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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发生和演化的利益视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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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犯罪演化的历史观察
  自从利益冲突和犯罪发生之后,人类就一直在为协调和控制各种利益冲突和犯罪而努力。然而,由于人类协调和控制利益冲突和犯罪的各种努力,并未真正触及或消除利益冲突和犯罪发生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当人们在协调和控制原有利益冲突和犯罪的同时,新的利益冲突和犯罪也随之发生,而且随着人类社会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目前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变化,利益冲突和犯罪也在不断变换着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其基本形态也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演化过程。
  (一)奴隶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
  在奴隶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质上就是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性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然而,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自己和社会毁灭的恶果而产生的国家,却只是用强制性手段把原始社会后期产生的利益差异和社会不平等现象制度化、合理化而已。因此,在奴隶社会,人们的利益只能通过用强制手段把人们分为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利益绝对对立的利益集团并形成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来实现。其中,作为被统治者,奴隶们除了作为“工具”的权利外,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的基本权利,他们只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或是奴隶主创造财富的工具和源泉,是奴隶主最根本的利益。而作为统治者,奴隶主们则可以将奴隶像其他财富一样随意赠送、转让、买卖、杀戮。因此,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占有、奴隶主可以通过奴隶获取财富并实现利益、奴隶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基本生活资料的制度,就成为当时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而奴隶为了争取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的基本权利而反抗奴隶主的各种斗争,则成为了奴隶社会中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犯罪。可见,奴隶社会中犯罪的基本形态,主要表现为奴隶为争取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的基本权利而严重触犯奴隶社会法律的各种反抗性行为。
  (二)封建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
  在封建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样也是农奴或农民与农奴主或地主两个对抗性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虽然,相对于奴隶社会的奴隶而言,封建社会的农奴或农民们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但是,作为封建社会最为根本的利益对象——土地,却被农奴主或地主们完全占有,农奴或农民们却只占有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只能用自己的工具在农奴主或地主的土地上劳动生产。当然,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农奴或农民因为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利益以及实现这些利益的权利而不会像奴隶一样为了争取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的基本权利而与奴隶主发生剧烈的利益冲突,他们只是为了争取土地而与农奴主或地主发生利益冲突。从这一点上看,封建社会人们利益的实现方式与奴隶社会相比确实是一种进步,利益冲突也确实要比奴隶社会文明很多。但是,这种进步和文明,只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缓和了奴隶社会后期利益冲突的激烈程度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已,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利益冲突和犯罪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在封建社会,农奴主或地主占有土地并通过土地实现自身利益,农奴或农民只占有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并只能通过在农奴主或地主的土地上进行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就成为当时农奴或农民与农奴主或地主两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根源,而农奴或农民为了争取土地而与农奴主或地主的各种斗争,也就成为封建社会中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犯罪。可见,封建社会中犯罪的基本形态,主要表现为农奴或农民为争取土地这一根本的利益对象而严重触犯封建社会法律的各种反抗性行为。
  (三)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
  资本主义制度诞生的第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促使利益成为了人的统治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赤裸裸的利益关系,追求利益的合理性被充分肯定。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5}(p274—275)虽然,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促使了人类社会从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封闭自守状态,走向了世界各民族相互往来、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个整体状态,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劳动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追求利益实现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 “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5}(P273)因为,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人们利益的实现方式是为资本的利益而设置的,而资本的利益与雇佣劳动的利益又是完全对立的,因此,资本利益集团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会发展出与其对立的雇佣劳动利益集团,而且还会与其对立的雇佣劳动利益集团发生剧烈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对立和冲突的基础上,雇用劳动者为争取更多雇佣劳动利益而威胁、损害资本利益的各种斗争,也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
  值得注意到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具有购买一切东西、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2}(P150)是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既是人们顶礼膜拜的“神”和竞相争夺的核心目标,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主要对象。另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追求利益以及利益冲突的范围也逐步扩散至全球。这不仅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日趋严重和多样,而且最终使犯罪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世界性社会问题,犯罪的多样化和全球化成为当今社会犯罪进一步演化的主要趋势。
  (四)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制度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仅仅是人类社会从完全的私有制社会向完全的公有制社会,从完全的自发性社会分工向完全的自觉性社会分工转变的过渡阶段。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将同时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6}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工也仅仅是一种半自觉性的社会分工,它虽然具有自觉性社会分工的基本特征,但也必然带有自发性社会分工的基本内容。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与公有制并存的私有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并长期存在利益冲突和犯罪的基础和条件,而由自发性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半自觉性社会分工本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缺陷,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并长期存在利益冲突和犯罪的真正根源。虽然,半自觉性社会分工的内在缺陷与自发性社会分工的内在缺陷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们在人们现实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以及它们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却是基本相同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基本形态,必然具有资本主义社会犯罪形态的基本特征。就此而言,在社会主义社会,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各种犯罪,仍然是促进社会发展,保证人们利益顺利实现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类社会犯罪的发生和演化过程,其实就是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发生和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因此,从根本上讲,人类社会只有到了社会劳动产品极其丰富、自发性社会分工被自觉性社会分工所取代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彻底消除,犯罪问题才能彻底解决,人们的利益才能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
{1}苗伟明.利益冲突与犯罪(A).犯罪研究新论(第四卷)(C).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9. {3}苗伟明.从利益和利益冲突的角度探索犯罪的本质(A).华东政法大学学术文集(2003)(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43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1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8. {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A).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大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C).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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