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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论文“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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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论文“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范文

  近代史论文“鸦片战争”范文:《鸦片战争若干问题》

  摘 要: 以军事手段封锁一国海岸线,显然属于战争行为。1840年6月22日,英军宣布封锁广东沿海海岸线,也就宣告了战争的开始。懿律到达广东的时间应是1840年6月30日,而不是28日。定海之战中,张朝发受伤而死,应是鸦片战争中第一个为国捐躯的高级将官。《穿鼻草约》根本不存在,义律与琦善达成的所谓共识也不足以成为英军侵占香港的理据。关于虎门大战前后琦善裁撤军备、不增援的说法可能来自于骆秉章的一份奏折。琦善可能是最先认识到英军能够陆战之人。三元里抗英斗争发生时余保纯应为署广州府知府,而不是广州府知府。在英船沉没的问题上,姚莹、达洪阿确有不实虚夸之词。

  关键词: 鸦片战争;懿律;定海之战;张朝发;琦善;《穿鼻草约》;余保纯;台湾人民抗英斗争

  一 目前,各大图书馆、档案馆所收藏的鸦片战争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学术界的相关科研成果也是难计其数。就鸦片战争中的诸多基本问题而言,学术界已达成不少共识,但由于对资料掌握的程度有别和解读的不同,在某些问题甚至是重大问题上,学者之间仍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一些有影响的观点也还有进一步斟酌、讨论的必要。下面,笔者拟就几个有关问题进行考证和辨析。

  二 (一)关于鸦片战争的起始时间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以往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以为,鸦片战争开始于九龙之战、穿鼻之战;另一种观点则宣称,第一次定海战役当为鸦片战争真正发端的标志;还有一种观点认定,此次战争正式开始于1840年6月,即英国舰队大批抵达广东海面之时。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可以牟安世、姚廷芳等人为代表。牟安世认为,中英九龙之战揭开了鸦片战争的序幕,同时也是鸦片战争的正式开始〔1〕。姚廷芳认为发生于1839年11月3日的穿鼻之战是“鸦片战争的序幕,也可以说是开始的日子”〔2〕。《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的编者认为鸦片战争始于1839年,实际也可归为这种观点〔3〕。但这种看法存在可以商榷之处。

  鸦片战争是中英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九龙、穿鼻战事发生前,义律是英国政府驻华商务监督,代表英政府管理在华英国商人,发展对华外交关系,并未获得发动战争之授权。英国外相巴麦尊虽然主导英国对华外交事务,但他毕竟只是外相,要发动对华战争,还必须经由英国内阁和议会开会讨论、表决方能发动。1839年10月,巴麦尊致信义律,表示英国政府准备发动战争,要义律做好准备〔4〕,但此时巴麦尊的决定尚未成为英国政府公开的政策。直到穿鼻之战爆发时,巴麦尊的信还在送往广东的途中,并未到达义律手里。但义律一收到巴麦尊的信,其行为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一方面从广州撤走英国商人和侨民,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做好了等待英国侵华舰队到来的准备,而不是再次肆无忌惮地挑起武力争端。可见,义律之前之所以发动九龙之战、穿鼻之战,完全是他个人出于维护英国殖民强权而妄自使用武力的结果。

  李章鹏 鸦片战争若干问题考辨而且,我们还须看到,在中国使用武力,推行英国殖民强权,并非始于义律。1834年,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为了对抗两广总督卢坤禁运的命令,就曾下令英舰炮击过守卫珠江口的虎门炮台。如果没有英国政府的后续行为,与律劳卑炮击事件一样,九龙之战、穿鼻之战也只不过是另两起无关紧要的武装冲突而已,并不必然导致大规模的战争。巴麦尊之所以作出战争的决定,更多的是迫于英国纺织资本家和鸦片商人的压力,出于对英国战略利益的考虑,与九龙之战、穿鼻之战并无太大的关系。事实上,巴麦尊作出战争决定时,穿鼻之战尚未发生,九龙之战的讯息也没有传回伦敦。因此笔者以为,将九龙之战、穿鼻之战看作是鸦片战争的正式开端,是不太妥当的。

  至于第二种观点,即认为鸦片战争真正开始于第一次定海之战发生之时,则以炎明、冯琛和王和平等人为代表①,他们十分强调浙江战场在整个鸦片战争中的地位。不可否认,定海确实是鸦片战争中第一次重大战斗发生的地方,浙江也确实是鸦片战争的主战场之一,但是,这与鸦片战争真正开始的时间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将第一次定海战役发生的时间——1840年7月5日认定为鸦片战争正式爆发之日,显有不妥之处。

  英国外相巴麦尊致全权大臣的训令,是持上述观点学者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论据。他们认为,巴麦尊明确要求英军采取的第一项战争行动即是占领舟山岛。这种认识,不妨说是片面地理解巴麦尊的训令的结果。实际上,以武力封锁广东海岸线才是巴麦尊训令要求采取的第一项军事行动,英国舰队到达广东海面后也严格地执行了这一命令。宣告封锁广东海面之后,英军才陆续北上,继而占领舟山群岛,驶抵白河口,逼迫清廷谈判。因此,谈及英国的战争行动,绝不能忽略封锁中国海岸线这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问的。

  不仅如此,笔者以为,封锁中国海岸线,在巴麦尊最初的战争构想中还居于最为中心的地位。通观巴麦尊的训令,封锁中国沿海逼迫清政府同意英国的要求,是英军最为主要的任务。而占领舟山岛只不过是英军行动的一个重要步骤,它一方面为英军进一步行动提供了军事基地,另一方面则可为满足英国条约之需——清廷割让一处岛屿给英国,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至少造成一种既成事实,即英军已占领舟山岛,可作与清政府进一步讨价还价的资本〔5〕。

  彻底打败、打倒清政府并不是英军的主要目的。英军第二阶段的军事行动虽与第一阶段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战争构想上却存在一致之处。眼看封锁中国海岸线不能达到目的,英军才转而封锁中国的漕运线,因为漕运线是清政府的生命线。封锁漕运线之后,英军很快就如愿以偿。而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军事力量封锁某一国的海岸线,当然属于战争行为。但从炎明等学者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其对战争行为外延的理解尚显狭窄,对英军封锁中国海岸线这一战争行为着实缺乏高度的重视。

  与此同时,对第一次定海战役之前发生的厦门战斗,冯琛、炎明等人也以为只是一次微小的战斗,不值一提。但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战事的大小,而在于其性质。如果说鸦片战争真正始于定海之战,那么此前发生的厦门战斗难道就不属于鸦片战争?如果属于的话,鸦片战争并不始于第一次定海之战可得而知。   第三种观点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很多学者认为,鸦片战争应该开始于1840年6月英国舰队大批抵达广东海面之时。如茅海建就持这种观点〔6〕。

  此种看法应该说是较为合理的。但问题在于,英舰是陆陆续续而不是在同一天抵达广东海面的,因此鸦片战争究竟发生于哪一天,仍然有待确认。但如果承认以武力封锁一国海岸线属于战争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1840年6月22日,即伯麦宣告封锁广东海面之时,也就正式宣告了鸦片战争的开始。

  (二)关于懿律到达广东的时间问题

  关于懿律到达广东的时间,茅海建经过考察认为是1840年6月28日〔6〕,而义律在6月30日致巴麦尊的报告中则说是当天到达〔7〕。义律的报告是一份正式的官方报告,且产生于懿律到达的当天,可信度应较高。在没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还是当以义律的说法为准。

  (三)关于张朝发是否为战死的第一个中国高级将领问题

  以往的大部分史书给读者一个印象,即三江口协副将陈连升乃是鸦片战争中中方第一个战死的高级将领,定海水师总兵张朝发战死之真相往往被忽略了。

  就笔者所知,最早认为张朝发是战死的应为夏燮、刘曾騄等人。在《海疆殉难记》中,夏燮为张朝发鸣不平说:“考总兵之死,与裕帅之殉难于镇海泮池,被人抢救,舆至余姚而卒,大略相同,徒以乌抚参奏在前,不得同邀恤典,浙人以此惜之。”因此,他要将张朝发的事迹附记于定海县令姚怀祥之后,“以慰其不瞑目之忠魂”〔8〕。刘曾騄则以简洁的笔调对张朝发之死作出评论,谓英船“乃窜浙江”,“陷定海,总兵张朝发、知县姚怀祥死之”〔9〕。

  可惜的是,他们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共鸣。宣扬浙江沿海军民抗英史迹是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的基本陈列内容之一,在有关鸦片战争的展览中,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只提到在浙江战场牺牲的葛云飞、王锡朋、郑国鸿和谢朝恩四总兵,对最先牺牲的张朝发却只字未提。

  那么,张朝发是不是鸦片战争中第一个战死的高级将领呢?这个问题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来回答。首先是,张朝发之死是否早于其他高级将领?

  厦门战斗是鸦片战争中第一场战斗。这是场小规模的冲突,双方死伤不是很多。据闽浙总督邓廷桢、厦防同知蔡觐龙等人的奏折,清军被炮火击毙兵弁9名;而据英军布朗底号船长鲍彻报告,英军无一伤亡②。

  接下来的战斗就是定海之战了。定海之战也被有些学者视作鸦片战争第一场重大战斗①。在这场战斗中,负有守土之责的张朝发、姚怀祥,一个受伤身死,一个兵败自杀。姚怀祥在定海失陷时就投水自杀,而张朝发因伤延至近一个月后(1840年8月)才去世。姚怀祥只是署理知县,而张朝发则是正二品水师总兵。定海失陷后连续几个月没有大的战事,直到1841年1月,英军才重新集结进攻大角、沙角炮台。也就是在这场战斗中,三江协副将陈连升父子英勇牺牲。显然,张朝发应是鸦片战争中第一个去世的领兵抗英的高级将官,他的死要比陈连升、关天培等人为早。

  其次,张朝发是否属于战死?依据档案记载,张朝发确系因战斗受伤而死,理应视为战死,应当享受战死优恤之礼。可实际上,张朝发一直没有得到清廷的恩恤,也没有获得后人应有之评价。其中原因可能有二:其一,张朝发不是中炮当场死亡,这与当场战死或自杀殉国还是有点差别;其二,恐与定海失守后清廷最初的反应有关。获知英军进攻定海后,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即具折上报情况,对张朝发横加指责:“夷船在洋游奕,既经带兵防堵,何以任其登岸?均应严查奏办”〔10〕。定海失陷后,乌尔恭额又立刻上奏道光帝,报告定海失守情形,并请旨处分张朝发等人。在奏折里,乌尔恭额虽然报告了张朝发受伤落水的情况,却认为张朝发对定海的失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乃该镇张朝发愎谏撤守,以致丧师失城,其情罪有应得”〔11〕。收到乌尔恭额的奏折后,道光帝下令将张朝发革职拿问。随后,道光帝根据刑部的拟议,判处张朝发斩监候。根据档案记载,至此,道光帝认定的张朝发的罪状,恰是乌尔恭额奏议的“愎谏撤守”、“丧师失城”〔12〕。伊里布到达浙江后,复查定海失守情形,认为:“张朝发先因愎谏丧师,迨受伤进城,复不设法固守,辄即遁回镇海,以致城被攻陷,实属咎无可逭,业已因伤身故,应无庸议”〔13〕。这里张朝发又多了一条罪状,即“遁回镇海,以致城被攻陷”。临阵脱逃,向来为人所不齿。所以,张朝发此举不仅牵涉到律例,更属道德问题。其实,关于张朝发究竟如何“愎谏撤守”,并无真凭实据。这种说法,恐与巡抚乌尔恭额等逃避责任不无关联。在当时,张朝发因战伤而死,却没有当即战死,遂被认为有罪之身,诚不足为怪。但即便其真有防御失职责任,也仍不失为因战殉职的第一位清朝总兵。

  对于定海战败的原因以及英军的强大,清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乏清醒的认识,故对于张朝发战败责任的最初认定,在某段时期内也就成为盖棺之论。后时过境迁,张朝发的死也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时至今日,我们实有重新认知基本事实之必要。

  (四)义律指挥英军侵占香港是否于法有据?

  自佐佐木正哉编的《鸦片战争之研究(资料篇)》及其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公布后,学术界已基本认定《穿鼻草约》不存在。不过香港学者黄宇和在查阅英国大量档案资料后却认为,琦善与义律达成了共识,英军占领香港是有所依据的〔14〕。应该说,琦善与义律确实在某些方面达成了共识,但不能据此认为义律侵占香港于法有据。关键要看这些共识是哪些方面的共识?是什么性质的共识?

  综合整个谈判过程来看,英军侵占香港之前,琦善与义律达成的共识包括:(1)清政府赔偿烟价600万元,分五年偿还,不计利息。由于此前已经谈妥,1841年1月8日后的谈判未予讨论;(2)释放俘虏,交还定海;(3)广州于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上旬重新开港;(4)不再增开口岸;(5)双方以照会的形式进行文件往来,而不用禀谕。

  关于给予英人外洋一处寄居泊寓之事,双方虽有交集,但分歧很大。琦善同意向道光帝代为恳奏,而没有同意给予,义律以条约形式来规定各项条款的要求始终未能实现。而且琦善同意的只是英人寄居泊寓,不是割让。这点已为双方往来的照会所证明。在致琦善的中文照会中,义律曾多次要求给予一处寄居,甚至说如澳门一样,竖旗自治。只是在1月14日的照会中,出现了由“英国主治”的字样。这虽与以前的照会不太一样,但在“英国主治”后又有“为寄居贸易之所”一语。整句话连起来,即是“将尖沙咀洋面所滨之尖沙咀、香港各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为寄居贸易之所”。这句话显得有点语无伦次,意思含混。况且“主治”与“割让”还是大有差别的。联系到义律以前照会的遣词用句,将这句话的意思理解为给予英人一处寄居泊寓之地,一点也不为过。但在这份照会里,也显现出义律狡诈的特性,这为十几日后(1841年1月26日)英军非法强占香港留下了伏笔。   而琦善在致义律的照会中,一直坚持代为恳奏给予寄寓一处的说法,只是具体用词有所不同而已。在义律拟好的英文照会原文中,虽含有割让之意,但由于琦善不懂英文,照会原文总是由英方翻译成中文再送给琦善。也就是说,琦善收到的是英方已经翻译好的中文本照会。因此,在没有条约规定双方文件往来应以何种文字为准的条件下,义律与琦善之间的意思表达应以中文本照会为准。

  再者,双方就给予寄居的具体地方也有不同的理解。琦善以为给予的是香港岛中的一个小地方,而义律主张的则是香港全岛。

  义律所炮制的、后被人称为《穿鼻草约》的初步协议,根本不存在。义律与琦善之间关于割让香港的共识也十分有限,如果非要说有共识,也仅仅是琦善同意向皇上代为恳奏给予英国一处寄寓之所。所以,义律凭此宣称琦善已同意割让香港并指挥英军侵占香港,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那种认为义律占领香港是有所依据的判断很值得商榷。

  其实,义律也清楚他与琦善之间观点的不一致。侵占香港后,义律多次发布照会,敦促琦善早日签订协议,割让香港〔14〕。稍后,义律也渐渐明白,在既定的条件下,想与琦善达成协议,几乎不可能,所以他与伯麦等人商议,要通过扩大战争来逼迫清廷让步。

  琦善答应“代为恳奏”,是冒着欺君之罪而作出的痛苦抉择。作为道光帝的近臣,琦善十分明白道光帝的底线在哪儿,他也十分明白,如果他擅自割让香港,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

  退一步讲,即使琦善同意割让香港岛,也不能构成英军侵占香港的理据。对义律占领香港的合法性,义律的上司、英国外相巴麦尊也曾加以否定。他说,要把一国君主所属的领土割让给另一国,必须缔结一项条约并经那国君主批准,而义律与琦善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条约〔15〕。

  (五)关于虎门大战前后琦善裁撤军备、不增援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长期流行的主流观点是,虎门大战中清军之所以惨败,与琦善坚持妥协投降路线、裁撤军备、不增援,最终动摇军心是分不开的。茅海建先生经过详细的考证,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认为,琦善不仅没有撤兵,相反,却向虎门增派了兵力。茅先生认为,依据林则徐、怡良等人的奏折,琦善到达广州前在虎门地区设防的清军兵勇最多时不会超过6000人,而琦善到任后,虎门地区的兵勇陆续增至11000名以上〔6〕。

  琦善增兵之事,不仅为林则徐、怡良、琦善等人的奏折所证实,也为英方有关记录所证实〔16〕,而且英方也一再要求清军停止重新装备或增建炮台,甚至为此发出战争的威胁〔14〕。茅先生的观点应该是符合事实的,此处不再重复论证。

  这里只想指出的是,以往史书对琦善的这一指责,可能源自当时的一份奏折。

  1841年5月27日,监察御史骆秉章上了一份奏折,控诉琦善“到粤查办,将招集之水勇、防备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镇专弁赴省求援,仅发兵数百名遣之夜渡,惟恐逆夷知觉,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17〕。

  根据道光帝的要求,刑部将骆秉章的这种说法列为琦善的一条罪状加以讯问。不过,刑部将“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改为了“以致提督关天培失守阵亡,伤死弁兵无数”〔18〕。

  面对这一指控,琦善一一作了否决。琦善首先指出大角、沙角炮台之失与关天培之死是前后相距一个多月的两件不同的事,接着说明水勇、火船全部交给提督调拨,他没作任何裁撤。至于关天培请援之事,确实发生,但此事发生于大角、沙角战斗之后和虎门战役之前,英军围困横档炮台,关天培为防万一,请求支援。当时“督标远在肇庆,抚标存城无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琦善仍“就在省兵丁星夜发去”,后英军退去,没有发生战斗。琦善最后辩解道:“至二月初六日,提督关天培在三远炮台阵亡,彼时六台炮位已增至三百余门,兵丁状勇亦增至八千五百余名,不意失守,赴援莫及,实属愧恨无地”〔19〕。琦善辩解中的一些具体说法,有的已很难考证,有的还需挖掘新的史料加以证实或证伪,但依据茅海建先生的说法和前文的论述,其中的基本事实——琦善不仅没有撤兵,相反却向虎门增派了兵力,还是可以肯定的。

  (六)是谁最先认识到英军能够陆战?

  对于英军能否陆战,道光君臣包括林则徐等一开始都持否定的态度。随着战事的发展,清廷君臣的这一认知发生了变化。许多学者(如茅海建〔6〕)都注意到道光帝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的作用。其实,最先发现英军能够陆战的,还应属琦善。在英军占领沙角、大角炮台后,琦善奏报战事情形时说道:“连日详查该夷进兵情形,向共知其仅长于水战,今讵料其并设有陆兵”,“至其陆战之兵,技艺原不甚矫捷,而器械则甚属淫巧”〔20〕。在这份奏折中,琦善不仅奏陈了当日陆战的情形,而且明确指出英军设有陆军这一事实,并道出了他自己的判断。虽然他关于英军技艺方面的判断不甚确实,但关于器械方面的判断,却是比较准确的。“器械甚属淫巧”,说的正是英军武器先进这一点。在当时,琦善的这一认识,还是较早和实事求是的。

  可惜的是,琦善关于英军能够陆战的判断,当时并没有引起道光帝的重视。直到7个月后,英军第二次进攻厦门,道光帝看到闽浙总督颜伯焘上报厦门失陷的奏折中含有“伪陆路提督郭”的字样,才意识到英军也会陆战。此后,他连续发布上谕,提醒各省督抚注意英军也会陆战,并要求他们及早做好因应的准备。

  (七)三元里抗英斗争发生时余保纯的任职问题

  大多数史书在谈到三元里抗英斗争时,都将余保纯的职务标为广州府知府。其实不然,此时余保纯应为署广州府知府③。两个多月后,道光帝才正式任命他为广州知府,而且说这是破格提拔,下不为例,“广东广州府知府员缺,准其以余保纯补授,该员系应补选缺知府,与例未符。惟念该省现当筹办善后事宜,故如所请准行,后此不得援以为例。”〔21〕余保纯此前的正式官职应为南雄直隶州知州,而广州府为广东省的首府,所以才有道光帝所谓“破格提拔”之说。

  (八)台湾人民抗英斗争过程中“击沉”的是否为遭风商船?

  与这个问题相关联的问题是,达洪阿、姚莹是否谎报军情?   据达洪阿、姚莹上奏,鸦片战争期间,台湾军民曾先后两次击破英船,共击毙英军数十人,俘虏182人,并缴获各种军用物件。1842年5月,达洪阿、姚莹奏请将其中173名俘虏正法,只留下9名“夷目”。《江宁条约》(《南京条约》)拟定后,璞鼎查要求释放英国俘虏。当他到达厦门,得知台湾处决俘虏的情况后,立即照会耆英等人,声称被击沉的英船系遭风商船,扬言要予以报复。道光帝害怕璞鼎查借口滋事,破坏和谈局面,急命闽浙总督怡良渡海赴台调查情况。经过调查,怡良认为:“两次夷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搁沉,并无与之接仗计诱如该道所奏者”,并说达洪阿、姚莹“不能实事求是,殊属辜恩溺职”〔22〕。为了平息璞鼎查的怒气,道光帝宣布将达洪阿、姚莹二人革职、解部审讯。

  以往,流行的史书多完全同情姚莹、达洪阿等人,认为姚莹、达洪阿等人的奏折并没有弄虚作假。姚莹、达洪阿等人的被捕,系耆英、怡良等人妒忌姚、达之功,屈服于英人的压力而构陷所致〔23〕。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姚、达确有夸张不实之处。首先,姚、达所说的两条船,不是英国的战船,其中一条是运输船“纳尔布达号”,另一条是“阿纳号”,“阿纳号”原先是商船,后受英军支遣。其次,这两条船的沉没不是因为战斗或计诱使之搁浅而致。不过,这两条船也不是像璞鼎查所说的那样为遭风的一般英国商船,而是英军舰队序列中的运输船和英军雇佣的武装商船,它们都担负了军事任务④。所以,姚、达将两船中的英国人视作俘虏对待,也并无不可。如何认定这两艘英船性质,对于今人正确认知当时的中英战时关系、彼此的战争态度,公正评价相关人物,均不无影响。

  注释:

  ①见冯琛、王和平《鸦片战争在浙江若干问题新探》,刊于《浙江学刊》1994年第2期第106-108页;炎明《鸦片战争研究中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关于鸦片战争爆发的标志、时间与地点》,刊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116-119页。

  ②参见《皇家海军舰长鲍彻致舰队司令官懿律函》,收入胡滨所译的《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第676-677页,中华书局1993年出版;《厦防同知蔡觐龙等为厦门抗击英船事禀文》,收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157-15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闽浙总督邓廷桢奏报来厦英船被击退情形折》,收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166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

  ③《参赞大臣杨芳奏报击退进犯省河之英船情形折》内有“署广州府知府余保纯”字样,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23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

  ④《闽浙总督怡良奏为遵旨查得台湾两次抗英获胜纯属虚饰请将达洪阿等治罪折》,收入《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Ⅶ》第104-105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李永玉《鸦片战争期间搁浅台湾英船性质考》,刊于《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牟安世.试析中国近代史的开始及其上限〔J〕.学术月刊,1987,(2):49.

  〔2〕姚廷芳.鸦片战争与道光皇帝·林则徐·琦善·耆英(上)〔M〕.台北:三民书局,1970:221.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G〕.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1.

  〔4〕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的史料(下)〔J〕.经济研究,1955,(2):114.

  〔5〕巴麦尊子爵致女王陛下驻华的两位全权大臣、尊敬的海军少将懿律和皇家海军上校义律函(第1号)〔C〕∥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530-553.

  〔6〕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132,140,223-224,345.

  〔7〕义律海军上校致巴麦尊子爵函〔C〕∥胡 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664.

  〔8〕夏 燮.中西纪事(卷二十四)〔C〕∥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653.

  〔9〕刘曾騄.和夷纪略〔C〕∥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185.

  〔10〕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奏报英军至定海递书并围城已亲自赶往筹防折〔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154.

  〔11〕浙江巡抚乌尔恭额等奏为定海失守请将镇臣张朝发革职定罪并自请议处片〔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161.

  〔12〕著伊里布抵浙后再行讯究已拟斩监候之张朝发接仗败退实情事上谕〔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241.

  〔13〕钦差大臣伊里布奏为遵旨讯明定海接仗总兵张朝发等败退情形折〔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536.

  〔14〕黄宇和.两次鸦片战争与香港的割让:史实与史料〔M〕.台北县:国史馆,1998:1-22,81-84,78-80.

  〔15〕巴麦尊子爵致义律海军上校函(第9号)〔C〕∥胡 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898.

  〔16〕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C〕∥寿纪瑜,齐思和,合译.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178-188.

  〔17〕监察御史骆秉章奏报琦善误国情形并陈战守之策折〔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448.

  〔18〕刑部等进呈讯问琦善各条〔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458.

  〔19〕刑部进呈琦善亲供一件〔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472-473.

  〔20〕钦差大臣琦善奏陈英占炮台欲攻虎门和省垣现拒守两难折〔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744-745.

  〔21〕著准祁等所奏广州知府员缺以余保纯补授事上谕〔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602.

  〔22〕闽浙总督怡良奏为遵旨查得台湾两次抗英获胜纯属虚饰请将达洪阿等治罪折〔C〕∥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104-105.

  〔23〕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福建地方史研究室.鸦片战争在闽台史料选编(前言)〔G〕.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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