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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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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关键,是我国进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篇一

  《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

  摘要: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部分,在倡导民主正义,践行公民教育的今天,法制教育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重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发展至今日,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呈现出大而空的状态,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在教育回归生活的理念的引领下,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从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必要性、如何实现等方面论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关键词: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G420

  现今,众多学校都如火如荼地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有学校开始编写教材,有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有学校专设小学生法律课堂,有学校开展了众多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法制教育依然是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小学生,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加大了学生的学业负担。总之,这样的法制教育是没有真正触及小学生的灵魂的,没有唤起他们知法用法的热情,没有形成一种法律的信仰。随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的进行,如果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止于原地,不能顺应教育生活化理念的潮流,不能深入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不能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共鸣,不能赢得学生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不能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萌芽播种于他们的生活之中,那么法制教育终归只会流于形式,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幻想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公民社会。从此角度来看,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内涵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通过进行法制理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那涉及到小学生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呢?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主要包括《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此外,《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也与小学生有关。

  什么是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所谓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是和脱离生活的法制教育相对而言的,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法制教育回归现实生活,找回其本来面目,并以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为本源来考虑法制教育中的所有问题。这一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其一,法制教育在生活中。教育内容源于生活。法制教育要围绕生活而展开,直面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扰。其二,法制教育是为了生活。教育目的是引领生活。生活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越性的过程。法制教育就是为了生活,更好地生活,而不是隔离生活,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更旨在引领学生逐渐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它旨在塑造合格的公民。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第一,教育本身的要求。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对教育界的影响深远,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就提出生活教育理论,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教育即生活"的内涵就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而教育,可见,教育只有与生活融为一体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的生活化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其生活化亦是教育本质的要求。

  第二,法制教育的目标诉求。法制教育源于生活的需要,法制教育理应为人的生活服务,其根本目标是促使人过一种美好的生活,在此点上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法制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要增强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能力,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要为培养学会生活的合格公民做准备。可见,"生活"与"法制教育"的关联何其紧密。

  第三,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要求。小学阶段,特别是低年级的儿童,注意力不够集中,易受外在事物的干扰,对生动活泼的事物感兴趣,法律知识如果以一种机械的条款呈现,这很难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此外,法律知识中一些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这样有理解难度还有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如果用传统的教学形式显然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将法制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将法律条条框框的内容与小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境紧密结合,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个体经验相联系,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经验的改造。这是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的。

  三、怎样实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第一,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生活化:回归生活,培养小公民。

  在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应树立教育生活化,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引导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了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规则,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面对困境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第二,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生活化: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在小学生的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比比皆是,与其照本宣科,不如将生活中的违法问题、侵权现象以及发生在小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件作为素材来进行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小学生从违规到违法到犯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应与小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对日常生活中小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合理教育。许多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来源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对生活中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的重视程度。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所以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多联系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多关注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对不当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同伴交流,多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为教育,从生活细节上指导他们,总之,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的,而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正是源于生活点滴,因此,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服务与生活。   第三,小学生法制教育方法生活化:立足生活,走向实践。

  曾看到一则关于学校生命教育的案例,或许对学校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案例中,一名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此类事件一般是学校的"封杀"事件,然而该学校的校长却不顾政府、媒体的压力,毅然带领全校师生为这名学生举办追悼会。大多数学校在进行生命教育的时候总是对学生高呼珍爱生命,生命何其珍贵,另一边却对周遭生命的陨落置之不理,这样的生命教育的意义在哪里?同样的,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大肆宣扬法律知识,号召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可是当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学校漠然处之,这样的法制教育又怎么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因此,在学校公共生活中不仅要教给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落到实处。比如,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在学校中出现此类事件,学生能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校能保障学生维权的顺利进行,那么,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鲜活的,才是服务于生活的。只有将法制教育置于生活情景之中,利用生活事件进行法制教育,将小学生的生活体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真正在实践中、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进行法制教育,才能达成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面对着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成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违法现象的泛滥,维权意识的缺失。连成人的法制教育都存在问题,我们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期望值不能过高,也不能急于一时,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通过对小学生进行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在年幼的时候将"法"的意识植于他们心灵之壤,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于他们幼小的生命之中,他们心中不会燃起民主法制的希望之光。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就是将法律的条款细化到学生的生活之中,让学生面对问题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最终,学会更好地生活。

  参考文献:

  [1]过振兰: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载《科研经纬》。.

  [2]李翠君: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方法与手段的探讨,载《学科教学探索》。

  [3]许灵:生活化的道德教育,载《天中学刊》2005年6月。

  [4]高丽:学校道德生活化研究,载《教学研究》2012年1月。

  [5]苏虹:生活化道德教育的本质思考,载《德育探索》2005年6月。

  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篇二

  《 小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方法研究 》

  摘 要:小学生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因素,其成败对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影响深远。然而,我国目前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尽管比起上世纪末有所提高,但总的情况不容乐观,存在着法制教育不受重视,时效性差等问题。笔者以到成都市某小学做普法活动为背景,简要说说我国中小学生受法律教育的现状,并以此提出一些方法,以期对解决中小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学生 法制教育 问题

  一、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笔者之前同法律专业的一些在校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前往成都市某小学做“法律常识进课堂” 普法活动。整个活动以授课的形式展开,志愿者们分别来到各自分配的班级,讲解了若干个案例,基本围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法分子绑架未成年人并索要钱财等常见问题讲解。整个一堂课下来,虽然有一部分同学学到了知识,但较多同学只当此类授课讲解为娱乐活动,存在问题如下:

  第一:学生对接受法律知识不重视。由于法律知识未列入考试范围,他们不是像上数学或者语文课那样会认真听讲,也不是与老师互动,而是在座位上聊天,随意走动,课堂纪律差;

  第二:由于缺乏亲身经历,学生对所获知的法律知识持怀疑态度。如讲到一个17岁少年在网吧沉迷游戏长达6小时不上厕所憋炸膀胱,就有人提到自己有时也连续几个小时玩游戏但没有发生过这事。

  第三:由于缺乏长期连贯的较为全面的系统学习,学生所学知识很快就会忘记,转而在实际生活中照样不遵守法律。这样一来普法活动就流于形式。

  第四:非专职法律老师对所授知识掌握得不是十分透彻。尽管是法律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或者研究生,由于缺乏系统的授课培训,临时组成的两名志愿者可能在同一个班级里有不同意见,由此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更加模棱两可。

  除此以外,小学的法制教育还存在其他一些类似不良现象:

  (一):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方法缺乏多样化。大多局限于学校和课堂之内,如法制宣传、主题班会、学校讲座,真正让学生接近法律,深刻体会法律的实践活动很少。

  (二):法制教育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将法制教育混同于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成为单纯的道德教育,义务与责任教育,学生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授课老师往往就是思想品德课老师或者班主任。并且由于中小学老师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仅仅通过公招考试知道相关教师法或者少数法条,甚至年长的老师本身就不懂法,授课内容照本宣科或者囫囵吞枣。

  (三):法制课程简单、粗糙不系统,教材不配套,缺乏层次性、针对性,方法简单,设计粗糙,课程执行心不在焉。大多采用集中授课的方法,不分年级,不论教育对象之间差距多大,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很多地方只是一学期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几百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且大多缺乏趣味性、适用性,仅有的几个案例虽增加了生动性,却由于内容比较极端失去了针对性,了无意义。[1]

  (四):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法制教育不统一。小学法制教育需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但是在现实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往往表现为教育口径相互矛盾,教育责任不清,部门之间配合难,共同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机制还未形成。[2]

  “法制教育进校园,年年提,年年做,效果都不尽如人意。”3月13日,成都市42所中小学代表齐聚成都市检察院,共同就如何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了座谈。“台上人讲老一套,台下人玩手机、打瞌睡。”会上,学校代表们纷纷反映以往法制进校园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老套,同学们兴致不高。[3]

  二、法制教育的方法

  基于以上所提问题,在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行为中,应该掌握一定的方法,避免法制教育成为无用功。

  (一)完善法律之教育内容,丰富法制教育体系

  对小学生要进行基本的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法”的基本含义和作用,重点抓好《宪法》、《 刑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正确引导小学生行为,让学生走进校门、走出校园都要意识到生活规则的存在,意识到法律的存在。

  (二)加强小学法制教育应做到课堂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小学法制教育要符合小学生的学习习惯,多方引导,不要让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产生压力。在学习课本法律知识的同时,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采取法制小品、舞台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对各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及让学生走出教室,聆听亲历者的讲述,参观法制宣传,旁听法庭审理,了解身边的法律故事,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如观看央视的 《法律讲堂》、《 今日说法》、等普法和警示教育的范例,定期观看法治电影。同时要拓展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开辟专栏,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广播室等媒体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使学法、守法深入人心。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如在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文化宫、图书馆、监狱、看守所等机构建立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警校共建,构建校内外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者的素质

  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有必要提高学校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因此,一方面学校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册、电话、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宣传资金和环境上给学校的法制教育以支持和帮助,这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和前途的问题,也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

  总结

  综上所述,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非常重要。在法制教育中应当让学生们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让法律陪伴小学生一起成长。

  参考文献

  [1] 安艳宾.青少年法制教育应是一种规则教育――厘清中小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本问题.法治与社会2010(8),235-237

  [2] 潘进军,韩彦平.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J].协商论坛,2010(10)

  [3] 法制教育进校园老师家长都该听.四川日报,2014.3.14

  [4] 李翠君.对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方法及手段的探讨.教育实践与研究.2008(11)

  浅谈小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篇三

  《 贵州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与预防犯罪问题研究 》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中小学、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贵州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状况和青少年犯罪状况,认为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的法制教育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必然的联系,最后对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提出了系列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贵州省 中小学生 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基金项目:本成果系贵州省教育厅2012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QN038;贵州省2012年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项目编号:2012B246。课题组成员:李运才、文永辉、郑志龙、张绪清、李艳、孙思芳、马云峰。

  作者简介:吴旭梦,贵州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24-05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赢得青少年,才能赢得未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认为,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所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调研概况

  本次调研范围主要涉及贵州省九个地州市中小学、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除走访调研外,课题组委托调研了部分中小学。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和个别访谈三种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25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53份,有效回收率为98.1%。为使调查趋为准确、科学和合理,本次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调查对象涉及贵州省九个地州市的中小学学生,其中男生占52.5%,女生占47.5%,4-6年级占26%,7-9年级占37%,高中占37%;本次青少年犯罪状况的调查对象涉及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的青少年罪犯共150人,男生占66.7%,女生占33.3%,10-14周岁的占2.2%,14-16周岁的占36%,16-18周岁的占47%,18-25周岁的占14.8%。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结果与分析

  1.青少年能在学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但参与度不积极

  学校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与学生喜欢的教育形式表现错位。调查中,当问及“在学校里你接受过法制教育吗?”,回答“经常接受过”的占36.2%,33.8%的“偶尔接受过”,“从未接受过”的占了30%,可见,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感受到接受过法制教育,有三分之二的青少年学生是没有感受到或者感受的程度不是很强烈。因为,有58.2%的青少年认为“喜欢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有37.3%的认为“无所谓”和4.5%的“不喜欢”。从以上调查中可以推论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让青少年学生深入人心,所以表现出有41.8%的学生对法制教育活动表现不积极。此外,中小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以“听取法制教育讲座”(25%)为主,第二位是“上法制教育课”(19.5%),第三位是“参观法制宣传图板展览”(15.7%),排在后面的是“观看法制宣传片”(15%)、“参加法律咨询”(仅占3.1%)和“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仅占2.5%),一部分学生是“通过上网了解”(11.6%)和“阅读法律知识书籍”(7.7%)学习法律知识。但问及“你喜欢什么形式的法制教育”时,占到第一位的是“观看法制宣传片”(22.1%),第二位是“上法制教育课”(15.3%),第三位是“听取法制教育讲座”(14.5%),最后依次是“阅读法律知识”(13.4%)、“参观法制宣传图板展览”(11.9%)、“通过上网了解”(10.4%)、“参加法律知识竞赛”(9.4%)和“参加法律咨询”(3%)。可见,中小学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手段还是显得老套和单一,而且与青少年学生喜欢的教育形式有错位表现。

  2.大部分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但课程教育效果明显不好

  当问及“学校里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吗?”时,67.6%的学校开了法制教育课,有32.4%没有开设该课程;法制教育课程主要集中在4-6年级(40.5%)开设,接下来依次是7-9年级(34.1%)、高中(14%)和1-3年级(11.4%);而学校每学期设置法制教育课的节数大部分只有1-2节(59.5%),3-4节的占26.4%,5-6节(7.3%)和7节以上(6.8%)的少之又少;在了解“法制教育课是否有专门教材”时,只有40%的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教材,60%的学校没有;在使用法制教育教材效果调查中,仅有36.8%的学生觉得该教材“好”,有11.8%的认为“不好”和51.4%的认为“不清楚”;在调查“学校是否有专职法制教育课教师”时,只有38.7%的回答“有”,19.3%的回答“没有”,还有40%的“不知道”;尽管在设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老师中,只有28.9%的学生认为授课效果“好”,44.7%的认为“一般”和26.4%的认为“不好”。

  可见,大部分中小学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上课节数很少,专职法制教育老师欠缺,法制课程教育效果明显不好。

  3.只有部分学校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但工作成效不显著

  调查中,问到“你们学校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时,只有48.3%的回答“有”,16%的回答“没有”和35.7%的“不知道”;问到“你们学校有没有法制辅导员?”时,只有36.4%的回答“有”,12.6%的回答“没有”和51%的“不知道”;在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中,有21%来自“法院或检察院”、14%的来自“公安局(派出所)”、13.8%的来自“司法局(所)”,也有15%来自“本校”,却有36.2%的认为“不知道”;这些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学校里开展的工作主要是“矫正学生不良行为”(38.5%),其次是“做法制报告”(27%),随后是“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13.6%),“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只占12.1%,“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仅占8.8%。综上,大部分中小学没有设置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即使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学校,其开展的工作不是很多,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青少年犯罪状况调研结果与分析

  1.青少年罪犯以城市“农二代”为主,无正当职业,学业相对不高

  在对青少年罪犯的调查中,其户籍所在地84.7%的来自农村,15.3%的来自城镇,但调查对象中却有94.6%犯罪时居住在城市,这一群体就是典型的城市“农二代”,本文所称的“农二代”特指农民工第二代,也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居住在城市,户口却不在城市,没有务农经历或务农经历短,具有年纪轻、未婚率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好、渴望融入城市等特点。在了解青少年罪犯“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或监狱之前的职业身份”时,62.8%的是“无业”,19.6%的是“学生”,16.2%的是“打工”,1.4%的是“其他”;此外,青少年罪犯在进入管教所或监狱前的文化程度以“初中”(66%)为主,其次是小学(25.3%)、高中(6.7%)、文盲(2%)。可见,青少年罪犯户籍身份也城市农民第二代子女为主,职业身份以无业为主,学业身份以初中为主。

  2.导致犯罪原因很多,但以“社会环境、身边朋友和金钱诱惑的影响”为主

  在调查了解青少年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中,最主要的是认为“自己和身边的朋友一起混坏了”(37.5%),其次是“没钱花,羡慕有钱人,经受不住金钱和社会的诱惑”(11.6%)、“模仿电视电影,好奇心强,想寻求刺激”(11.6%),第三位的是“不想学习,成绩不好,想混社会”(9.9%)。随后依次是“父母离异,无人看管”(8.2%)(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有29.4%的家庭是父母离异家庭)、“心理有障碍”(3%)、“被人逼迫的”(2.1%),16.1%的是“其他原因”。可知,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受到社会环境、身边朋友和金钱诱惑的影响导致犯罪。

  3.大部分罪犯是初犯,但也有少部分具有违法和犯罪前科

  在了解青少年罪犯在进入管教所或监狱之前是否违法犯罪时,有81%的回答是“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即系初犯;同时,也有5.2%的“受过刑事处罚”,7.1%的“受过劳动教养”,6.7%的“受过治安拘留”,即有19%的具有违法和犯罪前科。可见,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属于第一次首犯,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也有部分青少年罪犯是“二进宫”,在犯罪之前已经就有过违法犯罪纪律,属于法律上的“累犯”。

  4.犯罪类型主要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犯罪人员构成以团伙犯罪为主

  调查中,问及“因为犯了什么罪进入管教所或监狱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抢劫和抢夺(43%)、盗窃(27.7%)、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17%),其他的占12.3%。可见前两位均系财产性犯罪,总计达到70.7%,这也与上述犯罪原因调查中的“金钱诱惑,羡慕有钱人”相一致。在了解“犯罪人员组成情况”中,“多人共同作案”的占72.7%,“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占8%,“独自一人”犯罪的仅占19.3%,可见,前两项均属团伙犯罪,共计占到80.7%的比例,这和上述犯罪原因调查中的“和朋友一起混社会混坏了”相一致。

  5.大多数犯罪前法制教育缺失,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

  在问到“你上学时,学校开展过法制教育吗?”时,仅有2%的回答是“经常进行”,有20.3%的回答是“有时进行”,“很少进行”的占到了37.2%,“从来没有”的甚至占到了40.5%,可想而知,这些青少年罪犯在上学时几乎没有接受过严格意义上的法制教育,这也和我们第一部分中调查了解到中小学法制教育状况大体一致。问及“你认为你犯罪前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时,只有7.4%的认为“不错、还好”,27.7%的认为“有一点”,64.9%的认为“几乎没有”。可见,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法制教育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

  首先,父母无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较多,为生计父母无暇顾及子女教育;有的家庭父母离异、残缺不全,无法进行家庭教育。在这种家庭中,许多未成年人逃学、厌学、辍学,最后导致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流浪街头,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调查问卷显示,未成年犯中,独生子女仅占15%,平均兄弟姐妹达2.5人;家庭贫困和非常贫困的占47%,家庭富裕的仅占4%,并且绝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外出打工,自己在家作为“留守儿童”无人看管和教育,以至于父母忙于生计不顾子女成长和自身文化水平低是导致自己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家庭关系不良。美国学者墨森指出:“在以相互仇视、冷漠或不关心、缺乏内聚力为特征的未破裂家庭中,少年违法的可能性,比具有内聚力、互相钟爱、互相支持的已破裂的家庭还要高。”生活在家庭关系不良环境中的孩子,由于无法享受家庭温暖,有时还要遭受来自社会的歧视,给孩子带来心灵的创伤,以致行为异常、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启蒙教育的基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如果父母选择了错误的方法来教育未成年人,非但不能达到教育目的,反而还可能导致犯罪。有的父母不但没有以正确、合理和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反而在自身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中让其子女一同参与,这样的教育结果可想而知。调查问卷显示,认为父母对自己的教育科学合理的仅占25%,75%认为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合理。

  (二)学校法制教育轻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一,只重表面形式,不重实质,本末倒置的搞运动式教学,缺乏持续性。教育是一种持续性的工作,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也不例外。但在有的学校,法制教育却变成了被动的运动式教学。这种现象在农村中小学尤为普遍。学校平时只顾抓教学质量,根本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甚至不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计划中。只有当上级单位通知或要检查的时候,才临时突击,做做表面工作,出一两期黑板报或者开一两班会,以应付检查。就算是开设法制课的学校,中考、高考的升学压力决定了法制教育只能处于副科选修课的从属地位,教学任务一忙,就得给“正课”让路,被取而代之。这种零零碎碎式的法制教育方式,自然不能使在校中小学生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中小学法制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性的过程,有计划、针对性、持续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才能使中小学生从小就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及社会责任感,对其树立远大而崇高的理想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只重学校,不注重家庭、社会的综合预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当然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但也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家庭是每个学生法制教育的起步点,社会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继续和深化。一个走向社会的青年,所受到的法制教育应当是整齐划一的。目前,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有的学校存在只重一边的现象,只求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不出事,不注重加强与家庭、社会的相互配合,这样不利于对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综合预防。

  第三,法制教育只针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注重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大部分教师眼中,凡是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都是遵纪守法的,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对象只是那些调皮捣蛋、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种片面的认识也严重影响到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效果。表现较差的学生固然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但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法制教育也不能忽视。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大都是通过教育进行传达的,学生学习成绩好,正是学校教育加上学生努力学习的结果。但学习成绩好,并不能说明其法律知识也充足,法律素养高。有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为了中考、高考的需要,视法制课为其学习“主科”的障碍,上法制课也埋头做语、数、英习题,法律知识可能反而相对匮乏。而且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将来步人社会后,进入管理层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他们从小没有树立法治观念,很难想象在具体工作中,他们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第四,只重教育学生,不重视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常言道:“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自己得有一桶水。”做好教师群体法律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就成为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近年来,出现过多起教师违法犯罪案件。最为典型的是有“威宁县教师强迫女学生卖淫案”、“锦屏县小学教师强奸案”、“遵义县小学教师强奸案”、“黄平县中学教师强奸案”等。教师中违法犯罪现象往往给学生造成很坏的影响,给教育事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由此可见,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的重要性。教师更应当遵纪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做好学生的楷模。

  (三)社会法制教育淡弱——青少年犯罪的外在原因

  不良文化和不良精神产品的侵蚀。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文化泛滥。中小学生可以轻易地从学校附近的书摊、报亭等处借阅或购买到黄色书刊;网络上暴力、色情网页、网络游戏更是随处可见。美国学者班杜拉指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熟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不自觉的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用于处理日常事物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就是模仿,媒体、网络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久而久之,未成年人就成了不良文化的牺牲品。

  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是文化市场环境不良。未成年人经常进出一些诸如网吧、歌厅等不应对其开放的场所,一旦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就会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问卷调查显示,150名在押未成年人,101人经常出人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等,占总人数的67%。二是公共体育设施、科技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发展落后,未成年人无法开展有益的活动。笔者对贵阳市的体育设施和青少年文化宫进行了调查,发现现有设施不是承包就是收费,或者被其他经营占用。贵阳青少年宫画展、航天展科普知识讲座等公益性活动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舞蹈班、吉他班等各式各样的培训班。三是不良人际交往。未成年人的交往活动对其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善为邻则己善、与恶为友则己恶。未成年人群体内的不良交往,不仅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等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

  (四)自身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生理与心理之间的矛盾。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其生理发育相对超前与心理发展相对滞后的特征,使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如精力旺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好奇心强与分辨是非能力差的矛盾、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力较弱的矛盾、性机能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自我意识评价与客观现实的矛盾。最为典型的是2010年10月贵州省贵定县洛北河中学生强奸案,14岁女学生被多名男学生当众强奸,同学围观并助威加油,可想而知这些中学生的心理教育、生理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当欠缺。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就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因。

  自控能力弱与社会诱惑强的矛盾。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认识不清,容易导致不能明辨是非地加以模仿,看问题主观片面、缺乏理性思考,易于冲动,自控能力不强,特别是遇到引诱、刺激时,导致自觉不自觉犯罪。一些进城读书的农村孩子,在与城市同学家庭之间贫富差距的对比下,容易产生攀比、自卑、仇富、报复等错误心理。在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中,多数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是非不分、善恶不辨。部分未成年人的观念是有钱就花,没钱就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他们形成了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建议

  (一)家庭层面——父母履行教育义务,言传身教,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把好社会入口第一关

  建立学生家长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家长学校,尤其对一些问题学生要建立家长责任制,责令家长定期跟学校联系沟通,举办家长培训班、育人知识讲座、开展教育经验交流等,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在未成年人行为、思想发生偏差时及时正确引导与纠正,使家庭成为阻止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也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父母尽到管教孩子义务。在孩子15周岁以前,也就是孩子就读高中之前,因为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都未完全发育,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违法犯罪,所以这一阶段父母最好不要外出务工,不要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以至于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不能严格约束自己,这个时期父母应该对其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和管教的义务,不能生而不育,养而不教,古人曰:养子不教父之过,如果生育了孩子不尽教育义务父母都有过错。   父母要注重情感关爱教育。父母不能总是以高姿态、严态度、凶面相对孩子教育,这样会让孩子产生严重的叛逆心理,在调查访问中,很多未成年犯罪人都对父母的管教有强烈的叛逆态度,唯一作出的选择就是逃避——离家出走,随后身上没钱没饭吃就会偷盗或抢劫,这是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又一重大原因。父母应该和孩子交朋友,站在相互平等和尊重对方的姿态上,以心交心、以情感情、以礼待礼,做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这样孩子才会给父母说心里话和真心话,做到真正的有效沟通,以致对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对症下药”。

  (二)学校层面——改善教学方法,重视师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寓教于乐

  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结合思想品德课、班会课,对法律知识的课文,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初中法制教育,结合思想政治课中有关法律知识,着重对学生进行有关《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同时,学校应定期组织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还通过组织集体备课活动、公开课、教学观摩等,以提高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提高法制教育内容的教学质量,如在初一、二、三年级法律课进行教学研讨活动,上好《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等示范课。

  精心设计并依托学生喜爱、乐于参与的丰富载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在小学高年级、中学生及教师中开展《法官妈妈——任长霞》观后感征文和演讲比赛,编法制小报比赛,办好法制宣传园地,少年模拟法庭,建立少年军校、小小交警队等多种形式,让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法制教育实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不断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提高教育效果。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提高教育的效果,必须做到法制教育与学校管理相结合;法制课堂教育与法制活动课程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开展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帮教转化后进学生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争当文明学生,争创文明班级的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当小交警,师生上街义务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禁毒贩毒、远离毒品等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课堂教育紧密呼应,在校园里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施教群体的法律素养。要吸收一批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师资力量进入中小学,提高法制课的教学水平。在法制教育中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如法律辩论、“树师表形象、展师德风采”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支学法、用法,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的教师队伍。此外,可以聘请司法局、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给教师和学生作法制讲座,但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并切实落实工作计划和要求,使法制副校长工作取得实效。

  (三)社会层面——加快立法,净化环境,加大投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制度建设。全省县以上城镇要在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警校共建制,即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法部门要签订警校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协议。协议要明确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双方在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政法部门要围绕“三反”(反滋扰、反勒索、反两抢)、“三防”(防黄赌毒渗透、防盗窃、防治安火灾事故)、“三净化”(净化校园治安环境、净化校园周边治安和文化环境、净化学生心灵)的内容,开展共建活动,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职能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开展“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建立“三制度”(警校联系制度、社区参与制度、指导检查制度)、开展“三创建”(创建家长学校、创建绿色学校、创建文明学校)的内容,开展共建活动。

  净化社会环境,拓展育人空间。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宣传,加大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酒吧等违法经营的执法力度;尤其应坚决销毁淫秽、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取缔在学校周围开办的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对利用“黄、赌、毒”坑害、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法分子,对传播精神污染、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不法商贩,更应坚决予以制裁。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和城管等部门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主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四)自身层面——加强学习,矫正心理,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

  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青少年本身,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提升自我知识能力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内在原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决定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所以,青少年是否加强自身法律的修养是决定自己是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青少年应该通过学校、图书馆、电视、网络、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小学生重点要知晓关于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初高中生应该逐步了解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基础知识,首先让自己知法懂法,其后方能守法。

  矫正心理,加强与父母、老师和朋友的沟通交流。健康的心理是人格健全的主要表现,人格健全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青少年学生应该加强与父母、老师和同学的沟通联系,一旦心理发生不愉快之事时,要善于向家人朋友倾诉,解开心中之结,不能一直埋藏在心里,更不能因为一些家庭或情感原因使自己想不开、寻短见,要做到广交朋友,善于沟通,快乐学习,开心生活。

  加强自控能力,拒绝不良诱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青少年要严格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要知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如果做了会有哪些不良后果等,尤其是在成长发育过程中,要敢于对金钱、色情和毒品等不良诱惑说“不”,要修养高尚的品性和树立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教育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国家强盛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希望。青少年的自身素质和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工程,是涉及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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