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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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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保护自身利益的武器。小编整理了法律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篇一

  论法律对人权保护

  摘要:本文从反抗权的一般性理论出发,以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为前提,分析了我国反抗权的现状及其原因。通过对反抗权重要价值的分析,明确反抗权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了建立中国式反抗权的运行模式。反抗权的依法确立问题,不仅是现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所必须考虑的问题。确立反抗权,是完善我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

  关键词:反抗权人权法律保护方式

  “争人权的,先争法治”。人权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宣布和保障,才能脱离应有状态,获得从道德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的机会。由此可见,法律对人权具有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反抗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反抗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若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则不仅是人权法治保障的进步,对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及现实中的中国法制建设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但反抗权在我国却由于未得到法律的保护而陷于尴尬境地。鉴于此,本文即以反抗权为视角,来探讨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一、反抗权的一般理论

  (一)反抗权的概念

  反抗权亦称“抵抗权”, 本是西方政治和宪法意义上的专有概念,后来逐渐发展到行政法领域。学理上将其定义为:公民拥有的对于统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压制其人权,于必要时可以对由国家法律所产生的义务,采取不服从以至反抗的权利。

  (二)反抗权的性质

  反抗权是在特定情况下为公民所享有的自力救济权,它属于程序方面的权利。并且,它还具有如下固有特性:

  1.反抗权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反抗权作为人权的一种,自然应具备“普遍性”这一属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反抗权作为一种应当被普遍尊重和遵行的价值,对于任何国家、种族和民族的任何人是没有区别的;二是反抗权的享有并不受任何特殊的属性、能力、财产或地位的限制,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反抗权。

  2.反抗权具有非凡的至上性。人类的反抗精神源于对霸权压迫的反抗,也因为反抗运动或革命前仆后继的发生,才得以写下近代宪政史上追求人权保障的感人篇章,从而确立了反抗权成为超越宪法的一种重要人权的崇高地位。同时,我们知道,反抗权是对抗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它的行使针对的是国家权力的趋恶现象,是一种“最终诉求”,而诉求的对象恰恰是不正当的法律侵害与政府的非法行为。所以,它必定超越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具备非凡的至上性。

  二、反抗权在中国的生存状况

  (一)反抗权的中国现状

  1.宪法中未明确确立其为基本权利。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其目标就是人权的保障和权力的控制。而反抗则是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所以,宪法作为维护人民权利的最高法律,应该也必须明确公民的反抗权。

  2.目前,反抗权的确立在我国只局限于行政法领域中。

  (二)反抗权未确立的原因

  1.理论争议僵持不下,立法者犹疑不决。对于反抗权应否在中国确立的问题,赞成者认为:反抗权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的,是人民合法合理的行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由于立法者会听取各方意见,因此,立法者必定会游离于这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利益点,决定是否确立反抗权。

  2.制度结构的天生缺陷,束缚反抗权的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一直反对分权制衡学说,主张议政合一,而自己的权力约束机制又不够强大,以至于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

  3.中国民众的反抗意识淡薄。而这,又是建立反抗权的一大难题。

  (三)确立反抗权的重要价值

  在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人权对于人的价值表现为以人权制约国家以善待它的人民。而反抗权对于中国的价值却远不止于此,对于法治建设、对于人权保护等都有重要意义。明确反抗权的价值,也就明确了将反抗权法定化的目的所在,同时,亦可看出法律对于人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1.确立反抗权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发展。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作为人权重要分支的反抗权与民主都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互为条件,彼此支持。

  2.确立反抗权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真正的法治,是拿起公民权利的武器,行使反抗权。当反抗权被我国法律所承认之时,便会给法治建设带来有益的转折。

  3.确立反抗权以促进法与人权的共同发展。首先,得到确立后的反抗权,使得法律(除宪法以外)被置于公民权利的审视下,接受合不合法的检验,反抗权的确立,可以使人们运用自己的先天能力去认识什么是人权以及人权的发展规律,促使人们为了权利而斗争。

  三、反抗权立法模式之构想

  我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国情、制度与文化,因此,对西方反抗权可以借鉴,却不可盲目照抄照搬,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探索出适合中国人自己的反抗权,即中国式反抗权!笔者认为,我国反抗权的行使要件应该从主体、客体、行使目的及实施限度四个方面考虑,同时,也要建立起一个完整健全的反抗权法律保护体系(宪法保护、立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司法保护),以确保反抗权的正常行使,使我国法律对人权保护的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反抗权的行使要件

  1.反抗权的主体必须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平等的享有反抗权。

  2.反抗权的客体为所欲排除之非法行为,且该行为必须已显然可见或者如不进行反抗,将会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时,才可行使反抗权。

  3.反抗权的行使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排除非法,不得利用反抗权进行非法活动。

  4.反抗权的实施限度是要控制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反抗手段,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反抗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1.反抗权的宪政保护。宪政,即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在国内法中,宪政保障是对人权保护的首要途径,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只有宪法首先对人权进行保护,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对人权进行保护。更重要的是,“一项人权只有为宪法所确认和保护,才能确立起崇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才能有效的排除各种势力(包括国家机关)的侵犯。”宪法对人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宣告该项人权为法定权利,赋予其崇高的法律地位;二是通过宪法中的权利体系予以保护,比如言论自由权与反抗权的关系。

  所以,反抗权这项新人权,首先应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然后才能由其他法律予以保护。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在宪法第二章,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规定有关反抗权的内容。在宪法第50条后增订第51条:规定对于任何意图侵害宪法第33至50条之权利者,在无法有效求助于公权力时,任何中国公民皆拥有反抗权。因为,在反抗权纳入宪法的权利保障体系后,反抗权就有着特殊的地位。

  2.反抗权的立法保护。首先,要进行实质上的保护。用法律形式明确反抗权的范围和内容,为反抗权的享有和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提供法定标准;其次,程序上的保护。这样既可以使人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方式得到实现、保护和救济,又可防止国家机关对人权的侵害。

  3.反抗权的行政保护。若一个政府将保护人权作为行政的重要目标,则它即为真正民主的政府,当反抗权得到法律确认之后,也必然会开始对它的行政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政府要认真执行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反抗权的条款,将法定反抗权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其次,政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反抗权,积极对待,从而将其贯穿于政府相关的行政决策和实践中。反抗权的行政保护是其实现的重要环节。

  4.反抗权的司法保护。现代国家的法律在规定公民权利的同时,把诉诸司法的权利也规定为一项公民权利或人权。反抗权一旦被确立,相应的司法救济也必须齐备。反抗权也是人权,那么司法救济也应是反抗权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纠正和遏制行政机关侵犯反抗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行政诉讼)!

  参考文献:

  [1]夏勇.中国民权哲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侯键.表达自由的法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作者简介:

  吴艾群,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新疆大学2010级研究生法学院,硕士,法学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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