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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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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的论文

  资本是一项稀缺经济资源,它是维系企业生命的血液,是价值循环的起点,又是价值循环的终点。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企业资本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资本的论文篇1

  浅析企业实收资本

  【摘要】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一般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本文对实收资本的产生、确认和计量、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 实收资本 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时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所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所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使用。实收资本所属范畴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反映的是企业资产在偿付债权人权益之后所有者享有的剩余索取权。

  一、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1、实收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表现,企业单位应该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单位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相关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此科目改为“股本”。投资者投资时可以使用现金进行投资,也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他有形资产进行投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比例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或者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并且可以对其进行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作价出资。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初始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应按照合同、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投入企业的初始资本,并将其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企业进行增加资本时,如果有新投资者进入,新进入的投资者所缴纳的出资额一般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部分,但不应将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应该作为资本公积,将其记入“资本公积”科目。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全部资本不被分成等额股份,并且不发行股票,由公司向所有股东签发相关出资证明,股东如果转让其出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并通过。

  2、实收资本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表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发起式设立的基本特点是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全部发起人认购,不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进行募集。募集式设立的基本特点是公司全部股份除发起人进行认购外,还可以采取向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股票方式进行募集。公司设立方式不同,筹集资本的风险也不同。发起式拥有筹资费用较低,一般只是发生少量印刷费等,产生费用时可直接将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且筹资风险较小,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失败的情形。募集式拥有筹资费用较高,发行股票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费用减去股票发行期间被冻结的利息收入后余额。会计上按此原则进行处理:属于溢价发行的股票,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从溢价收入中抵销;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记入“财务费用”。募集式的筹资风险较大,并且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如果发行失败,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承担。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本为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等于股本。为了直观地反映股本这一指标,会计上,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股本”科目核算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应核准该企业的总股本、股份总额,每股面值并将其做备查记录以供将来参考。公司的资本应该是权益总额内批准发行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与总股本的收入往往是不一致的,发行股份的收入大于总股本按溢价发行,以折让价发行总股本为折价发行,等于总股本为面值发行。在中国股票不允许企业折价发行。股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公司应相当于面值的股票部分,贷记“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均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记入。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确定责任支付其出资的股份,并按照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削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额,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应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方式、时间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股款的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变更登记。

  1、实收资本(股本)增加的核算

  第一,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第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科目核算。这里应该指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是所有者权益。当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时企业为独资企业核算比较简单,可以直接结转即可。若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原投资者所持股份按相同比例以增加各股东权益。第三,所有者投入。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第四,股份有限公司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实现增资借“利润分配”贷“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股票股利的形式实现增资,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如所持股份由股东按比例股息不到一股时,应采取用适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大会决议按股票面值的10%发放股票股利(假设新股发行价格及面值与原股相同)对持股数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1股情况。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要么将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进行发放,要么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凑为整股。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资本”科目。第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可转股债券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换股债券”科目,按照权益部分,借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票面值总额,计入“股本”账户,根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第六,企业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放弃债权而享有本公司股份的面值的计算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公允价值和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异总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第七,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实收资本(股本)减少的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多数原因是因为资本过剩或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从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如果企业减资是由于资本过剩引起的,那么一般要发还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股本的方式是发行股票,如果进行发还股款则要回购已经发行的股票,而回购股票的价格可能因与发行价格不一致而为会计处理带来难度。一般企业撤资借记“实收资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回购股票时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注销库存股时,(1)回购价大于回购股份对应的股本时,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当初发行时的溢价部分)”“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冲完股本和当初溢价后如果还有差额,应先冲盈余公积再冲未分配利润)”贷记“库存股”(2)回购价小于回购股份对应的股本时借记“股本”贷记“库存股”“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参考文献

  [1] 阎达五《高级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8

  [2] 毛志忠《企业会计学》 安徽大学出版社

  [3] 斯科特《财务会计理论(第6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企业资本的论文篇2

  浅析企业资本运作

  摘要:建筑企业注册资本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后劲不足,如何进行资源补充,实现企业可持续增长,更深层次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成为建筑企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而资本运作是实现企业高速发展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本运作

  建筑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主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企业的发展不仅靠管理和技术产生效益,还要通过资本运作创造效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必须树立正确的资本经营理念,改变以往单一生产经营的状况,走建筑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之路。

  一、资本运作概述

  资本运作是指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的全部资本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其实质是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资金,并进行资本交易及使用获取利润,实现资本增值,谋求企业长远发展的一种经营方式。

  二、建筑企业资本运作概况

  我国目前的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仅上市公司就有三四十家,小型企业更是数不胜数,行业内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

  资本运作首先要有资金,小型企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由于缺乏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无法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融资渠道仅限于企业之间的借贷。但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和壮大,融资方式也发生转变,通过对不同板块、不同行业的运营分析,例如国际贸易业务、离岸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委贷业务等的了解,寻求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成本的最小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虽然有突破,但也有难度,很多建筑企业都面临政策上、政治上和经济环境的困境。

  1.政策影响建筑企业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虽然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6月7日起,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调到6%。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各银行并没有降低放款利率,反而以各种名义增加企业负担,如服务费、管理费等,企业取得借款时财务费用已经达到10%左右。

  另外,各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贷款一向持谨慎态度,尤其是2013年以后,房地产市场受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收紧,对建筑企业采取抽贷政策,基本不会放新的贷款。即使要放贷,也会附加各种条件,如限制资金用途,不得垫付项目款等,导致企业能取得授信,无法享用资金的状况。

  另外,建筑企业净资产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大,无可抵押资产,资产负债率高,利润率低,各项指标均难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使得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援助。

  2.行业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不足

  建筑企业良莠不齐,各种规模、人才、技术水平的企业普遍存在。项目少,企业多,各企业都想分一杯羹,招标企业压低盈利空间,企业盈利能力不足。

  从企业经营情况来看建筑板块净利率低得惊人,只有不到2.5%,山西省净利率更低,只有不到2%。绝大多数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从而产生不顾一切的低价竞标、盲目而不计后果的垫资承包等等。投资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主材自供或指定经销商,这样施工企业利润空间微乎其微或趋于零,一旦建材、人工等价格上涨施工成本增加甚至出现亏本现象。

  盈利能力不足,导致各金融机构不看好,投资方不愿意继续投入,资本筹集能力非常低。

  3.观念影响市场

  多年来,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将贷款规模给了大中型和国有企业。建筑企业资本量少、利润低、竞争力差,资金的回收率也不理想,导致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主观上认为其财务风险大、信誉低,放贷条件苛刻,投资意愿低。虽然,国家一直出台政策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规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放贷速度,但是各大银行一直没有按此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以信用取得流动资金,民营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即使有抵押也贷不下来款。

  4.信息不透明、法律不健全

  建筑企业大多数没有上市,信息公布更是无从谈起,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几张报表看出企业的发展,对企业了解不全影响企业的融资。

  同时,国家虽然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没有从法律层面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各协会也没有起到相应的宣传和支撑作用,在无抵押物的条件下,企业的信用无从谈起,更别提融资了。

  5.资金少,资本运作力度低

  建筑企业资金流动量大,但是存量少,每次回款基本能满足付款需求,结余资金更少。所以,建筑企业在资本运作方面做得很差,仅限于企业间相互投资,或建立企业联盟,延长产业链结构,扩大企业规模。

  三、资本运作方案选择

  建筑企业形式多样,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结合国家政策,通过利用银行和投资者的条件和逐利意愿、改变投资者观念,积极探索资本运作方案。

  1.企业发行债券

  在允许风险范围内,债券型融资方式具有财务杠杆效应和节税效应,是企业融资中应优先考虑的方式。发展多年的建筑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财务状况能达到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随着国内一大批成熟企业的实践,大型建筑企业已逐步对企业债券有了较深的认识,如中国建筑在2008年曾分两次发行62亿元的5年期债券,融资数额巨大。企业应积极了解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政策,以公司承接的高利润大型建设项目为依托,利用当地银行和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争取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2.BOT模式

  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转让)、PPP(私人建设―政府租赁―私人经营)投资业务市场,是具有潜力的国内外建筑市场需求,也是众多企业向高端迈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这种融资方式广泛兴起,该模式具有高利润、政府优惠、特许经营等优势,具有良好的前景。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公用设施建设,甚至实施小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等方面。   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成立项目专设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第二,专设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第三,专设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第四,进入经营阶段后,专设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通过进行BOT模式的资本运作后,企业不仅会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会使保持稳定的现金流,加深银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打开融资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3.企业兼并、收购

  企业兼并、收购是企业资本运营中最复杂、最普遍的运作形式。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实现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并购等方式来组建企业集团,对具有优势和增长潜力的产品和业务,沿其经营链条的纵向和横向加大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企业的资本和实现投资业务结构调整,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企业成长,实现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但要以突出主业,发展核心业务,培育优良资产为前提,防止盲目扩张。

  4.建立企业和银企战略联盟

  缺少资金和融资能力薄弱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建筑企业拓展业务的瓶颈之一,直接影响企业的独立投标资格和履约能力,潜在的生产力难以实现。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方法是建立企业战略联盟和银企联盟,企业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合作伙伴,建立企业战略联盟,实现互保,达到融资目的。

  另外,也可以推进银行资本同产业资本的融合,以财团的金融资本支持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依托金融机构在国内外的融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承包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借助于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结算、咨询等服务,可以提高企业在投标中的竞争力。

  5.成立资金中心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成立专门的资金中心,模拟财务公司运作。资金中心为集团所属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有助于解决集团企业资金过于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为集团资金的运作提供更大的空间;同时也有利于融通下属企业闲置资金,节约融资成本。如果企业集团资金流量大,资本量充足,可以成立财务公司,通过法人管理实现资金融通。

  建筑企业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掘企业的优势和潜力,在抓好主营业务的同时,把资本经营的工作做好,努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柳英,罗红梅.建筑企业资本运作的若干问题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0(04).

  [2]沈春满.中小型建筑企业融资贷款工作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2(17).

  [3]徐安邦.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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