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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大资本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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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大资本经营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的深入,强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经营已日益成为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共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电大资本经营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电大资本经营论文篇1

  试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协调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近年来理论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结合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形势所推出的一项旨在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殖、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同时有利于完善财政复式预算体系的重要举措。落实和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安排其主客体,科学组织编制、报批、审核及监督活动,与此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对公共预算制度、现行法律法规等提出了改革的要求,牵一发而动全局。如何确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政府复式预算体系中的地位,如何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的协调性、与国家公共财政预算的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性,是有效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目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复式预算的关系

  作为行政管理者的政府,要对包括领土完整、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安全秩序、公共福利等社会事务行使充分的管辖权,其前提取决于国家机器的性质,其依据是法律制度。在这种管辖的对象中,当然也包括全体各类企业,既包括非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但是这种管辖是行使社会事务管辖权并承担维护公共事务正常运转责任的过程,所有被管辖的对象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而与此同时,政府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者。国有资本是资本,具有资本最重要的一般属性即增值性,这就要求必须按照经济规律由出资人对其实施管理,保证满足其保值增值的根本要求;另外,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国有资本毕竟不同于与此对应的其他社会资本,它承载着实现政府目的的任务,因此国有资本的增值性必定受到政府目的的制约。国有资本财政最本质的特征在于通过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取得宏观经济效益;确保国有经济质量和控制力,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焦建国,2008)。即国有资本财政必须在国有资本的政府目的与资本增值之间寻求平衡,既要追求资本配置的整体效率,又要追求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效益。

  我国的国家财政必须建立起包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制度,以利进一步转变和拓宽国家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李燕,2004),因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乃是我国财政复式预算体系体系中间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乃是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复式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需要(邓子基,2006)。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及其协调性

  一项完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当在科学理论基础上准确界定其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和管理活动等要素,并使它们具有合理的对接与协调关系。

  在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国有资本就按照政府级次划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两块,其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又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和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区(镇、乡)等不同行政级次管理的国有资本。按照国有资本管理原则,应当分别由对应级次的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分别纳入对应级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

  目前学术界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现行《预算法》的要求提出的以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主体;另一种意见根据理论分析认为,国有资本预算体现的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为利于政资分开,应由政府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以分别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

  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国有资本的宏观运营为目标,反映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代表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和再投资关系,是对国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国有资本经营性收支活的反映。管理资本经营预算既是完善国有资本绩效考核的必要基础,也是强化对国有企业约束和激励的有效方式。所以,以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较为合理。此外,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级次上,应由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管理中央和地方预算,两级预算的内容相同,但中央预算要包括地方预算,以便全国人大了解全国国有资本的整体运营情况,并通过预算的形式控制整个国有资本的运营,达到调控国有经济的目的(耿建新等,200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协调性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协调,要在明确将前者纳入后者的范畴中考虑的基础上,解决好两者之间有效对接的问题。根据政府复式预算的统一性及完整性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审批与执行不应该脱离国家的大财政预算,而应当纳入政府复式预算进行协调管理,同财政公共预算一并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在确定以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主体之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统一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定预算收人和支出项目;统一规范预算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预算管理与执行部门在总预算范围内安排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既要体现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又要保证不同预算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性质支出的需要。

  正是基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存在着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关系,所以在明晰界定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外在边界后,有必要建立两者密切衔接与适度互通的关系。在此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原则,具体包括:

  其一,两者同属一个主体之内,同为政府复式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所进行的政府财政活动是界定于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两大领域之内的,这样就将政府财政活动划分为公共财政活动和国有资本财政两大块。两种财政活动之间虽然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现实差异,但国家作为共同的财政主体却是唯一的(尽管在行使两项功能时国家的身份不同)。因此,公共财政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均是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与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支出,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是以国有资本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与以再投入、扩大投资为主要支出,这种关系格局恰恰是政府复式预算的两个组成部分的体现。

  其二,两者作为一体之内的两个有机部分而相对独立存在。首先它们体现不同的身份、权力、职能、收支形式与分配关系;其次它们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与支出结构。政府公共预算的收入来源是面向社会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款,相应的支出结构要满足公共需要,其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税费收入的范围内,保持公共预算的收支平衡。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份红利收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等。这些收入原则上由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自行积累,不宜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但须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结构也与公共预算不同,其目的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扩大投资,这些支出包括对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进行贴息等。

  其三,两者密切衔接,适度互通。首先在预算收支结构上,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存在着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关系。这就是说,应当在两者预算收支科目中,分别设置专门衔接科目,按照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公共预算有结余的时候,可按产业政策要求,实行转移支付,对国有资本财政进行投资。如果这种财政投资项目本身缺乏应有的投资收益,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投资本身的保值增值时,公共预算也可对该项目拨出专项投资或采取补贴办法,弥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损失,以期在彼此分工的原则前提下,共同完成宏观调控任务。要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衍生手段的重要作用,支持并服从于公共财政职能的发挥,通过支出安排弥补公共财政预算缺口。这些缺口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承接国有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必然加大公共财政支出;过去的积极财政政策形成的后续工程和稳健财政政策执行所导致的一定公共财政缺口;为化解基层财政风险而导致的潜在公共财政支出缺口;中央财政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必须支付的成本等。

  就收支科目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在政府收支科目要求下建立起自己的收支科目体系。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相同科目进行调整和修订,使两个预算的收支科目互不重复或各有侧重,实现政府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技术管理上的统一(文宗瑜等,2008)。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施行,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提供规范与支持。但或者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而制定时的背景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要求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的因素;或者由于人们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制定颁布法律法规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周全,导致规范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伴随着改革的推进,结合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不能满足各级人大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性质、地位以及管理、审批、调整和监督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法》中没有加以明确;对预算编制、报送、审批、执行、修改、反馈及监管的具体时间、具体内容和具体程序都没有制定出可操作的细化规范,使《预算法》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此外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的界定存在着理论上的问题(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体问题前文已有分析,在此不再展开讨论),而且对于管理主体之间协调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范。

  目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要依据的是2007年9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其后由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尽管《试行意见》中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但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仍是实务工作中应予强调的主要问题。在职能转换和政府治理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主体的国有企业如何明确和实施各自的权责,以形成沟通互配的合力,对于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积极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陈艳利,2008)。

  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基础。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但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9条),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随着预算管理和国库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十五年前颁布实施的《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的管理、审批、调整和监督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各级人大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目前以《试行意见》为主的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规定,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进一步推行和有效管理。我们应尽快修改现行的《预算法》, 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切实提供符合实际的、具有良好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体系,充分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与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

  参考文献:

  [1]焦建国:《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年第11期。

  [2]邓子基:《略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财政研究》2006年第1期。

  [3]文宗瑜、刘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与公共收支预算对接》,《财政研究》2008年第1期。

  [4]陈艳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构建:体系框架与难点解析》,《财政研究》2008年第10期。

  [本文系新疆自治区科技攻关(软科学)项目(编号:200942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大资本经营论文篇2

  论资本论中的利润实现与资本经营思想

  摘要:以《资本论》为依据回顾资本的内涵,说明资本的本性和特性,再通过对利润实现条件的说明,为资本经营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指导现代企业的发展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资本;剩余价值;资本经营

  1资本的内涵

  《资本论》第一卷通过“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资本”四个转化过程为我们详细的阐明了资本是如何产生出来的;第二卷通过单个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和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说明了资本的流通过程,也就是资本的运动过程;第三卷以剩余价值分配为中心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对于利润实现以及资本经营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的是资本的自然属性。资本是一种运动着的活的价值,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能够带来剩余价值。对于现代企业来说,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是货币,而资本的目的就是“货币生出更多的货币”,具体就是实现利润。

  2利润的实现

  2.1劳动力创造价值,不变资本是资本增值的重要因素

  马克思认为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不变资本并不发生价值增值,而是原有价值的转移到新产品中。而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可变资本,进入生产过程后发生了价值量的变化,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产生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所创造的新价值,大大超过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工人的劳动时间可以分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通过将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或相对延长直到超过补偿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投资者获得了价值增值,也就是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之后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在上述过程中,劳动力作为商品存在是利润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

  雇佣工人的劳动离不开具体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决定了劳动的效率和劳动的价值。要获得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增值,投资者必须把不变资本与工人的劳动有机结合起来。随着科技文明的发展,投资者通过占有不变资本对剩余劳动获得价值增值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制约和影响越来越大,不变资本已经成为利润实现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2.2利润最终的实现必须经过社会的认可

  在商品经济中,要实现最终实现剩余价值到资本增值,还必须经过资本“惊险的跳跃”。决定这个跳跃的实际上就是投资者对市场需求和投资方向的判断。当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内容与客观实际需要相符时,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便有可能被社会所接受。资本就会完成G—G的转化过程,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当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内容不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其产品或服务就不被社会承认和接受时,不论工人付出多少劳动,都不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需要,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但不能实现获取利润的目的,有可能连投资本金都无法收回。

  2.3利润实现的多少取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

  投资者及各层次的管理决策和管理方法是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同时工人的劳动熟练度以及其劳动能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程度决定了价值创造量的大小。这一点可以借鉴生产函数,劳动作为可以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其作用会被其他生产要素,如知识、技术、管理等成倍的放大。因此各种生产资料的融合以及企业家劳动的作用是利润实现的推动条件。

  3从利润的实现条件看资本经营

  资本经营必须运动起来。资本经营是把企业所拥有的有形与无形的资本存量变为可以增值的活资本,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有效运营,使企业具有资本扩张、置换的能力,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本增值。资本经营具有动态性,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资本的增值在于运动,不运动就不成其为资本。资本经营必须不断的处于G-W-G的无限循环中。有效的投资者,必须重视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利益。

  资本经营必须以人为本。不论是资本的回收还是资本的增值,其来源都不能缺少劳动者的劳动。只有认清这个本质,才能明白企业发展的目的,才能明白员工为企业发展出力,企业为员工谋福的良性循环所带来的效益。

  资本经营必须满足社会需求,迎合社会发展。盲目的追寻利润,最终只会陷入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周期循环中,这是理性的经营者不想看到的局面。

  资本经营要融合各个生产要素的力量,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产出。

  4资本运营需要发展创新

  资本运营是以资本导向为中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传统的生产经营是以生产导向为中心的运作机制,企业只注重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不注意资本的投入产出效率;只注重产品的品种、质量问题,不注意资本的形态、资本运营的质量、资产负债结构等问题;只注重产品价格和原材料、设备成本的变动,不注意资本价格和价值的变化。而资本运营是以资本导向为中心的企业运作机制,要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始终以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注重资本的投入产出效率;通过资本组合降低或分散资本运营的风险,保证资本形态变换的连续性;资本运营围绕实现资本最大限度增值的主要目标,通过兼并、控股、租赁等形式,重视资本的支配和使用而非占有。

  资本运营是一种开放式经营。资本运营要求最大限度地支配和使用资本,以较少的资本调动、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企业家不仅关注企业内部资源,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组合来达到价值增值的目的;而且利用一切融资手段、信用手段增加利用资本的份额,重视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途径实现资本的扩张,使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结合起来进行优化配置,以获得更大的价值增值。资本运营这种开放式经营,使经营者面对更广阔的空间,要求打破地域限制、行业限制、部门限制、产品限制,将企业不仅看做是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某一部门中的企业,也不仅是生产某一类产品的企业,而是视为价值增值的载体,企业面对的是所有行业、所有产品和整个世界市场。

  资本运营是一种结构优化式经营。资本运营通过结构优化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结构优化包括对企业内部资源结构进行优化;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等资本形态结构的优化;存量资本和增量资本结构的优化以及资本运营过程的优化等。

  资本运营是以人为本的运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靠人来进行的,人是潜能最大同时又是极易被忽视的资本要素。资本运营把人看做是企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本,把对人力资本的运营作为资本增值的主要手段。

  资本运营的科技导向日益显著。随着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实力、科技能力和科技含量的高低已经成为判断企业成长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当前资本运营越来越向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倾斜和渗透,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逐渐将那些新崛起的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5结语

  资本是在人类发展阶段史上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同样存在,对其进行研究有必要。学习《资本论》为全面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的方法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雇佣劳动与资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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