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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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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也是全面落实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学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学士论文篇一

  《 民办高校法学教学的改革设想 》

  本文着眼于法学专业就业率逐年下降,法学招生面临困境,民办高校的法学生存陷入困境,本课题的研究,希望拓展民办法学的生存空间。文章拟对民办高校教学改革的路径进行研究,借鉴高校联盟的经验,提出民办法学高校联盟。在联盟背景下对民办高校法学教学改革进行设想。

  一、司法考试对民办高校法学的影响

  进入法学学习的入口门槛很低,但国家严把法学教育的出口关。由于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大,从教育部公布的15个就业较低的专业,法学排名靠前。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逐年降低。民办高校师资力量配备不足,教师教学任务重、备课压力大,教师教学科研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等存在问题,使得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生存危机。

  二、联盟背景下民办高校法学教学的改革设想

  建立民办高校法学院系联盟,解决专业方向、师资配置(外聘教师),学生选课(学分互认)等瓶颈问题。为解决民办高校法学院系招生人数、法学办学的需要,提出建立民办高校法学院系联盟的改革设想,解决专业方向、师资配置(外聘教师),学生选课(学分互认)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1)师资队伍。由于办学规模,每个学校不可能都配备专业非常好的教师,建立联盟以后可以互相弥补不足,解决外聘教师难的问题,更好地、更合理地配置教学资源。联盟内教师工作量互认。教师可按专业建立联盟内的教学团队,使教师专业素质有所提高,具体联盟院校,可与我校周边法学院系相互联合。

  (2)课程设置。按培养方向联盟内各成员办自己更有特色的专业模式,进行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的爱好和特点办出(司考方向的、考研方向的、公务员方向的、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特色。(3)学生培养。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课,联盟内学校学分互认,真正解决学生“我要学的问题”;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自己喜欢的教师选课。(4)教学模式。联盟成员间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研究方向采取不同的模式,“法律诊所”式等。在教学课程模式方面,通过多校联盟的形式探索学分互认机制。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研究建立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机制和针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高校基于法学教育的“跨校选课,学分互认”、课程共享机制建设,激励优质课程共享。

  三、法学院校联盟的可行性

  (一)高校联盟的具体设想-以长春财经大学为例

  采用通过高校联盟,法学院校之间进行联盟,可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解决外聘教师问题,高校之间共享优秀的教师资源,为民办院校的发展寻求生存空间。具体高校之间的联盟的具体操作,以长春市法学院校为例,对长春市各高校法学院系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后,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师资队伍特色进行划分,提出由联盟院校的教师,分别承担不同的课程的讲授。以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为例,介绍高校联盟的具体设想,内容如下:第一,结合司法考试的特点,对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进行分配。

  由各学院教师承担某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联盟院校的学生均可以选修该课程,学分互认,教师也可以校外授课,学时互认。至于具体如何授课,学生可以到校外上课,联盟院校的老师也可以出校授课。但是前提,需要联盟院校对学生学分互认。第二,结合学生的需求,对授课地点进行分配结合学生的需求包括考司法考试、考公务员等,对授课地点进行分配,如吉林财经大学为考研基地、长春财经学院为司考基地等。

  (二)法学院校联盟可行性分析

  首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保障。其次,通过高校联盟,可以解决民办高校法学办学规模问题,从而解决法学院校的生存问题。联盟后,同时可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外聘教师问题,联盟高校之间共享优秀的教师资源。假设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和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以下简称三校)联盟,对其联盟前后与吉林大学招生规模及师资力量的对比情况如下:联盟前三校的办学规模与吉林大学相对比:

  1、东北师大人文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2001年至今招收本科学生427人,其中已经毕业216人,在校生211人。师资队伍:教师共15人,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从学历结构看,具有硕士学历(含)以上有14人,其中博士2人,在读博士4人。

  2、长春工大人文信息学院法学系,现有在校生350人;已毕业学生1115人,其中已考取硕士研究生的84人,考取律师资格证书的46人,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秘书等各类证书的212人,考取公务员97人。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人,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研究生12人。

  3、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现有在校生240人。师资队伍:专职教师8人,其中教授3人,讲师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100%,兼职硕士生导师2人。4、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33名)、副教授31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联盟后的高校办学规模,三校联盟后可以达到招生规模801人、师资队伍40人。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到,联盟后的法学院校无论招生规模还是师资队伍在数据上都向吉林大学靠拢。通过联盟提高民办法学院校的竞争力,学生享受到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考研率,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进而使民办法学院校找到生存的空间。

  作者:闫如恩 王玉臻 刘丽荣 单位:长春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合同法教学为视角,谢珺,法制与经济,2010年8月

  [2]构建与行业标准相衔接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研究,白景永,山东外语教学,2011年第3期

  [3]中外高校学分互认比较研究,贾萍,方惠圻,王琳,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0年4月8日

  [4]合同法教学研究——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思考,衡峰,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9期(上)

  法学学士论文篇二

  《 基层党校法学教育论文 》

  摘要:党校法学教育不同于其它形式的法学教育,在学员、学习方式、培训需求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也是全面落实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本文认为要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就要从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一、党校法学教育概述

  (一)党校法学教育的概念

  党校法学教育是指各级党校在党委的领导下,为了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方式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综合运用党校教学方法,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内容开展的一系列的教学活动。

  (二)党校法学教育的特点

  1.学员特殊。一是年龄跨度较大。在一个主体班内,既有“60后”又有“80后”;二是学历层次差别较大,既有正规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本专科生,也有接受其它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党员干部;三是工作领域不同,既有来自街道的学员,又有来自部门的学员,既有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学员,又有司法系统的学员,甚至有的学员是著名法学院校科班出身,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实践经验相当丰富。这些就决定了学员的社会阅历、思维方式、观念看法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更是千差万别。

  2.学习方式特殊。一是党校教育具有短期性,主体班学习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可能性非常小。例如高校开设的宪法课几乎都在30个课时以上,而一般党校开设的宪法课程时间仅为3个课时,对于宪法学的发展历程、基本原理、具体内容只能作非常简略的介绍。二是工学矛盾突出。党校学员都是在职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也不可能完全对工作不管不顾,必须两头跑,兼顾学习与工作。3.学习需求特殊。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全部来自生产、工作第一线,对于学习内容与实践的紧密联系要求很高。党校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用性,依靠资源优势,研究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旨在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三)党校法学教育的地位

  1.党校法学教育是党性锻炼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性锻炼不仅要培养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更要让他们树立法治思维,谨慎对待权力,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因此,开展党校法学教育决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小圈子,而是紧紧围绕“党校姓党”的基本原则,注重从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等角度去开展教学,结合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的法治思想,阐述法学原理和法治理念,帮助学员更好地学习体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其法学素养。2.党校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法学教育的必要补充。

  目前,在高等学校开展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最主要形式。然而,高校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不过是近十多年来的事,法律人才的培养仍然跟不上时代需求。除了来自某些特定工作岗位的党员干部接受过法学高等教育,其余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甚至连基本法律常识都比较匮乏。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理应成为给党员干部“补法学课”的主阵地。因此可以说,党校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法学教育的必要补充,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法学继续教育形式。3.党校法学教育与普法工作各有侧重、相辅相成。

  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旨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而党校法学教育则大为不同,其重点不在于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灌输,而是在于通过法治理论、法治原则、法治观念的系统教育,培养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虽然党校法学教育与普法工作各有侧重,但其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的必要性

  (一)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任何治国理政的重要决定最终都要靠党员领导干部落到实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也是全民守法的先锋模范,党员首先是普通公民,是公民就得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党员又不同于普通公民,肩负着特殊政治职责,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严于法律法规的党规党纪。因此,新一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且将主体范围从“各级领导干部”扩大至“党员干部”,明确要求党内所有人都应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强化基层党校法学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从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是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不论是党中央、人民群众,还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党中央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如果不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则难以建立一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队伍。另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直面群众的代表。目前,基层情况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呈多元化、高发态势,人民群众对私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着强烈的要求,对公权力的监督意识显著增强。为了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建立一支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队伍。此外,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基层的领导干部也有可能坐上“民告官”案件的被告席。为了让行政首长更好地参与庭审,就要通过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同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想要避免“当被告”,就要加强学习,大力提高包括自己在内的单位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使公权力。

  (三)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是全面落实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

  党校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应当与时俱进,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目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基层党校加大了法学教育力度,探索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教学方法。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基层党校法学专题课的讲授主要依靠本校及省市委党校、高校的法学教师。虽然偶有邀请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授课,但是所占比重不大,导致课程内容相对理论化,“不接地气”的情况时有出现,与学员的期望存在差距。

  2.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有一些基层党校在主体班中并未固定设置法学课程,导致法学教育断断续续、时有时无。另外,还有一些基层党校,虽然在每一期主体班都保留了法学课程,但是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较为随意,一般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合同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行政诉讼实务等等,教学内容十分杂乱,缺乏系统性。3.考核方式缺乏严肃性。目前,基层党校基本上不针对法学教学成果进行专项考核,而是仅仅对于学员在整个培训期间的表现形成一个较为笼统的评价。即使有的党校实施了量化评分制度,但也仅仅涉及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两大块内容,没有突出设计与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相关的考核机制。这样一来,则无法突出法学教学成果,也难以调动学员对于法学课程的学习积极性。4.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正是因为目前的基层党校采用的考核方式缺乏严肃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专项考核的重视远远不够,因此考核结果的运用也无从谈起,几乎属于空白状态,如此识别、考察出来的干部是不够全面的,是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的。

  三、加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党校法学教育

  1.要确保教学时间。基层党校的各个班次都应当开设法学课程。一方面,要重视宪法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首要意义。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另一方面,要重视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要让学员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要力争将上述两个专题课提升为精品课程,固化到每一个主体班次。考虑到有些学员从初任培训开始,可能会多次参加基层党校的培训,所以应当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在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有梯度的设计。2.要确保教学人员。每个基层党校都应当配备法学教师,并加强师资培训,多与上级党校、兄弟党校进行交流学习。除了强化党校自身的法学师资力量之外,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建立法学人才智慧库,选取来自实务部门、本地高校和社会上的法律精英作为基层党校法学教育后备力量,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不同侧面的法学教育。3.要确保培训经费。要确保开展模拟法庭、理论研讨、走访调研、外请授课教师所需要的必要经费等等。另外,还要结合法学学科建设的具体改革措施,增加法学教育经费预算。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基层党校法学教育

  1.科学设置法学专业课程。一是要突出系统性。除了前文提到的两个固化的专题课外,还要坚持创新法学特色课程。可以在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开展与“法治”相关的演讲比赛或辩论,让学员初步形成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认知;在科级公务员培训班着重开展“以案说法”,以丰富的案例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强调依法行使公权力的理念;在中青班开展模拟法庭教学,重点培养学员程序意识和对法律权威的敬畏;在处级班开展研究式教学,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基层一线的法治状况,寻求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最佳路径。上述特色课程,层层深入,不断推进,与学员的自身认知和学习需求高度契合,与固化的精品课程一起,形成完整的法学课程体系。

  二是要突出实用性。可以针对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处理基层综治维稳案件、出庭应诉时的注意事项等热点、难点开设专题课,邀请实务经验丰富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授课,从具体案例出发,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学员运用法治方式的实践能力。三是要突出灵活性。应当在时间上灵活考虑,通过举办短期法学专题研修班或者半年一次的法学专题讲座,尽量缓解工学矛盾,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在教学形式上,则应当多互动、多交流,多举办法学专题读书会、法治经验大家谈等活动,不拘一格,推陈出新,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2.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方式。

  一是要注重理论教学。不仅要推荐学员多读中外法学经典著作,还要引导学员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法治思想,让他们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二是要注重实践探索。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例,由学员分组扮演法官、原告与被告。在模拟审判前,先组织学员前往人民法院进行庭审观摩,了解庭审基本程序,感受法庭严肃氛围。

  再要求扮演原告的学员组和扮演被告的学员组先后提交相应的诉讼文书,提高其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进行模拟审判时,应当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程序进行,力求最大程度还原庭审现场。模拟法庭教学顺应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新要求,可以充分提高党员干部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组织开展案例研究式教学。带领学员深入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目前基层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直面各个单位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员们进一步分析,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基层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要注重教学研讨。基层党校可以联合法学会、法制工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检两院,充分发动各个班次学员,积极组织开展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研讨工作,定期召开研讨交流活动,分析基层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分享化解预防基层矛盾的法治经验,进一步开阔党员干部视野,掌握更符合法治要求的工作方法,深化学员对于法治的认识与理解。3.建立健全法治能力专项考核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闭卷考试、撰写调研文章等书面形式考核学员,突出考核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学员参与模拟法庭、交流分享活动、上课回答问题的具体表现,由授课教师进行考核,突出考核的灵活性。4.有效运用法治能力专项考核结果。基层党委应该高度重视党校对学员法治能力的专项考核结果,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学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另外,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法治能力专项考核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充分运用党校考核结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要明确工作责任,基层党校的法学教育应当由基层党委牵头,各个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最后由党校具体落实。其次,要加强督促检查。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应当针对法学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情况、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党校的组织实施情况,明确各单位责任,严格进行考核。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各单位、各部门以及社会大众宣传基层党校法学教育开展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蔡靖 单位: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冯勇.党校法学教育应立足于“三特殊”实现“五结合”.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2]梁成义.党校法学教育应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黑河学刊.2014(8).

  [3]魏淑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培养与党校法学教育.发展论坛.2002(6).

  [4]杨合理.略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党校法学教育.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5).

  [5]程济春.浅议党校法学学科建设的定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6]尹瑞华、黄群.强化党性锻炼是党校教育的重要课题.理论与实践.2002(5).

  [7]梁向锋.提高党校法学教学水平的两点思考.商业经济.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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