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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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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审计监督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促使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能够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论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论文篇1

  《浅谈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立法》

  【摘要】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财政风险是因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 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本文从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出发, 主要论述了财政风险的诸多诱因及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的内在关联, 并对完善我国财政审计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系统,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及我国财政运作的安全、高效提出了具体法律措施。

  【关键词】财政审计立法;法律防范;财政风险

  一、财政审计与财政风险

  财政审计的核心是预算执行审计。一般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即涉及本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活动都是财政审计的范畴。包括预算收入审计、预算支出审计、财税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由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 其初次分配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 财政审计还应包括对税收征管的审计和对企业的延伸审计。这样理解财政审计的概念, 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其科学性, 而且从财政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看, 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样的一个范畴下, 对财政税务部门和对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应

  同时展开, 形成一个总体把握、分头运作、区分主次的格局, 所有审计成果都应在财政审计的结果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而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

  力, 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从宏观方面来看, 财政风险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稳固、健康的经济基础受到侵害, 致使财政收入紧缩; 二是财政承受了超负荷的支出膨胀压力而难以为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财政赤字风险。如: 一些地方搞“假平衡, 真赤字”、银行贷款缴税、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结转财政支出等, 使部分财政支出不能真实反应。再如, 各级财政不同程

  度存在大量“隐性赤字”。这是财政应支未支、应补未补形成的。第二, 呆帐、坏帐风险。第三, 债务风险。一方面是国债规模增长很快,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财政运行面临的风险度提高。另一方面是多头举债, 使财政背负许多不该承担的包袱, 甚至超越财政的承受力。[1]《担保法》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可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目前, 由于法律不健全等诸多原因, 使财政担保基本处于被动和无序状态, 游离于财政控制之外, 违规担保大量存在, 财政被置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一旦被担保单位或企业无法按期还款, 债权人就会诉诸法律追究财政的责任, 严重威胁地方财政乃至中央财政资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对财政构成一种潜在风险。第四, 政府投资决策风险。由于政府的投资决策欠科学, 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时, 财政要承担较大风险。面对诸多财政风险诱因, 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工作的整体功能, 利用涉及面广, 周期短, 反应快的优势, 深入调查研究, 为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财政审计立法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 法律要理顺财政审计体制, 使财政审计监督高效运作.

  从审计机关角度看, 审计机关其实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其内部组织多层次结构之间及其工作人员与审计机关之间存在着诸多整体与局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有的审计机关或个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削弱了财政审计监督力度。

  就我国目前审计监督系统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来看,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会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直接负责, 对本级人大会间接负责。而且, 各级审计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归各级政府, 审计事业费由各级政府预算拨付。在这种体制下,审计结果必然要经过政府“过滤”, 出现上报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与向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两皮”现象。审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 审计结果必须具备的“完整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确保, 人大的审查、监督效果因此全面弱化。财政是政府的财政, 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是政府行为, 审计机关又受其委托, 受其领导, 这就使得财政审计工作难以真正有效运作。

  2.法律要转换财政审计模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征管体制、财务核算及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审计的依据、重点、内容也自然随之而变, 因此必须找准差距, 更新观念, 转换模式, 才能适应新情况, 找准财政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向综合性、管理型财政审计发展。所谓管理型财政审计, 首先, 从宏观着眼, 要真正把财政审计工作定位在较高的起点上, 克服单纯注重微观审计, 缺乏宏观意识的倾向, 要透过微观审计成果, 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为加强调控和管理服务。其次, 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各专业职能机构的联系, 使财政审计与其它专业审计有机结合, 并由财政财务收支、财政法规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拓展, 以逐步向有关的内部控制和资金效益方面延伸。同时, 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工作接触经济领域广、掌握情况真实可靠的优势, 注重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 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大量零散的审计情况进行宏观综合分析研究, 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反映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并从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 从全局上、规律上查清原因, 提出对策建议, 出具有份量、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和信息材料, 把事前审计调查,事中审计、事后评价有机地连成一体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这是提高财政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一环。为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依据。

  3. 法律要完善财政审计体系

  当前应集中力量解决财政审计体系方面存在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审计依据来看, 一方面, 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不是审计机关, 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法律依据颁布时间较早且不严密,与目前的具体情况相脱节, 甚至出现审计依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况, 给一些部门和单位钻空子提供方便。从财政审计立法方面看, 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 从而使审查出的部分问题缺乏明确的是非标准和审计处理依据。应修正、更新、补充相关法律法规, 使之更加切合当前财政审计实际, 更加严密合理,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能依。

  从审计方法来看, 要突破传统的审计思想的束缚。单纯的审计思想认为审计就是查账, 是财政财务管理职能的分离和延续, 一味站在查账的角度去搞财政审计, 不能从整体角度、宏观角度去发挥财政审计的监督职能,使得审计单位和经济环境信息难以及时交流, 不能对整个财政活动过程的实质内容进行延伸、综合和分析。从审计内容来看, 财政运作的主体是参与这一过程的财政、税务、国家金库以及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因此, 每个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预算管理职责, 完成预算收支任务的情况都是财政审计的对象。

  从审计目标来看, 它规定着审计的方向,影响着审计的质量。而财政审计的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其在宏观经济中的间接调控作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二是以改进财税等部门的管理为目标, 通过审计, 促进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 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严厉查处财经领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揭露和制止腐败现象, 促进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在审计环节上, 要突出抓协调。一要协调处理好与财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的关系, 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二要搞好各专业审计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库审计及时为财政审计组提供国库资金情况, 财政审计组为各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组及时提供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预算执行审计组同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财政审计组汇报。另外,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真实、全面地向政府反映, 以利于政府整改; 同时, 对人大报告也要站在政府宏观立场上做到客观、全面、真实。[2]

  4. 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立法,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在运行中, 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 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 都会使财政运行出现偏差。管好财政资金, 除要完善法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 应重点立足于防范, 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是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规律内在要求, 加强和改善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财政预警系统, 就是运用分析方法对财政收支运行动态进行监测, 在警情扩大或危机爆发前及时发出信号, 报警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排除警情, 化解风险; 依据监测结果, 对一定时期内财政运行动态走向进行分析作出判断, 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而财政审计过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所提供的一系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反馈信息也必然能在这一系统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 财政审计工作的强化, 对于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1]参见陈纯一:《论财政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347页。

  [2] 参见赵宇、谭思红:《积极财政政策条件下财政风险问题研究》,《中国财政》,2003第10期。

  财政审计监督论文篇2

  试论浅谈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 财政 审计监督的职能被削弱,财政审计监督 工作流于形式,这在县、乡两级表现的尤为突出。本文拟结合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实际,对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 问题

  (一)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主要表现:一是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舆论上宣传的不够,有些县、乡领导及主管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使财政审计图有虚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有些县、乡领导对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从 计划 经济 过渡到市场经济,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本来就收入少、负担重、 历史 遗留问题多,再要进行审计监督,会进一步束缚各级领导的手脚,削弱政府的 管理职能, 影响 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故行动上有抵触。三是有些审计监督人员认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较高、任务较重,故干以前顾虑重重,干起来力不从心,干的结果往往会阻力重重,费力不讨好。于是工作上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有关法规制度不全。

  主要表现:一是有些法规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有些则已日趋陈旧过时,不能适应当前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求。二是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严谨。三是有些法规制度政出多门,条块脱节,区域间差别大,执行中打架,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审计监督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

  (三)财政审计监督机制明显落后。

  主要表现:一是审计监督观念陈旧。由于县、乡两级个别领导重收入,轻支出,重堵截,轻防范,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较强,错误地认为财政要保,工资要发,利润要增,所以审计要让,监督要弱,导致财政审计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监督 方法 滞后。县、乡两级财政审计监督大多沿用计划经济年代常用的一套老办法,事后查处多,事前控制少;违纪违法查处多,合理效益性查处少;手工操作简单的查账方法运用的多,信息系统 科学 的实质性审查方法运用的少。致使审计监督质量不高,收效甚微。

  (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 政治 上马列主义的经济 理论 水平不高,对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理解的不透,不能履行职责,严格监督。二是有些财政审计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没有经过认真系统的专业 学习 和技术培训,业务水平偏低,工作 经验不足。三是有些人为了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拿国家的财产物质作交易,在执行审计监督时,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有意偏袒被审计单位。

  (五)被审计监督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一是县、乡两级特别是山区县、乡两级基本上是保吃饭、保工资的财政,近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全额改为向部分预算供给和逐步向自收自支、 企业 化管理体制过渡办法后,这些单位的领导,为了花钱方便或谋取私利,随意任用、调换财会人员,故意乱开、滥开银行账户,有意乱设、混用 会计 科目,截留、转移、挪用财政资金,致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资料失真,财产物资大量流失。二是有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应全面松邦,实行市场经济,应弱化甚至取消财政审计监督。 实践证明,凡是怕财务公开,怕审计监督,怕公平竞争的,都是一些不愿丧失特权,想借机谋取私利的人。若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将后患无穷。三是当今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领导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多吃多占,行贿受贿,大肆挥霍国家资金;个别特权部门,我行我素,垄断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致使国家财产物资大量流入小集团和个人的腰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

  (六)财政审计监督查出的问题处罚不严。

  近年来,在开展财政审计监督活动中,有些审计监督机关不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对个别被审计监督单位进行处罚时,抱着“批评从严,处罚从宽”的态度,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重处罚违纪违法的企业单位,轻处罚或不处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纵容包庇了违纪违法的领导,致使有些被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既干扰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败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审计监督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二、强化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

  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危害甚大,如果任其 发展 ,则后患无穷。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抓宣传,造舆论,提高人们对财政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具体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通过召开会议、 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监督理论 研究 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的向社会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方法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 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各企业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及领导者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政治、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三是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查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完善,订制度,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实行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常秩序,促使审计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首先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 法律 法规,审计监督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 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最后,要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 内容 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必须有利于被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三)抓 管理,重落实,运用 现代 化手段强化 财政 审计监督。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 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对象,直至与被审单位联网,及时考核和评价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在制定财政审计监督指标时,要从制止和纠正违纪违法 问题 发生,参与财政收支管理以及所达到的效果等方面来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武装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积极开发财政审计监督的实用 软件,最大限度地扩大财政审计监督的 计算 机监控范围,将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的 计算机与财政业务部门、国库、征收机关等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努力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效率。三是必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审查向全年日常性审查转变,由侧重于 企业 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 经济 宏观调控转变,由常规性的三项审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重点审查转变,由两眼向外抓收入向内外结合抓管理抓效益转变。只有这样,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发挥。

  (四)抓培训,严考核,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迅速扭转 目前 县、乡财政审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青黄不接且素质较差的被动局面,配备一支忠诚党的审计监督事业,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懂得经营管理和 法律 知识,精通 会计 和审计业务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要采取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审计监督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统一 组织 考试 或考核,合格后发给审计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从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其次,要把培养审计监督人员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 政治 学习 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玩忽职守,违法乱纪。最后,要把那些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循情营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者;业务生疏,不求进取,滥竽充数者;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统统清除出审计监督队伍。同时吸收新鲜血液,不断纯洁、壮大审计监督队伍。

  (五)抓整顿,重治理,不断提高被审计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审计监督机关要协助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各县、乡必须严格执行;而县、乡的自筹资金,则应置于县、乡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要明确县、乡政府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资金上交的办法,并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二是各被审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和对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合理开支费用,正确计算成本,依据定期结账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证证相符、证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和核心。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尽快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可成立会计监督的统一协调组织,使审计、财政、税务、银行、 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形成一个统一体,若发现被审单位有意的会计造假行为,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会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等。只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审计监督的完整体系,才能使会计信息造假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提高被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六)抓典型,严法纪,彻底纠正审计监督中处罚不严的错误行为。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家有关宏观调控部门,要根据近年来进行财政审计监督 总结 的 经验和教训,针对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统一的法规制度,以便进行审计监督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对于县、乡财政审计监督中查出的混淆资金性质,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小金库”,以及胡支乱用的问题;对于屡禁不止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 影响 党群关系的问题;对于个别单位的领导以权谋私、以物谋私、公款私存、贪污受贿、损失浪费、挤占成本、截留税利、营私舞弊等问题,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坚决处罚违纪违法的单位,又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发挥财政审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必须加强审计监督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端正审计监督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滥用职权,不能弄虚作假,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财政审计监督论文篇3

  《试论现代财政监督与审计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财政监督 财政审计 关系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 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 经济单位——公司、 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

  从 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 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 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 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2]徐佳.论转型经济时期公共财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山东社会 科学,2008,(12).

  [3]张静,刘之舟.浅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内容[J].甘肃科技纵横,2007,(5).

  [4]宋超,张智琪.创新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思路[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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