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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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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的法律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法律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关键因素,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建立和谐法治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篇一

  《 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法制建设需求越来越高,高职法律教育在招生方面也逐渐放宽,学生人数逐渐增多。但是高职法律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束缚比较多,迫切需要进行改革。通过研究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探索,对我国高职法律教育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教育;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发展比较快,学生人数也逐年增长。但是,学生过多也会对法律教育产生不良的影响,学生多就业机会少,会出现人力资源浪费,学生质量不高等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前景并不乐观,高校法律人才与社会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学生就业情况堪忧,所以,高校法律教育如何开展教育工作,如何培养出与社会人才需求相符的法律人才,提高学校人才质量,是高职法律教育改革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一、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现状

  从我国高职法律教育来看,培养一批具有高文化素养和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人才,需要花费6年的时间。在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中,本科院校是4年,高职院校是3年。高职院校仅有三年时间来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可见高职院校的教育任务比较大,难度系数也比较大。据了解,我国高职院校法律系的学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在毕业之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理论知识不牢固,且毫无社会经验。究其原因,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中,教学内容没有顺应社会的发展,教育结构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教育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辅助人员和几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录用考核制度不完善。录用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难以就业,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成果不明显。因为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辅助人员和几层法律人员,但是因为这两种职业的录用考核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职业资格考试不完善,各单位会根据岗位需求招聘法律人才,且招聘时间、标准、方式各不相同,学生难以应对复杂的招聘机制。(二)教学与就业脱节。高职教育主要培养技能型人才,一般学生的职业技能比较高,所以在教学中实践教学比较重要。但是高职法律教育中,学生的实践机会非常少,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能力比较差。有的高职院校甚至压缩或取消学生的实践课程,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比较低,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应对。现在社会需要具有操作能力的人才,能够胜任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学生的目标应该是面向操作性的人才。高职教育其实就是以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既然已经制定了目标,就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不要再沿用那些传统的教学模式,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以就业为导向。而现在的法律市场主要是需求一些法律辅助人才,懂法律基础知识,会实际操作。所以争取通过教学方式的改革来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三)高职法律教育师资力量缺乏。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多数法律专业指导老师的职业能力都比较低,只是掌握了比较基础的理论知识,对于实际的法律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在高职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发展历史比较短,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很多高职法律指导老师都没有实际的法律禁言,多数是“双师型”。这类指导老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都不高,不能满足高职法律教育的需求。

  三、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举措

  (一)正确的专业定位。高职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辅助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必须明确。高职法律教育应该对法律专业进行科学的定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社会提供更多高技能高应用的法律辅助人才。高职法律教育改革应该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凸显高职法律特色。高职法律教育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时间能力,构建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学生的实践课程中,可以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例如模拟法庭让学生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对学生进行辅助服务训练,比如法律档案管理,速录训练等;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在学习了基础的理论知识后,让学生在真正的工作岗位上实习,发现自己的学习问题,在回校之后能够及时补充理论知识,为以后真正踏入社会工作做好准备。实训课程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三)重视师资力量建设。高职院校师资力量不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过程中们应该重视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学院教师的教育水平,给与指导老师进修或学习的机会,或企业实习的机会,让老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实习,提高老师的职业教育能力。针对高职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不强的问题,高职院校可以挖掘比较有经验的法律讲师,举行系列讲座活动,让学生了解在进入社会工作之后会面临哪些问题,也可以聘请法律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人才,定期到校讲课,分享法律经验,扩展学院的师资队伍。

  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满足社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态势来看,高职法律教育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提升老师的职业教育能力,改革教育思想,完善教育结构,寻找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才是最科学的改革方法。推动高职法律教育,能够促进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完善我国法律教育结构,提高国家法制化进程。

  作者:王娜 单位:通辽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

  参考文献:

  [1]彭建新.论高职法律教育的类型观及培养目标定位[J].中国成人教育,2010.(16).

  [2]冀祥德.对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反思与展望[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4).

  [3]刘湘,岳卫峰,刘斌.对我国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反思[J].中国经贸导刊,2010.(1).

  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篇二

  《 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查找并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活动内容

  重点解决局党组研究学习“实施意见”后提出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担当意识差、规则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一)系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1.作风漂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大多是靠听汇报了解情况,凭经验做决断;二是应应付付、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三是急功近利,重汇报、轻落实,做表面文章。

  2.担当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畏手畏脚,瞻前怕后;二是工作重部署、轻调度,不到“现场”,实情掌握不透、问题掌握不准;三是工作推动缓慢、完不成,只强调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四是遇事不思对策,先讲困难,甚至提要求、讲条件。

  3.规则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发展理念不科学,境界低;二是有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随意较性大;三是会前沟通少,会后不讲结论,甚至有的发牢骚;四是诚信意识差,出尔反尔。

  针对以上出现的11个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召开专项会议,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网格化管理,局机关党组成员及干部联系镇(街道)司法所,包保村居,做到每人每周下基层不少于1次;二是局党组成员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相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及时改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对局党组成员授课,同时到临近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学习;四是召开全局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出现的违纪行为全系统通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调岗或离职处分。

  (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1.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道德诚信缺失。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要求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中心工作服务。引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扣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工作思路,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四是不断增强执业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客观上确实存在人员和经费不到位问题,但主观上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和懈怠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争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资金和人员;二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矫正工作数据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4年6月30日。

  3.机关作风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有保守倾向,创新能力不强,攻艰爬坡的冲劲和坚韧不拔的韧劲不够。二是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落实差。三是一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在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工作针对性方面亟待加强。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以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各部门分别对照“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逐一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局“查抓促”领导小组将对个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4.公证处工作。有的公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事效率不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整改措施: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县土管局等部门协调,积极介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0日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5日至11月10日)。成立“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系统内各处室、司法所进行督导,召开“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活动方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自己认、广泛征、集中会、研究定、公开晒”五个步骤,主动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公开接受监督。

  1.对号认领。对照职责和工作分工,结合服务对象需求,从列举的问题及其表现中对号认领,初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2.征集比对。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万人入户大走访”活动要求,到联系户“一对一”上门听取意见。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后,转相关科室认领比对,并建立台帐。

  3.会诊审核。召开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部门认领和征集的问题集中会诊、确认,细化问题表现,剖析问题根源。

  4.研究确定。按照“班子查摆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摆进去;下级查摆的问题,上级要摆进去;各部门查摆的问题,分管负责人要摆进去”的要求,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具体问题,

  对问题查找不准确、不全面、不痛不痒的,推倒重来。

  5.公开公示。领导小组对查摆出的问题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制定方案。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人陈述问题及其表现,汇报整改方案。各科室、所负责人整改方案由分管负责人审签,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由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均报局办公室备案。

  2.分类整改。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能马上整改的,列出单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说明情况。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跟踪问效。采取公开质询、媒体“面对面”、与服务对象互动交流等形式,提升整改效果。开展质询活动,组织服务对象现场旁听,各相关负责人就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接受质询;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回答质询,促进整改。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活动基本结束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

  1.系统内各单位自评。系统内各单位对自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在领导小组的督导下进行评议,主要评议问题整改、承诺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系统内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评议,同时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3.建章立制。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完善提炼,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查抓促”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开活动专栏,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负责人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参与,认真抓好本次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以开展“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督导,不断总结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系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推诿扯皮、纪律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活动开展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被动应付等现象,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并通报。

  关于法律教育论文范文篇三

  《 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学的运用 》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发展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

  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参与法律实务,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发现法律并培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产生源自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的价值是追求公平、正义和理性。美国著名法理学家霍姆斯在他的《普通法》开篇就说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法律实践的品格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的灌输[1]。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由于反对当时流行的脱离现实的纯粹理论的法学讲授法,大胆提出了法律教学改革,倡导案例教学法。随之,案例教学法在美国高校广泛推行。案例教学法较之以前的纯粹理论讲授法在实践教学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它调动了学生从案例分析中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了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出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规律的能力。然而,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毕竟是教师提前选取并经过加工的,而且案例讨论局限于课堂教学的需要,不利于学生从实践中寻找有关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不利于从生活中发现法律,在实践中寻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正是基于案例教学的局限性,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弗兰克提出了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育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实践教学,另一方面也使得法律诊所在为穷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生在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不仅学会了法律实践的技巧和知识,而且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精神与素养[2]。法律诊所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让学生亲自参与其中去调查并与真实的当事人去沟通、交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这种法律实践教学的模式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法律实践中,不仅锻炼了法律的实践能力,而且锻炼了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法律诊所课程迅速成为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的课程。不同法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特色开设了各种各样的法律诊所课程,例如,有宪法与行政法诊所、刑法诊所、诉讼法诊所、立法诊所、国际人权诊所、妇女儿童保护法律诊所、环保诊所、移民诊所、劳工诊所、家暴诊所、死刑诊所等。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不仅体现于课程本身,更体现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变革,它倡导实践教学,真正让学生在体验、互动、反馈中学习和提高知识和技能;它倡导公益服务意识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意识,真正让学生在现实中领悟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让学生在现实中发现法律、领会法律、运用法律、宣传法律、推广法律[3]。

  (二)诊所法学教育在全球的发展

  法律诊所教育不仅在美国,在全球其他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发源地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不仅涉及实体法与诉讼法方面的诊所,而且包括了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护等各种类型化的诊所。法律诊所在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方面越来越深入,在如何协调法律与政治,抵抗暴力与强权,保护弱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法律诊所不仅提供了实践教学的平台,改革了教学方式,而且培养了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教会了学生自己创业[4]。在印度大学的法学院里由于全职法学教师不能兼职律师,不能指导学生办案,所以印度的法律诊所根据本国的特色,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走进广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农民走进法律扫盲营,学生在和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法律对人民的承诺与现实差别很大。农民不了解法律,无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学生走进底层百姓,打破了法律语言与普通语言的脱节,不仅让农民了解了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增强了农民的维权意识,而且促进了政府良政的运行。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运作,收获了更大的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目的性。韩国法学教育受到美国很大的影响,1995年韩国改革了法学教育体系,建立了美式法学院制度。韩国引进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也根据本国的教学情况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在韩国,法律诊所培养公益律师,指导教师是兼任律师的教师,学生在法律事务所学习,律师协会作为法学院法律诊所的评价主体。日本的法律诊所分为内设法律诊所与外设法律诊所,内设法律诊所在校内开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基本的律师执业能力。外设法律诊所在校外开设,主要是租赁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盈利为目的。泰国法律诊所课程明确了教学的目的:第一,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第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第三,培养职业伦理,即培养职业负责任的精神;第四,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第五,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第六,培养学生的相互合作与信赖能力。印尼的法律诊所也独具特色,由于法律诊所的学生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所以印尼的法律诊所主要是在政府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越南的法律诊所主要提供社区法律服务,社区法律诊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公平心,培养学生法律价值理念的形成。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移植与推广

  诊所法律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移植到中国并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对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与价值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起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自2000年成功引进中国高等院校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2年12月中旬,我国已经有152所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会员单位,且目前已经开通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网站[5]。诊所法律教育之所以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得到移植并迅速推广,源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高等法学教育的客观需要。随着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正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需要培养的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不仅在法学领域,在其它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要改革目前理论灌输的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更加灵活和多样的教学模式。第二,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法律职业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对学生的沟通能力、交往能力、书写能力、洞察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未来职业的需求。第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6]。法律诊所在移植到我国以后,在推广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有民法诊所、刑法诊所、行政法诊所、立法诊所、环境法诊所、知识产权法诊所、残疾人保护法律诊所等多个领域共130多个不同法律诊所。例如,武汉大学开设了调解诊所,作为一种民间调解组织与法院合作,在法官指导下充当调解员。还开设了农村诊所,作为“法律赤脚医生”进行法制宣传,进行法制援助,提供公益服务。另外开设了反妇女歧视诊所、儿童保护诊所、残疾人保护诊所等多种诊所。

  二、我国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

  卫生法学是伴随着我国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随着我国医学从生物模式到心理模式再到社会模式的逐渐转变,在医学以人为本的理念基础上,在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医学与法学实践性的特质决定了卫生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许多有医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医学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这门课程,有的学校还设置了卫生法学专业和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例如,吉林大学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成立了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成立了国际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一)教师基本情况

  由于我国卫生法学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该专业毕业的学生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的需求,所以卫生法学的教师绝大多数是不同部门法的教师或一些思政教师兼教法律。教师在教卫生法学之前,没有系统学习过卫生法学,也没有相关方面的培训。不同学科的教师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自学卫生法学,也按照自己的理解教授卫生法学。

  (二)教材情况

  目前出版的卫生法学教材基本上是卫生法律法规的汇编解释,缺乏系统的理论介绍,缺乏高质量的案例教材。教材内容千篇一律,缺乏特色和适用性。有些学校自编一些教材,质量参差不齐。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

  教学内容主要是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以至于有些时候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政策已经修订变化了,教材却还没来得及修改,造成内容滞后。教学方法主要是大班理论灌输式教学方法,有些地方甚至谈不上理论灌输,是一些法条的宣读解释。

  (四)课堂教学的评估方式

  由于课堂教学内容枯燥,方法单一,评估方式也是单一的。大班的试卷考试模式,学生临时突击地背几道论述题,甚至互相抄袭。有些学校开卷考试,而且试题答案可以直接在教材中找到。

  三、卫生法学借鉴法律诊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卫生法学实践的特性与目前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封闭性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懂法又懂医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能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的实用性法律人才。这些目标的实现是传统的卫生法学教学模式所无法完成的,有借鉴法律诊所教学的必要性。法律诊所教育本身就是借鉴了医学院培养医生的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而卫生法学是设在医学院校的法律课,所以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于有医学背景的医学院校学生来说,更能适应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四、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实施步骤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的应用需要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和具体实施步骤。

  (一)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诊所教育的关键,高水平的教学需要高水平的教师,教师实践的丰富性才能保障指导学生实践的需要。卫生法学的教学中需要一批双资型的教师,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而且卫生法律诊所的教师应具备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知识。也可以聘请一些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另外,也可以聘请一些有丰富医学经验又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医院医务科人员或者医学鉴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卫生法学的交叉性决定了师资的选择要既懂医又懂法。

  (二)教材建设

  选择或自编一批卫生法学案例教材,让学生在案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从而指导实践教学。教师可根据真实的卫生法学案例或自己亲自代理的案例编写集证据的调查、收集、辩护等为一体的材料作为教材的辅助材料。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法律诊所教学的关键变革是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法律诊所,也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让法律诊所成为卫生法学教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最主要的是让法律诊所这种实践教学的教学方式贯穿于我们卫生法学教学的始终。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可以分为:理论讲授法、专题讲授法、研讨式讲授法等。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的教学,可以根据社会发生的热点卫生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授,也可以采用圆桌会议研讨的方式进行,让学生各抒己见。基本卫生法律知识的讲授虽然以理论讲授为主,但也可以让学生参与,以一种互动的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课堂讲授法可以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多的系统连贯的卫生法律知识,基本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是学生后面进行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学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

  在基本卫生法学知识掌握以后,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上课前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了解,上课时教师应该作为组织者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例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教师不要轻易给出答案,也不要急于否定学生的答案,应该采取逐步引导的方式让学生深入思考、讨论。课后布置作业让学生把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以案例分析或论文的形式上交。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为案例教学带来了新的契机,教师可以选择一些适合的视频案例,在课堂上为学生播放,让学生围绕视频案例进行讨论,视频案例为学生带来了视觉的冲击力,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活跃课堂气氛。

  3.模拟诊所教学法

  模拟法律诊所采用法律诊所的一些教育方法,学生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学习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的。模拟法律诊所解决了真正法律诊所课程选课人数多、教学成本高及师资不足的矛盾。另外,在模拟法律诊所中,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体会不同人群的心理特征,例如通过扮演医生、患者、律师、法官、医院医患矛盾调解人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深刻体验不同人群的沟通方式,就案件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辩论、调解,教师在不同的阶段给予及时的评价,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在教师的及时评价以及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中学会了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换位思考和有效沟通能力。

  4.法律诊所教学法

  卫生法学法律诊所可以采用内设与外设两种诊所方式,内设诊所可以在学校设置,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医生或医疗鉴定人员进行教学,也可以聘一些法官等作为兼职师资,在高年级选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轮流“坐诊”,利用学校的硬软件资源开展对外医疗纠纷咨询代理服务。外设诊所根据卫生法学的特点可以设在医院,作为医疗纠纷调解法律诊所,为患者提供医疗法律法规咨询,同时帮助医院调解医疗纠纷,还可以对医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此外,也可以把学生安排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锻炼学生适应不同情况、接触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处理不同种类法律问题的能力。卫生法学诊所教学可以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实习的一部分内容,提升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锻炼学生的人际交流能力,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倾听、提问、回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包括工作的计划性,以及从杂乱无章的事实和可能性中整理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将书本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对原有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书中没有的知识,又是社会实践中必须知道、应该知道的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抛弃一些过于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变得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有公益心和爱心。学会为当事人、委托人着想,力争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四)考试评估方式的变革

  课堂评估方式应改变过去理论试卷考试的单一模式,采用灵活多样的多种评估方式。教师可以把每次案例讨论的情况制作成“案例记录”,或把在诊所“出诊”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进行考核,教师选择一些案例或以在诊所代理的案例作为考试的内容,让学生以书面案例分析论文的形式作为考试内容,以考察学生将法学原理应用于案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动手查找资料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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