“圆桌”教学法

  所谓圆桌教学法,应该说其本身涵盖了案例分析教学法、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和系统归纳教学法。圆桌教学法灵感来源于英国的圆桌会议,圆桌没有主席位置,也没有随从位置,人人平等,各抒己见,意在强调平等交流和意见开放。而圆桌教学法首先即意味着转变教学地位,转化单一的教学方式,由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理论灌输法拆解为多元的教学模式。由过去的过于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改变为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主动进入角色,承担起代理人、律师、法官的职责,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老师则充当着导演的角色,负责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引导和点评,最后归纳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

  其中,案例分析教学法和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是相辅相成,一体化的。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总是首先对学生进行直接的法律规范及法学理论的讲解,或者辅之以案例分析,但由于未能转换教学观念,教师始终占据主体地位、无法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很少去质疑和发问,只是简单的记忆背诵和对一些陈旧案例的僵化、程序化分析,追求结论的唯一性、正确性,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当学生面对鲜活的案例时,往往无迹可寻,无法下手,造成了纸上谈兵的尴尬局面,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而通过案例教学法和发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的结合,我们在课程的开课之初,可以由学生自己或老师提供身边的真实案例或经典案例为引子,首先启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案例中,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然后带着问题去思考、讨论和研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其次从代理人、律师的身份出发为当事人提供最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境和优劣,为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分析诉讼利益的得失,为当事人做最有力的辩护,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站在法官的角度,把控全局,综合分析案情、讨论案情,提炼法律关系,利用法学理论和法律逻辑去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完美结合。当然,针对个别重点章节,我们甚至可以在课时允许的条件下,模拟案例,重现案件场景,进行角色模拟,庭审模拟,由学生分别扮演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亲身体验,设身处地的去感知法律,运用法学,摒弃旁观者的地位,以当事人、法律人的身份去理解和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通过这种全新的、启发式的、体验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学生置身真实案例中去体验、感受和理解,主动的发现和探索,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所学知识和技能因此才更加深刻和牢固,这更有利于治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的顽疾。同时,通过这种发问、讨论、分析,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培养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使得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实际办案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锻炼和提升,这更加符合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基于其实践性的特点,如果仍然仅仅采用的是传统的、封闭式的教学体制,学生无法直接设身处地的进入社会角色,自然也就不能真实的体会所学知识,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深入的思考问题,利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思维去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因此通过针对个案的学习、研究、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不同的学生会就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角度下,往往会给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各抒己见,针锋相对的辩论和对抗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才愈加明确。其实,当我们突破传统的课堂灌输,给学生提供一个发现问题和讨论问题的平台,学生在此过程中恰恰可以达到对法律知识的梳理和巩固,发现自己知识的盲区和漏洞,进而去更好的修正和完善。当然,圆桌式教学法本身就是一种多元的教学方式,我们在提出案例分析法和提问式、讨论式教学法的同时,也不应彻底摒弃传统法学教学方法,而是重新调整和整合,完善教学体系,保障法学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通过案例分析、提问和讨论,学生可就其体验和感受,以及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反馈,由老师逐一进行解答,归纳本章或本节内容的知识点,梳理知识体系。针对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学生在互动教学过程中的不足,灵活调整教学大纲和内容,并进行有的放矢的讲解、分析和专题讲座,从而实现由传统理论性、被动性教学方式向实践性、互动性教学方式的转化。

  2.实践教学法

  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归根结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现在的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从小到大在封闭式课堂中成长起来的学生,也许是各类司法考试、竞赛的高手,但却未必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应植根于现实,法学教育必须依靠社会实践的支撑。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课时的安排中我们应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为学生积极安排专家讲座、社会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法律咨询等方式让学生深入社会,发现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如城市农民工儿童的保护现状,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培养学生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法律正义感,拓宽他们的视线,借此机会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素材,确立学习的兴趣和方向,学以致用。

  另外通过法院旁听,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务部门的实习,使学生能边学边用,活学活用,让学生能及时了解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身处实实在在的法律部门,直面问题、带着问题、解决问题,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向资深法律工作者学习办案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这样一种传统的“师徒式”的教学方式,可以有力的解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差的症结,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达到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中也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往往流于形式,如同彩排一般,只是走个过场而已。要真正在法学教育中贯彻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和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务部门、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让学生深入学习和体会,这既为学生提供了接触司法实践,锻炼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通过学生的加入,让学生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缓解相关部门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的问题,一举两得。

  另外为了防止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我们不妨进行不定时追踪信息交流和反馈,在学生、老师和“师傅”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不定期通过视频、邮件或者组织见面的形式进行沟通。学生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难点和困惑,“师傅”则侧重分析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方面有哪些长处和不足,指出问题的症结,并在“双师”的指导下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完善法律实务综合能力。

  3.多媒体教学法

  教师在高校教育中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即授课时间与教学容量之间的严重冲突,这一方面有赖于加强和引导学生逐渐重视对课前相关知识的预习和了解,包括法学教材、参考文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立法背景。另一方面即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有效的节约传统教学方式板书中所浪费的时间,从而大大提高课堂讲解的效率。而且通过多媒体教学,图画、动画、视频、数字等方式可以更加生动、直观的对法学知识点进行展示和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鉴于法学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通过播放一些最新的案例视频、法治节目,如今日说法、庭审现场等,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启发学生发现社会现象中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思考。只有在浓厚的兴趣和求知欲望的引导下,学生的学习才能更加主动和积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近期在网上热播的BBC纪录片《我们的孩子足够坚强吗》,意在反映中英基础教育的差异。窥一斑而知全豹,传统的中式教育不仅体现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高校教育亦是如此。中式传统教育往往是单向的线性理论灌输,讲究理论传授,迷恋权威,忽视对学生的启发和调动,学生被动的死记硬背,不能激发学习的兴趣和创造力,自然也没有实践的热情,理论与实践无法对号入座,导致学生一旦进入社会,往往捉襟见肘、束手无策。所以法学教学应走出传统中式教育的迷途,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经验,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式,除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的基础讲授外,更应引导学生像真正的法律人一样去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掌握复杂的法律论证和推理演绎的艺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拓宽学生的视眼,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作者:李婉秋 单位:榆林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楚群.试论模拟教学法的特点[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0).

  [2]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李学兰.法学模拟教学方法之理论与实践[J].中国成人教育,2003(4).

  [4]邹杨.论模拟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婚姻法教学中的应用[J].东北财经大学校报,2011(2).

  [5]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法学系毕业论文篇二

  《 参与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

  摘要: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强调对学生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法以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为主要内容,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增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水平,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关键词:法学;参与式教学;实践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以人本主义教学观为基础,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的多方参与、共同协作的教学方法[1],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活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参与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优势

  参与式教学可追溯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英国,最初并不是用于教育的教学法,而是一些社会学专家在进行项目研究时总结出的社会学理论[2],后来逐渐应用于普通教育领域,现在已被我国教育界所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各阶段的教育中。所谓参与式教学,参与是关键,这种参与主要表现为学生对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以及学习效果的主体认识与积极投入,同时以其原有知识为基础开展对新知识的发现和掌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主导者,而是同学生一样的参与者,只不过其所扮演的角色起着催化剂的作用。相比于传统的讲演式教学模式,参与式教学具有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手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学生可选择的获取知识的途径多样而灵活,学生已不只满足于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而要求教师能满足自己个性化的需求,与教师做进一步的交流,如果不能满足,教师授课会呈现出“你讲你的,我做我的”的尴尬局面。参与式教学能够满足学生自主求知的需求,参与式教学通过提供情景化的学习场域和氛围,创设了一个知识运用的模拟化空间,学生依靠自己的探索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授课内容,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再不能埋首于自己的小世界,而是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进来,为良好的授课效果打下基础。

  2.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互动

  参与式教学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过程中,通过创设平等的交流平台,给学生以话语权;通过亲力亲为、多方协作、集思广益的学习过程,形成教师与学生间、学生与学生间的多边双向教学模式,使学习不再是枯燥乏味、昏昏欲睡的过程,而是一场充满了奇思妙想、乐趣丛生的体验。3.加速知识的理解运用过程法学专业的特性要求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个案实务的能力。参与式教学通过代入角色、明确要解决的目标,在参与探讨、发现、理解、运用、吸收、深化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实现在运用中学习的目的。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方法

  1.课堂设计

  参与式教学中的课堂设计实质是一个剧本的构建过程。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构思最优的参与方式,设计不同情况的预案,并通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敏感点和关注点。有时也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课堂内容,如在侦查行为这一节的课堂设计上,可以选择学生感兴趣的电视剧中的案件作为切入点,通过多媒体播放的方式将学生代入到命案现场,学生对破案的心理期待,促使他们积极从现场寻找作为破案线索的证据。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学生查阅法律规定,使学生主动发现法条与侦查行为间的联系,明确每一种侦查行为应当如何行使才能发挥作用,并将所有证据固定完毕,本堂课的主要授课内容也学习完成。从整体上来看,上课的过程就是一次侦查的过程。教师通过对课堂设计细节的完善,使教学过程更能针对学生的兴趣点,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进来,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2.课堂组织

  为更好地实现课堂参与式的教学效果,上课前最好让学生有一些方向上的准备,这样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学生们的关注焦点就比较集中,在查阅文献或法条时也就节省了时间,在组织讨论时也能更快地进入状态。在组织学生参与的过程中,可以分组进行,也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还可以分角色进行。对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的学生,可以通过互相求助的方式加强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也可由教师通过递进式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的思路。在学生偏离主题进行讨论时,教师要适时提醒学生,而不是为了讨论而讨论。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始终要以鼓励的姿态面对学生,保护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不因为发言内容是否准确而做出否定性评价。

  3.讨论总结

  按照一般的教学习惯,两个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在每个教学单元中都要留出最后的15分钟作授课总结,这是参与式教学的点睛之笔。在该阶段,或者由学生以总结报告的形式、或者由教师以点评的方式,对讨论的内容、层次、思维角度、探究过程的得失做出分析,盘点学习收获。整个过程是对自主学习再认识的过程,不仅能够对学习内容进行梳理、把握脉络,同时对学习方法也是一次总结。

  三、参与式教学法在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流于形式

  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随时把握讨论方向,及时引导学生对目标问题进行分析,而不必过分关注细枝末节或与此无关的其他问题,避免偏离方向。同时应当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地设计提问环节并讨论内容,避免提出一个问题只求一个答案的现象,这样不仅不会激发学生的兴趣,反而会招致学生的反感而使其不愿意参与,甚至排斥这种教学方法。

  2.把握参与节奏

  在课堂设计与课堂组织环节中,教师要选择好投放信息的数量和先后,避免七嘴八舌式讨论,要针对冷场准备引导性的提问和启发式的自白。在案例选择上,尽量选取生活中的热点案例进行讨论,避免引用纯粹的教学案例。在实施过程中,总会有学生积极参与,也会有学生不愿意参与或羞于参与,或者在被问到的时候以“我同意某某的观点”而敷衍了事,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尽量想办法避免,创造更多的机会让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3.注重总结分析

  在每次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后,授课教师都应当对此次的教学法实施情况做认真的分析总结,以期对下一次的参与教学法的实施起到指导和修正作用。教师的自我总结主要从课堂设计的完成情况、学生的参与情况、知识点的覆盖情况、学生运用的灵活度、课堂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

  总结的另一个层面是学生反馈情况,主要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对课堂参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掌握知识完整性情况、知识运用情况、积极性方面、主观感受方面进行总结。通过两方面的分析对参与式教学效果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并及时调整后续的教学安排。

  作者:刘美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参考文献:

  [1]牛玉兵.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镇江高专学报,2011,(10):88.

  [2]董红.法学教育视阈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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