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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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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论文

  公共场所的安全是大家所关注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般方法是,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途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论文篇一

  《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重点场所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是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当前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章提出一些相应解决对策,力求探索公安机关应当如何有效对重点场所进行管理,这是公安机关在理论与实践中应当不断探索的问题。

  [关键词]重点场所;治安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重点场所发展速度迅猛,随之配套的管理措施薄弱,致使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管理缺失,再加上相关立法滞后,场所自律能力差等因素,导致重点场所治安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场所的管理。

  文中所提到的重点场所,既包括娱乐场所,也包括服务场所。根据2007年5月17日施行的《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37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包括以下三类:

  (1)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2)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3)其他需要纳入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

  一、重点场所常见的治安问题

  (一)重点场所背后“保护伞”现象严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重点场所的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违法经营,有些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项目,比如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在一些服务场所却仍存在,这些经营场所都有自己的“保护伞”。这些“保护伞”人家不会给你“白打”,是要有代价的,有的要收取一定的“保护费”,有的干脆就是“合伙经营”。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水平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一些重点行业也随之增多,但在重点场所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却屡屡发生,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发生在重点场所的寻衅滋事的当事人,有的是由于酒后滋事,有的是由于人多相互碰撞而引发,寻衅滋事的起因往往具有随意性。重点场所发生寻衅滋事案件时,由于环境复杂,参与人数较多,场面混乱,给重点场所带来重大损失。

  (三)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治“标”不治“本”,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方式亟待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的专项治理行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严管严控的管理措施和办法频频出台。通过专项整治,能够对规范服务场所经营,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只是暂时的,并不是长治久安之计,治“标”不治“本”,出现以罚代管,罚不胜罚的现象,结果不但没有“管住”,反而在公安机关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消极的对立情绪。

  (四)易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在我国重点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悲局,已屡见不鲜,它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已成为当前我国火灾危害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些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有的场所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的场所没有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场所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等,这些隐患是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涉黑、涉恶、涉暴案件突出

  在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中,发生在重点场所的涉黑、涉恶、涉暴案件数量极大。一些经营业主,为了追逐非法利益,欺行霸市,雇用黑保镖、黑保安从事看场子、砸场子、收取保护费及敲诈勒索等涉恶行为。发生在重点场所的该类案件通常具有黑恶势力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的特点,往往持械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涉案人员主要是外来人员、无业和刑满释放人员,且文化程度低。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与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滋生涉黑、涉恶、涉暴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打击涉黑性质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压缩其生存空间。

  (六)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滋生、蔓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重点场所经营者为了扩大知名度、牟取暴利,存在违法经营问题。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毒瘤,备受群众关注。公安机关应进行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切实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七)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使管理出现“真空”

  重点场所的管理部门很多,遇到要履行管理职责时,往往利用各种理由互相推诿。出现“对自己有利的事争着管,对自己没利的事没人管”的尴尬局面。有关职能部门即使依法处理,往往也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压力,导致实际管理的缺位或者形同虚设,虽有名目繁多的各类检查,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然难以彻底消除。

  二、重点场所治安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是搞好重点场所管理、促进重点场所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消除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开业前的检查等。检查完毕,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对重点场所进行治理整顿,规范其守法经营。

  (二)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

  为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使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意义非常重大。通过重点场所治安管理档案,能够把重点场所纳入治安管理视线,有利于公安机关分析和研究重点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时发现治安隐患。   以娱乐场所为例分析: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场所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从业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治安责任人、保卫力量、防火等级、治安检查记录等。公安机关派专人负责管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档案,做到单独存档,集中保管,经常查阅,适时更新。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三)收集治安信息,加强场所动态信息的掌握

  重点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活动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传播快等特点,因此,公安机关社会面控制的宽与窄、情报信息掌握效率的高与低,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影响到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进程和成效。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具有动态性,公安机关应针对重点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出动态的治安管理方案,获得治安管理的主动权。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内容包括:

  1.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安全条件、从业人数、治保力量、历史变化情况、周围情况及被处理情况);

  2.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变更情况);

  3.经营者、保安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前科、历史背景、投资状况);

  4.场所经营状况(是否合法经营);

  5.预谋在重点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公安机关收集重点场所治安信息途径:

  1.物建治安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进行收集;

  2.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进行收集;

  3.通过走访群众、阵地控制等方式进行收集;

  4.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治安信息。

  (四)开展治安宣传工作,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治安宣传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治安宣传工作就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自身的法定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向重点场所的管理者、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等。治安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可以采用办理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在重点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五)通过科学考核,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通过检查、抽查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重点场所实行分级治安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公安机关实施分级管理应遵循依法文明、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分级治安管理,促进了行业自律,保障了服务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六)开展技防建设,提高防范水平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防范越来越为公安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技术防范的内容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目前,重点场所应用比较广泛的技防产品是红外线报警器、声控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防爆安全检查设备、电子巡查仪器等。技防既是物防的延伸,又是人防的必要补充,技防对不法分子起着监控、震慑作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重点场所安装的技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责任,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重点场所的安全。

  (七)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文化、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自身指责的同时,还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互动,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解决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应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治安、消防、禁毒、法制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有效防范,对发生在娱乐场所的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要与各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对行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利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查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或处罚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从而共同探索构建重点场所管理管理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陈大文.新编行政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42-147.

  [2]柯良栋,吴明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释义与实务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周定平.论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治安的监管[J].政法学刊,2007,(4):95.

  [4]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 31号).

  [5]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8]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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