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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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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的问题
  (一)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方面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条文上,也可以看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多余约束,而对于用人单位的限制多余保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不平衡,而且某些法律条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会损害到用人单位的利益。例如: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来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进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该条法律规定可以解释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除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让那个人单位以外,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也无须说明任何法定是由,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劳动者甚至利用这条规定恶意形式法律赋予其的辞职权,这就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劳动者要提前30日,就是为了了让用人单位能在30日找到人来顶替该辞职的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使用人单位的生产、生活不致影响。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每个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不同,对于那些从事一般劳动工作的,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来说,在30天找到其他人接替还是比较容易的,然而,对于一些关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在短短的30天内是很难找到的,这就会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很明显,法律对所有的劳动者统一赋予30天的预告期,显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未履行30日预告期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未履行30日预告期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此的维权成本过高。
  (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方面
  《劳动合同法》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以前的《劳动法》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规定了更多的有关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更大程度上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当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对应着用人单位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在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劳动者应付的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具体而言,无论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要求其在至多两年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相关义务,从文字上分析,这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然而,这种规定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就是就业权、择业权。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断掉或者暂时断掉了劳动者的经济来源,然而,还要求劳动者要遵循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规定,而劳动者既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限、工作范围、经济收入等方面又受到了限制,而且在限制的期间又基本上得不到用人单位任何的补偿,这就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甚至是影响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完善措施
  (一)寻找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
  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上来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是实质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并不平等的,主要是由劳动力供需状况和劳动力的人身特性等因素,决定了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的确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法律规定中也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保护,以及对用人单位的义务约束,这种法律规定的确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必要寻找到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的一个平衡点,不能过多的偏重任何一方,这将利于更好的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良好维续,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完善。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更好的调整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利,规制双方的义务,仅仅依靠一部《劳动合同法》是无法做到的,事实上也证明《劳动合同法》还是存在一定规制不明确的地方,这就直接影响到了法律的具体实施,因此,要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相关立法和司法部门积极出台一些列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从而,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为具体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也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加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更规范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好地解决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五、结语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但是,其具体规定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实施的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监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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