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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的方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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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园林城市”是在中国特殊环境中提出的,它和我国传统的私家园林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的方案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的方案全文如下: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台州实际,特制订台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和“特色建市、生态立市”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台州市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争取每年扩绿200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0万平方米,到2005年,全市绿地率达33,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到2005年实现创建省园林城市目标。力争在2008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 主要任务

  (一) 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 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 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

实施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每年新增其它绿地200万平方米的“绿色行动计划”。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到2005年使人均公共绿地从现有的6平方米增到8平方米,绿地率从现在的29.8增加到33,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3增加到37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2、 讲求特色,提升绿化品位。

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城市绿人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抓好沿山文化带、沿江景观带、沿路森林带、沿海工业带的建设,加快黄岩永宁江北岸滨江绿地、大环线绿色通道、椒江白云山公园、路桥石浜公园拆建重点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绿色景观亮点。

  3、 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

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 、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园林示范村、绿色小城镇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园林居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其在先进单位占20以上。积极参与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05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80以上。

  (三) 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椒江北新椒街和章安古城的保护修缮、黄岩孔园扩建以及古建民宅的保护、路桥十里长街的保护和开发。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 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

颁发《台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 实施城市景观工程。

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05年,建成15条以上“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制订实施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台州山、水、海及绿心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总面积60多平方公里的绿心保护性开发为核心,实施城市绿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缓解台州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加大对海门河、南官河、永宁江、西江城区河道的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河岩、铺草驳坎植树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到2005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 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到2005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0,污水进网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跨区域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加快启动台州供水二期工程,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05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做好天然气利用准备,到2005年市区燃气普及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0。继续抓好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建设,到2005年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四、 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依法查处。

  (四) 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地施工水平。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按照建设大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高速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 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要充分发挥台州市风景园林学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 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要牵头组建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目标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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