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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理念的认识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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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理念的认识论文范文精选

  发展理念的形成和提出,表明对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抓住核心、把握本质的程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发展理念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发展理念的认识论文篇1

  《经济法发展理念论》

  【 内容 提要】 工业 文明所培育的传统 发展 观是单纯的 经济 增长观,强调市场的诱致性、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自净能力的无限性。这势必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持续、非公平和非快速状态。契合于后工业文明的经济法着眼于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衍生出新型的法理念——发展理念。从生态、人力、产业层面演绎的持续发展理念,从地区、竞争、分配角度演绎的公平发展理念,从制度补给、制度能动属性演绎的快速发展理念,诠释了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 社会 动力基因

  理念提升是 法律 部门成熟的标志之一。文明与法治的演进,不断地在为承担不同使命的法部门注入新的精神与灵感。产生于文明潜深与交替时期的经济法部门,虽然其地位与体系仍处于渐趋成熟状态,但其独特的精神与理念已现异彩。本文拟从经济法独特的法理念——发展理念路径出发,探索经济法的精神本质与社会动力基因。

  一 工业经济、工业文明与传统发展观

  人类社会 历史 发展表明: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模式则会孕育出自身特有的文明观、发展观。工业革命完成后,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以其前所未有的爆发力催生出飞速发展的生产力,“工业化”成为一国的 现代 化模式,这种模式简而言之即指“人力+资本+资源”,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后两者,这种以资本、资源为支撑的经济形态,我们称之为“工业经济”,在工业经济模式下孕育出的工业文明观,其基本价值就是追求工业化和刺激增长。因循人类经济发展史,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工业经济阶段,物质财富增长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唯一标识,也被视为衡量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

  以上就是工业文明观下的基本发展观: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的 理论 前提是 自然 资源的供给能力具有无限性、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具有无限性。换言之,即自然界可以充当人类任意索取资源、排弃废物的“理想”场所。这种理论预设物化为人类的行为,表现在人类为了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凭借自己创造的技术与智慧而与生物圈进行对垒,无限制地掠夺生态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这种人与资源之间的对立与非协调状态,注定了建立于其上的经济发展是非持续的,这种发展观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观。

  其次,工业文明在人文精神方面,首次废除了人的身份关系的不平等,确立了人生而平等的人格价值理念,赋予人 政治 、人身、财产等多重权利,并建立了以“私权至上”为原则的私法体系,形成了契约神圣、意思自治、权利不得侵犯等原则。这一切都为商品经济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个人创造力及进行平等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人文基础。然而,竞争的过度发展与垄断必然引起贫富悬殊、两级分化,如果仍仅限于保护形式上公平、平等的传统文明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无法保障,甚至从某种意义上会由对人性的尊重异化为对人性的威胁。从这个角度讲,传统工业文明发展观在公平发展方面存在欠缺。

  此外,我们还应认识到传统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的局限性。 中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化,赶超发达国家的艰巨任务,可以说,存在巨大的快速发展压力。然而,传统民商法作为市场内在运作的忠实法律载体,其功能保障了微观民商事关系的协调和当事人之间平等意志的表达,但并未能对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活力。而单纯依赖市场机制的自行运作,仅能实现经济发展的常态,并会存在与市场共生的周期性衰退与危机,在市场发育不完全、行政障碍残留较多的情况下,还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滞后现象。一种经济形态总会孕育出与自身共生的文明模式、发展理念,并具体体现为一种制度设置。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类认识自己、自然界的能力,也就限定了人类思维空间的广度与深度。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形态的衍变,势必会拓宽人类的生存空间,提升人类的文明境界,催生更新型的发展理念。传统文明模式下的发展观已不再适应知识经济形态的需要,一种新型的、内生于知识经济 时代 的发展理念正呼之欲出。民商法体系与传统发展观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新的发展理念的制度载体。经济法作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兴法律现象,以这样的理论预设为前提:单一的市场调节机制不能保障经济运行的持续、公平、快速发展,而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可以同时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立足点比传统法律更广、更宽、更远,其体现出来的发展理念也属于一种新型的、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发展理念。

  二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其中具有标志意义的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对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主持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所做的确认。这表明人类已认识到进入工业文明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发展观的非持续性。而实现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一方面,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无度需求超过了其再生的能力与速度,造成了资源的耗损甚至枯竭;另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废弃物又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这些都造成了现代生态经济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者的发展处于一种对立和不可兼容的状态。有学者将这种高耗资源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模式称为“不可持续”经济。从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念。

  21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深化,其内涵与外延必将发生深远的拓展。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至少包涵以下三个层次的意义。

  (一)生态持续发展

  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形成时期的基本内涵,其追求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由此,学界也有人提出了“生态人”的假设,所谓“生态人”是与“经济人”相对称的一种概念假设,后者出于对自身非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单一、盲目追求,对社会利益与自身经济利益的破坏已危及可持续发展,而“生态人”则顺应生态发展 规律 ,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在当代经济立法中,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农业法等部门,开始接受生态人的假设。

  (二)人力持续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信息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因此人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准确地说是人的智力因素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民商法对人格、私权的抽象尊重与形式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现实的需要,人的智力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重要一环。

  以现代 企业 为例,在物质资源、活劳动同等条件下,管理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以人为本”已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体现为一种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其也应该成为法律倾向选择的价值。人力持续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劳动力的维持、发展与延续,而落实到经济法角度,则包括 教育 法对合格劳动者的培养、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充分竞争的有力法律支撑。

  (三)产业持续发展

  在中国,可持续发展观还存在着特殊的产业背景。中国农业有几千年发展历史,至今仍对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而工业经济历经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正处于增长期。在世纪之交,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浪潮,又使知识产业化成为大势所趋,从而形成了中国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知识经济并存的经济格局,与其相伴生,也同时存在三种不同的文明观、发展观。在这种特殊国情背景下,产业的协调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当然,我们所说的协调并非平均、均衡发展,而是发挥各自优势,以培育新兴产业,巩固基础产业为主轴,使各个产业之间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具体而言,知识经济虽以知识、信息为支撑,但其亦应建立于扎实的旧经济(农业、工业)基础之上,才能避免其发展的虚拟化、泡沫化;而旧经济也必须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借助知识经济的信息载体加速发展自身。

  综观我国现存法律制度,适应工业经济发展需要的民商法比较丰富,但巩固、扶持农业基础产业和鼓励、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则明显缺乏。经济法以持续发展为自身理念与目的,在产业法律方面,应做出以下努力:

  1.加强农业部门法的 研究 与立法进程,尤其在农业生产、流通、科教投入、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紧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经济法律体系。

  2.把握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适时、适度地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在市场进入方面,放宽进入口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在市场规制方面,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研究其竞争规律,制定适合其产生发展规律的竞争法律制度,以确保其正当、适度、有效竞争,培育健康的市场理念。

  3.总体把握合理产业结构比例,改变产业结构的纯经济观念,从法治角度将一个国家的产业战略稳定化和规范化;其次,要在充分认识国情和维护经济主权的基础上,对实现产业公平的有关产业政策用法律方式稳定下来;再次,要将已稳定和规范的产业战略和产业政策用法治方式去推动和操作。

  三 经济法的公平发展理念

  公平作为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目标,其内涵却随时代发展而衍变。法律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历史根源、社会根源,但从经济学角度 分析 ,它同人类的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密切相关,甚至直接导源于生产和交换的需要。最初意义上法律化的公平就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制度结果。

  公平,有静态、外部的层面,也有动态的、实质的层面。所谓静态、外部的公平,即着眼于形式上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而不问行为的结果;而动态的、实质的公平,则超然于权利行使之上,直接关注利益实现的公平,即结果公平,其属于有利于效率最大化的公平。

  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公平需求和体现,主要是从静态的、外部的角度,从各个方面对公平加以保障:宪法维护公民的政治公平;刑法中的公平则体现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同罪同罚;而具体到民商法,公平观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彰展与弘扬。在民法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公平理念体现为平等、自主、自愿、合意等。

  上述公平观及其制度表现,应该说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制度成本。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静态性、外部性对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复杂的经济格局和经济态势把握的欠缺。经济法并非否认上述公平观,而是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对动态的、实质的公平进行法律提升和制度保障,内在化的效率公平,是终极意义上的公平,其为人类发展观注入了新理念与新思维。

  (一)地区发展公平

  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及各国各地所选择的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在世界范围内体现为经济力量格局的多极化及高度的贫富不均现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日益演进,不公平的经济贸易秩序与格局成为世界经济共同向前发展的阻碍。在一国各地区之间,也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 问题 在中国显露得尤为突出。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力水平差异,产生了地区之间相对明显的贫富差距。东部地区、沿海地区由于良好的地理条件以及政策倾斜,近年来发展很快,而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虽有丰富的资源,但是地理位置闭塞,以致人才、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使整个国民经济由于内需不足,发展后劲渐渐减弱。静态的外部公平观无力改变这种地区发展的非实质公平,经济法秉承的公平观是基于发展上的公平观,不是利益的简单均衡,而是着眼于更深远层次的发展。我国在新世纪开始进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顺应这一公平发展观,追求地区发展公平的明智选择。经济法应对这一现象做出制度回应。

  (二)竞争公平

  民商法的原则与制度保障了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即机会平等。然而对公平理念在竞争过程中的延伸,民商法却并未体现,其主要在于为竞争行为提供一种信念与支持,但对实施结果并不进行法律评价,而是以当事人之间义务约束是否完成为标志,缺乏来自社会的宏观评价。民商法自我负责机制或自己负责机制排除了社会评价的必要,也不存在不良后果社会纠正的可能性。虽然不排除市场主体单个进行的司法救济,但由于成本高昂,使反竞争行为最终得不到有效规制。

  经济法正是基于民商法理念中的个人自利性极度膨胀而在竞争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背叛公平原则的行为而进行法律控制。这一任务主要由竞争法来承担。竞争法是国家为保障公平交易而对竞争实行规制的法律手段。由于竞争法具有公法与私法兼容的性质,调整手段以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等特征,而这些特征又都是经济法的典型特征,因此,凡是在立法上或法学上承认法律部门划分的国家都把竞争法纳入经济法体系。而 台湾 的竞争法更直接命名为《公平交易法》,日本的竞争法则称为《公正交易法》,可见,公平、公正乃是各国竞争法共同的品质。2000年3月份微软垄断案引起世人瞩目,其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微软借助垄断地位的市场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正当竞争理念。

  (三)分配公平

  所谓分配公平,乃是在市场领域所发生的初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悬殊、产业差别等分配不均衡现象所引发的再分配需求。我们所说的公平,也不是指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指利用国家经济能力,在调整产业结构、均衡收入分配、刺激产业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效率与公平,实质上是一对互相促进的价值取向,效率可以为实现公平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而只有实现公平才可能实现更久远、更大的效率,体现分配公平的法律在经济中表现为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其中,国家通过对财政资源的合理预期分配,为国民经济设定一些基本参数,这是公平的前提;国家通过税收这一手段既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取得,又充分地实现了在个人间、产业间的分配公平。

  四 经济法的快速发展理念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经济发展

  近代以来生产的社会性逐渐表现为不同财产主体之间通过交换形成经济共同体,在经济共同体内部通过分工实现生产社会性,这便是作为近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基本经济单位的企业的出现。企业作为生产组织和产权组织,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同时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这也就是科斯所称的“企业取代市场”原理。

  企业是投资者投入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投资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经济单位,它作为社会的基本而普遍的生产单位标志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完全确立。社会化大生产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提升了生产力水平,产生了较之以往个体生产高得多的生产力,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经济发展的独特功能。正如诺斯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P10)社会化大生产使人在社会关系中摆脱了生产中的孤独性,将许多工人和许多生产资料有机结合起来,突破了个人体力、智力的局限,产生了无限大的体力、智力和社会生产力,此即加合性原理,亦合作产生效益的规律。二是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共同创造、共同分享合作利益(增量利益)的新的物质利益关系,即如何将社会合作的利益及成本合理地分配给其成员。后者作为一种激励约束机制是前者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快速发展功能的发挥必须构筑在合作各方对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合理分配之上。

  (二) 经济 法的快速 发展 理念

  古典经济学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无限放大市场的功能,认为通过市场无形的价格、竞争、供求三大机制来完成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市场分配,个人利益最大化便会被引导到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因而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放任。这种 理论 形成的快速发展观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是由利己精神的人格化的经济人所进行的市场诱致性经济发展,国家只是从属性存在。在分配关系上,形成了由价格机制自发调整形成的利润、利息、地租、工资的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适应物质资本占据支配地位的 工业 文明,但是不可避免地容易导致两极分化;在竞争关系上,形成了主要由竞争机制自发形成的自由竞争模式,排斥国家干预适用的空间和范围,由此而形成的垄断既符合竞争机制又扼杀竞争机制;在宏观供求关系上,市场的供求机制通过价格等信号来实现 社会 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大体平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普遍化,生产和消费完全分离, 企业 生产出来的商品必须通过社会大循环才能得到实现。由于上述两个供求和价格机制的失效,致使人们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达到宏观实现。总之,传统经济的快速发展观无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的条件,是一种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

  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及其发展,致使商品经济逐渐演进到市场经济,工业文明逐渐转为知识文明,人类的合作由人手的合作逐渐变为人脑的合作。人类合作的空间和范围愈来愈大,单纯的个人理性越来越难以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势。因而,行为模式上的利己主义的市场模式逐渐受到限制甚至是抛弃。资本人格化所致的单纯利润追求必然会造成过度竞争而产生全局性的经济危机;合作利益及成本的分配不当,势必会导致合作效益的下降,两极分化趋势加强,有效需求不足。社会化大生产大大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并丰富了产品品种,以致资源稀缺与枯竭加剧,废弃物增多与 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毁坏,生态失衡等。国家作为市民社会中惟一的 政治 权力,是社会利益的正式代表,必然会利用其资源和信息优势,承担起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协调功能,经济快速发展的单纯市场经济增长观演进为国家与市场良性互动的经济增长观。

  从我国的特殊国情来说, 目前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由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过程中,我们面临诸多的矛盾和压力。从内部经济发展来看,我国要在市场发育不完善、国企独立性不强的经济非均衡态势下实现工业化和 现代 化,以及完成向知识文明的过渡。 农业经济占很高比例的社会化改造成为现代化的艰难任务,自由的企业、健康的市场、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 内容 必须逐步实现;从外部经济条件来看,我国面临着由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体系的挑战。世界经济一体化体系为我们既展示了机会又造成了一定的限制。社会化是国际竞争力大小的重要标志,我国必须在企业的整体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条件下利用机会,减少限制。由以上 分析 可知,发展压力显而易见。赶超战略的实现取决于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增长是社会全面变化的引擎,赶超战略的实现需要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不断升级。而在市民社会发育不充分的前提下,经济增长单靠其内生的市场或经济的自力发展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国家的“监护机制”“从上”来形成经济秩序,国家不应当仅仅是作为市民社会从属的手段性存在,同时也应当作为超越性手段存在。 中国 改革的实质是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国家有意识地对未来作出安排。经济法作为国家与市场良性互补、互动、互长的 法律 表现,既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参与、 组织和 管理为前提,同时又要求国家的这些行为主要依靠具体经济制度设计、产业政策和指导性计划、契约、企业、利率、价格、税制和税率、公开市场操作等经济的、非由政权直接干预和强制的手段来实现[2](P89)。经济法一方面从制度补给上排除市场障碍,另一方面又从制度能动上直接诱导经济增长。这种制度创新会使中国走向一条交易成本低、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信息灵敏、市场扩张快的发展道路。这具体体现在:

  1.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制手段在制度上事先界定财产经营收益的归属和成本的分配,确立投资者和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在企业中相互渗透、相互制衡的边界,实质上是合理分配企业的增量利益分配权及相应的对企业控制权。

  自从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以来,投资者和劳动者都在自发地追求企业所创造的剩余。在古典企业时期,由于物质资本在生产要素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以及产业资本家政治上的优势,投劳者只获得其市场价格,其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权利被剥夺,这便形成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制。这种制度缺乏有效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工人常常用怠工、罢工、捣坏机器等手段来抵抗,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人格化本能追求财产收益和资本增值,而打破经济效率的保持与增长。随着知识经济的孕育和发展, 科技 等人力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甚至成为关键性因素,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逐渐转变为劳动雇佣资本制,实物资本只有依附于高科技等知识含量高的人力资本才能实现其增值。在此背景下,企业的契约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得以兴起。现代企业契约论认为,企业并非只是股东的企业,而是一种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组成的特殊契约。“管理者和职工都是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劳动者向企业投入劳动力,不仅是一种劳动行为,而且是一种投资行为,劳动者不仅应该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应该向其他公司财产投资人一样,应该获得产权收益。”[3](P56~57)经济法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调控应当以此为理念,对增量利益的分配及企业的控制权作出规制,在制度上明确投资者将其有形的物质资本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股权,投劳者将其劳动力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劳动力权。这样,企业形成稳定的有效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2.在宏观经济领域,经济法制手段采取直接调控以协调垄断与市场的矛盾,采用间接调控以协调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矛盾。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中心,遵循客观经济 规律 ,缓和供需矛盾,将国家本身所占有的资源和信息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1)直接调控。“垄断化,是为了对付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并根据私人自治,通过市民法秩序而进行的。”[4](P166)大规模的企业,特别是出现了可以统治市场的巨型垄断组织,自由竞争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商品实现的机制受到限制,不能自动实现经济的效率;不正当竞争 方法 使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遭到破坏,民事主体通过谋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优势来获取竞争利润,从而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自发实现机制受到破坏。因此,调整垄断资本与中小资本的反垄断法、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反不正竞争法等国家直接调控市场的法律,有充分的空间与能力发挥协调垄断与市场矛盾,恢复自由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我国,关于直接调控的竞争法,要依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有规律来制定。中国市场经济是在逐渐打破国家垄断的前提下,采取放权让利的方法逐渐搞活经济,因此,制度惯性中的行政垄断比较猖獗。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制度供给不足和人们逐利心情太切,假冒伪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严重,因此,我国自由竞争秩序的形成应当主要是逐步消除行政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由于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程度比较低,应当扶持规模经济的发展。此外,要避免外国资本通过直接收购和合资控股的方式垄断我国某些重要行业和部门,以免将中国变为其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地。

  (2)间接调控。间接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5](P33~34)。间接调控是国家作为资源和信息中心,积极主动地使用经济计划的指导性、经济杠杆的利导性、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内化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克服市场本身缺陷的活动,现代国家对社会经济的间接调控已经形成了“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的系统工程。宏观调控机制调节和控制各种宏观经济总量、结构和比例关系,实质上就是确定和变更一定的社会关系。间接调控法通过调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之间的矛盾来 影响 社会循环过程,协调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大体平衡。我国已经在间接调控方面作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1996年宏观经济调控软着陆就是成功的范例。但是上升到法律层次却之善可陈,今后还应着力 研究 ,同时不断吸纳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 经验。

  持续发展、公平发展、快速发展是经济法特有的发展观,也是最适应中国发展战略、赶超战略的法律文明。21世纪,中国经济法将高扬发展旗帜,提升发展理念,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贡献重要的制度力量。

  【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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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5]漆多俊.宏观调控法研究[J].法商研究,1999:(2).

  发展理念的认识论文篇2

  《体育发展新理念》

  摘要:青少儿体育是提高人类成长期体质健康水平最积极的方式,是各项体育活动的基础。少年强则中国强,关注青少儿的身心健康,不仅是体育的主业,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和平崛起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认为,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把“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作为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理论导向,使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与课外、校外、假期、家庭、社区体育活动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保障广大青少儿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受益的对象,使体质健康水平可持续提高。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分享运动;青少儿体育;人文价值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展现出持续的辉煌,最大的亮点是金牌不断增多,最大的遗憾是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如果不相信几年一次的全国青少年体质测量数据中不断下降的体能指标,可以看看学校新生军训时操场上扑通扑通倒下一片的场景,甚至一些中小学生在升国旗的仪式上也屡屡因体力不支而晕倒,真是触目惊心。回顾中国体育的累累成果,也不能不看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制度缺陷,导致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缺位与错位。究其缘由,与过度依赖短期的功利目标、模糊终极发展的理念有关。

  党中央领导人在2008年“9・29”讲话中指出:“国运兴,体育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大踏步迈入世界体育大国行列”;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这表明,在“奥运争光”中超额完成任务的金牌大国是不能与体育强国划等号的。中国体育的优异成绩后面存在“民生短板”,已是无法掩盖的事实;哪怕是在北京奥运会上一份意外惊喜的答卷,当前体育事业的状况仍然难以让党和人民完全满意。转变体育发展模式,需要提升到一个新目标来认识。

  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一目标是对中国体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未来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新追求,更加深入地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体育需求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要进一步履行好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中国体育改革的转折和深化,倚赖管理者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意识,调整管理运作重心和局部发展方式,把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青少儿体育发展,更需要强调普惠和公益性。

  作为理论创新的尝试,从国家营造和平崛起氛围的需要出发,为促进广泛的运动参与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笔者于广州亚运会期间撰文倡导“分享运动”;针对体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观念更新,为了使更多的人通过获得运动体验来提高身体运动能力,本文进一步倡导“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作为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理论导向。

  从民族复兴和平发展的高度看,体育工作者不仅是要把体育本身的事办好来建设“体育强国”,更需要以体育事业的发展来促进国家的强盛。认真探讨“体育”如何才能“强国”的路径,答案只能是:少年强则中国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需要受益的对象,应该是代表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广大青少儿群体。

  1 人类发展 以动为本

  运动惠及大众,是体育的普世价值,是人文价值观的核心。通过体育人类学的视角可以发现,人类作为世上唯一两足直立行走的物种,以不同于任何生物的运动方式,通过上百万年的历程适应大自然,在漫长的史前社会就具有大致均等的身体运动机会和条件,才能缓慢进化至今。人类进行身体运动的权利是天赋的,对身体运动的需求是刚性的,是为满足基本生存和延续的恒久性需求。“分享运动”,就是为了使身体运动回归公平公正的始发原点。

  原始的竞技运动几乎都是人人可以参与的。人类史前主要是通过身体运动来学习和提高生存和繁衍的能力,古老部落里的竞技游戏是身体锻炼、休闲娱乐、社会交往、传承文化的主要方式,其核心价值观是“分享运动”。这也从“残存”至今的现代儿童游戏中可看出,不仅几乎人人都可以参加丢手绢、老鹰捉小鸡之类的游戏,就是借助运动器械的踢毽子、跳绳等也是谁都可以参与的公众活动。但随着运动规则及器械的复杂化,高难度的运动技巧使参与运动的人越来越少,如自由体操、花样游泳或跨栏、撑杆跳等。一般而言,简单的身体运动如用手捡一块石头投掷是几乎人人都可参与的,但发展到用弹弓射出泥丸就会使会运动者减少,进而用弓射箭时更少,再进而发展到以弩放矢则少之又少。然而,在偏远地区遗存的具有原始生态的竞技运动中,无论规则(礼仪)和器械发展到何等复杂的程度,并未排斥大众参与。如体育人类学的实证研究表明,黔东南苗族的独木龙舟赛,本族群从少年到老年,几乎无需经过任何训练都可以参与运动。人类学研究表明,人类比其他哺乳动物的哺育培养期长很多,需要在十几年的成长期有效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体育人类学研究表明,原始教育活动与劳动方式以身体活动为主,工业社会以后锐减,需要在生活方式的休闲时段积极增加体育活动的成分。

  进入阶级社会后,经济政治地位的差距使社会各阶层处于不同的生存状态,身体运动才逐渐失去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成为部分人的“独享”或“专享”。作为人类迈进文明社会早期古希腊竞技,虽然提供给古希腊自由民公开竞技的集合,但人数更多的奴隶们却绝不能参与,竞技场对非希腊人更视为禁脔。而古罗马的竞技场却逆向走到极端,以人类相互杀戮为乐,观众赋予角斗±运动权利是为了使其走向死亡。身体运动失去分享权利的社会条件。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掌握文化资源,独享余暇,垄断用以休闲娱乐的竞技活动。所幸,在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中,全身性的体力劳动必需与昼夜、四季的自然节律相吻合,因此对个体在客观上具有体育的效果,并无“分享运动”的迫切需求。一直到工业社会,过细的分工和巨大的科技成果彻底异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使全社会萌生了对体育的强烈需求。经过无产阶级和教育精英几个世纪的奋斗,在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发达国家,几乎人人都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联合国的《体育运动宪章》使其成为主流意识,各国政府提供公共运动场地设施的状况成为衡量公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影响,致使体育和教育行业潜意识地封闭优质运动资源,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相对垄断形式致使公共服务缺失。

  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涉及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定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针,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成为管理部门长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2008年党中央总书记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想的三个层次:第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建设步骤要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第三,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部门必需转变行政职能,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意识,把自身定位于公众服务者的角色,承担发展体育事业以惠及全民的责任。

  我国体育事业在国家经济捉襟见肘的起步阶段,集中力量于局部超前发展,成绩斐然,也埋下隐患。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体育提出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战略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但“两个战略”中“以青少年为重心的全民健身”战略,事实上早已成为虚幻口号,几乎从未有过像样的举措;更奇怪的是,在全国群众性的体育人口调查中,每次都把青少年的主体――学生作为当然的体育人口来统计,不仅抹杀了青少年体育的特点,而且回避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从实际效果看,青少年的体质持续30年不断下降这一令人痛心的事实,对冲了金牌数量不断增多的喜悦,令人对当前体育制度的失衡深深担忧。中国体育的总体战略是以发展高水平竞技为先导,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在取得辉煌成就以后,更应该让广大青少儿分享参与体育运动的快乐,从而收获身心的强健,显示体育领域的公平正义。

  青少儿体育发展,应该把维护最广泛青少儿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成果由青少儿共享。学习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需改变以政治为本、以金牌为本的传统观念,转变奥运争光战略为体育强国目标,树立以青少儿体育发展为突破口,树立为民服务的的指导思想,倡导体育改善民生、大众分享运动(spons sharing)的崭新观念。

  就人类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而言,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公共服务主体能否意识到公共服务客体的需求并及时生产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决定了青少儿体育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要抓好青少儿体育,必需依靠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公共体育服务意识的提高,在具体实践中就是要为广大青少儿服务,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化,自觉做到权为青少儿所用,利为青少儿所谋,真正做到使广大青少儿“体有所育”。

  2 公共服务 力求均等

  当前在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中倡导“分享运动”的观念,目的是为了推动体育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简而言之,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享受的机会和程度应该都是平等的。对于我国体育而言,就是绝大多数青少儿不仅在精神层面分享极少数运动精英夺冠的喜悦,而自己也可以以获得基本的身体运动机会。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国家发展的清晰指向,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在许多行业都很突出,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体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加大,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严重阻碍。公共服务在青少儿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非均等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广大青少儿缺乏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以及足够的机会和公共体育运动设施场地;一是在传统的三级训练网里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儿在层层选拔中每向上迈一个台阶就远离公共教育一步。

  虽然和谐社会理论勾画了公平公正的宏伟蓝图,但目前中国在公共服务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需求压力大与供给不足,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标准不规范等,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实现均等化的途径和策略还不够清晰,制度还不够健全和系统化。这也是青少儿体育发展不如人意的根源所在。

  青少儿体育是促进青少儿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它在磨练青少儿坚强意志、促进智力发育、培养优良品德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儿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都不断提高;但由于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供给的不足、未能充分利用等因素,青少儿体质状况尤其是身体运动能力连年持续下降。近30年的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儿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儿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儿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将影响青少儿的健康成长,也势必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中央早已认识到加强青少儿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针对青少儿体质持续下降的现实,为了提高青少儿体质健康水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干预措施。200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随之下达的7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规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中央把青少儿体育视为公共服务的思路很明确:首先,建立新的促进青少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评估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与指导制度。其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尤其是大力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等方面的建设与资金投入。最后,倡导建立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儿体育工作网络,积极宣传和引导,大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青少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公共服务体系。

  然而,中央的正确决策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层层下发贯彻,实际效果却并不如人意。究其缘由,很大程度是因为我国体育的理论缺陷和制度障碍所致。专业 理论的研究误区长期把青少儿体育等同于学校体育,而导致儿童体育的盲点和缺失;观念里缺乏“分享运动”的公共服务意识,把公共权力视为部门行政专利;体制上导致全民分享的体育运动资源被视为行业财物,形成了在自己小圈子里只为上级领导满意而操办体育活动的“专享”和“独享”状况。由于中国政府过去是一个管制型政府,难免受到长期的封建社会的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体育制度更深受阶级斗争以及无产阶级专政观念的侵蚀,形成了失去社会监督的政府主导的行业专权,包揽了体育运动发展的所有事务;在行政管理中,难免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现象,使行使职权不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而是从部门利益出发。

  “专享”和“独享”的现实功利心态,使体育事业进入简单化操作程序:搞体育的认为体育=竞技运动=金牌=奥运金牌,搞教育的却认为体育=增强体质=学校体育=体育课,而研究者索性把学生都算成体育人口更省事――不仅可以作为体育部门不管青少儿的理由,也可以使“以青少年为重心的全民健身战略”简化为城市社区一些老太太的晨练。这些缩小范围减少责任的错误观念,是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背离的。

  金牌大国不等于体育强国的道理中央领导已经讲明,而把青少儿体育等同于体育课的阴影仍然笼罩于学校体育之上。体育课是为了增强体质吗?体育课能增强体质吗?体育课与增强体质并没有必然联系,把增强体质的任务全部放在体育课肩上,是体育教学难以承受之重。教育部门把重心和精力放在体育课程改革上,改来改去,增强学生体质的希望却越来越渺茫。想一想,许多发达国家不仅大学没有体育课,高中体育课也是选修的,但学校的大量运动场馆设施往往24小时开放;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开放学校运动场地,效果一直欠佳,这也是部门“独享运动”垄断资源的潜意识,导致一些高校的运动场地设施的豪华先进程度超过了专业队而享用者仍然是少数人的不公平现象。扪心自问,高校办运动队,有几个优秀运动员是学校自己培养的?让极少数退役或挂名的专业运动精英以训练为名驰骋高校操场,即使对本校的学生也不易分享到有限的体育资源,使青少年缺少运动场地的状况雪上加霜。

  中央7号文件,是指导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青少儿体育发展的指南。重点抓学校体育,无疑是正确的。不过,青少儿体育以学校体育为主干,却又不能等同于学校体育。一方面是我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大批青少儿离开了学校;有相当部分不能进入各级学校的青少儿,属于更需要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体育权利缺失群体。另一方面,青少儿以学生为主,有不少体育活动是在校外和假期进行,学校难以包揽学生的全部体育活动;即使要以提高学生的体质为目标,学前儿童与体育活动脱节的负面效应也难以在上学后得以弥补……学生体质下降涉及到复杂深层的社会问题,除了学校之外,更需要社会、家庭的配合,也需要代表社会福利的公共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各种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儿健康的积极作用。

  当前,在我国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单靠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均独木难支,难以扭转青少儿体育发展现状。如果要改变国家短期难以全面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必需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其在青少儿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的缺位。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第一是提供体育活动的公共事业性服务,根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对青少儿体育属于公益性的主体部分责无旁贷地由政府直接承担起来;第二是提供基本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运动场地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进一步的市场化,需要打破国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儿体育服务领域的垄断,鼓励全社会关心青少儿成长,可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具备条件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形成有效竞争机制,实现体育运动资源的有效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对青少儿体育发展理论进行研究,有充足的依据在全社会广泛更新观念以促进认识趋同,配合相关公共服务的制度和财政支持,才能够有效贯彻中央七号文件。具体执行,需要一个制度保障层面的管理机构,使其转化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在推行全国大部制精简机构的背景下,2010年特批新建青少儿体育管理机构,21世纪中国体育界这一最重大的体制改革举措,显示了国家对青少儿体育发展的高度重视。

  3 分享运动 青少儿始

  青少儿体育应自儿童始。如果不考虑人类身体发育最重要的儿童期,仅关注学校里的学生,很难构建增强中华民族体质健康水平的长效路径。因此,本文慎重用“青少儿体育”的概念来置换缺乏学理支撑的“青少年体育”。

  “分享运动”的理念运用到实践,目的是消减部门和行业“专享”和“独享”的思维惯性,构建青少儿体育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即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广大青少儿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体育产品,着手使全体青少儿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是青少儿体育发展的必要环节。

  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为了弥补和完善现有体育制度的缺陷。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预算和支付的导向上,关注普通青少儿的体育权益、需要和愿望,涵盖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政府以国家财政投入,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以青少儿体育发展为轴心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随着社会进步,弱势群体的体育问题,尤其是农村学校体育、农民工二代的体育与西部地区广大青少儿校外体育等研究领域日益受到关注。

  中央7号文件提出“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建立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这是需要用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的大型复杂系统工作,需要一个较长时间周期的工作才能完成。令人遗憾的是,文件下达了几年,联席会议的举行仍让人望眼欲穿,也未见应该共同达成的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预定指标和拟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等急需工程并没有实际承建者。

  “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的正式提法,也来自于中央7号文件,指为有效的围绕青少年开展体育工作,将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的有关行政部门,与横向上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青少年体育相关领域有机结合形成组织,关联成系统。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 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这些都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的必要环节。当然,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措施,但贯彻下去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否则,“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可能沦为镜花水月。

  近年来,作为横向铺开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环境已经得到明显改善。除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面健身条例》的颁布和《全面健身计划》的详尽修订,为了保障广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弱势群体的基本体育条件,形成全民健身长效机制,中央各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文件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体育、文化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服务当地农民的综合性公共机构,其中承担着乡镇政府管理体育工作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是农村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基本阵地。然而,作为体育和教育纵向管理的青少儿体育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为青少儿“分享运动”着手制度创新,寻找可行性路径。

  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需以满足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在公共服务意识的指引下,打破行业垄断和专业封闭,真正地管办分离、官民分离、政企分离,把按照公众的意愿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作为头等大事,建立以发展青少儿体育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体育行业的主要工作重心将不再沉淀于内部“完善”培养少数运动精英的模式,而逐渐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对内开放”,调整基层业余训练亲手操办的传统方式以提高管理重心,面向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发展制订系统配套的方针政策,为体育惠及民生提供导向。教育行业则需要“对外搞活”,各级学校需要把公共服务置于部门、单位利益之上,消除系统封闭和资源垄断,明晰学校体育的公益性质,一切从青少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出发,不仅要把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向社会开放,更应该最大限度让广大学生充分利用。

  在行业行政化分割各自为阵的管理惯性下,解开青少儿体质持续下降的症结,并不取决于学校的体育课程是否合理,也不取决于调整高水平竞技耗费财力的多寡,而主要在于如何弥补课外、校外、假期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严重缺位,是填补青少儿在学前、家庭、社区体育活动的空白。当前,亟需教育和体育部门携手,在各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制订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把青少儿体育俱乐部、青少儿活动中心、传统校、特色校、基地、营地特别是大批嗷嗷待哺或奄奄一息的基层体校,作为建设青少儿体育工作网络的基础细胞、构建衔接业余训练基本单位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才能真正使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后备人才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并推动学校、家庭和社区以青少儿为轴心的各种大众体育活动。

  体育运动缺乏分享,青少儿体质健康难提高。“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已提出了10余年,却一直作为口号悬挂在半空中。要使其真正得到贯彻,需要续接“分享运动”的体育发展新理念,把政治口号转化为面向青少儿体育发展的实际工作,面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践,使之有效链接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实施体育行为的领域。“分享运动”作为遵循科学发展观更新体育观念的实施途径,通过构建公共服务体育制度的重要环节,将使中国体育在人文价值理念引导下,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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